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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

發布時間:2024-07-15

律師事務(精選33篇)

律師事務 篇1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本所

  接受____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____律師

  擔任你院辦理的_____________案件被告人_____________的辯護人。

  特此函告

  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律師事務 篇2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臺灣籍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實收資本__________________ 萬元。現甲方決定將所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權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條件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

  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所持有標的公司100%的股權(認繳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實繳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以__________________ 的價格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和條件購買該股權。

  2、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__________________日內,將股權轉讓費按以下方式支付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保證

  2、乙方受讓甲方所持有的股權后,即依法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 盈虧分擔

  公司依法辦理股東變更登記之日起,乙方承擔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 股權轉讓的費用負擔

  股權轉讓全部費用(包括手續費、稅費等),由各方依法承擔。

  第五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在公司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協議,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協議。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或雙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協議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協議。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對簽約雙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保證,除非依照法律規定可以免責,違約方應向協議他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格———— %的違約金,因一方違約而給協議他方造成經濟損失,并且損失額大于違約金數額時,對于大于違約金的部分,違約方應予賠償。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1、與本協議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法律適用

  本協議及其所依據之相關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權利義務關系,應該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九條 協議簽訂的時間及地點

  本協議由轉讓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 月 _______日在 __________市 ____________區訂立。

  第十條 協議生效的條件

  本協議自甲方取得主管部門關于股權轉讓的批準文書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標的公司存一份, 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 月 _______日

律師事務 篇3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由____________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的罪名)一案,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受委托人(姓名及與犯罪嫌疑人的關系)之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師擔任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

  律師在(犯罪嫌疑人姓名及涉嫌罪名)一案中,代理權限為: 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

  律師事務所(章)__

  律師 :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

律師事務 篇4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名稱

  單位地址電 話

  單位性質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姓名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家庭常住住址或通訊處

  戶口所在地 省居委會(村)

  居民身份證號碼

  (附身份證復印件)

  溫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制

  說明: 1、本合同不得復寫,只能用藍、黑墨水填寫;

  2、本合同代簽、冒簽、涂改無效;

  3、本合同需用A3紙張雙面打印使用,裝訂使用需加蓋騎縫章;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完成時即終止,其完成的標志事件為。實行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 工作地點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該崗位(工種)無(有或無)接觸粉塵或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無(有或無)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征得本企業工會和乙方的同意,并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周期內,乙方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或甲方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相應工資報酬;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相應工資報酬。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為 元/月。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1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基本工資約定為 元/月,加班費、補貼、津貼等 元/月。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名稱為 ,計件單價約定為 元/件。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三條中明確。

  第十三條 甲方每月30日前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甲方支付乙方的應發工資,不低于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標準,并不低于本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 甲方按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工資基數,按溫勞社勞薪[20xx]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確定。

  第十五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若乙方不愿辦理社會保險,不得事后依此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并承擔因此產生的風險,同時向甲方出具說明。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免費提供中、晚餐;

  2、免費提供住宿。

  七、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甲方可以隨時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并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為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甲方因經濟性裁員,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乙方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時,如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第三十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的,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三十一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1.如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需要乙方加班,乙方自愿加班;2. 甲方根據甲乙雙方認同的績效考核辦法每月對乙方進行績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向乙方發放考核獎金;

  2、甲方已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由于本人戶籍不在本地等原因,本人強烈要求對其他保險不予辦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對于本合同第十六條內容,本人不予執行。(乙方親自寫)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三十五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需訴訟,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十二、其 他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末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在合同期內,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相關條款即行廢止,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八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 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 篇5

  (以下簡稱甲方)因______糾紛一案,委托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 與 的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

  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代理權限,在陳述事實、參加辯論和調解,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的范圍內,由委托人與律師協商確定)。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于協議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 元(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繳納費用___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浙江杭州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

  乙方(受聘人)姓名: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司法行政機關有關律師事務所聘用律師的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聘用應聘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一)項確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無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崗位

  甲方經考核,同意聘用乙方為甲方的______;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

  按下列第(一)項確定:

  (一)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__元。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15__日。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雙方議定:

  四、乙方受聘期間的權利

  (一)了解對律師的權利義務有影響的甲方規章制度,對相關規章制度的補充、修訂享有建議權;

  (二)享受必要的培訓和教育;

  (三)取得規定的報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當行為損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賠償;

  (五)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權利和雙方約定的其它權利。

  五、乙方受聘期間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法》以及律師執業紀律的規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時完成承辦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三)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僅由甲方統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開展律師業務;

  (五)未經允許不得從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間的權利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督促乙方依法執業、依法納稅;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甲方有權提議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內容;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違法、違紀或者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有權拒絕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律師執業規范的不當請求。

  七、甲方聘用期間的義務

  (一)支付規定的報酬及兌現相關福利待遇;

  (二)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工作條件;

  (三)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四)對乙方違法違紀和不當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八、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由甲方出資,以乙方名義為乙方繳納醫療、養老保險;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的出資,均由乙方辦案提成中扣除,也從乙方辦案中產生;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期限屆滿時終止。

  (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加以修改、補充。

  十一、本合同的續簽及終止。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離所,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屆滿前就是否同意乙方離所作出答復,如果同意乙方離所,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節嚴重的;

  2。乙方連續兩年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的;

  3。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字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律師事務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

  律師(實習)執業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及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北京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和政策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本合同由以下兩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

  一、勞動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類型為:有固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鑒于甲方為訂立本合同提供的專項培訓對乙方已經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聘用乙方為律師助理(實習律師),乙方在甲方從事的工作內容為:_____________(如訴訟、非訴訟等業務或其他分類方式)。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本所注冊地)。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

  (一)仲裁機構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分支機構所在地;

  (四)甲方委托人辦公場所所在地;

  (五)甲方委托人指定的為辦理律師業務的其他地點;

  (六)甲方臨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

  第四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相關標準(工作定額)。

  三、工作時間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

  第六條: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時間為八小時,每天上班時間為______:_______,下班時間為______:______。中午______:________為用餐時間,不視作工作時間。

  第七條: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本條中用于計算加班工資報酬的工資基數,按照本合同第9條中約定的基本工資確定。

  第八條:甲方有權通過崗位責任或績效考核等方式定期評定乙方的工作表現。績效考核辦法由甲方根據行政主管機關的指導意見依照法定程序制定。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模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第(一)種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資為稅前_______元/月,試用期(實習期)的基本工資為稅前_______元/月。(基本工資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期滿后工資標準的80%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可以綜合考慮乙方的工作表現、協辦案件/項目的難度、經營業績等因素向乙方發放獎金。獎金計發辦法、數額、支付時間等由甲方依法定程序確定。

  第(二)種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資為稅前_____元/月,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稅前_______元/月。(解釋同上)

  2、乙方可以根據工作成果享有效益提成的權利,具體提成辦法及支付時間由甲方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可考慮繼續采用現行律師事務所的提成辦法)

  無論以何種分配方式,甲方為保障乙方正常的生活,在乙方向甲方正常提供勞動的情況下,甲方應按月向乙方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或生活費)。甲方以預提業務提成方式向乙方支付的勞動報酬可在雙方結算時予以扣除。

  第十條:乙方的基本工資(生活費)應按月支付。每月_____日前甲方應以______貨幣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上月□的工資,遇節假日則提前至節假日前最后一個工作日。基本工資可以以現金的方式發放,也可匯入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十一條:如果乙方對勞動報酬產生疑問或者異議,可在下一個勞動報酬發放周期前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并領取了下一周期的勞動報酬的,視為認可甲方支付勞動報酬的數額及行為。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因甲方工作任務不足導致使乙方待崗的,甲方應自情況發生之次月起,按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費。甲方安排乙方待崗的,應當向乙方出具書面待崗通知。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應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費用。

  第十四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乙方的病假工資計發辦法為___________。

  第十五條:乙方請事假的,在事假期間甲方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資。

  第十六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乙方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的律師注冊費用、檔案管理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第十八條:甲方根據單位經濟效益狀況可為乙方提供其他補充形式的保險或福利。

  六、休息休假

  第十九條:乙方依法享受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休息及帶薪年休假的權利。休息日指周六、日,法定節假日全年共十一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對公司女員工而言,法定節假日除前述規定的十天外,還額外包括“三八國際婦女節”的半天休息。

  第二十條:甲方可以根據勞動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適用于本單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帶薪年休假及具體執行參照國家規定及甲方休假辦法。

  七、工作條件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二條:甲方應當根據管理需要,在征求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意見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所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并向全體員工公示。

  第二十三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第二十五條: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及其他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及北京市律師協會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二十六條:甲方應提供乙方學習、培訓的條件和機會,根據主管機關的要求完成對乙方的執業培訓任務。在乙方實習期間,甲方應當安排執業律師指導、監督乙方的工作,但不得向實習律師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七條:甲方鼓勵乙方通過各種渠道參加學習、培訓或其他業務研討活動,提高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需要支付費用的由乙方自行負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八條:除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約定外,甲方再次提供專項費用對乙方進行培訓的,雙方可約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限。乙方在服務期限屆滿前離開甲方的,應根據服務期剩余的時間確定向甲方返還培訓費的數額。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采用書面方式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三十條:甲乙雙方依據前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至本合同有效期限起算日之間,乙方未實際為甲方提供勞動的,雙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拘留、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依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三)項的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的過錯行為給甲方造成人民幣元(含)以上經濟損失的;

  2、因乙方的過錯行為導致甲方、乙方分別單獨地或共同連帶地受到相關行政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行業懲戒的;

  3、因乙方的行為使甲方失去商業機會或使甲方的聲譽、行業地位、社會評價等無形財產受到損害等。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基本工資標準向乙方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條規定解除本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后,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15年(含)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六)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八)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九)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含)以內的。

  第三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六條: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雙方應對乙方承接但未完成的工作做出妥善安排。乙方不按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的,甲方有權暫時不為乙方辦理律師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

  第三十七條: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資料、信息和文件,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除本合同第三十六條情形外,勞動合同解除后,甲方應當及時為乙方辦理檔案或者律師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由于拖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檔案或律師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新單位資料或者提供信息錯誤的,相關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甲乙雙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方終止本合同的,在此期間內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但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第三十九條:勞動合同終止后,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暫時不為乙方辦理律師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不支付終止合同應支付的相關費用。

  第四十條:勞動合同終止后,乙方律師檔案轉移手續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六條的約定辦理。

  第四十一條: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者客戶要求變更承辦律師,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結的工作有義務繼續辦理。在繼續辦理期間,甲方無須再支付經濟補償,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知識產權、商業機密、競業限制

