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學生特殊體質調查表(通用3篇)
幼兒園學生特殊體質調查表 篇1
幼兒園學生特殊體質調查表
尊敬的家長朋友:
學生安全,重于泰山。為確保學生在校安全,學校需全面了解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合理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教育活動。您的孩子如患有或曾經患過以下疾病和損傷,請在學生特殊體質調查表中的“身體狀況”欄內填寫“有”或“無”,不能有空。如有特殊生理、心理狀況說明等可詳細填寫。如學生無任何不健康狀況,也請家長填寫學生姓名等有關信息并簽名,讓學生將調查表交予班主任。以下各項信息請您務必保證所填寫的內容真實有效,如有虛假,由此引發的不良后果由家長承擔責任。學校也將為學生健康信息予以保密。
注意:以下信息全部由監護人填寫,不得代寫。
學生姓名
入學通知書編號
家庭固定電話
家庭詳細住址
學 生 特 殊 體 質 情 況 登 記
名稱
身體狀況
名稱
身體狀況
名稱
身體狀況
心臟病
血液病
肝 炎
哮 喘
癲 癇
肺結核(肺炎)
糖尿病
疝 氣
易流鼻血
腎臟病
軟骨病
其它疾病
是否患有家族遺傳病
是否患有先天性疾病
是否有驚厥史
是否有過敏史(如有食物、藥物、接觸或其他過敏史,請詳細寫明過敏狀況)
是否曾患傳染病
是否有習慣性脫臼
是否患有其他特殊疾病
肢體殘障部位
曾經開刀手術部位
曾經骨折部位
其它損傷
需要教師關注的特殊生理、心理
狀況說明
孩子不宜參加的體育活動說明
學生如遇特發情況,需緊急送醫時,如有指定醫院,為 (空白視作無指定醫院)。如未指定特殊醫院,為在緊急情況下爭取搶救時間,學校將就近送醫治療。
學 生 緊 急 狀 態 下 信 息 聯 絡 表
聯系人
手機號碼1
手機號碼2
家庭電話
辦公室電話
其它電話
父親
母親
親屬( )
注:聯系號碼盡可能多些,且務必真實有效,以后如有變動請及時告知班主任。
貴校下發的《學生特殊體質調查表》中的內容我已仔細閱讀,所填信息為本人親自填寫,保證實有效。
家長簽名: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幼兒園學生特殊體質調查表 篇2
編號:______
甲方:_______(通常為聘用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
乙方:_______(通常為被聘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任)崗位及職務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任)乙方在_____崗位工作,并聘任____________職務。
二、聘用(任)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____年。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為_____個月。
2.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三、工作職責、內容和工作條件
1.乙方的工作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體工作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的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延長工作時間,但不得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對本崗位任務和職責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任務。
5.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乙方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6.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和培此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工作規程和紀律,有權對甲方的違規安排提出批評、申訴、檢舉和控告。
四、工作報酬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按月核發乙方應得均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補貼。
2.乙方在試用期(見習期)內的工資支付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乙方約定的其他勞動報酬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作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及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制定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自覺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甲方應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為乙方及時足額向社會保險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中的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國家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后代繳,由社會保險經辦部門按規定記人個人賬戶。
2.乙方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以及女教職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醫療期滿或痊愈后,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時,由甲方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3.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費、救濟費、醫療費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喪假、產假、寒暑假等。
5.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待遇。
七、聘用(任)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2.本合同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經甲、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任)合同;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聘用(任)條件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嚴重違反學校制度、工作紀律、違背教育教學紀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讀職、營私舞弊、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后果,或者違反教師職業道德,造成惡劣影響的;
(5)嚴重擾亂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運行的;
(6)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聘用(任)合同,但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而且不伺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履行聘用(任)合同的。
6.甲方因學校調整布局或減少人員編制時,可依程序精簡人員。乙方被按程序合理精簡時,乙方應該服從。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條第5、6項規定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
(4)患癌癥、精神病等在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疾病的;
(5)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8.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試用期內;
(2)考人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6)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7)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10.承擔專業技術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員,如其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任)合同,可能給甲方帶來教育教學實驗和研究項目終止、引發知識產權糾紛造成較大損失的,在聘用(任)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條件未具備時,不得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任)合同。
11.甲方依據本條第3、6項及第5項的第(1)、(2)目解除合同時應依法給予經濟補償金。
1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續本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
13.甲方因教育教學狀況發生變化,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合同有關條款內容,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14.乙方被依法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5.本合同依法訂立后,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幼兒園學生特殊體質調查表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乙方試用期為( )個月,如甲方對乙方工作滿意,經雙方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學歷、職稱、工作能力及經驗等擬聘乙方從事( )工作,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接受甲方規章制度對工作成果的考核處理(具體指標和要求按《崗位工作標準》)。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適當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工作崗位或工作性質,并按調整后的崗位計薪。
3、乙方在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搞好安全生產,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
第三條 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和本機構工資、獎金分配制度,按月支付乙方報酬,基本工資( )元/月,當月的工資在下月的15-20日前以貨幣的形式向乙方支付。甲方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報酬,應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的年休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經濟補償金的發放,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3、甲方可根據乙方的表現及本機構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4、甲方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改善員工的膳食、住房、交通、文娛設施、幼托等物質條件。
5、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工傷、生育險視情況而定),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轉移手續。
第四條 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或折合為乙方一個月工資。
4、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第五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機構的實際依法制定勞動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處理。
4、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解除勞動合同等。
5、乙方不得向外泄露或相互詢問他人的薪資待遇。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4、乙方需要轉移工作單位的,可以與甲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2)必須經甲方批準同意;
(3)結算清單。
5、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造成甲方生源流失的,按實際損失金額賠償甲方,甲方保留對乙方的法律追索權。
6、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若甲乙雙方就補簽或續訂合同問題無法達成一致而繼續存在勞動關系的,視同合同延續,在視同延續期限一個月內,雙方仍未簽訂新勞動合同,則視同甲乙雙方自愿解除勞動關系。
7、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三十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在領取到證明三十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甲方依法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8、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七條 競業條款
1、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乙方應把所有的有關商業秘密的資料移交甲方,同時承擔不向外泄露商業秘密的義務。
2、乙方違反競爭競業限制約定的,除賠償因此給甲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數額為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期內每月工資的兩倍。
第八條 法律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制定的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2、由于甲方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5、甲方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6、甲方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乙方的;
7、甲方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乙方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違約金,及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等。違約金按最低800元支付(注:月工資高于800元的,以高的為準,即工資表簽字基數為準)。
(三)乙方在甲方中擔任重要職務,工作未按時完成交接的,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則承擔違約責任,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園內的崗位職責制度給予處罰。
第九條 合同爭議處理
1、甲方與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直接向有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甲方與乙方發生勞動爭議期間,不影響勞動工作關系的存續,若涉及到影響到勞動工作關系的存續,雙方須妥善處理勞動工作的交接,甲方不得有惡意處分、懲罰乙方行為,乙方不得有故意損害企業行為。
第十條 附則
1、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