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戶贍養協議書(精選3篇)
特困戶贍養協議書 篇1
最新的特困戶贍養協議書
為了弘揚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結合各村實際情況,村經兩委和老齡委研究,特簽定子女贍養老人協議書如下:
一、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員,特別是子女應當履行對老人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義務,照顧老人的特別需要。
二、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房,對患病的老年人應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三、贍養人不得強求老年人承擔體力過重的勞動;不得岐視、侮辱和虐待老年人。
四、贍養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和再婚后的生活;不得阻攔老年人參加正當的社會活動;不得限制老年人的人身自由。
五、贍養人對老年人必須尊敬、孝順、保證老年人精神愉快,主持老年人的生日及過年、過節的問候和特殊照顧。
六、老年人的生活方式由老年人自己選定,可以同子女生活在一起,也可以單獨生活,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老人待遇從優、生活資料由子女保障。供應標準由村支部、村委和老齡委研究決定,如每人每年白面________________斤,小米(大米)_______________斤,豆類雜糧___________斤,油_____斤,必須保證質量或生活費用_____________元/年;必須保證老年人用電、用水和用煤的方便。
七、具體說明略
以上各條經村兩委批準,由老齡委監督實施。對不執行上述協議規定者,按〈〈老年法〉〉予以處理。
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贍養人: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被贍養人: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黨支部: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村委會: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老齡委: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
特困戶贍養協議書 篇2
被贍養人:李 徐
贍 養 人:甲:李(次子) 徐*(次媳)
乙:李(三子) 李(三媳)
丙:夏(四媳)
因被贍養人年事已高,需贍養人贍養。經甲、乙、丙三方贍養人商議決定并經被贍養人同意,特定如下協議:
1、生活費:甲、乙、丙三方贍養人每月交贍養生活費300.00元(叁佰元)人民幣。必須在當月上旬交到經辦人(鄧賬戶上。(開戶銀行:建設銀行,卡號:,開戶人:鄧
2、醫療費
①平時醫療費:每月交100.00元(壹佰元)人民幣。
②住院治療費、護理費。國家醫療保險報賬后剩余部分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平均承擔。
3、被贍養人百年后的安葬費也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平均分擔。
4、上述所交費用交到指定銀行賬戶后,每方必須保留小票,年底交經辦人對賬。
5、生活費、醫療費每年按國家物價上升指數調整,由經辦人通知甲、乙、丙三方。
6、住宿:由于被贍養人已故四子李小軍在華都花園所購住房(華都花園23棟2單元502房)部分資金由被贍養人出資所購買的小城鎮住房賣出的資金所籌集。現商議決定被贍養人的住宿由四媳負責。被贍養人李紹榮、徐輝翠住在已故李小軍所購的華都花園,以后如果夏桂蘭組成新家庭,兩位被贍養人愿租房住,租金由夏桂蘭支付。所租房必須水、電、氣三通,并且不漏雨等基本條件滿足。
7、由于被贍養人李紹榮、徐輝翠有繼承李小軍遺產的權力,如果夏桂蘭不履行贍養義務,再根據法律進行遺產分割。
8、此協議一式八份。被贍養人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經辦人一份,報送甲、乙、丙三方所居住的居委或村委各一份(并請監督執行)。
9、未盡事宜,再商議決定,如果商議不成,再由國家有關法律處理。
贍養人:甲(簽字):李小平 徐英
乙(簽字):李紅軍
丙(簽字):夏桂蘭
被贍養人(簽字):李紹榮 徐輝翠
執 筆 人:李先波
在 證 人:胡邦明 黃志杰 徐輝財
李紹興 李先洪
特困戶贍養協議書 篇3
大兒子:________________(甲方)
二兒子:________________(乙方)
兄弟二人均已經成婚,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經父親、母親,________見證特立此分家協議書,以及父母今后贍養義務。
協議書條款如下:
一、房產分割:原有宅基地一處,建房兩間三層半。兄弟二人各一層,另外兩層歸父母所有,用于父母的養老。
二、三樓歸余達所有;二樓歸余朋所有。
三、父母所有的兩層房百年后由父母支配。
四、父母的贍養協議:
1、口糧由甲、乙共同承擔。
2、父母的醫藥費以及其他費用由兄弟2人共同承擔(在父母用去其本人所擁有的部分錢物之后不夠部分)。
3、當父母臥床不能自理時,兄弟2人輪流照顧,輪到一方照顧時,如果需顧保姆的,費用由顧保姆方自理。
五、本協議共1頁一式三份,父和母、甲、乙各執一份,一經簽字按手印,兄弟雙方對以上協議均不得反悔。未盡事宜兄弟二人協商解決。
立協議人:________________
父親:________________
母親:________________
大兒子:________________
二兒子: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