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實習合同(精選5篇)
律師事務所實習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受聘人)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司法行政機關有關律師事務所聘用律師的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聘用應聘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一)項確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從_20xx_年_5_月_13日起至_20xx__年__5__月__12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無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崗位。甲方經考核,同意聘用乙方為甲方的__專__職律師;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專__職律師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按下列第(一)項確定:
(一)乙方的月工資為__1000_元。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15__日。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雙方議定:
四、乙方受聘期間的權利。
(一)了解對律師的權利義務有影響的甲方規章制度,對相關規章制度的補充、修訂享有建議權;
(二)享受必要的培訓和教育;
(三)取得規定的報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當行為損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賠償;
(五)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權利和雙方約定的其它權利。
五、乙方受聘期間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法》以及律師執業紀律的規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時完成承辦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三)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僅由甲方統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開展律師業務;
(五)未經允許不得從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間的權利。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督促乙方依法執業、依法納稅;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甲方有權提議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內容;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違法、違紀或者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有權拒絕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律師執業規范的不當請求。
七、甲方聘用期間的義務。
(一)支付規定的報酬及兌現相關福利待遇;
(二)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工作條件;
(三)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四)對乙方違法違紀和不當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八、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由甲方出資,以乙方名義為乙方繳納醫療、養老保險 ;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的出資,均由乙方辦案提成中扣除,也從乙方辦案中產生;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期限屆滿時終止。
(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加以修改、補充。
十一、本合同的續簽及終止。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離所,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屆滿前就是否同意乙方離所作出答復,如果同意乙方離所,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節嚴重的;
2.乙方連續兩年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的;
3.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損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遷往異地或者到異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律師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二、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_________________區廳、律協___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甲方代表人(簽名):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律師事務所實習合同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現就乙方到甲方實習事宜,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實習內容
甲方同意乙方到甲方實習。實習內容為 。如果乙方不適合甲方安排的實習________崗位,甲方有權進行調整。
第二條 實習期限
實習期限為__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條 實習地點
乙方的實習地點為甲方的辦公場所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場所。
第四條 實習待遇
乙方實習期間享受以下第 項約定的待遇:
1、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實習補貼______________元,于每月_______日之前支付。
2、乙方在甲方實習期間,甲方不予支付實習補貼。
3、其他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在實習期間,甲方應為乙方安排實習________崗位,指派實習指導人員對乙方進行實習指導。
2、在實習期間,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和相關的實習設備。
3、實習期滿時,甲方對乙方在實習期間的表現作出實習鑒定。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聽從指導人員的安排,認真完成指定的任務。
2、乙方同意根據雙方協商,按照甲方指定的生產崗位及崗位職責要求進行實習。
3、嚴格保守甲方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商業機密。
4、 不得利用甲方的設備、資料、技術等條件從事與甲方安排任務無關的活動;
5、本協議到期后,乙方應立即向甲方歸還實習期間所占有的甲方的一切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電腦、圖書、報刊雜志、項目資料。
第七條 聲明與保證
1、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信息真實、可靠,如有欺詐,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2、乙方保證其簽署本協議不違反其所在學校的有關規定,甲方保證根據乙方的能力和公司的需要盡量為乙方提供合適的實習機會。
第八條 協議的解除
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或在實習期間有違法行為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并不承擔任何違約或賠償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在實習期間有違法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本協議相關文件的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甲方。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 乙方在甲方實習期間,甲方無義務為乙方繳納各種社會保險,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產生的醫藥費,由乙方自行解決。
