大學聘請合同(通用3篇)
大學聘請合同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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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方: ___大學(簡稱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根據___大學教學、科研及學科建設等任務的需要,___大學聘任___為______職務,具體聘任單位為______,經雙方平等協商,依法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聘期
本崗位聘期為___年。聘任期滿,視聘任雙方需要,決定是否簽訂繼續聘任合同。
本次聘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條 乙方的崗位工作目標及任務
(注:本條內容由學校授權聘任所在具體單位,結合所在單位聘任學科的具體情況,進一步明確、細化,務求做到明確、具體、可操作。)
一.乙方在聘期內該崗位上應完成的工作目標:
二.乙方在聘期內應履行的工作任務:
1.教學任務:2.科研任務:3.學科建設任務:4.人才培養任務:5.其他任務: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具體內容由甲方授權具體聘任單位落實)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以及本崗位工作目標、任務,對乙方進行管理。
2.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考核和獎懲。
二、甲方義務(具體內容由甲方授權具體聘任單位落實)
1.依法維護乙方應享有的各項權利。
2.為乙方提供完成崗位任務所必須的良好工作和生活條件。
3.為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工作目標及任務所需要的校內相關政策。
4.乙方在聘期內做出重大成就的,甲方積極推薦申報有關獎勵。
三、乙方權利
1.乙方按照___大學的有關規定,享受按國家規定提供的工資、保險、福利及校內津貼等其他待遇;
2.享受甲方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3.甲方如不能按規定履行其應盡義務時,有權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申訴。
四、乙方義務
1.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聘期內保證全職在甲方所聘崗位上工作;
3.全面履行所聘崗位職責,完成所聘崗位的工作目標及任務;接受甲方的監督、考核及管理;
4.乙方在聘期內所取得的教學、科研等成果均屬職務成果,其發表有關論文、著作或申報有關獎勵、專利和科研項目及經費等,均須同時署乙方及甲方名(即必須同時署作者及作者單位,作者單位只能署甲方名)。
第四條 考核(具體內容由甲方授權具體聘任單位落實)
1、甲方每年按確定的崗位目標和工作任務對乙方進行年度考核。考核時,乙方須向受聘具體所在學院或單位的學術委員會匯報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學院或單位根據學術委員會意見確定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報學校備案。
2.對考核不合格者,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3.甲方在三年聘期結束后根據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務書對乙方進行評估(具體評估辦法另定),決定是否續聘事宜。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乙方在聘期內如不能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職責,考核不合格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甲方有權予以解聘,終止本協議,并由甲方發布解聘文件。
2.乙方在聘期內因特殊原因提出辭聘的,需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辭聘,并視具體情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聘任期間如發生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防范,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第六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三份,聘任方及受聘方各持一份,具體聘任學院或單位留存一份;本合同于受聘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除發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外,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項條款,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處理,對合同有關條款的變更,應征得對方同意。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項,應由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大學聘請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自愿,簽定協議如下:
一、家教要求甲方安排乙方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對授課學生_________于每個星期的_________時間,在_________地點,教授_________課程。時間和要求一經商定,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一方有變故必須提前12小時通知另一方。
二、勞酬方式甲方于每個月的_______日,現金支付乙方上個月家教酬金_________元。
(參考標準:對小學生,初中生,高中生一門課程的授課勞酬最低標準分別為_________元/小時,_________元/小時,_________元/小時。
特長類家教勞酬和交通費用另算。)
三、工作及安全責任在家教時間內,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乙方必須認真負責的授課,不得做與授課無關的事情。
四、工作紀律乙方除收取協商勞酬外,不得收取甲方任何禮品,不允許在甲方家中就餐。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甲方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的家教服務,并可對乙方的家教服務提出建議。
2.應按時按合同條款付給乙方家教酬金。
3.當對家教服務不滿意時,及時與_________聯系解決。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合同條款按時保質地對甲方進行家教服務。
2.保證按期實現甲方的目標。
六、違約責任如乙方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協議要求完成家教服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扣發當月家教酬金。
若因甲方的原因中斷家教服務,甲方一次性額外支付給乙方兩個課時的家教費作為違約的補償。
七、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八、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解釋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一、補充與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大學聘請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通常為用人學校)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通常為兼課教師)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師資格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合理利用校外優質師資,解決學校師資不足的困難,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聘任兼課教師達成如下一致意見,自愿簽訂本協議書并共同遵守。
一、協議書的期限
第一條 本協議書期限為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
二、工作崗位、工作量與工作形式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 為不影響乙方在原學校的教學工作,甲乙雙方都必須遵守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關于教師校外兼課審批程序和工作量的有關規定。
甲方對乙方實行課時工作制,工作量為每周(月)_______________課時。
第四條 甲乙雙方應在不影響乙方在原校的工作的前提下協商課時安排和工作形式。具體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理要求,按時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確保教學質量。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第七條 甲方不負責提供往返學校的交通工具,也不負責乙方的交通費用。
四、兼課報酬
第八條 甲方應遵循多勞多得、按勞分配原則,對合同約定的課時按每課時_____元支付給乙方;因特殊情況甲方要求增加的課時,按每課時_______元支付。
五、福利待遇、保險
第九條 甲方根據學校規章制度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乙方因工負傷甲方應按本校專職教師標準進行探望;乙方的醫療待遇按照有關政策執行;
第十一條 甲方不負責給乙方繳納職工養老、醫療保險、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六、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第十二條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職責,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十三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學方面成績突出的,甲方按本校專職教師的表彰獎勵標準予以表彰、獎勵。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無故遲到、早退、缺課,甲方可依據本校的規章制度,給予批評教育,扣除誤課的課時工資;多次違紀者,解除本協議。
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或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甲方可給予批評教育;仍不改正者,解除本協議。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四條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訂立本協議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或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3)被撤銷教師資格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教學工作,學生滿意率達不到60%的。
第十九條 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向學校工會或者全體教職員工說明情況,并向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協議。
第二十條 乙方解除本協議,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關證件等手段強迫從事教學工作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協議規定支付課時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協議。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三條 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課時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乙方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課時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四條 乙方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兼課期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上年月平均課時報酬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五條 甲方解除本協議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付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條件解除協議或由于甲方的原因訂立無效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根據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條件解除協議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九、勞務爭議處理
第二十九條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蓋章) 乙方: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附:
1.教師校外兼課是非全日制用工。聘用兼課教師協議書與教師聘任合同在本質上是相同的,都屬于勞動合同。因此,為了使簽訂的協議符合法律規定,簽約雙方在簽訂協議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要有所了解。
2.聘用兼課教師協議書是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與教師聘任合同在內容上有較大區別。教師被學校聘任之后,就成為學校的一員,其權利義務嚴格按照《教師法》、《勞動法》等法律的規定去享受和履行。校外兼課的教師與所在的兼課學校的法律關系與前者則不盡相同。兼課教師不是兼課的學校的一員,他僅僅只依照約定完成一定課時的教學任務,在其他方面不受學校的管理,兼課的學校可以時他的突出成績給予獎勵,但無權對他的違反規章制度進行處分;也正因為如此,勞動法規定的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等,兼課教師在本校已經享受了的,在兼課的學校不再重復享受。
3.對校外兼課目前還沒有統一明確的法律規定,在簽訂時,主要依據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政策性文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出臺后,要據其規定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