  第四十二條:乙方執行甲方的工作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完成的工作成果,其知識產權屬于甲方。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知識產權權益,并且不得實施任何侵害甲方知識產權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甲方所有的書面和軟件圖文資料,客戶名單,技巧和法律文件等均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對甲方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四十四條:薪金和有關個人資料均屬甲方機密,乙方不得將本人薪酬或有關資料以任何形式透露給包括甲方其他雇員在內的任何第三方。

  第四十五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于知識產權及保密事宜有明確規定,乙方應當遵守。

  第四十六條:除本合同第四十一條約定情形外,乙方在離職后年/月(但最長不超過兩年)內不得與甲方的客戶有任何業務往來,甲方為此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元(或元/月);若乙方違反此約定,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違約金支付方法和標準需再商定)。

  十一、承諾

  第四十七條:甲方承諾,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經辦理了正常的年檢工作,并有合法的執業資格。乙方承諾,在簽署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單位不存在仍存續有效的勞動關系。

  第四十八條:乙方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后,甲方不會因任何原因被卷入乙方與其他單位的任何形式的勞動爭議糾紛中,且不存在任何未處理完畢的投訴或可能投訴事項。否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甲方為妥善處理爭議糾紛而支付的調查費用、公證費用、律師費等。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九條: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或持有不同見解時,應進行協商或通過行業主管部門或律師協會進行協調,雙方如書面約定或爭議發生后達成協議,可將爭議提交行業主管部門和制定的機構進行調解。

  第五十條:本合同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的,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有一方或雙方不服仲裁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進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內容與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首頁所記載的通訊地址為其真實有效的通訊地址。雙方所需送達的文件郵寄、傳真或直接送達至該通訊地址即視為送達方履行了送達義務。如地址發生變化,甲乙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否則因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未通知方自己承擔。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一份。

  十四、其他約定

  第五十四條:本合同附件包括:

  1、律師協會制定的行業規范;

  2、甲方的規章制度;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律師事務 篇8

  姓名:____

  部門:____

  職務:____

  勞動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聯系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聯系電話: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1甲方同意聘用___為擔任甲方___崗位,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聘用,擔任甲方___崗位。

  1.2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項確定。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

  (3)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乙方在甲方所從事的工作任務完成之日止。

  1.3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1乙方的工作內容根據事務所發出的崗位職責通知書確定,崗位職責通知書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2.2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所在地。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下列工作地點的安排: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出差的地點;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客戶方工作;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實際情況調整乙方工作的地點。乙方到達該工作地點實際上班滿三個工作日,視為乙方已經接受甲方的工作地點的安排。

  2.3工作崗位

  (1)甲方可以依據經營管理的需要,結合乙方實際情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2)甲方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如果工作內容發生變化的,乙方到崗三個工作日內,未向公司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同意;

  (3)乙方崗位變化后,甲方可以根據相關制度相應調整乙方的崗位工資待遇,但是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乙方拒絕接受上述調整的,視為嚴重違反雙方約定的本合同內容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條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3.1聘用期間,乙方的工作時間原則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

  3.2甲方可以報經勞動部門批準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工作、休息、休假時間均應在確保乙方能夠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科學安排。

  3.3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享受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休息。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計算標準

  4.1乙方在擔任___崗位期間,工資待遇依照甲方的績效考核規定執行。如乙方的工作符合績效考核要求的,每月的工資為: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稅前 ___元人民幣。試用期滿后第________年工資為每月工資___元。

  4.2乙方在工作滿________年后的待遇按照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由甲方按照考核制度對乙方的德、能、勤、績四方面進行考核確定,或者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4.3具體工資結構根據甲方制定的薪酬制度執行,所有工資均為稅前工資。當月工資原 則上在次月____日前發放,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

  5.1乙方在聘用期間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國家規定必須辦理的各項保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規定辦理。保險金其中屬于個人繳納的部分由乙方個人承擔,并由甲方在給乙方發放工資時一并代扣代繳。

  5.2其他福利待遇按照甲方的有關文件辦理。

  第六條 勞動紀律

  6.1乙方必須接受并配合甲方的日常管理,遵守甲方的章程、合作人協議以及甲方的內部規章制度;

  6.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以及所屬部門的工作要求和規范以及規定的操作流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6.3乙方必須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水平和專業業務能力,并接受甲方或所屬部門的考核;

  6.4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6.5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

  6.6乙方在受聘期間,不得以任何名義和任何形式在其它企業或者機構兼職;

  6.7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保密條款

  7.1未經甲方授權許可或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所掌握或知悉的任何甲方、甲方客戶或任意

  第三方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

  第三方披露,或為個人目的及任何非甲方利益之目的而使用或散布。

  7.2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盡力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甲方上述保密信息的擴散或泄露。

  7.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履行其自身工作職責而有必要向任意

  第三方人員所作的披露以及法律有規定有要求時,乙方可以披露甲方有關的保密信息,但應在該等事實發生之后立即將披露的理由、對象、內容等書面通知甲方。

  7.4乙方從甲方離職時或乙方從事或參與甲方的某項專門項目工作結束時,乙方應立即將與上述保密信息有關的全部資料(包括帳目、文件、記錄、報告、圖紙、報表、軟盤、磁帶、磁碟、影音、圖像、案卷、紙質文稿或電子文檔資料等)完整地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

  7.5乙方離職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與上述保密信息有關的任何資料(包括復制件)帶離或隱匿。

  7.6脫密期限

  (1)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2)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無意續簽的,提出方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__個月通知對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該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照甲方要求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7.7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具體期限: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離職后________年。

  7.8乙方違反本保密條款,其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歸甲方所有。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8.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8.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考核不合格的;

  (2)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存在欺詐、隱瞞等不誠信行為的;

  8.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合同約定的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8.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形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8.5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8.6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 雙方其他約定(或需說明)的事項

  9.1簽訂本合同前乙方已詳細閱讀并理解了甲方的規章制度。

  9.2乙方到甲方工作,須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本人學歷證明;

  (3)本人離職證明或無工作證明;

  (4)本人填寫的個人信息匯總表。

  以上證件(

  1、

  2、

  3)乙方應當出示原件供甲方審核,并將復印件提交甲方備案存檔。乙方應當保證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否則,甲方有權依照本合同

  第十條第2款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條 賠償責任

  10.1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0.2乙方違反甲方工作制度或規章制度,給甲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附則

  1

  1.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1

  1.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市律師協會提出申訴或者依法解決。

  1

  1.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有效期(即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終止;

  1

  1.4如甲方的實際情況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進行修改、補充。

  1

  1.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

  1.6《專項培訓服務期協議》(如有)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為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事務 篇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

  乙方:

  住址:

  律師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后簽訂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如與甲方首次簽定本合同,則本合同期限內的前_個月為試用期。

  3.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續訂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并達成一致后,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屆滿后,雙方雖未續訂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條件實際履行,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律師,并為其辦理人事關系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和年審的有關手續,乙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辦理人事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或年審時須向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繳納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無須向甲方交納任何押金或保證金。

  2、甲方應指定專人對乙方就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等進行培訓,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環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以及辦公條件,同時有權根據自己的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辦公地點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伙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應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按照甲方制訂的工作標準或提出的業務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伙人安排的各項工作。

  5、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業務情況,結合合伙人對乙方的評價,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并可根據考核結果適當調整乙方的薪資或獎金。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的考核結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見,但應服從甲方的最終決定。

  6、乙方全年業務工作量為 小時(或創收額)。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如實填寫、提交和修改業務工作記錄。但甲方合伙人有權根據客戶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實際工作情況,在合理的范圍內調整乙方的業務工作記錄(或重新核定乙方業務工作量)。乙方對甲方合伙人的調整決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伙人申訴。

  第三條、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以及甲方規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按時上班,并完成不少于八小時的出勤時間。

  2、甲方合伙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同時甲方應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給予適當調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調休時應事先向甲方申請,并根據甲方的統一安排辦理相應的調休手續。

  第四條、薪資及福利

  聘用律師可以選擇薪資方式:

  □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_元人民幣,其中包括除獎金以外的工資、加班費、補貼和津貼等一切報酬。甲方合伙人可根據甲方的經濟效益不時修訂甲方薪酬制度,并因此確定或相應調整乙方的薪資標準。

  2、乙方年薪將按月分期發放。甲方在每月____日前以現金/電匯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薪資,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況適當提前或順延發放。

  3、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性規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獎金政策,并可根據其經濟效益以及對乙方的考核結果向乙方發放各類獎金(注:包括但不限于提成獎、績效獎、年終獎等)。

  4、甲方為乙方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并代扣代繳乙方收入中的個人所得稅以及社會保險金中乙方應自行承擔的部分。同時,甲方也可根據自己的能力以及業務特點,決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適的保險或福利項目。

  5、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或產假等。乙方休假應向甲方申請并經批準。甲方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間的法定工資。

  □提成工資制

  1、乙方的業務創收在20(這個數字由事務所根據自身情況而定)萬元以內的,薪金提成比例為50%;超過20萬元的,超過部分每增加 10萬元,提成比例提高5%,但最高不得超過70%;(關于提成比例不宜過高,事務所應考慮成本、稅務、利潤、行業中通行做法等因素)

  2、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費用在乙方提成工資中支;

  3、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并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五條、工作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性規定,以及律師協會制訂的各項規定;嚴格遵守甲方不時制定、修訂并公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離職以后,均應嚴格保守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戶的商業秘密。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戶的任何業務或財務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以紙張、電腦磁盤、軟盤、膠卷、錄音、錄像、草稿以及筆記等形式記載或存放的文件、范本、檔案、傳真、信函、數據、報表、表格、圖紙、密碼、名單、電話號碼、地址等,均為甲方財產。除非甲方業務需要,否則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資料,也不得將上述資料復制、下載、私自攜帶或發送至甲方工作場所以外的地方。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勤勉盡責,履行對甲方的全部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職,也不得從事其他任何有償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從事或幫助任何第三方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任何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與甲方解除本合同之后的一年內,不得自行聘用或幫助任何第三方聘用甲方律師和員工,也不得以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名義為甲方現有或曾有的客戶,或為與甲方客戶相對立的一方提供任何有償或無償的法律服務。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如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了培訓,或甲方為乙方向本市有關政府部門辦理了引進外地人才的必要手續,乙方應對甲方履行服務期義務。服務期應自乙方培訓結束后,或者甲方為乙方辦理完人才引進手續后的第二天起計算,期限為年。此時,如服務期限長于本合同期限,則本合同期限將相應順延。如果乙方在服務期中與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向客戶私自收取任何費用,律師服務費應甲方統一收取,并開具合法票據,應客戶的請求或者其他原因,由乙方代收、代交有關費用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客戶的委托書。

  6、如乙方違反上述工作紀律,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于乙方離職前_個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并且該經濟損失超過了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該經濟損失和違約金之間的差額。

  第六條、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屆滿前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期間經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

