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招商授權合約書(通用3篇)
項目招商授權合約書 篇1
甲方名稱:
法人代表:
傳真號碼:
經營地址:
乙方姓名:
聯系電話: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居住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總則
甲乙雙方以深化兩岸經濟合作,促進兩岸和平發展為前提。經共同協商決定,甲方授權乙方代表甲方在中國臺灣地區開展( )項目的招商工作,特制定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二條 定義
2.1 本協議中所有計量單位的意義明確闡述如下:協議中所出現的計量單位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為標準。
2.2
各條款所列標題僅為醒目而用,對本協議的解釋無影響。
第三條 合作方式
3.1 經甲方與乙方協商后決定,乙方將作為甲方 項目的招商代表,在中國臺灣地區開展相關招商合作的事宜。
3.2 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在未得到甲方準許的情況下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單位為其代理人并代理此項目招商的一切相關事宜。
3.3 根據協議乙方作為甲方委托該項目的代理,代表甲方引進此合同下各項目的投資合作方。如果投資方與甲方簽訂合作合同并交付定金,即承認乙方完成此合同下的義務并生效執行此合同下的各條。
第四條 合作及計算傭金的期限
本協議合作及計算傭金的期限為自( )起至( )止。在本期限內,雙方需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一切義務,同時享有本協議約定的一切權利。
第五條 招商區域及面積
項目中所有對外招商的經營區域,此區域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第六條 招商完成日期及效果
首次招商乙方須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簽約面積達到( )%以上。二次招商乙方須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簽約面積達到( )%以上。
第七條 傭金的計算
7.1 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以不低于單日每平米 元人民幣的租賃金額與投資方進行業務洽談。
7.2 若乙方引薦的投資商以高于單日每平米 元人民幣的租賃金額支付甲方租賃費用,超出部分將作為乙方的傭金,并在乙方引薦的投資商將租金匯入甲方指定賬戶后10個工作日內,甲方將根據投資商向甲方實際支付的租金總額中屬于乙方的部分匯入乙方指定賬戶作為乙方的傭金。
7.3 若乙方引薦的投資商以等于或低于單日每平米 元人民幣的租賃金額向甲方提出合作意向,甲方將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與投資商合作,無論合作成功與否都將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第八條 甲方的職責
8.1 甲方應及時滿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并向乙方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信息和資料文件,便于乙方與投資方洽談有關投資項目的事宜和計劃。
8.2 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管理。
8.4 甲方有權對乙方工作進行調整,有權下達乙方職責內的各項任務并向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8.5 甲方有權考核乙方在工作方面的表現,并監督其工作。
8.6 甲方正式與投資商簽訂合同之前,乙方與投資商前期的業務交流和相關費用的商談及落實,均無關甲方的責權。
8.7 甲方承諾由乙方與甲方已經確認引薦的投資企業,或者對甲方的投資環境進行考察的企業到甲方的食宿安排,均由甲方官方出面接待,具體接待方式和費用承擔根據實際投資商的實力和投資意向由甲乙方雙方協商決定。
8.8 甲方要及時地向乙方反映和反饋由乙方引薦的企業到甲方考察的情況和投資意向,以及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辦法。
8.9 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知名的、有實力的企業對甲方進行考察和投資,乙方應盡力地爭取機會,但甲方不以文書形式硬性規定。
第九條 乙方的職責
9.1 本協議期內乙方必須努力與投資方洽談,向投資方介紹甲方最好的投資環境及最優惠的投資政策和落地條件,并爭取投資商落地投資。
9.2 乙方應采取確實有效的辦法促成甲方與投資方簽訂投資項目的合作協議。
9.3 乙方在與甲方簽定合作招商合同后,要不定期或者是定期每隔 天向甲方匯報招商工作和招商進度,以及業務交流合作的對象。
9.4 除甲方指定該項目的代理人有關事項外,乙方不得自命為甲方代理任何事項;
9.5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允諾或解決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擔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證,或使甲方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或業務合作;
9.6 不論以任何方式從甲方處所獲得的信息資料,乙方皆要保守秘密,僅作為招商工作、服務于甲方所用,不得對外泄漏。
9.7 乙方必須盡力地為甲方引進高規格、高標準、高層次的并適合甲方地域優勢產業的企業到甲方進行考察和投資。
第十條 終止協議
10.1 按照本協議規定期滿或終止對甲方的委托不論出于何種原因,均不妨礙協議各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10.2 乙方必須保證招商進度和招商質量。在招商過程中如果出現下述招商進度緩慢,或乙方不能履約,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自甲方發出后10日時,本協議終止。本協議終止后,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傭金。
( )日前乙方沒有完成招商,承租方面積的( )%的或
( )日前乙方沒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簽約面積的( )%的,視為乙方招商緩慢。