2、 實習期間,甲方為乙方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用于乙方在甲方實習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的補償(該保險賠付用于折抵甲方依據法律法規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協議的生效
1、實習協議經雙方簽署后,具有法律效力。其它未盡之事宜,由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共識后,可進行修訂和補充。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身份證復印件、學生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
律師事務所實習合同 篇3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甲方),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律師管理法規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方章程以及甲方有關規章制度,聘用 (以下簡稱乙方)作為甲方的合同制律師。
乙方確認乙方是在充分了解甲方的營業性質、業務范圍、章程、規章制度以及甲方對工作的要求的前提下,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作部門和職務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 部門 職務。
第二條 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年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工作時間
乙方每周工作五日,每天工作8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第四條 工作報酬及職務職稱晉升
(一)甲方根據乙方受聘的工作部門和工作職務,以及甲方規定的相應職務的工作級別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二)甲方每月付給乙方基礎工資不低于人民幣 元。并將根據甲方規定的《工資制度》等考核辦法,對工作突出者給予適當的獎勵(以物質獎勵為主),工資總額不可低于 元。
(三)甲方因行政方面的特殊情況,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按每小時 元付給報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且不安排補休的,按每日 元付給報酬,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安排乙方工作的按每日 元付給報酬。 - 1 -
(四)乙方在獎懲、職務考核和提撥方面,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
(五)乙方在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評定方面,按國家和本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醫療、傷殘撫恤費、休假、養老金等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在節假日、婚喪假、產假、探親假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三)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甲方視具體情況給予乙方特殊福利待遇。但當乙方享受這種待遇的情況發生變化或消失時,甲方可以減少、停止或取消收回給予乙方的特殊待遇。
(四)甲方應自己方受聘之日起,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第六條 乙方責任
(一)乙方必須認真履行甲方所規定的工作職責,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任務。
(二)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章程、《員工守則》、《考勤制度》、《財務制度》、《福利制度》等規章制度,以及商務慣例業務操作規程。
(三)乙方應保持身體健康,加強業務學習,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四)乙方在本合同生效至合同期滿或解聘、辭聘后的一年半內(即整個在崗期和下崗后的547日內)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
(五)乙方應愛護由甲方提供的辦公、交通、房屋、設備、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財產。
第七條 甲方責任(義務)
(一)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性的工作環境。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業務工作的設備、工具和物品。
(三)甲方根據工作的需要,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甲方按國家規定在女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
(四)甲方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五)甲方尊重乙方對工作方法、管理制度和技術改進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六)由于甲方制度的失誤而對乙方造成損害時,甲方應予以賠償。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
(一)因甲方業務量的增減、經營范圍、經營性質的變化,需要對乙方的任職部門和職務作適當調整的,在不增加乙方工作負擔情況下,乙方也應接受甲方的安排,同意變更合同。
(二)在同行業的工資水平均有較大幅度增長時,乙方可在本合同終止之前3個月提出變更合同中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條款的要求,甲方應予以合理地滿足。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因(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之情由,無故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辭退乙方的,應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貢獻大小給予一次性的解聘補助費 元,并支付違約金 元。
(二)乙方非因《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之情由,擅自解除合同,辭去職務的,應支付違約金 元。凡經甲方出資培訓的,乙方應在辭聘離職前分批或一次性賠償甲方的培訓費。培訓費的賠償標準為按乙方培訓后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以每年遞減20%的比例計算。(培訓后工作滿五年的,不再賠償培訓費。)
(三)乙方違反工作紀律或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等方面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有損于律師聲譽和形象的,甲方有權給予其行政處分,并按規定扣除工資、獎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賠償損失。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合同中未盡事宜,在合同生效后經雙方協商,可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實習合同 篇4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現就乙方到甲方實習事宜,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實習內容
甲方同意乙方到甲方實習。實習內容為 .如果乙方不適合甲方安排的實習崗位,甲方有權進行調整。
第二條 實習期限
實習期限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實習地點
乙方的實習地點為甲方的辦公場所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場所。
第四條 實習待遇
乙方實習期間享受以下第 項約定的待遇:
1、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實習補貼 元,于每月 日之前支付。
2、乙方在甲方實習期間,甲方不予支付實習補貼。
3、其他待遇: .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在實習期間,甲方應為乙方安排實習崗位,指派實習指導人員對乙方進行實習指導。
2、在實習期間,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和相關的實習設備。
3、實習期滿時,甲方對乙方在實習期間的表現作出實習鑒定。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聽從指導人員的安排,認真完成指定的任務。