  (2)違反本合同第五條工作紀律的有關規定;

  (3)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被客戶投訴并經甲方調查確認屬實;

  (4)偽造個人學歷和經歷:

  (5)因個人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處分。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不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應得薪金或提供工作條件的;

  (2)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多發一個月工資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時,應按其在甲方的連續工作時間,以一年工作時間折算一個月工資(注:不到半年折算半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_個月醫療期(注:可參照蘇州市勞動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后仍然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屆時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合同,應提前 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于乙方自甲方離職前 個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并且該經濟損失超過了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損失和違約金之間的差額。

  5、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并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6、當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時,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義從事一切活動或完成甲方的未了事務;

  (2)及時向甲方移交其所有業務和全部工作;

  (3)及時向甲方交還其所保存或管理的全部甲方財產,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中列舉的一切甲方文件和資料;

  (4)按甲方規定結清所有賬目。

  7、除非乙方尚有未了的業務或財務事項,或未能及時辦理上述移交和交接工作,否則甲方應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后的30天內為乙方辦理離職或轉所手續。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者與對本合同理解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根據蘇州市律師協會律師執業糾紛調解規則,在律師協會的主持下,由蘇州市律師協會執業糾紛調解委員會通過調解方式加以解炔。調解不成的,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冊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第八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并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署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事務 篇10

  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那么簽訂律師事務所行政人員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 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律師事務所行政人員勞動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律師事務所行政人員勞動合同范文一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單位類型 合伙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注冊登記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實際經營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聯系方式及電話

  第二條 乙方(律師)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實際居住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通信地址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郵編: 聯系方式及電話

  第三條 乙方聯系方式、通信地址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幾種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試用期: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行政人員崗位,從事律所行政管理等工作,工作地點為 甲方注冊地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

  1、甲方分支機構所在地

  2、仲裁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司法機關等;

  3、甲方委托人辦公場所所在地或甲方委托人指定的為辦理律師業務的其他地點;

  4、甲方臨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

  第六條 乙方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定崗位協議書并遵守甲方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及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甲方的社會聲譽、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下列第 (一) 種工作時間制度:

  (一)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應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以 (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第八條 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律師事務所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時間,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保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結合本律師事務所的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律師事務所的工資分配制度。

  第十一條 甲方按下列第 一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業務能力、完成的工作質量等確定。

  (二)記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記件單價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第十二條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正常提供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大連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 乙方在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由甲方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采用下列第 一 種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一)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

  (二)參加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及

  第十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規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繼承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本條第(三)項的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如需裁員,應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進行,并不得侵害乙方合法權益。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乙方不按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的,甲方有權暫時不為乙方辦理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十、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三十五條 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和按本合同第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二條解除合同以及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終止合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十六條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工資標準為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 第三十七條 若乙方的工資高于甲方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甲方以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為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第三十八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一)崗位協議書

  (二)培訓協議書

  (三)保密協議書

  (四)

  第四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以下為本合同附件

  1、甲方的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及規章制度;

  2、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提起訴訟。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大連市司法局(或 區司法局)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行政人員勞動合同范文二

  姓名:____

  部門:____

  職務:____

  勞動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聯系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聯系電話: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1甲方同意聘用___為擔任甲方___崗位,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聘用,擔任甲方_

  __崗位。

  1.2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項確定。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 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至法定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

  (3)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至乙方在甲方所從事的工作任務完成之日止。

  1.3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__個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1乙方的工作內容根據事務所發出的崗位職責通知書確定,崗位職責通知書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2.2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所在地。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下列工作地點的安排: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出差的地點;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客戶方工作;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實際情況調整乙方工作的地點。乙方到達該工作地點實際上班滿三個工作日,視為乙方已經接受甲方的工作地點的安排。

  2.3工作崗位

  (1)甲方可以依據經營管理的需要,結合乙方實際情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2)甲方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如果工作內容發生變化的,乙方到崗三個工作日內,未向公司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同意;

  (3)乙方崗位變化后,甲方可以根據相關制度相應調整乙方的崗位工資待遇,但是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乙方拒絕接受上述調整的,視為嚴重違反雙方約定的本合同內容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條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3.1聘用期間,乙方的工作時間原則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

  3.2甲方可以報經勞動部門批準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工作、休息、休假時間均應在確保乙方能夠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科學安排。

  3.3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享受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休息。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計算標準

  4.1乙方在擔任___崗位期間,工資待遇依照甲方的績效考核規定執行。如乙方的工作符合績效考核要求的,每月的工資為: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稅前 ___元人民幣。試用期滿后第一年工資為每月工資___元。

  4.2乙方在工作滿一年后的待遇按照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由甲方按照考核制度對乙方的德、能、勤、績四方面進行考核確定,或者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4.3具體工資結構根據甲方制定的薪酬制度執行,所有工資均為稅前工資。當月工資原則上在次月___日前發放,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

  5.1乙方在聘用期間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國家規定必須辦理的各項保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規定辦理。保險金其中屬于個人繳納的部分由乙方個人承擔,并由甲方在給乙方發放工資時一并代扣代繳。

  5.2其他福利待遇按照甲方的有關文件辦理。

  第六條 勞動紀律

  6.1乙方必須接受并配合甲方的日常管理,遵守甲方的章程、合作人協議以及甲方的內部規章制度;

  6.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以及所屬部門的工作要求和規范以及規定的操作流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6.3乙方必須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水平和專業業務能力,并接受甲方或所屬部門的考核;

  6.4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6.5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

  6.6乙方在受聘期間,不得以任何名義和任何形式在其它企業或者機構兼職;

  6.7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保密條款

  7.1未經甲方授權許可或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所掌握或知悉的任何甲方、甲方客戶或任意第三方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為個人目的及任何非甲方利益之目的而使用或散布。

  7.2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盡力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甲方上述保密信息的擴散或泄露。

  7.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履行其自身工作職責而有必要向任意第三方人員所作的披露以及法律有規定有要求時,乙方可以披露甲方有關的保密信息,但應在該等事實發生之后立即將披露的理由、對象、內容等書面通知甲方。

  7.4乙方從甲方離職時或乙方從事或參與甲方的某項專門項目工作結束時,乙方應立即將與上述保密信息有關的全部資料(包括帳目、文件、記錄、報告、圖紙、報表、軟盤、磁帶、磁碟、影音、圖像、案卷、紙質文稿或電子文檔資料等)完整地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

  7.5乙方離職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與上述保密信息有關的任何資料(包括復制件)帶離或隱匿。

  7.6脫密期限

  (1)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2)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無意續簽的,提出方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__個月通知對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該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照甲方要求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7.7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具體期限: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離職后一年。

  7.8乙方違反本保密條款,其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歸甲方所有。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8.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8.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考核不合格的;

  (2)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存在欺詐、隱瞞等不誠信行為的;

  8.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合同約定的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8.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形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8.5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8.6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 雙方其他約定(或需說明)的事項

  9.1簽訂本合同前乙方已詳細閱讀并理解了甲方的規章制度。

  9.2乙方到甲方工作,須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本人學歷證明;

  (3)本人離職證明或無工作證明;

  (4)本人填寫的個人信息匯總表。

  以上證件(1、2、3)乙方應當出示原件供甲方審核,并將復印件提交甲方備案存檔。乙方應當保證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否則,甲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條 賠償責任

  10.1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0.2乙方違反甲方工作制度或規章制度,給甲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附則

  11.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11.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杭州市律師協會提出申訴或者依法解決。

  11.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至有效期(即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終止;

  11.4如甲方的實際情況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進行修改、補充。

  11.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6《專項培訓服務期協議》(如有)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為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行政人員勞動合同范文三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名稱

  單位地址電 話

  單位性質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姓名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家庭常住住址或通訊處

  戶口所在地 省居委會(村)

  居民身份證號碼

  (附身份證復印件)

  溫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制

  說明: 1、本合同不得復寫,只能用藍、黑墨水填寫;

  2、本合同代簽、冒簽、涂改無效;

  3、本合同需用A3紙張雙面打印使用,裝訂使用需加蓋騎縫章;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完成時即終止,其完成的標志事件為。實行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 工作地點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該崗位(工種)無(有或無)接觸粉塵或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無(有或無)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征得本企業工會和乙方的同意,并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周期內,乙方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或甲方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相應工資報酬;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相應工資報酬。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為 元/月。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1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基本工資約定為 元/月,加班費、補貼、津貼等 元/月。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名稱為 ,計件單價約定為 元/件。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三條中明確。

  第十三條 甲方每月30日前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甲方支付乙方的應發工資,不低于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標準,并不低于本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 甲方按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工資基數,按溫勞社勞薪[20__]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確定。

  第十五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若乙方不愿辦理社會保險,不得事后依此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并承擔因此產生的風險,同時向甲方出具說明。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免費提供中、晚餐;

  2、免費提供住宿。

  七、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甲方可以隨時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并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為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甲方因經濟性裁員,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乙方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時,如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第三十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的,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三十一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1.如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需要乙方加班,乙方自愿加班;2. 甲方根據甲乙雙方認同的績效考核辦法每月對乙方進行績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向乙方發放考核獎金;

  2、甲方已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由于本人戶籍不在本地等原因,本人強烈要求對其他保險不予辦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對于本合同第十六條內容,本人不予執行。(乙方親自寫)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三十五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需訴訟,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十二、其 他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末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在合同期內,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相關條款即行廢止,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八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 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 篇11

  聘用方:律師事務所:

  受聘方: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第一條合同依據。

  (說明:根據《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及《聘用合同標準格式及必備條款》、本律師事務《______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受聘方申請在聘用方從事工作。

  (說明:內容限定為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及行政輔助人員。)

  第三條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請,并負責為受聘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助理工作證、實習律師證。

  (說明:如因法律規定或政策變化致使受聘方所欲從事的工作無法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請行政輔助人員工作,且受聘方自愿在無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行政輔助人員工作證的情況下繼續為聘用方工作,則本合同仍然有效。)

  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實依規定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或隱瞞事實致使聘用方無法為受聘方申請政府有關部門的從業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償因此而發生的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四條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為_____個月。試用期計入合同期。

  (說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但如約定試用期,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五條受聘方的工作內容。

  (說明:具體內容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六條受聘方在事務所工作期間的報酬支付與計算方式為:

  (說明:須具體寫出支付與計算方式。如按月、年領取固定工資;按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計算方式領取報酬;固定工資加提成;固定工資加獎金;等等)。

  報酬的支付時間為:

  固定工資的數額為:月薪 年薪

  其它可報銷的費用:

  (說明:如年餐、電話費等。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七條律師事務所為受聘人員設立下列保險或社會統籌保險基金。

  (說明:除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為必設外,其它保險種由律師事務所自定。其中兼職律師和特邀律師可以不設立保險條款。)