( )日前乙方沒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簽約面積的( )的或( )日后至本合作期限屆滿期間,未出租商鋪面積超過招商總面積的( )%的情形持續超過( )日的,視為乙方不能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 本協議未經雙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變更。
第十一條 使用的法律
本協議的一切條款都是根據憲法、刑法、民法、 、經濟法等現行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制訂的。然而在協議生效后,由于頒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條例或對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條例進行了修改,致使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的經濟利益發生重大變化,應及時協商,
并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調整,以保證甲乙雙方在協議中的正常的經濟權益。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2.1 在執行本協議所發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條款的爭執,首先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2.2 若協商不能解決,可在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調解,如調解無效,最終將在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根據國際的仲裁程序,由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進行仲裁。
12.3 在爭執發生時及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并提交法院的問題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須按協議規定繼續行使自己的權利,履行各自的義務。
12.4 仲裁法院的裁決是終局的,對甲方和乙方都有約束力,訴訟費(不包括聘請律師費用,由敗訴負擔或由法院裁決)。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生效。( 總共5張)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項目招商授權合約書 篇2
合 同 號: 合同名稱:
甲方:
第一條 總則
1) 甲方選擇乙方為其開發軟件系統,乙方將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根據甲方要求分段為甲方開發 軟件系統。
2)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就乙方承擔甲方
信息系統開發項目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條款。本合同為第 階段系統開發的合同書。
3) 本合同中所用術語的定義如下:
服務 資料 規范 任務
由乙方提供的項目管理、需求分析、軟件開發、測試,以及咨詢、計劃、實施、培訓、安裝、調試、維護、升級等服務。 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系統說明文件、使用手冊等。
信息系統在功能、操作、環境及性能等方面要求的周密而完整的說明。 為完成“合同范圍”所述服務而進行的相關活動。 地址: 郵編:510000 聯系人:
電話:(86-20)87123456 傳真:(86-20)87123456
乙方: (公司名稱)外包合同范本地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第二條 合同范圍
乙方按照《用戶需求書》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在《工作說明書》中所列明的服務。 第三條 價格及付款方式
1) 合同總金額為RMB¥萬元,計人民幣圓整,作為系統的開發費用。 2)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以下款項:
(1) 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計人民幣 (2) 軟件需求開發說明書確認后%,計人民幣 圓整;
(3) 軟件按合同規定的標準驗收合格之后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計人民幣 圓整;
(4) 剩余合同金額的,計人民幣作為軟件質量保證金,于軟件驗收合格之后 日內支付。
(5)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費用的支付幣種為人民幣(¥),由甲方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以電匯或支票劃入乙方指定的開戶銀行帳戶中。
(6) 雙方同意各自分別支付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有關稅費。
第四條 工作環境
1) 為了實施附件《工作說明書》中確定的工作任務,甲方同意乙方人員遵照甲方的管理規定進出指定用戶的工作場所。
2) 甲方按照附件《工作說明書》中應向乙方提供的物品所確定的日期和地點提供相應的物品。乙方在實施工作計劃中和結束工作任務時,應保證物品的狀態與接收時一致(正常耗損除外),并在工作結束時將這些物品歸還甲方。
3) 乙方提供的任何服務要求使用甲方所提供的硬件、軟件和其它物品,甲方應保證:擁有必要的許可、證明或其它文件。確保在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和乙方在提供《工作說明書》中認定的服務時,有關物品可以被移動、使用、復制、修改、翻譯、分發和(或)與其他物品組合,而不會侵犯第三方的權益。
第五條 變更
1) 任何一方要求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時,所有的變更要求都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并經雙方簽字同意。
2) 對合同內容的任何變更都可能導致對預定計劃、可交付資料或費用的變更。根據變更要求的范圍和復雜程度,乙方應對實現變更要求的工作而相應增加或減少收取費用,并將預計發生費用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確認后執行。
第六條 知識產權約定
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源代碼的約定見《工作說明書》。
2) 除非另有規定,本合同中乙方向甲方售出的產品(包括源碼、程序、文件、文檔資料),
