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產品監制協議書(精選3篇)
公司產品監制協議書 篇1
甲方(受監制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為了使甲方產品在乙方的監管下,得以提高產品質量穩定性,提高甲方產品的信譽度,擴大甲方產品的市場占有率,推動產品質量管理的現代化,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產品監制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監制產品的具體名稱及型號規格:_________。
2.產品監制的時間范圍: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止。
3.乙方同意甲方在其監制時間范圍內生產的第1條所述監制產品標簽上標注乙方監制字樣。
4.上述產品在上述時間范圍內的產品監制費為小寫: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5.甲方必須具備生產受監制產品的設備、技術、資金、合格原材料等必要條件,并將其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生產人員健康證等證件的復印件,以及監制時間范圍內使用的該產品標簽留交乙方備案。
6.甲方必須在第1條規定的產品生產中和產品標簽印刷上,嚴格按照國家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嚴格按照生產操作規程操作,如違反上述規定和規程,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由甲方自負;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7.甲方必須定期在每月月底前將第1條所列產品隨機抽樣,送交甲方檢驗;乙方有權不定期抽檢甲方生產的第1條所列的產品。
8.甲方生產的第1條所列的產品,如經乙方檢驗不合格,則該批產品不得出廠,應按乙方要求整改,否則后果由甲方自負。如乙方多次檢驗不合格,乙方有權提前終止協議。
9.甲方于協議簽定后_________天內,應將第4條所規定的產品監制費,一次性匯入乙方賬戶,逾期未付款作為甲方單方違約論。
10.甲方在其監制時間范圍以外生產的第1條所述監制產品標簽上;或第1條所述監制產品之外的產品標簽上標注乙方監制字樣,屬甲方違約。
11.另行協商的其他條款,已作為附件(共3件)附后。附件具有本協議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12.未盡事宜按國家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任何一方如有違約,每發現一次,違約方必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產品監制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使甲方產品在乙方的監管下,得以提高產品質量穩定性,提高甲方產品的信譽度,擴大甲方產品的市場占有率,推動產品質量管理的現代化,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產品監制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監制產品的具體名稱及型號規格:_________。
2.產品監制的時間范圍: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止。
3.乙方同意甲方在其監制時間范圍內生產的第條所述監制產品標簽上標注乙方監制字樣。
4.上述產品在上述時間范圍內的產品監制費為小寫: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5.甲方必須具備生產受監制產品的設備、技術、資金、合格原材料等必要條件,并將其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生產人員健康證等證件的復印件,以及監制時間范圍內使用的該產品標簽留交乙方備案。
6.甲方必須在第條規定的產品生產中和產品標簽印刷上,嚴格按照國家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嚴格按照生產操作規程操作,如違反上述規定和規程,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由甲方自負;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7.甲方必須定期在每月月底前將第條所列產品隨機抽樣,送交甲方檢驗;乙方有權不定期抽檢甲方生產的第條所列的產品。
8.甲方生產的第條所列的產品,如經乙方檢驗不合格,則該批產品不得出廠,應按乙方要求整改,否則后果由甲方自負。如乙方多次檢驗不合格,乙方有權提前終止協議。
9.甲方于協議簽定后_________天內,應將第4條所規定的產品監制費,一次性匯入乙方賬戶,逾期未付款作為甲方單方違約論。
10.甲方在其監制時間范圍以外生產的第條所述監制產品標簽上;或第條所述監制產品之外的產品標簽上標注乙方監制字樣,屬甲方違約。
11.另行協商的其他條款,已作為附屬文件附后。附屬文件具有本協議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12.未盡事宜按國家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任何一方如有違約,每發現一次,違約方必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產品監制協議書 篇3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補償標準是什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一定有經濟補償金?
1、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三、哪些情況下,勞動者沒有經濟補償金?
按照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包括:
1、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高勞動合同工資待遇但勞動者不愿意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于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3、由于勞動者的過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所述,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