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工傷答辯狀(通用3篇)
個人工傷答辯狀 篇1
答辯人: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辯人:
住址:
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
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
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
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于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
答辯人就自己與被答辯人(以下簡稱原告)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現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風險提示: 制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
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
進而有取舍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為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
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
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與原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答辯人所患的煤工塵肺二期、輕度肺功能損傷病亦是原告處發生的工傷。
答辯人提供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認定工傷決定書》、工傷管理保險服務中心的《工傷保險證明》、《______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書》等證據,可以證實答辯人與原告之間于______年______月到______年______月存在勞動勞動關系。
另答辯人提供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等證據,亦可以證明答辯人所患的煤工塵肺二期、輕度肺功能損傷病,是原告處工作期間發生的工傷傷殘四級的事實。
二、答辯人在原告處發生的工傷,原告理應承擔相應的工傷賠償責任。
答辯人自______年______月到______年______月,一直在原告的煤礦挖煤。
在答辯人在職期間,原告從未依法為答辯人建立健康檔案。
也未為答辯人進行任何入職身體檢查。
當礦方進行體檢時,發現答辯人有嚴重煤工塵肺病后,并沒有為答辯人辦理工傷理賠的情形下,對答辯人進行辭退,嚴重觸犯法律。
答辯人的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均符合規定,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內對前述認定及鑒定提出異議,貴院應當根據有關部門依法做出的鑒定結果,判令原告支付答辯人相關工傷賠償費用。
三、答辯人的相關工傷賠償數額應按如下方式計算
1、答辯人的職工人平均工資應按______元計算。
因原告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供答辯人工資單,根據貴院民一庭對______煤礦李______民事判決中已認定______市職工人平均工資為______元,為維護法院判決的權威性,本案亦應該按______元的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工傷賠償標準。
2、答辯人工傷賠償數額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四級傷殘的,傷殘補償金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另根據《______省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標準按照工傷發生之日或職業病診斷之日的年齡、傷殘等級及本人月平均工資核定,50周歲以上傷殘等級四級的為96個月。
因此答辯人應獲得的工傷賠償為117個月_________元/月=______元。
綜上,答辯人認為,答辯人在原告處工作數年,并已認定為工傷,答辯人理應享受國家《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工傷待遇。
而被告拒絕支付答辯人工傷待遇是于法于情于理都不符的。
為此,答辯人向貴院提出答辯的同時,請求貴院裁決原告按工傷待遇支付答辯人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等費用共______元,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風險提示: 在答辯時,答辯人(被告)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復制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并應注明材料的出處;
列舉物證,要寫明什么樣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誰保存著;
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么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盡可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锏,在庭審辯論中占據主動。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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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工傷答辯狀 篇2
答辯人:
聯系電話:
答辯人:
聯系電話:
被答辯人:
聯系電話:
被答辯人:
聯系電話:
答辯人_____、_____現針對原告_____、_____訴其法定繼承糾紛一案的訴訟請求,作出如下答辯:
原告_____、_____的三項訴訟請求均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理由如下:
二位原告沒有盡到贍養其老父親的責任。不享有繼承份額。
一、事實依據:
1、原告_____、_____在起訴書中訴稱,______系原告的父親,系被告_____配偶,系被告_____父親,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與______離婚,后與被告_____結婚,直至______死亡,在______與被告_____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了一套某縣竹陽鎮的房屋,被繼承人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因病去世,這些都是屬實的。但是,在______去世后,被告并沒有將被繼承人______留下的遺產據為已有,也沒有侵犯了原告合法的繼承權。而是合法占有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屬于被告的合法財產(房屋)。相反,被告認為,原告根據《_____》及相關法律規定,提起訴訟,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得到法院的依法支持。
2、______從______年生病(內風濕等)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因病去世,______曾經長期生病(包括腳摔斷了)多次在某縣人民醫院和某縣骨科醫院住院,有醫院的病案資料為證。二位原告不但未去探望,甚至也不知道父親為何住院,在哪里住院。更不要說是出錢為父親治病。______為了治病和在外面買藥(包括網上買藥)四處借債。至今未還。有醫院的發票和藥店的收款收據及證人證言為憑。兩位親生兒子不孝順,______多次生病住院治療二位原告即_____、_____不但沒有去看過、關心過、更不說出錢進行治療的。即沒有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______在過生日、過年或者生活特別困難的時候、而二位原告即_____、_____也沒有關心過、從來就沒有去看過、更不說買東西孝敬老人的。即沒有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其中有一個原因就是在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時候,______與_____有一個斷絕父子關系的字句。所以就不贍養老人。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因病去世,二位被告通過他人聯系二位原告即原告的母親告知______因病去世的信息。二位原告置之不理。連最后一面也不想見______。二位原告既不對被繼承人______進行養老,也不送終。被告認為,二位原告不享有繼承權,當然就不享有繼承份額。
二、法律依據:
根據《_____》第十三條第四款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結合本案實際情況,二位原告即_____、_____沒有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______年______因病去世,二位原告置之不理。因此被告認為,二位原告不享有繼承權,當然就不享有繼承份額。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個人工傷答辯狀 篇3
答辯人:
住址:
被答辯人:
法定代理人:
住址:
答辯人孫X因被答辯人起訴其撫養費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被答辯人在民事起訴狀中所述事實與實際不符。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母肖X登記結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被答辯人。后雙方之間因感情不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______區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在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母肖X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家里所有經濟來源均由肖X掌控,包括六年房租及村民收益分配款等被肖X據為己有,沒有用一分錢補貼家用。而答辯人及其前妻子女的生活、上學都成為問題,不得已只能舉債度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區人民法院的離婚_____只對答辯人和肖X的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進行了分割,對肖X據為己有的六年房租和村民收益分配款只字未提。因此,離婚時答辯人已有負債,沒有任何積蓄。
離婚后,答辯人在經濟上和日常生活中,對被答辯人及肖X仍積極照顧,經常給予相關補貼,時不時給被答辯人不等數額的零用錢。因答辯人和肖X房屋在一起,肖X所有房屋的水電費及垃圾清運費等均由答辯人墊付,這一部分費用已經高于原民事_____中的子女撫養費。因此,答辯人從來沒有拒付過子女撫養費。
______年______月,答辯人患病,經醫院確診為腦梗、冠心病,但答辯人經濟拮據,無力承擔昂貴醫藥費,只能借錢治療,后花費醫療費______萬余元。現答辯人身體狀況極差,不能干活,沒有經濟來源,只能靠前妻子女生活,且負債累累,無力向被答辯人承擔過多的撫養費。
因此,被答辯人在民事起訴狀中所述事實與實際不符。
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每月支付______元撫養費,于法無據。
因此,被答辯人主張的______元/月的撫養費,明顯高于法律規定,于法無據。
三、被答辯人主張的第二項訴訟請求于法無據,應予駁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_____》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_____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本案中,______區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號離婚民事_____中,已判決由答辯人支付被答辯人撫養費,撫養費已將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包括在內。被答辯人提起本案之前的撫養費,答辯人如果未支付的,肖X可根據判決申請強制執行,而不能提起訴訟。況且答辯人已如數支付撫養費。
提起本案之后的撫養費,也將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包含在內。被答辯人在民事起訴狀中的第一項訴訟請求,已將第二項訴訟請求包含在內,提起第二項訴訟請求明顯重復。
因此,被答辯人主張的第二項訴訟請求于法無據,應予駁回。
此致
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