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產質押協議書(精選3篇)
個人資產質押協議書 篇1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___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
(4)帳面價格: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為_____%,實際質押額為_____(大寫)元整。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占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____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____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并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_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后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附: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
個人資產質押協議書 篇2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借款方自愿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元,有價證券元;其它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萬元。在這個額度內,按照中國工商銀行貸款辦法和信貸政策,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后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經貸款方同意,抵押清單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財產。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屬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
質,由借款方負責,并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抵押清單所列的由貸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約簽訂之時,移交貸款方保管。
第三條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兌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并償還貸款。
第五條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時,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并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借款方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并經公證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本契約一式三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與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
1.抵押物清單張。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附:抵押物清單
抵押契約編號
單位:_________________元
以上所列財產已在保險公司投保,到期后由借方負責續保。保險單據由貸方保
管。經雙方協商,本單所列抵押財產在_____方保管(使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負
責管理。
借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貸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個人資產質押協議書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資產所有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資產經營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改革精神,按照__市人民政府批準在__廠試行(或實行)資產經營責任制的決定,通過全市公開招標和認真評議,擇優選中乙方為__廠資產經營責任人。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商定,特訂立本資產經營責任合同。
第一章 經營責任期限
本期經營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__個月。
第二章 經營責任目標
一、經營期間,乙方保證實現利潤總額__萬元(含所得稅,不含帳面虧損)。每年實現目標如下:
__年__月__日至該年12月31日實現__萬元;
__年度實現__萬元;
__年度實現__萬元;
二、按經營期間實現利潤總額計算的資產實際價格為__萬元,如上確有保證的增上之后的資產價格為__萬元(計算公式及說明另列,略)
三、對在實行資產經營責任制以前企業的潛在虧損,按財政局所核實的金額,在經營期間分年進入成本,逐步消化。實行資產經營責任制以前的帳面虧損,用企業稅后留利彌補。
四、在保證實現__萬元目標利潤的同時,按年折舊率10%提取折舊基金,按5%提取大修基金。
第三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代表)即為____廠的法人代表,行使廠長權利。
二、在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對企業行政干部的任免權(廠級副職由乙方提名,報甲方備案);
2.機構設置權;
3.企業內部分配制度改革權,生產經營自主權;
4.聘用、獎懲職工權,對嚴重違紀、經教育無效者,乙方有權按照國家勞動制度處理。