  保險條款的生效期:

  (說明:考慮到申請辦理各類證件的期間,律師事務所可以特別規定保險條款的生效期。)

  第八條受聘人員調離律師事務所時保險的處理辦法: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九條受聘人應遵守的工作紀律: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條受聘人在合同規定的報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條款

  (說明:《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律師事務所可增設其它內容。)

  第十二條由于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師事務所產生經濟損失的賠償方式: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但應符合《律師法》的規定。)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______生效。

  聘用方:______律師事務所(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受聘方:我已詳細閱讀本合同,并承諾在律師事務所工作期間依法履行職責,遵守規章制度。若出現違約情況,自愿接受律師事務所的處理。

  受聘方______(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 篇12

  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負責人:職務:

  注冊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開戶行:

  賬戶號:

  乙方:

  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號:

  法定代表或負責人:職務: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手機:

  電子郵箱:

  開戶行:

  賬戶號:

  為了構建長期作、穩定、良好的合作關系,實現相互支持、共同成長、合作共贏的發展理念,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特達成如下全面意向性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甲乙雙方通過業務合作達成共同發展,實現合作雙方利益最大化,雙方堅持依法合規、誠信互利、相互支持、優勢互補為合作之基礎。雙方針對業務往來嚴格遵守保密義務,針對甲方委托的案件信息涉及甲方客戶核心機密的應進行嚴格

  保密,針對乙方訴訟保密信息進行嚴格保密義務。

  第二條:合作內容

  甲方在維權工作中遇到需要訴訟的主體目標將委托乙方代表甲方對目標進行法律訴訟。

  甲方為乙方提供已下服務:

  案件信息及相關訴訟證據,充分授權乙方訴訟權利。

  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根據甲方提供的證據及信息對甲方客戶案件進行訴訟服務,負責案件的起訴,庭審,案件進去,以及判決結果材料的獲取并交由甲方備案。

  第三條:甲方的承諾與聲明

  1、甲方同意與乙方開展全面合作,并承諾最大限度的將甲方維權業務涉及訴訟的法律服務委托乙方進行。

  2、在案件起訴與證據收集上,最大限度的為乙方提供完善的證據。

  3、充分信任并授權乙方對法律訴訟的受托權利。

  4、對乙方提出需要保密的信息進行嚴格保密措施。

  5、需要私下調解的案件乙方必須征得甲方同意。

  6、保證根據乙方規定時間以及付款方式及時給付款項。

  第四條:乙方的承諾與聲明

  1、乙方根據甲方委托的法律訴訟事項應嚴格遵守職業操守,不私自與當事人進行調解。

  2、乙方從業人員應根據時間調整積極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訴訟事項。

  3、不得私下接觸甲方委托訴訟目標的涉案當事人。

  4、對甲方需要保密的信息進行嚴格保密。

  5、甲方給付費用后及時開具發票。

  6、法律訴訟不得超出甲方委托范圍。

  第七條:費用結算

  1、乙方可以根據個案給甲方報價,甲方確認后報由甲方財務進行結算。

  2、根據案件標的提成,法律訴訟索賠金額百分之五十歸乙方。

  上述兩種方式可以二選一,當案件產生后委托時說明結算方式即可。

  上一頁第五條:有關合作中的保密事項

  合作期間,雙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給對方所有的文件(包括紙質和其他介質文件)和甲方客戶的相關信息與乙方案件相關人員的信息均屬保密信息,收到一方應妥善保管,未征得對方同意,不得用于任何與雙方合作無關的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透漏或許可第三方使用。

  第六條:協議的有限期限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如果本協議有效期屆滿前任何一方均未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協議的,則本協議的有效期自動順延一年。

  第七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生效后,雙方應認真執行。在執行中如遇到問題,雙方應本著互讓互諒的原則協商解決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以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

  年月日

律師事務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業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甲方),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律師管理法規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方章程以及甲方有關規章制度,聘用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作為甲方的合同制律師。乙方確認其是在充分了解甲方的營業性質、業務范圍、章程、規章制度以及甲方對工作的要求的前提下,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作部門和職務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_____部門_____職務,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要求和勞動定額標準等按照甲方制訂的崗位說明書或甲方相應的規定執行,甲方可以根據需要對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職責和勞動定額進行合理調整。

  第二條 聘用期限

  (一)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試用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能力進行考核,如經考核乙方被認定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乙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或者未能通過甲方的試用期考核和表現評估,或被認定為不能滿足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要求或崗位說明中規定的崗位職責的。

  2、乙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對影響勞動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況有隱瞞或虛構事實的,或在應聘時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提供虛假學歷證書、虛假職業資格證明、假身份證、假護照、假戶籍證明等個人重要證件以及虛假或偽造的離職證明、體檢證明等;對工作履歷、知識、技能、業績、健康等個人情況說明與事實明顯不符或有重大出入的;或個人簡歷、求職登記表等填寫內容不真實的,或沒有如實說明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情況的。

  3、乙方與其他公司存在未盡法律義務,或與其他公司存在法律糾紛尚未處理完畢可能影響工作的。

  4、在甲方指定的機構所進行的體檢結果不符合本行業所規定的衛生標準和體檢要求的,或患有精神病或不適合從事勞動合同約定崗位工作的疾病或缺陷的。

  5、乙方曾受到其他公司書面警告或辭退等嚴重處分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或曾有、仍有吸毒等行為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

  6、隱瞞與其他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或競業限制約定的。

  7、乙方在試用期內有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或受到公司任何類型的紀律處分的。

  8、乙方在試用期內存在工作失誤的。

  9、乙方未能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提供用于辦理法定勞動用工手續的全部材料的。

  10、其他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情形的。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地點

  (一)乙方同意適用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不含午休時間),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具體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如乙方因工作需要確需加班,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書面加班申請,寫明加班原因,在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加班,否則不視為加班。甲方安排或書面同意乙方加班的,甲方應當依照其加班制度和國家相關規定安排乙方倒休或支付加班費,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亦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國內或國際地區出差,或與乙方協商一致后派駐乙方在其他地點工作。

  第四條 工作報酬及職務職稱晉升

  (一)甲方根據乙方受聘的工作部門和工作職務,以及甲方規定的相應職務的工作級別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二)甲方每月付給乙方基礎工資人民幣_____元。試用期的工資為上述約定工資數額的80%。并將根據甲方規定的《工資制度》等考核辦法,對工作突出者給予適當的獎勵(以物質獎勵為主),工資總額不可低于_____元。

  (三)甲方因行政方面的特殊情況,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按每小時__元付給報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且不安排補休的,按每日__元付給報酬,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安排乙方工作的按每日__元付給報酬。

  (四)甲方每月_____日(遇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提前)前向乙方支付工資,工資將由甲方支付到乙方的個人賬戶或以其他雙方認為適當的方式支付。甲方作為扣繳義務人,應在支付乙方工資前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和其他應繳稅款,以及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應繳部分。

  (五)乙方在獎懲、職務考核和提拔方面,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

  (六)乙方在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評定方面,按國家和本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醫療、傷殘撫恤費、休假、養老金等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在節假日、婚喪假、產假、探親假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三)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甲方視具體情況給予乙方特殊福利待遇。但當乙方享受這種待遇的情況發生變化或消失時,甲方可以減少、停止或取消收回給予乙方的特殊待遇。

  (四)甲方應自乙方受聘之日起,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第六條 乙方責任

  (一)乙方必須認真履行甲方所規定的工作職責,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任務。

  (二)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章程、《員工守則》、《考勤制度》、《財務制度》、《福利制度》等規章制度,以及商務慣例業務操作規程。

  (三)乙方應保持身體健康,加強業務學習,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四)乙方應愛護由甲方提供的辦公、交通、房屋、設備、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財產。

  第七條 甲方責任

  (一)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性的工作環境。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業務工作的設備、工具和物品。

  (三)甲方根據工作的需要,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甲方按國家規定在女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

  (四)甲方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五)甲方尊重乙方對工作方法、管理制度和技術改進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六)由于甲方制度的失誤而對乙方造成損害時,甲方應予以賠償。

  第八條 承諾與保證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諾并保證如下:

  (一)乙方在錄用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與信息真實有效,在本合同中的陳述及保證亦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如有違反,將視為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存續期內,乙方將根據本合同所定條款和條件為甲方工作并盡其最大努力確保完成甲方委派的工作,不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不利用其在甲方的職務或職權直接或間接地為個人牟取私利;

  (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從事兼職,不論乙方是否因該兼職而獲得報酬或者是否利用了在甲方的工作時間。該兼職包括但不限于:受雇于任何第三方或為任何第三方提供勞務,包括在該第三方擔任合伙人、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員工或顧問等職務,不論該第三方是否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

  (四)乙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接受任何與甲方有業務關系或可能將有業務關系的人所給予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傭金、回扣、折扣、小額賞金,無論是否以現金形式;

  (五)乙方應當賠償并使甲方免受因乙方的過失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人身或財產的損失、損壞或損害。

  第九條 勞動紀律

  (一)乙方確認已知悉并詳細閱讀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安排和決定,保管好甲方的全部資產。

  (二)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或修改適用于乙方的包括員工手冊在內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閱讀、理解并予以嚴格遵守。如果乙方違反或拒絕接受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照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因違反有關法律、勞動紀律和甲方內部規章制度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損失,并有權依法對乙方工資進行扣減。

  第十條 保密

  (一)本合同存續期內,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接觸到的和知悉的全部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復制、不當使用、直接或間接向他人泄露或使他人獲得公司上述商業秘密。無論本合同基于何種原因終止,乙方必須繼續履行前款約定的保密義務,嚴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知悉的甲方的全部商業秘密。本款所述“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經營方針、管理思路、公司發展計劃、資本運作情況、新產品及服務項目開發狀況、投資決策意向、市場分析、廣告策略、現有客戶及可能客戶的名單與需求、營銷計劃、采購資料、產品服務定價及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投標中的標底與標書內容等;

  2、甲方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調查研究、模式、計劃、匯編物、發明與創造、產品、配方、公式、設計、模型、方法、過程、程序、計算機程序及軟件(無論是源代碼或目標代碼)、數據庫、開發計劃、研究開發記錄、科研項目進度、技術方案、技術指標、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技術、硬件配置信息、產量、設備變更、服務、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等,以及技術合作中第三方要求甲方保密的內容;

  3、甲方的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公開的財務信息、人事信息、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工資薪酬信息、內部業務流程、物流資料、會議紀要等所有內部資料,以及其他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文件的秘密事項;

  4、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協議約定對第三方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