2、乙方同意根據雙方協商,按照甲方指定的生產崗位及崗位職責要求進行實習。
3、嚴格保守甲方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商業機密。
4、 不得利用甲方的設備、資料、技術等條件從事與甲方安排任務無關的活動;
5、本協議到期后,乙方應立即向甲方歸還實習期間所占有的甲方的一切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電腦、圖書、報刊雜志、項目資料。
第七條 聲明與保證
1、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信息真實、可靠,如有欺詐,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2、乙方保證其簽署本協議不違反其所在學校的有關規定,甲方保證根據乙方的能力和公司的需要盡量為乙方提供合適的實習機會。
第八條 協議的解除
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或在實習期間有違法行為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并不承擔任何違約或賠償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在實習期間有違法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本協議相關文件的送達地址: .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甲方。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 乙方在甲方實習期間,甲方無義務為乙方繳納各種社會保險,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產生的醫藥費,由乙方自行解決。
2、 實習期間,甲方為乙方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用于乙方在甲方實習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的補償(該保險賠付用于折抵甲方依據法律法規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協議的生效
1、實習協議經雙方簽署后,具有法律效力。其它未盡之事宜,由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共識后,可進行修訂和補充。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身份證復印件、學生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實習合同 篇5
身份證號:
法律職業資格或律師資格證號:
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號:
聯系電話:
實習律師事務所:
執業證號: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實習指導律師姓名:
律師執業證號:
執業年限: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的規定,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和實習律師事務所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實習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實習期限
第一條實習人員自有管轄權的律師協會完成審核登記之日起在實習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限為一年,實習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實習內容
第一條實習指導律師應當按照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制定的《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務訓練指南》,指導實習人員進行律師業務基礎技能訓練。實習指導律師應當制定《實習計劃》,《實習計劃》可作為本協議附件。
第二條實習人員實習期間應該聽從實習指導律師的安排,虛心學習,認真完成指定任務。
三、實習紀律
第一條實習人員必須遵守律師執業紀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維護集體榮譽,接受實習律師事務所各項制度的管理,保守實習律師事務所商業秘密。
第二條實習人員違反實習紀律的,實習指導律師可以教育糾正,如情節嚴重,實習律師事務所有權終止實習。
第三條實習律師事務所應當制定詳細的《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期間紀律規范》,作為本協議附件。
四、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權利:
1、協助律師辦理律師業務,學習律師執業基礎技能,進行實務訓練;
2、了解掌握辦理律師各項業務的執業規則;
3、了解律師執業管理的制度和規定。
第二條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義務:
1、實習人員應當接受實習律師事務所指派的工作任務,服從指導律師指導;
2、實習人員在實習期間不準獨立以律師身份開展律師業務承辦案件,不得向當事人收取任何費用;
3、實習期內,依法執行職責,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實習律師事務所的規章制度;
4、維護所在實習律師事務所的聲譽和利益,保守律師事務所的'業務秘密。
五、實習律師事務所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實習律師事務所的權利:
1、實習律師事務所有權對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實習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2、實習律師事務所有權根據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具體表現,對其品行、操守及其是否適合律師職業作出初步判斷;
第二條實習律師事務所的義務:
1、實習律師事務所應當為實習人員提供必要的實習環境和條件;
2、實習律師事務所應當根據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表現,如實作出《實習鑒定書》;
3、實習律師事務所應當在正式實習前,對實習人員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以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六、違約責任
第一條實習人員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為:
1、實習律師事務所可以解除合同,并收回實習人員的《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
2、實習律師事務所向律協報告,律協收繳《實習證》,已進行的實習無效。
第二條實習律師事務所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為:實習人員可以在三十日內申請轉到另一家律師事務所實習,已進行實習有效。
第三條協議雙方共同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為: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費用
第一條協議雙方就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費用________元/月。
八、實習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第一條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條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協議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
第三條實習協議的解除可以有以下幾種方式:
1、協議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2、協議期滿,自動解除;
3、協議雙方或一方出現違反相關規定或約定的行為,本協議可以單方解除;
九、其他約定
第一條協議雙方還就以下事項達成約定:
1、除國家規定允許兼職的以外,實習人員應保證在實習期間專職實習;
2、實習人員為律所聘用人員的,可以獲得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標準由雙方另行簽訂勞動合同約定;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無勞動關系。
第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協議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實習人員1份,實習律師事務所1份,審核登記機關1份。
實習人員(簽章):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實習單位(簽章):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