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的基本要求(精選3篇)
合同訂立的基本要求 篇1
1、 勞動合同必須是勞動部門監制的合同,用人單位內部合同不受勞動法保護。制式合同可以。
2、 勞動合同期限簽訂時間必須選條款A項,時間是一年的(而且必須是整年)不含試用期,兩年以上勞動合同試用期可以含在內。
如:⑴、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20__年3月1日起至20__年3月1日止,試用期自20__年3月1日起至20__年4月30日止。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⑵、勞動合同簽訂一年以上,企業必須繳納社保金、工齡能連續計算。
3、 勞動合同上必須填寫的內容有:
⑴、勞動合同內甲方的基本情況:單位名稱、法人代表、聯系電話、經濟類型、郵箱、注冊地址、經營地址、通訊地址。
乙方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戶籍類型、身份證號碼、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家庭住址、在疆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內容必須詳盡、不要空項。
(2)勞動合同期限
(3)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必須填寫。
(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內容可以根據單位實際情況選定條款。
(5)勞動報酬
(6)社會保險及其它保險福利待遇。
4、 甲方必須加蓋帶有編碼的公章、法人必須簽字或蓋章;乙方(學生)必須簽字或蓋章及簽字日期。
5、 凡是業務章、票據章、等非公司公章的一律不行。
6、 凡是在疆外企業就業的學生,必須簽訂外省市勞動部門監制的勞動合同。
合同訂立的基本要求 篇2
男方: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
男女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在陜西省登記結婚。婚后雙方的感情一直不和,現經雙方協商一致自愿離婚,現就子女撫養、共同財產的分割等問題一致達成如下協議,該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第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基于不影響子女生活和學習的原則,雙方本著相互體諒的態度,協助辦理如下各項事宜。
第二條:雙方婚后育有子女,分別是。鑒于子女均已年滿十八周歲,該協議不涉及撫養問題。
第三條:雙方財產的分割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現約定房屋所有權均歸所有,剩余房屋貸款均由一人承擔。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必須隨時協助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負責。
(二)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車輛(牌號:_________________陜)歸所有。
(三)婚姻存續期間生活用品以及個人物品歸各自所有。
(四)雙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屬于各方的歸各自所有。
第四條:債權、債務:_________________
(一)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債務為________萬元整,由承擔。
(二)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無共同債權,不涉及債權分割問題。
第五條: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履行上述協議。
第七條:本協議中手寫部分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并經雙方認可,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
雙方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合同訂立的基本要求 篇3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
1.要約
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內容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而,要約的發出人和接受人均須特定,且要約的內容足以構成合同的主要條款,同時應作出締約的表示,否則不算有效要約。如果僅有訂約的意思而未就合同主要內容作出表示,只能稱為要約邀請,不能產生要約的效力。要約僅在要約有效期內對要約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約期滿其效力自動解除。因而,用人單位如果僅在招工啟示或廣告或簡章中介紹自身情況,并發出招工信息,并未就合同主要內容給予說明,該行為只能算是要約邀請,不構成有效要約。而如果用人單位在招工簡章中對合同條件給予明確說明,則屬于要約,一旦應招者承諾,用人單位有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應招者不同意所列條件,而提出新的條件,則屬于反要約,用人單位可以承諾,也可不予承諾而不成立合同。
2.承諾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完全五條件地接受要約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本人在有效期內作出,且應當完全接受要約條款,如果接受的意思與要約不一致而改變了要約的實質性內容,則只能視為反要約,不構成有效承諾。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一旦同意對方要約而作出承諾,勞動合同即告成立。
任何一個勞動合同的成立,一般都要經過上述兩個階段,但具體可能要經過要約——反要約——再要約——承諾的復雜的反復協商,最后成立合同的過程,合同一經成立,即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
1.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必須合法。當事人不得以訂立勞動合同的合法形式掩蓋非法意圖和違法行為,以達到不良企圖的目的。
2.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即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作為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作為勞動者,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應是年滿16周歲、具有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雙方主體在簽約時,主體資格必須合法。
3.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所設定的權利、義務條款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如有的勞動合同規定:“發生工傷事故,單位概不負責”、“曠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等,均屬于內容違法而無效的條款。對此,用人單位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4.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必須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規對勞動合同簽訂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并簽字蓋章外,還規定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勞動合同管理機構進行鑒證,方能生效。
5.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