5.乙方在保證資產增值、安全、完整的前提下,有權出租企業閑置的固定資產,但變賣、轉讓、清理報廢固定資產須征得甲方同意,且其收益只能用于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
6.乙方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抵制不承擔經濟責任的外部機構和個人的任何干預,有權拒絕無償占用、挪用、平調企業財產和不合理的攤派行為。
三、乙方有下列義務:
1.必須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堅持社會主義經營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法律、政策,自覺接受黨組織、職代會的監督,搞好民主管理,保證企業行為符合國家利益和宏觀控制的要求。
2.管好、用好企業的全部財產,企業的全部財產必須進行社會保險。
3.按期足額提取基本折舊基金和大修基金,所提更新改造資金、大修基金只能用于技術改造、增添新設備、開發新產品和歸還專項貸款,不能挪作它用。
4.乙方經營期間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在任期內清理、結清,呆帳損失和收益按財務制度規定辦理。
5.乙方必須保證按規定發放退(離)休、退職職工的勞保金和繳交合同制用工的勞動保險金,保證在國家規定和企業經濟條件允許的范圍內,不斷改善職工的福利和待遇。
6.乙方經營期滿,應該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
四、甲方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合同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有權履行行業管理職能。
2.甲方有義務保證乙方享有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上級部門所給予的優惠條件。
3.甲方不得越權對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和人事任免權利進行干預。
第四章 經濟利益分配
一、合同期間的實現利潤,按__%交納所得稅,__%交納調節稅(或免交調節稅)。如超過年度利潤基數所交納的所得稅,由財政返還__%(或不返還),財政返還部分只能用于企業發展生產和歸還中短期貸款。
二、實行資產經營前企業向銀行或財政的貸款,仍按原貸款合同規定辦理;對實行資產經營期間所進行的專項貸款,其本息用稅后利潤歸還。
三、經營期間企業實現的利潤,應以市財政局審批年度決算數為準。企業稅前利潤歸還專項貸款,允許按規定比例提取“兩金”。“兩金”來源,由企業用超額利潤解決。企業稅后利潤在扣除經營者和合作者所得后,按財政核定的比例分配,即生產發展基金占__%,獎勵基金占__%,福利資金占__%。改變分配比例,須征得市財政局同意。
第五章 獎罰規定
一、乙方完成年度目標利潤指標,可得到本人標準工資的__倍的報酬,月度暫按本人標準工資的150%預支,年終結算。其中,提取__%作為風險基金,存入企業不計利息,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動用。本人標準工資部分可以進成本,超過標準工資部分在企業稅后留利中列支。未完成年度目標利潤指標,其差額部分,由企業留利中彌補。完不成基期利潤指標,每下降1%,扣除乙方基本收入的1%;下降20%以上,則要對乙方的經營資格重新審查。
二、年度超標利潤,可轉入下年度計算,經營期滿,實現利潤超過標的利潤的部分,每超出1%,獎勵給乙方年標準工資的10%。
三、資產增值收入,按下屆經營者的中標利潤計算的資產價格與本屆經營者中標時計算的資產價格之比,資產增值在15%以至30%的部分,每超過1%,可提取本人年標準工資的10%;資產增值在30%以上的部分,每增1%,提取本人標準工資的5%。資產減值時,按增值獎勵的比例扣除本人標準工資。
四.在完成年目標的基礎上,超額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按超額部分獎勵乙方(包括合作者)10%;超額10萬元以外的部分,按5%獎勵。但職工獎勵總額不得少于乙方(含合作者)得獎總額。其資金來源在歸還貸款提取的獎勵基金中列支。
五.乙方的合作者的收入與獎勵,不得高于乙方個人的收入和獎罰,具體計算方法為:________。
(資產增值新老設備放在一起評估,新老設備各自的增值比例,按各自凈值所占比例計算。在結算經營責任獎罰時,不考慮原輔材料、燃料、電力緊缺、調價等因素。)
第六章 經濟擔保
一.乙方必須以__元(現金或有價證券)作為抵押,保證人(合作者)須交相同數額的保證金。
2.抵押金與保證金,須在簽約時交__廠財務科驗收、保管,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動用。
3.以上抵押金、風險金和保證金,經營期滿,合同規定的經濟指標如期實現后,如數發還乙方和保證人。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雙方不得隨意變更、終止或解除合同,無正當理由甲方變更、終止或解除合同者,要按法律規定承擔經濟責任。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任何一方可按程序經仲裁部門裁定,變更、終止和解除合同:乙方違法亂紀,造成企業重大損失,損害了甲方的利益,甲方有權提出終止解除合同。
乙方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年度內實現利潤達不到目標利潤的80%,甲方有權提出終止或解除合同。
甲方超越合同規定,干擾乙方的自主權,使其無法履行合同條款,乙方有權提出終止或解除合同。
3.由于國家政策調整,或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確需變更或終止合同時,雙方可協商修訂和補充條款。
第八章 附則
1.乙方因特殊原因暫不能履行職責時,向甲方通報后可委托他人代理,但經營責任不因委托而轉移。
2.資產經營企業的最高決策機構是由資產所有者代表、經營者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的企業理事會。
3.本合同及其附件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經營期滿,自行終止。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有爭執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
5.本合同經公證處公證。合同正本甲、乙雙方和公證處各一份,合同副本若干份,送有關部門備查。
甲方:__(蓋章)
代表:__(簽字)
乙方:__(蓋章)
代表:__(簽字)
__年__月__日訂立
公證處(蓋章)
公證員(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