  5、甲乙雙方附件或者補充協議另行約定的其他相關保密信息。

  (二)乙方同意,如甲方要求另行簽署專門的《保密協議》,乙方應予以簽署并嚴格遵守《保密協議》的約定。乙方如有違反,應按照《保密協議》的約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三)乙方同意,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無論其記錄或存儲在任何媒介上,乙方應立即向甲方交還其獲得的有關甲方經營、技術和管理等保密信息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報表、信件、圖紙、工作證件、電子存儲數據和任何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 通知

  甲方向乙方發出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通知、協議或其他有關文件,以傳真發出的,以傳送確認為證,電文發出后1日應被視為收件日期;以電子郵件發出的,發件方郵件系統顯示已發送,即視為送達,發件人電子郵件系統所記錄的發出時間即為送達時間;通過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方式寄出的,以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的寄件人留存單據作為確認文本,交付郵局或快遞公司后最遲7日應被視為收件日期,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應發往下列地址:

  乙方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乙方上述聯系方式發生變更,乙方應在變更之后_____日內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視同上述已有聯系方式為乙方的有效聯系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文件即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一)因甲方業務量的增減、經營范圍、經營性質的變化,需要對乙方的任職部門和職務作適當調整的,在不增加乙方工作負擔情況下,乙方也應接受甲方的安排,同意變更合同。

  (二)在同行業的工資水平均有較大幅度增長時,乙方可在本合同終止之前____個月提出變更合同中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條款的要求,甲方應予以合理地滿足。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因《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之情由,無故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辭退乙方的,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乙方非因《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之情由,擅自違法解除合同,辭去職務的,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解除合同的,應按照服務期協議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違反工作紀律或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等方面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有損于律師聲譽和形象的,甲方有權給予其行政處分,并按規定扣除工資、獎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賠償損失。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一)合同中未盡事宜,在合同生效后經雙方協商,可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附件包括:《律師事務所章程》、《員工守則》、《考勤制度》、《財務制度》、《福利制度》、《獎懲制度》、《工資制度》。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一:

  《律師事務所章程》

  附件二:

  《員工守則》

  附件三:

  《考勤制度》

  附件四:

  《財務制度》

  附件五:

  《福利制度》

  附件六:

  《獎懲制度》

  附件七:

  《工資制度》

律師事務 篇1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后簽訂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如與甲方首次簽定本合同,則本合同期限內的前_個月為試用期。

  3.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續訂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并達成一致后,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律師,并為其辦理人事關系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和年審的有關手續,乙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辦理人事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或年審時須向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繳納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業務情況,結合合伙人對乙方的評價,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并可根據考核結果適當調整乙方的薪資或獎金。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的考核結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見,但應服從甲方的最終決定。

  第三條、工作時間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提成工資制:按市司法局規定執行;

  2、乙方自行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并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四條、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屆滿前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期間經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

  (2)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工作紀律的有關規定;

  (3)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被客戶投訴并經甲方調查確認屬實;

  (4)偽造個人學歷和經歷:

  (5)因個人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處分。

  第五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

律師事務 篇15

  _______________:

  我事務所受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事務,特委托貴單位代為調查以下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貴單位所需收費,請函告具體數額,以便匯上。

  回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敬禮

律師事務 篇16

  [ ] 第 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本所接受 的委托,指派 律師擔任 一案中 的訴訟代理人。

  特此函告

  律師事務所、律師信息如下:

  律所名稱: 電話:

  地址:

  律師姓名: 電話:

  某某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附:授權委托書一份

  注:本函用于刑事公訴、刑事自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沒收程序、強制醫療程序案件,向檢察機關、審判機關提交。

律師事務 篇17

  律師事務所函(委托調查用)

  _______________:

  我事務所受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事務,特委托貴單位代為調查以下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貴單位所需收費,請函告具體數額,以便匯上。

  回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敬禮

律師事務 篇18

  聘請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湖南___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規定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實施家庭法律服務保障計劃。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以共同信守。

  第一條、乙方指派律師 承辦甲方的法律事務,對于甲方的法律咨詢需求,乙方將靈活安排有關律師或律師助理人員向甲方提供。

  第二條、工作方式。

  在合同期間內,甲方可以告知顧問律師因本人的業務需要,法律顧問的工作時間不受法定節假日的限制,在提前通知的前提下,及時處理法律事務。

  第三條、 保密條款。

  顧問律師對因工作原因知悉的甲方的經營信息、管理信息、和技術機密等均視為顧問單位的商業機密,顧問律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律師職業道德的規定,對以上信息無論在合作期間還是在合作期后均予以保密,不向外泄露。

  第四條、家庭法律服務保障計劃的服務對象和內容。

  1、面向的客戶類型:

  城市居民家庭、個體工商業主。

  2、法律服務的項目:

  1)法律咨詢(網絡咨詢、電話咨詢),咨詢內容包括婚姻家庭、繼承、收養、房屋地產、私人借貸、合同、股票證券、交通事故、醫療糾紛、勞資糾紛、鄰里關系等法律事項。

  2) 服務年度內為當事人起草、審查合同或就專門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共計10份。

  3)約見律師面談總時間不超過3小時。

  4)參加當事人委托的訴訟、仲裁活動以及其它非訴訟的代理事項。

  第五條、家庭法律服務保障計劃的收費:

  1)對于上述1-3項服務,每天收費1元,共計人民幣360元。該款項在本合同簽署時內支付。

  2)對于第4項服務,按部門收費標準的80%收取代理費。

  3)對于領取城市最低保障金的居民、年齡超過70歲的老年人,免費提供上述1-3項服務。對于第4項服務,按部門收費標準的50%收取代理費,達到法律援助標準的,進行法律援助。

  法律顧問受委托出差辦理案件的,可以與甲方協商差旅費用的支付。

  第六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期限滿前一個月,如雙方均無異議,可以續約。 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聘請方: 受聘請方: 湖南___勝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湖南省長沙市

律師事務 篇19

  甲方:

  負責人: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護照號碼:

  律師執業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及住址:

  郵政編碼:

  所屬街道辦事處: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和政策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本合同由以下兩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

  一、勞動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類型為:無固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月,至年月日止。

  鑒于甲方為訂立本合同,提供元的專項培訓經費對乙方已經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聘用乙方為專職執業律師,并根據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執業登記。乙方在甲方從事的工作內容為:。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

  (一)仲裁機構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分支機構所在地;

  (四)甲方委托人辦公場所所在地;

  (五)甲方委托人指定的為辦理律師業務的其他地點;

  (六)甲方臨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

  第四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相關標準(工作定額)。

  三、工作時間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

  第六條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時間為八小時,每天上班時間為,下班時間為。中午至為用餐時間,不視作工作時間。

  第七條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條中用于計算加班工資報酬的工資基數,按照本合同第9條中約定的基本工資確定。

  第八條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甲方可通過崗位責任制度對乙方進行考核。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甲方有權通過績效考核定期評定乙方的工作表現。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按照下列第種模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第(一)種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資為稅前元/月,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稅前元/月。

  2.甲方可以綜合考慮乙方的工作表現、承辦案件/項目的難度、經營業績等因素向乙方發放獎金。獎金計發辦法、數額、支付時間等由甲方依法定程序制定。

  第(二)種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資為稅前元/月,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稅前元/月。

  2.乙方可以根據工作成果享有效益提成的權利,具體提成辦法及支付時間由甲方依照法定程序確定。

  第(三)種模式:

  1.甲方按月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數額,向乙方支付生活費,具體數額為元/月。

  2.甲方采取效益工資方式,根據乙方工作成果為乙方提取并支付勞動報酬,具體標準和辦法雙方可以依據甲方的提成辦法另行簽署業務提成協議。

  雙方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勞動政策的規定,可以對上述分配模式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依法約定其他分配模式。

  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規章制度、簽署的集體合同或單項協議對于勞動報酬分配模式進行調整,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雙方應根據規章制度或集體合同約定對本合同勞動報酬條款進行變更,如乙方拒絕變更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無論以何種分配方式,甲方為保障乙方正常的生活,在乙方向甲方正常提供勞動的情況下,應按月向乙方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

  第十條乙方的基本工資應按月支付。每月日前甲方應以貨幣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上月□的工資,遇節假日則提前至節假日前最后一個工作日。基本工資可以以現金的方式發放,也可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十一條如果乙方對勞動報酬產生疑問或者異議,可在下一個勞動報酬發放周期前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并領取了下一周期的勞動報酬的,視為認可甲方支付勞動報酬的數額及行為,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因甲方工作任務不足導致使乙方待崗的,甲方應自情況發生之次月起,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費。甲方安排乙方待崗的,應當向乙方出具書面待崗通知;但乙方仍然負有遵守甲方規章制度、維護甲方商譽的義務。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應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費用。

  第十四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乙方的病假工資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的80%,具體計發辦法為。

  第十五條乙方請事假的,在事假期間甲方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資。

  第十六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乙方為女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和其他檢查、生育、哺乳等方面的待遇。

  第十八條乙方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的律師注冊費用、檔案管理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甲方根據單位經濟效益狀況可為乙方提供其他補充形式的保險或福利。

  六、休息休假

  第二十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休息及帶薪年休假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甲方可以根據勞動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適用于本單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帶薪年休假及具體執行參照國家規定及甲方休假辦法。

  七、工作條件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三條甲方應當根據管理需要,在征求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意見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所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并向全體員工公示。

  第二十四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第二十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及其他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甲方的社會聲譽;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及律師協會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二十七條甲方可以根據工作計劃和業務需求為提供乙方學習、培訓的條件和機會,根據主管機關的要求完成對乙方的執業培訓任務。

  第二十八條甲方鼓勵乙方通過各種渠道參加學習、培訓或其他業務研討活動,提高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需要支付費用的由乙方自行負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九條除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約定外,甲方再次提供專項費用對乙方進行培訓的,雙方可另行約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限。乙方在服務期限屆滿前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或因乙方違紀被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根據服務期剩余的時間確定向甲方返還培訓費的數額。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采用書面方式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四)雙方約定的情形出現的。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依據前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至乙方實際到崗日之間,乙方未實際為甲方提供勞動的,雙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拘留、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依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三)項的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的過錯行為給甲方造成人民幣元(含)以上經濟損失的;

  2.因乙方的過錯行為導致甲方、乙方分別單獨地或共同連帶地受到司法部門或律師協會行政處罰或行業懲戒的;

  3.因乙方的行為使甲方失去與第三方的合作機會或使甲方遭受投訴等,使甲方的聲譽、行業地位、社會評價等無形財產受到損害等。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基本工資標準向乙方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不能完成定額或提成基數的。

  本條所指客觀情況包括:。

  第三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三十四條規定解除本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后,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15年(含)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六)復員、轉業部隊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八)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九)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含)以內的。

  第三十六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勞動合同解除后,且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后,雙方應對乙方承接但未完成的工作做出妥善安排。乙方不按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的,甲方有權暫時不為乙方辦理律師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

  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資料、信息和文件,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三十九條除本合同第三十七條情形外,勞動合同解除后,甲方應當及時為乙方辦理檔案或者律師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由于拖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檔案或律師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新單位資料或者提供信息錯誤的,相關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四十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或不遲于本合同約定的脫密期起始日,甲乙雙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方終止本合同的,在此期間內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但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第四十一條勞動合同終止后,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暫時不為乙方辦理律師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不支付終止合同應支付的相關費用。

  第四十二條勞動合同終止后,乙方律師檔案轉移手續按照本合同第四十條的約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者客戶要求變更承辦律師,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結的工作有義務繼續辦理。在繼續辦理期間,甲方無須再支付經濟補償,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知識產權、商業秘密、競業限制

  第四十四條乙方執行甲方的工作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完成的工作成果,其知識產權屬于甲方。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知識產權權益,并且不得實施任何侵害甲方知識產權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甲方所有的書面和軟件圖文資料,客戶名單,技巧和法律文件等均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對甲方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

  乙方無論因何原因離職,不得在任何場所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網絡和/或刊物上,將甲方的客戶宣傳為個人客戶。乙方因任何原因離職,不得誘導甲方的員工離職.