所有權和版權屬乙方。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碼,不得復制、傳播、反編譯、出售、出租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其相關的程序、文件、源碼和反編譯等。 3) 乙方保證所售出的產品享有合法的權利,沒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
4) 甲方只能按乙方的規定享有相關產品的使用、升級、開發、轉讓等權利。如果甲方違反乙方的規定和國家法律規定,應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保密
1) 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2) 雙方按本合同規定相互提供和提交的全部文件資料,凡涉及需要保密的,以預先說明的有關條款為據。并且任何一方在沒有經過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能將另一方的保密資料(如技術資料、用戶信息)透露給第三者。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
1)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簽字同意后方可解除。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無權要求乙方返還甲方向乙方已支付的費用,并應對乙方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應返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并賠償由此引起甲方的損失。
2)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者終止合同的履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之約定,均為違約。違約方除向守約方賠償外,還須承擔另一方為取得此等賠償而支出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費、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2) 任一方未能如期履約時,應每天按未能履約部分的0.05%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但支付違約金并不免除違約方的其他合同義務。 3) 如果任何一方沒有實現本合同約定而受到本合同對方索賠時,應分清具體責任部分,確
認該部分的責任方。對于利潤損失等其他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商務交易中的雙方已告知有發生這方面損失的可能性),由各自承擔,相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 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響不能履行合同,履行合同的時間相應推遲,推遲時間與不可抗力持續時間相同,合同價格不因此而改變。 2) 不可抗力發生后,雙方要立即通知對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減少影響。
3) 不可抗力是指動亂、臺風、地震、水災等以及雙方同意的不可預見的情況
第十一條
通知方式
任何為執行本協議而發出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聲明、請求、要求、通知和備忘錄等)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雙方均負有簽收對方發出的通知的義務。如一方拒絕簽收,他方僅須提供能夠證明其已將有關通知按本協議所列地址交付郵政部門的證據,即可視為有關通知已于交付郵政部門后的第二天送達對方。如一方在收到通知后 三 個工作日內未對對方在通知中陳述的事實或要求提出異議,則應視為該方已承認或接受此等事實或要求。任何一方如變更營業地址,應在此等變更作出后 三 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雙方應本著相互信任、以誠相見的原則,共同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 可向廣州市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
1)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保護,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
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一經簽署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包括: 附件1 《用戶需求書》 附件2 《工作說明書》
甲方:
簽約代表: 職務: 簽字:
乙方:
簽約代表: 職務: 簽字:
項目招商授權合約書 篇3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承攬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本著雙方互利互惠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列定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托方就 項目設計委托承攬方制作,項目具體信息如下
二、承攬方必須保證制作質量,在委托方審稿期間,委托方有權要求修改。
三、委托方在確認功能并交付承攬方制作后,不得隨意更改稿件內容,如果因此而增加承攬方的工作量,委托方應另付費用。
四、委托方負責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資料,在承攬方制作過程中,委托方應盡力配合,給予方便。
五、本合同所涉項目設計的制作總金額為 元(大寫: )。雙方在合同上簽字后,委托方即付制作總金額的 %,作為預付款。其余款項在全部制作完成,并經委托方審核確定后,全部結清。
六、承攬方未按設計方案中的具體工作進程實施完成該項目的設計(因委托方原因延誤的時間除外),委托方有權按合同總額的 %起向承攬方要求負責賠償。
七、承制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人簽字,即發生法律效力。
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或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委托方(簽章): 承攬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