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件收條(通用3篇)
房產件收條 篇1
收件收據NO:_________________
今收到售(購)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來______________市(房產地址)的下列證件:
□1.房地產權證(穂/粵房地證字第號)原件
□2.房地產權共有(用)證(穂/粵房地共證字第號)原件
□3.商品房買賣合同(穂/粵房預合字號)原件
□4.人民幣活期存折(賬號號)原件
□5.按揭合同(銀行,編號:_________________號)原件
□6._________________公有住房繳款明細表(復印件加蓋章)
□7.上手購房發票/收據原件(發票/收據編號:_________________)
□8.上手契稅完稅證原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
□9.補公推面積收據原件(發票/收據編號:_________________)
□10.維修基金票據(發票/存折編碼:_________________)
□11.其他(______________)備注:_________________該物業交易終止后此收據自動作廢。
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經手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房產件收條 篇2
甲方(父母方):
乙方(長子方):
丙方(次子方):
為促進家庭和諧,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糾紛,甲、乙、丙三方為坐落于兩套房屋(房屋土地使用證編號A房為:__________________B房為:____________)今后的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A房為甲方現在居住用房,其土地使用權登記為甲方。
第二條 B房為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資購買,(甲方出資萬元,乙方出資萬元,丙方出資萬元),甲方擁有分配權、居住權。
第三條 本協議所屬房屋,經甲、乙、丙協商一致,B房由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權歸方所有,與方無關;A房待甲方百年歸老后其所有權、使用權由方繼承,與方無關。
第四條 經三方協議,為確保甲方將來生活有依靠,甲方有權選擇隨乙、丙方共同生活、使用和居住A房及B房的權利。
第五條 甲方本著平等、關愛每個兒子的原則進行承諾,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居住權期間,不對該房屋做出任何處置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出賣、抵押等行為)。
第六條 本協議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應盡的.法定贍養義務,也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財產繼承份額的權利。
第七條 本協議所述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丙方不得以出資為由,未經甲方同意,對A、B兩房屋做出任何處置行為。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每方各執一份,自三方共同簽名之日起成立。
第九條 本協議效力約定:除新的三方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協議或單方指定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本協議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協議之外的任何協議及其他指定行為(包括公證文書在內)。
第九條 三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簽。
乙方(簽。
丙方(簽印):
訂立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產件收條 篇3
甲方(遺贈人):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 單方就遺贈 事件 告竣 和談 以下:
1、甲方 一切的___(寫明遺贈 財富的 根本 狀況),在甲方 滅亡后 贈予給乙方。其 一切權的 證實為:(寫明 證實甲方 具有 一切權的證據 稱號,如贈與 衡宇,就應有房產 一切權證)。
2、乙方應于 每個月 旬日前給付甲方 米飯錢__元,醫療 補貼費__元( 能夠 商定 其余 用度)。
3、乙方應在甲方 逝世后三 旬日內 打點贈與 財富的 一切權轉移手續。 過期不辦的,視為 回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 擔當 處置。
4、甲方應負對遺贈 財富的 保護 義務,不得 隨便 處置遺贈的 財富。 假如甲方 成心將 財富 破壞 大概送給 別人的,乙方有 官僚求甲方 補綴、 改換 大概 發出;甲方拒不 補綴、 改換 大概 發出的,乙方有權 停止 和談。
5、乙方 該當 定時給付甲方 用度。 過期給付的,甲方有 官僚求乙方 實行 和談。 假如 持續三個月不給付 用度的,甲方有權 停止 和談。
6、本 和談自__日起 見效( 能夠寫自公證之日起 見效)。
本 和談一式兩份, 單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 具名、 蓋印)
乙方:___( 具名、 蓋印)
_年_月_日
2. 闡明遺贈 和談是指遺贈人與受贈人 告竣的在遺贈人 滅亡后將其 財富 贈予給受贈人,受贈人 賣力遺贈人生 宿世活 用度 大概 其余附帶 前提的 和談。遺贈 和談是雙務的,它是 百姓生前 處置 本人 財富的 舉動。 凡是用于無 糊口 濫觴的人與社會 構造之間的 相助 撫養 干系。 簽署遺贈 和談 該當 留意的 成績有:
(1)遺贈 和談的標的物 必需是遺贈人 本人 一切的 財富 大概某種 權益,遺贈人 不克不及把不屬于 本人 大概 本人無權 處置的 財富和 權益 贈予 別人, 不然, 組成 損害 別人 權利的 舉動。
(2)遺贈人有 賣力遺贈 財富 殘缺的 任務。要 明白 停止、 變動 和談的 前提!
(3) 條約中要寫 分明遺贈人有權 處置 財富的 證實文件,確保遺贈 舉動的 正當 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