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動產抵押合同(通用3篇)
公司動產抵押合同 篇1
根據規定動產抵押合同模板如下: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_______________(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______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
(4)帳面價格: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__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
為___________%,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__(大寫)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占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__________
第四條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_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并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
讓所得款項交___________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后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_______________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_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公民或非法人單位,應由該公民簽字或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經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
公司動產抵押合同 篇2
抵押人 :
地址:
電話:
抵押權人:
地址:
電話:
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1.抵押財產
抵押人用作抵押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清單(詳見附件1);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 ,實際抵押額為 元整。
2.財產保管
2.1 抵押財產中的 待雙方清點后,由抵押人自行保管;抵押人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
2.2 抵押財產中的 由抵押人交抵押權人保管。并由抵押權人向抵押人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費,抵押權人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3.財產保險
抵押人應按抵押權人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 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約定的還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還款延期,抵押人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4.權利限制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抵押人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5.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6.優先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抵押人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抵押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7.抵押權撤銷
抵押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抵押權人保管的抵押人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抵押人。
8.變更或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9.違約責任
9.1 按照本合同第2條第1項的約定,由抵押人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抵押權人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9.2 按照本合同第2條第2項的約定,由抵押權人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抵押人由權要求抵押權人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抵押權人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9.3 抵押人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抵押權人可視情況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款項本息,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欠款總額5%的違約金。
9.4 抵押人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0.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抵押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1.合同文本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附件1:抵押財產清單
抵押人:
代表人:
抵押權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公司動產抵押合同 篇3
抵押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1.抵押財產
抵押人用作抵押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清單;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_________(大寫)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
2.財產保管
2.1抵押財產中的待雙方清點后,由抵押人自行保管;抵押人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
2.2抵押財產中的由抵押人交抵押權人保管。
并由抵押權人向抵押人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費,抵押權人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3.財產保險
抵押人應按抵押權人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存。
投保期限應長于約定的還款期限。
若主合同項下還款延期,抵押人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
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4.權利限制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抵押人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5.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6.優先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
抵押人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抵押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7.抵押權撤銷
抵押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抵押權人保管的抵押人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抵押人。
8.變更或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9.違約責任
9.1按照本合同第2條第1項的約定,由抵押人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抵押權人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9.2按照本合同第2條第2項的約定,由抵押權人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抵押人由權要求抵押權人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抵押權人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9.3抵押人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
抵押權人可視情況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款項本息,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欠款總額5%的違約金。
9.4抵押人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0.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或向抵押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1.合同文本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