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儲量核查檢測合同(精選3篇)
礦山儲量核查檢測合同 篇1
立合同人:
委托方(簡稱甲方):
(名稱、營業執照號碼、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電話、傳真、賬號、電子信箱。)
受托方(簡稱乙方):
(名稱、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電話、傳真、賬號、電子信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對甲方_____礦的資源核查檢測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核查檢測礦權概況
項目名稱為:______;采礦許可證編號為:______;礦權的地理位置為:______;礦區面積為:______平方公里;開采礦種為:______;礦區范圍坐標為:______(詳見本合同所附礦區范圍圖);采礦許可證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 甲方的主要責任義務
1.甲方按檢測要求向乙方提供基本滿足核查檢測需要的有關地質、采掘、測量等技術資料(詳見附件______);
2.協助乙方在礦區開展勘測工作,并提供安全措施、照明、通風等工作條件;
3.按規定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匯交乙方報送的核查檢測成果資料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4.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核查檢測費用。
第三條 乙方的主要責任義務
1.配備必要的專業人員,勤勉盡責地履行核查檢測工作;
2按照《______省金屬非金屬礦山儲量核查檢測工作細則》及相關規范到礦山實地開展核查檢測工作;
3.編制礦產資源核查檢測說明書及相關圖表,并按規定報送評審、修改。
第四條 資料提供和報告提交
1.自本合同鑒訂之日起____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相關資料:采礦許可證(副本)及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地質報告及附件(附圖、附表、選礦實臉)(含電子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含電子盤);開采過程新增加地質勘探工作的資料(含電子盤);開采過程編錄圖件(含電子盤)、樣品分析結果;開采設計方案及圖件(含電子盤);礦山開采現狀圖及文字說明(含電子盤);開采坑口、中段、采空區等測量成果表(含電子盤);礦山開采過程與原地質資料變化情況;礦產品市場需求情況簡介;已關閉的采掘坑道、巷道;地質資料是否為國家出資勘查,其儲量在礦山的占有量。上述資料應加蓋采礦權人公章.
2.核查檢測需要的樣品,由甲方布!并監奮布置并監控乙方采取,甲方送交有資質的單位分析后向乙方提供測試報告。
3.核測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檢測原始資料一套,成果資料五套及電子文檔一套。
第五條 工作期限
工作期限計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算,實地檢測工作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底結束。_____年_____月底提交核查檢測報告送審稿。
第六條 核測費用及支付
1.雙方商定項目總費用為人民幣_____萬元。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萬元整;報告評審通過后___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項_____萬元整。
2.甲方不能提供相關測量數據因需補做工作而發生的費用和需在原勘查單位收集地質資料而發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甲方已有地質資料不能滿足核查檢測要求(如1:5000或1:20__地形圖、開采方案),需補做相關工作而發生的費用由雙方據實另行協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如因甲方責任造成項目不能實施,已經支付乙方的工作費用不予退還,并按合同費用總額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如因乙方責任項目中途不能實施,乙方應退回甲方支付的費用,并按合同費用總額的_____%賠償甲方損失。
第八條 通知
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發出后即視為收訖。通過郵寄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寄出10日后即視為收訖。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發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發出的文件、資料、通知等均視為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合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仍不能得到解決,則任何一方均有權選擇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以訴訟解決爭議。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合間份,每方各執合間份,國土資源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簽署。
(以下無合同正文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礦山儲量核查檢測合同 篇2
工程名稱:
委 托 方:
公司監制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陜西省消防條例》以及《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A503—20__)》的規定,就目前甲方建筑工程消防設施檢測,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檢測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對該工程現有的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技術檢測,并出具科學公正的檢測報告。
對該工程建筑消防設施的保養維護。
對該工程建筑消防設施的技術咨詢。
二、委托方的協作事項:
1、甲方應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檢測時提供下列文件:
(1)消防系統安裝竣工圖、隱蔽工程記錄、工程自檢自測記錄、設備及器材的“三證”。
(2)申檢單位技術負責人、相關技術人員、施工單位等應到現場配合。
(3)在消防工程開工前甲方需通知乙方進行現場與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
(4)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進行現場檢測,檢測工期為_________天。
三、收費標準:
依據陜西省物價局經營性服務價格收費證 證號 省090823為標準。
1建筑電氣設備檢測標準按 元每平方米收取。該工程的建筑面積為 _________,合計金額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系統項目檢測列下: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消火栓滅火系統。
3、自動噴淋滅火系統。
4、消防給水系統。
5、消防電源。
6、正壓送風系統。
7、機械排煙及通風空調防火系統。
8、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9、防火門。
10、防火卷簾及防火隔斷。
11、消防電梯。
12、消防通訊。
13、消防廣播。
14、氣體滅火系統。
15、泡沫滅火系統。
16、其它。
系統檢測費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 元收取。該工程的建筑面積為 _________,合計金額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該工程建筑消防設施的保養維護費按該工程消防設備造價的8%收取。該工程消防設備造價為 元,合計金額 元,大寫 元。
4該工程建筑消防技術咨詢按其設備造價的3%收取。該工程消防設備造價為 元,合計金額 元,大寫 。
該工程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費總計:
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該工程建筑消防設施技術檢測報告 份,所出具的報告應科學公正,乙方需對報告負責。
五、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費支付方式:
本合同簽訂之日付合同總價款的 %,計 元
進場檢測時付總價款的 %,計 元 ,
檢測完畢,乙方出具正式書面檢測報告,甲方將余款一次結清。
六、工程檢測完畢竣工后由 消防設施檢測有限公司出具檢測報告
乙方根據《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A503-20__)》,對該工程進行消防檢測并出具科學的報告。
七、違約金:
違反本合同約定,按國家民法典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雙方協商不成的,經雙方商定,可采用以下方式解決:
1.因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申請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按司法程序解決。
八、其它(含甲乙雙方權利、義務、檢測費及其支付方式等上述條款未盡事宜):
1.乙方根據《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A503-20__)》,對該工程實施檢測,乙方對規定的檢測范圍負責,承擔檢測評定責任。
2.乙方根據《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A503-20__)》,對該工程實施檢測。
3.乙方只負責對該工程的已簽合同項目和現有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測,檢測后,若現狀發生改變,乙方概不負責。
(甲方) (公章)
受 托 方:
(乙方) (公章)
簽訂地點: 省 市(縣)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礦山儲量核查檢測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對其建設防城港市北港永久安置住宅區進行外窗三性及玻璃節能檢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特簽訂本協議如下,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一、檢測依據
1、《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2、《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3、“關于轉發建設部發布國家標準《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公告的通知”;
4、“關于加強建筑施工階段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管理的通知” ;
5、“關于進一步加強民用建筑節能工程質量監管的通知”
6、設計要求。
二、檢測內容、數量及相關費用、支付方式
1、檢測費用按桂建質檢協字第003號文規定的收費標準下浮5%后執行。
2、檢測費金額為:
3、檢測費用的支付:本合同簽訂后一周內甲方先支付檢測費的60%,余款提交檢測報告后一周內支付。
三、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檢測所需的試樣、設計圖紙及計算書等技術資料。
2、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檢測費用及按約定領取檢測報告。
四、乙方責任
1、按國家現行有關規范、規程、標準進行檢測,按時提供真實、客觀的檢測報告。
2、在甲方送樣且滿足相應項目的檢測條件后
3、乙方對檢測報告本身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如因乙方檢測報告的結論錯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