  第四十六條薪金和有關個人資料均屬甲方商業秘密,乙方不得將本人薪酬或有關資料以任何形式透露給包括甲方其他雇員在內的任何第三方。

  第四十七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于知識產權及保密事宜有明確規定,乙方應當遵守。

  第四十八條除本合同第四十三條約定情形外,乙方在離職后年/月(但最長不超過兩年)內不得與甲方的客戶有任何業務往來,甲方為此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元(或元/月);若乙方違反此約定,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十一、承諾

  第四十九條甲方承諾,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經辦理了正常的年檢工作,并有合法的執業資格。乙方承諾,在簽署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單位不存在仍存續有效的勞動關系。

  第五十條乙方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后,甲方不會因任何原因被卷入乙方與其他單位的任何形式的勞動爭議糾紛中,且不存在任何未處理完畢的投訴或可能投訴事項。否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甲方為妥善處理爭議糾紛而支付的調查費用、公證費用、律師費等。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一條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或持有不同見解時,應進行協商或通過行業主管部門或律師協會進行協調,雙方如書面約定或爭議發生后達成協議,可將爭議提交行業主管部門和指定的機構進行調解。

  第五十二條本合同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的,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有一方或雙方不服仲裁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進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內容與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首頁所記載的通訊地址為其真實有效的通訊地址。雙方所需送達的文件郵寄、傳真或直接送達至該通訊地址即視為送達方履行了送達義務。如地址發生變化,甲乙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否則因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未通知方自己承擔。

  第五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一份。

  十四、其他約定

  第五十七條本合同附件包括:

  1.律師協會制定的行業規范;

  2.甲方的規章制度;

  3.。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

  (本人簽字)

  年月日

律師事務 篇20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后簽訂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如與甲方首次簽定本合同,則本合同期限內的前_個月為試用期。

  3.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續訂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并達成一致后,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律師,并為其辦理人事關系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和年審的有關手續,乙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辦理人事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或年審時須向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繳納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業務情況,結合合伙人對乙方的評價,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并可根據考核結果適當調整乙方的薪資或獎金。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的考核結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見,但應服從甲方的最終決定。

  第三條、工作時間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提成工資制:按市司法局規定執行;

  2、乙方自行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并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四條、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屆滿前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期間經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

  (2)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工作紀律的有關規定;

  (3)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被客戶投訴并經甲方調查確認屬實;

  (4)偽造個人學歷和經歷:

  (5)因個人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處分。

  第五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簽字)

  ____年月日

律師事務 篇21

  聘用方: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同依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根據《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

  管理

  辦法》及《聘用合同標準格式及必備條款》、本律師事務所《_________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 受聘方申請在聘用方從事下列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內容限定為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及行政輔助人員。)

  第三條 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請,并負責為受聘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助理工作證、實習律師證。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實依規定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或隱瞞事實致使聘用方無法為受聘方申請

  政府

  有關部門的從業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償因此而發生的法律責任的權利。(說明:如因法律規定或政策變化致使受聘方所欲從事的工作無法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請行政輔助人員工作,且受聘方自愿在無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行政輔助人員工作證的情況下繼續為聘用方工作,則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為_____個月。試用期計入合同期。(說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但如約定試用期,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五條 受聘方的工作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具體內容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六條 受聘方在事務所工作期間的報酬支付與計算方式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說明:須具體寫出支付與計算方式。如按月、年領取固定工資;按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計算方式領取報酬;固定工資加提成;固定工資加獎金;等等年餐、電話費等。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七條 律師事務所為受聘人員設立下列保險或社會統籌保險基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除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為必設外,其它保險種由律師事務所自定。其中兼職律師和特邀律師可以不設立保險條款。考慮到申請辦理各類證件的期間,律師事務所可以特別規定保險條款的生效期。)

  第八條 受聘人員調離律師事務所時保險的處理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九條 受聘人應遵守的工作紀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條 受聘人在合同規定的報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律師事務所可增設其它內容。)

  第十二條 由于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師事務所產生經濟損失的賠償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但應符合《律師法》的規定。)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聘用方(蓋章):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事務 篇22

  甲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乙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就聘請企業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作內容

  1、__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_______、_______等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2、服務方式:“團隊負責,專人聯系”,律師團以一個團隊承擔本計劃中的法律服務,保證任何一個企業案件,都有兩個以上律師提供服務,使企業能及時有效的獲得法律服務。

  第二條:服務目標

  以事先防范為主,事后補救為輔,通過參與甲方經營管理決策,努力將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經營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工作職責

  1、在協議期限內,為企業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同時逐步漸全企業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

  2、協議期限內,通過解答咨詢或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解答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所發生

  3、對企業的內部治理機構進行研究,幫助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尋找適合企業發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運作,并依法規范企業的管理行為。

  4、對企業勞動合同及員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見,規范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利益。

  5、當企業可能面臨糾紛時,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或參與相關糾紛的調解。

  6、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依法舉報犯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除律師事務所基本受理費_____元外,費用按照律師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7、法律顧問異地辦案差旅費應由甲方及時予以報銷,訴訟、非訴訟活動中法院、工商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等部門所收取的法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合作負責人

  1、為了使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設置專人負責與律師事務所聯系。

  2、甲方聯系負責人: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3、律師事務所聯系電話:_______。

  第五條:違約條款

  甲方與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雙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服務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份。

  2、未盡事宜及雙方發生糾紛,雙方本著友好互惠態度進行協商補充解決。

  甲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律師事務 篇23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委托乙方律師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參與甲方上述糾紛案的 訴訟活動,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參與訴訟活動,具體事項見授權委托書。

  三、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費為 , 支付。文書工本費為元,簽訂合同時即時支付。

  四、乙方律師必須勤勉盡責,從事代理活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1、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3、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文件資料、涉及的法律事務,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甲方義務

  1、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并在法律規定期限內或乙方律師要求期限內,提供有關本案證據材料及證據線索,并保證上述證據材料的真實、完整。如因甲方未能提供或逾期提供證據材料或證據線索,或證據材料存有瑕疵,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且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合同的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期間,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能解除本合同。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所收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已交代理費不退回。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四條第3-4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3、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七、在本合同生效至合同約定的乙方完成代理期限前,未出現第六條第2-3項情況,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確因特別事由需變更合同條款的,雙方再行協議,在未達成一致協議前,仍按本合同執行。

  八、違約責任。

  乙方無中斷理由不提供第四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相關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以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為限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 ;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九、乙方律師為完成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調查費、鑒定費、評估費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至本案代理階段終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本著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

  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事務 篇24

  甲方:

  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就聘請企業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作內容

  1、__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_______、_______等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2、服務方式:團隊負責,專人聯系,律師團以一個團隊承擔本計劃中的法律服務,保證任何一個企業案件,都有兩個以上律師提供服務,使企業能及時有效的獲得法律服務。

  第二條:服務目標以事先防范為主,事后補救為輔,通過參與甲方經營管理決策,努力將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經營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工作職責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在協議期限內,為企業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同時逐步漸全企業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

  2、協議期限內,通過解答咨詢或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解答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所發生

  3、對企業的內部治理機構進行研究,幫助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尋找適合企業發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運作,并依法規范企業的管理行為。

  4、對企業勞動合同及員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見,規范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利益。

  5、當企業可能面臨糾紛時,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或參與相關糾紛的調解。

  6、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依法舉報犯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除律師事務所基本受理費_____元外,費用按照律師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7、法律顧問異地辦案差旅費應由甲方及時予以報銷,訴訟、非訴訟活動中法院、工商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等部門所收取的法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合作負責人

  1、為了使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設置專人負責與律師事務所聯系。

  2、甲方聯系負責人: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3、律師事務所聯系電話:_______。

  第五條:違約條款

  第六條:服務期限雙方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份。

  2、未盡事宜及雙方發生糾紛,雙方本著友好互惠態度進行協商補充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事務 篇25

  (以下簡稱甲方)因______糾紛一案,委托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 與 的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

  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代理權限,在陳述事實、參加辯論和調解,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的范圍內,由委托人與律師協商確定)。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于協議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 元(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繳納費用___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浙江杭州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律師事務 篇26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司法行政機關有關律師事務所聘用律師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聘用應聘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崗位。甲方經考核,同意聘用乙方為甲方的 職律師;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職律師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按下列第 項確定:

  (一)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滿的月工資為 元。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雙方協定:

  四、乙方受聘期間的權利。

  (一)了解對律師的權利義務有影響的甲方規章制度,對相關規章制度的補充、修訂享有建議權;

  (二)享受必要的培訓和教育;

  (三)取得規定的報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當行為損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賠償;

  (五)遭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權利和雙方約定的其它權利。

  五、乙方受聘期間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法》以及律師職業紀律規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時完成承辦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三)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僅由甲方統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開展律師業務;

  (五)未經允許不得從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間的權利。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督促乙方依法執業、依法納稅;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甲方有權提議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內容;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違法、違紀或者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有權拒絕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律師執業規范的不當請求。

  七、甲方聘用期間的義務。

  (一)支付規定的報酬及兌現相關福利待遇;

  (二)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工作條件;

  (三)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四)對乙方違法違紀和不當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八、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期限屆滿時終止。

  (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加以修改、補充。

  十一、本合同的續簽及終止。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離所,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屆滿前就是否同意乙方離所作出答復,如果同意乙方離所,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節嚴重的;

  2、乙方連續兩年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的;

  3、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損害乙方民法典權益行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遷往異地或者到異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律師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二、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鑒證機關(蓋章):

  甲方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 篇2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后簽訂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如與甲方首次簽定本合同,則本合同期限內的前_個月為試用期。

  3.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續訂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并達成一致后,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律師,并為其辦理人事關系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和年審的有關手續,乙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辦理人事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或年審時須向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繳納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業務情況,結合合伙人對乙方的評價,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并可根據考核結果適當調整乙方的薪資或獎金。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的考核結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見,但應服從甲方的最終決定。

  第三條、工作時間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提成工資制:按市司法局規定執行;

  2、乙方自行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并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四條、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屆滿前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期間經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

  (2)違反本合同第五條工作紀律的有關規定;

  (3)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被客戶投訴并經甲方調查確認屬實;

  (4)偽造個人學歷和經歷:

  (5)因個人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處分。

  第五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于 年 月 日簽定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簽字)

  日期:

律師事務 篇28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單位類型 合伙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注冊登記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實際經營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聯系方式及電話

  第二條 乙方(律師)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實際居住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通信地址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郵編: 聯系方式及電話

  第三條 乙方聯系方式、通信地址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幾種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試用期: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行政人員崗位,從事律所行政管理等工作,工作地點為 甲方注冊地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

  1、甲方分支機構所在地

  2、仲裁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司法機關等;

  3、甲方委托人辦公場所所在地或甲方委托人指定的為辦理律師業務的其他地點;

  4、甲方臨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

  第六條 乙方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定崗位協議書并遵守甲方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及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甲方的社會聲譽、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下列第 (一) 種工作時間制度:

  (一)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應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以 (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第八條 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律師事務所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時間,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保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結合本律師事務所的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律師事務所的工資分配制度。

  第十一條 甲方按下列第 一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業務能力、完成的工作質量等確定。

  (二)記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記件單價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第十二條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正常提供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大連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 乙方在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由甲方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采用下列第 一 種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一)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

  (二)參加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及

  第十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規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繼承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本條第(三)項的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如需裁員,應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進行,并不得侵害乙方合法權益。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乙方不按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的,甲方有權暫時不為乙方辦理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十、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三十五條 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和按本合同第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二條解除合同以及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終止合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十六條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工資標準為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 第三十七條 若乙方的工資高于甲方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甲方以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為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過20xx年。 第三十八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一)崗位協議書

  (二)培訓協議書

  (三)保密協議書

  第四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以下為本合同附件

  1、甲方的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及規章制度;

  2、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提起訴訟。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大連市司法局(或 區司法局)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 篇2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事務所名稱為: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

  第二條 住所

  事務所總部設在:

  事務所可以在其他國家和中國其他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第三務 宗旨

  事務所的宗旨為:謁誠為委托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并努力使之成為世界第一流的律師事務所。

  第四條 性質

  事務所為個人合伙制。

  第五條 合伙人

  事務所合伙人分為無限責任合伙人和有限責任合伙人(以下“合伙人”稱謂含有限責任合伙人和無限責任合伙人)。

  無限責任合伙人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并對其投資形成的事務所財產共同所有。

  有限責任合伙人按合伙人會議的決定對事務所出資,對外僅按其出資份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六條 事務所接受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 入伙、退伙

  第七條 入伙

  承認并愿遵守事務所合伙協議及合伙人會議決議者均可申請入伙。

  申請入伙者應向合伙人會議提出書面申請,并由兩名無限責任合伙人書面推薦,經合伙人有效表決后通過,其享受合伙人資格的起始日期,由合伙人會議決定。

  第八條 退伙

  1、合伙人有權退伙,退伙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2、無限責任合伙人無故不參加事務所合伙人大會三次以上者,視為自動放棄合伙資格;

  3、合伙人因違反國家法律、律師職業道德、事務所有關規章制度、合伙人會議決議、玩忽職守給事務所造成重大名譽或經濟損失的,經合伙人會議決定,可中止或免除其合伙人資格,該合伙人對其給事務所造成的損失應進行賠償;

  4、合伙人退伙后,應根據退伙時事務所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并于退伙后12個月內分割其合伙財產,包括該合伙人的投資及合伙期間積累的財產、無限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對于其在合伙期間事務所的全部債務負連帶責任;

  5、合伙人退伙后應保守事務所的商業秘密,不得帶走合伙期間本事務所的客戶資料。違反前述規定者應對事務所的損失進行賠償。

  第三章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無限責任合伙人享有如下權利:

  1.在合伙人會議上享有平等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提議修改本協議及事務所各項規章制度;

  3.參與事務所的管理;

  4.監督事務所的業務活動、財務收支和人事安排;

  5.享有事務所中因其投資所形成的財產權利;

  6.參與事務所的盈利分配;

  7.按事務所規定享受事務所提供的福利待遇。在事務所工作滿15年及年齡滿65歲的合伙人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第十條 無限責任合伙人的義務;

  1.依據合伙人會議的決定及確認向事務所進行出資;

  2.遵守并執行事務所合伙人協議和各項規章制度及合伙人會議通過的各項決議;

  3.出席合伙人大會;

  4.全心全意維護事務所的利益;個人利益服從事務所的集體利益。忠實履行事務所內職務,做好律師業務。不得利用在事務所的地位和職務為個人謀取私利。不參加與事務所有競爭或利益沖突的事務或事業。合伙人在本事務所以外的投資、收入及負債應向其他合伙人披露。未經合伙人會議同意,合伙人不得在事務所以外的其他單位從事有報酬的工作或擔任其他有報酬的職務(包括兼職);

  5.堅持共同發展的原則,協助并支持其他合伙人的工作;

  6.共擔風險,對合伙的債務,以合伙人的個人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7.對于其他合伙人因工作失誤而對事務所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對造成損失有過錯的合伙人,應根據其過錯程度由合伙人會議決定,承擔也其過錯相應的責任及清償額;

  8.未經合伙人會議同意,合伙人個人不得以事務所名義參加捐贈,收受禮物。

  第十一條 有限責任合伙人的權利;

  1.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參加或列席合伙人大會;

  2.提議修改事務所合伙協議和各項規章制度;

  3.參與事務所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對事務所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4.享有事務所中與其出資份額相應的財產權利;

  5.按照合伙人會議的有關規定分配收益;

  6.按事務所的規定享受有關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有限責任合伙人的義務;

  1.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向事務所進行出資;

  2.遵守并執行事務所合伙協議和各項規章制度及合伙人會議通過的各項決議;

  3.全心全意維護事務所的利益,個人利益服從事務所的集體利益,不參加與事務所有競爭或利益沖突的事務或事業;有限責任合伙人在本事務所以外的投資收入及負債應向其他合伙人披露,未經合伙人會議同意,有限責任合伙人不得在事務所以外的其他單位從事有報酬的工作或擔任其他有報酬的職務(包括兼職);

  4.堅持共同發展的原則,協助并支持其他合伙人的工作;

  5.按有限責任合伙人的出資份額為限承擔風險和合伙債務,對造成失誤、有過錯的有限責任合伙人,應根據其過錯程度,由合伙人會議決定,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及清償額;

  6.未經合伙人會議或管委會同意,有限責任合伙人不得以事務所名義參加捐贈,收受禮物。

  第四章 合伙人會議

  第十三條 合伙人會議是事務所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無限責任合伙人組成。

  第十四條 合伙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1.制定、修改和解釋合伙人協議;

  2.審查、批準事務所年度工作計劃和財務預決算;

  3.制定事務所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各項基金使用方案;

  4.決定事務所大型固定資產的處分和重大財務支出;

  5.授予或免除合伙人資格;

  6.決定及確認合伙人對事務所的出資額;

  7.選舉、任命、免除事務所主任及管理委員會的主任;

  8.決定事務所機構(包括分支機構)的設置、撤銷或合并;

  9.決定事務所的停業、合并、終止、解散及清算;

  10.確定事務所人員發展規模及工資待遇水平;

  11.決定事務所其他應由合伙人會議決定的事項。

  第十五條 合伙人會議采用討論通過或表決方式決定前條所列事項。

  第十四條第1,5,9款所列事項須經全體無限責任合伙人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同意,第十四條其他各款所列事項應由全體無限責任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合伙人同意。

  依據上述比例確定持同意或不同意意見的具體合伙人人數時,若人數數額的尾數(小數點右邊的第一位數字)不足一人,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確定人數。

  第十六條 合伙人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事務所主任或管理委員會主任召集。

  經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無限責任合伙人提議,事務所主任或管委會主任應召開合伙人臨時大會。

  舉行大會應由大會召集人于開會前十五日內向合伙人發出通知,通知中應公布開會時間、地點、議事日程等事項。

  無限責任合伙人因故未能出席大會的,或以書面形式就合伙人大會討論事項表明意見,或委托其他出席大會的無限責任合伙人代為表決。

  合伙人會議可就需討論決定的事項采取書面形式進行表決。需要合伙人會議表決的事項,可由事務所主任提出,或管理委員會主任提出,或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無限責任合伙人提出。提出需合伙人會議表決者,須向各無限責任合伙人發出書面提議,提議中列明需表決的事項,回復表決意見的期限(該期限由提議者酌定,但不得少于三天,自該無限責任合伙人收到書面提議的第二天起算)、提議者等事項。收到書面提議的無限責任合伙人應于提議要求的期限內(以書面回復發出日期為準)以書面形式作出回復,回復中應對提議者提出的事項明確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復,回復中應對提議者提出的事項明確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復。書面回復中未對需表決事項明確作出肯定或否定的意見;或者收到書面提議的無限責任合伙人未于書面提議要求的期限內作出書面回復,則被視為對需表決的事項持肯定意見。

  本條所規定的期限不包括法定節假日、事務所規定的工作休息日。若書面提議要求的期限中屬于前述日期,則書面提議中要求的期限自動順延。

  第五章 人員和機構

  第十七條 事務所設主任一人。主任是事務所合伙人的代表。

  第十八條 主任由事務所合伙人選舉產生。主任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二年,可連選連任,但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主任在任期內明顯不稱職或出現重大失誤,給事務所造成重大經濟或名譽損失的,經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可以被免除職務;

  主任的任免,應報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1.對外代表事務所;

  2.對外代表事務所簽署文件;

  3.召集并主持事務所全體會議和合伙人會議;

  4.經合伙人會議決定兼任管理委員會主任或授予主任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 經合伙人會議決定得設置分支機構及其他機構。所有本事務所的分支機構除合伙人會議另有規定外,不論其形式如何,均受合伙人會議的統一領導。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會議下設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為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執行機構及事務所的常設管理機構。

  管理委員會設主任一人,主任由合伙人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主任可以由事務所主任兼任。管理委員會主任任期一年;可連選連任,但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管理委員會成員由管理委員會主任指定。

  管理委員會有權決定并處理合伙人會議職權之外的事項。

  管理委員會實行主任負責制,主任向合伙人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成員無權以管理委員會名義作出決定。對于需由管理委員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管理委員會主任應與管理委員會成員相互協商后決定,并由管理委員會主任于事后 向合伙人會議匯報。

  第六章 財務制度,盈余分配與債務負擔

  第二十二條 事務所設置專門財會人員,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財會管理工作。財務人員向合伙人會議負責。

  第二十三條 凡在事務所財務帳中的合伙人的投資,固定資產及各項基金,為事務所的財產,除非合伙人會議另有規定,任何合伙人無權出售、處置、抵押事務所財產;除非另有規定,也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事務所的帳戶及信用卡。

  第二十四條 事務所會計年度為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當年________月________為止。

  第二十五條 事務所根據合伙人會議決議分配凈利潤。

  凈利潤的計算方法為:

  根據國家規定的會計原則,會計年度內事務所的全部收入,減去:

  (1)負債、應付款;

  (2)營業費及成本開支(包括稅賦、管理費、律協會費等);

  (3)合伙人會議通過的各項基金及流動資金。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為事務所工作而發生的費用應根據事務所的審批程序及會計制度進行審批、報銷與記帳。

  第二十七條 合伙人對事務所的投資不計利息;除退伙外,合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其投資的一部或全部。

  第二十八條 無限責任合伙人向事務所借支年累計總額不得超過全體無限責任合伙人上一會計年度平均分配額的 %。

  有限責任合伙人向事務所借支年累計總額不得超過全體有限責任合伙人上一會計年度平均分配額的  %。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在事務所存續期間內退出,可以從事務所全部資產中取得其應得的份額。

  第三十條 合伙人對事務所的債務按照法律規定及合伙協議的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七章 合伙終止或解散

  第三十一條 事務所因下列情況之一出現終止或解散:

  1.發生嚴重虧損導致無法繼續執業;

  2.合伙人總人數少于三人;

  3.合伙人會議作出終止或解散合伙的決議;

  4.依據國家法律和規定必須撤銷;

  5.不可抗力事由。

  第三十二條 因事務所決定終止或解散的,應由事務所主任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制作申請書,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法律規定必須撤銷的,由事務所公告解散。

  第三十三條 事務所終止或解散,由合伙人會議指定人員組成財產清算小組對財產進行清算。事務所財產在清算中的分配順序如下:

  1.撥付清算費用;

  2.繳納應繳稅款;

  3.按事務所規定支付事務所工作人員(合伙人除外)有關費用;

  4.償還事務所債務;

  5.合伙人分配事務所剩余財產。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合伙人之間解決因解釋或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

  第三十五條 本協議及其附屬協議的修改,需經合伙人會議協商同意并報上級司法行政主管機關備案。

  第三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報送主管司法行政部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律師事務 篇30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律師事務所律師聘用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司法行政機關有關律師事務所聘用律師管理規定,經甲X雙方平等協商,就聘用應聘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本合同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崗位。甲方經考核,同意聘用乙方為甲方的 職律師;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職律師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按下列第 項確定:  

  (一)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滿的月工資為 元。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日。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雙方協定:  

  四、乙方受聘期間的權利。  

  (一)了解對律師的權利義務有影響的甲方規章制度,對相關規章制度的補充、修訂享有建議權;  

  (二)享受必要的培訓和教育;  

  (三)取得規定的報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當行為損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賠償;  

  (五)遭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權利和雙方約定的其它權利。  

  五、乙方受聘期間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法》以及律師職業紀律規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時完成承辦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三)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僅由甲方統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開展律師業務;  

  (五)未經允許不得從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間的權利。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督促乙方依法執業、依法納稅;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甲方有權提議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內容;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違法、違紀或者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有權拒絕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律師執業規范的不當請求。  

  七、甲方聘用期間的義務。  

  (一)支付規定的報酬及兌現相關福利待遇;  

  (二)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工作條件;  

  (三)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四)對乙方違法違紀和不當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八、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一)本合同經甲X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期限屆滿時終止。  

  (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加以修改、補充。  十

  一、本合同的續簽及終止。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離所,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屆滿前就是否同意乙方離所作出答復,如果同意乙方離所,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節嚴重的;  

  2、乙方連續兩年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的;  

  3、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損害乙方民法典權益行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遷往異地或者到異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律師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

  二、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甲X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X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鑒證機關(蓋章):  甲方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合同訂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

律師事務 篇31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登記地 實際經營地 聯系方式及電話 乙方(律師)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

  律師執業證書號碼: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

  通信地址郵編:

  聯系方式及電話:

  (說明:若乙方聯系方式、通信地址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

  甲乙雙方根據《律師法》及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就聘用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律師助理聘用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檢查、指導乙方各項業務活動,對乙方的個人能力、業務水平和完成任期目標的情況進行考核;

  2、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支持乙方工作,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3、履行本合同各項規定,實現對乙方的承諾;

  4、按時發放乙方的報酬。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依法履行職責、參加業務學習、培訓并按合同獲得報酬的權利;

  2、有對甲方工作提出建議、意見的權利;

  3、服從甲方的管理,遵紀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4、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交給的各項任務;

  5、根據甲方安排,輔助律師辦理業務,不得單獨執業;

  6、因乙方過錯或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造成甲方及當事人損失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 工資待遇:合同期內,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乙方的月工資為 元人民幣。試用期工資為 元人民幣。

  第四條 甲乙雙方應當執行國家標準的工作時間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第五條 乙方按國家規定享有法定節假日。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一)對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職責能力,不能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

  2、違法亂紀,違反職業道德;

  3、責任心不強,嚴重失職或承辦法律業務出現嚴重質量問題;

  4、當事人或有關機關投訴超過三次,且投訴屬實者;

  5、不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屢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范圍內不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規定實現其承諾,克扣乙方應得的報酬。

  第七條 陳述和保證

  (一)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律師事務所;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二)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 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支付乙方報酬,則按逾期天數每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不超過應付遲延報酬金額的 %;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二)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應盡義務,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3)乙方違反工作紀律或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等方面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有損于律師事務所聲譽和形象的,甲方有權給予行政處分,并按規定扣除工資、獎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賠償損失。

  第九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聘用律師助理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

  第十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律師事務 篇32

  合同編號:

  甲 方(委 托 方):

  乙 方(受 托 方):湖南法律在線

  甲、乙雙方就委托 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二、委托權限范圍: 。

  三、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 、 及 擔任上述委托事項的承辦人員,甲方指定本單位 (家庭) 為聯絡人員,聯絡地址: 電話: 。

  四、代理收費的取費形式

  1.按收費標準收取;( )

  2.雙方協商收費;( )

  五、代理費用的收取:(依人民幣計算)

  1.代理費用為 元;

  2.辦案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復印、聯絡等)為 元。以上費用的的收取時間和辦法為在代理活動中,乙方基于代理事務而必須開支的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復印、聯絡等)預計為 元,由甲方預交,乙方在結案提供相應的票據進行結算。

  六、甲方鄭重承諾:以上委托事項未經委托他人或已中止對他人的委托;隨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況絕對保證其真實性;未對乙方隱瞞與案件相關的重大情況。否則,乙方有權隨時中止委托承辦工作,有關費用不予退還,并保留追索賠償的權利。

  七、乙方對委托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委托事務進入代理階段后,乙方應盡責盡力履行相關法律程序,維護委托人的正當合法權益。但乙方不對所代理事務之結果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并且不得因委托代理事項的變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減已交或應交的代理費額。

  九、代理律師業務中,乙方不對案件標的承擔經濟責任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承擔。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乙方須加蓋事務所合同章)后生效。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委托事項終止(以授權委托合同為范圍,含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訴等情形在內)。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提交岳陽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二、以上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簽約地點:湖南法律在線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 篇33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一、委托事項: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一案的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后不得另行委托其他人代理此糾紛。

  二、代理權限: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以下第(2)種:(1)一般代理;(2)特別授權,包括代辦仲裁或訴訟(起訴、上訴)立案手續、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或訴訟請求,代為參加調解、和解,簽署相關協議,代為提起訴訟(起訴、上訴、反訴)、代為強制申請執行、代領執行標的、代為申請財產保全、代為提交、簽收相關法律文書和案件材料、代為出庭陳辯等;(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三、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止。

  四、聯系人:甲方指定

  為其聯系人,授權其負責與乙方聯絡,提供案件所需的證據材料,轉達雙方的意見與要求。

  甲方更換聯系人須及時通知乙方,聯系人戶籍地址即為甲方有關文件的送達地址,乙方一經郵寄即視為甲方妥收。

  五、乙方的義務:(1)乙方在代理權限內,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勤勉履行代理義務。

  (2)乙方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六、甲方的義務:(1)甲方應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陳述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七、變更承辦人:若乙方指派的律師因合理原因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盡快指定本所其他律師履行職責。

  如甲方對乙方另行指定的律師有異議,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八、代理費:根據《_____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雙方約定,甲方按以下第1及第3項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1)甲方須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元。

  (2)以計時方式計取律師代理費,計費標準為每小時_____元。

  計時收費的最小單位為一小時,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費。

  (3)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緩收律師費元(

  元整),該費用在甲方與爭議方解決爭議當日一次性支付,無論甲方通過與爭議方調解、和解、判決、裁決、裁定、強制執行、撤訴、爭議方主動支付等任何方式解決爭議,甲方均需立即支付,逾期支付該律師費的,需按每日百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直至付清之日。

  九、代理費的支付方式:甲方須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乙方足額支付全部代理費。

  十、其它費用:(1)因案件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交通費、財產保全費、擔保費、訴訟費、執行費、各種申請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2)異地辦案所需差旅費、通訊費等由甲方預付,按實際支出多退少補。

  十

  一、代理費的特殊處理:(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決定不起訴或撤訴、對方當事人決定不起訴或撤訴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二)其他甲方已解決爭議獲得爭議方支付款項的情形,甲方仍需依約付費:十二、違約責任:(1)本合同生效后,若甲方未于約定時間足額支付律師代理費,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務或單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的費用不予退還,且有權追索甲方未交的全部律師費。

  (2)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尚未收取代理費的,甲方應足額支付;(3)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應將已收取的代理費退還甲方。

  十三、特別約定:(1)對于甲方委托事項,若因甲方虛假陳述、隱瞞事實、提供偽證或不在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2)甲方委托事項所需證據材料,乙方只留存復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

  第三方如需使用該證據材料,由甲方或其聯系人親自向其提供。

  (3)甲方堅持不正當甚至違法的要求,乙方可單方終止本合同。

  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費不予退還;(4)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未能及時反訴、上訴、申訴、執行、財產保全而產生的法律后果和損失,與乙方無關;十四、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先通過調解方式解決,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選擇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1)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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