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機合同(通用3篇)
發電機合同 篇1
甲方:深圳市寶誠新*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租方)
第一條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
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機械編號數量操作人員發電機
第二條租賃期限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需要繼續租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十五日內,重新簽訂合同或辦理續租手續,否則出租方有權將設備另行安排。
第三條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3-1租賃方式:本設備的租賃由出租方配備操作人員。負責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保養工作。
3-2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合同附件所列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于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設備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設備的所有權。
3-3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設備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設備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擔。
第四條租賃價格計費時間及租費的簽認
4-1租賃價格:本設備按每月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收取租賃費,以后使用時間,按三十個日歷天數計算壹個月租費(一個月內平均使用時間最多不超過28天)。最后使用時間,不足整月部分按每日歷工天元收取租賃費。設備工作按大班計算一天,不足12小時按1天計算租賃費。加班按從下午6:00到次日6:00計算1天,不足12小時按1天計算租賃費。時間以操作人員統計為準。甲方如需要24小時運轉,每天應有0.5-1小時檢查保養時間。連續運行15-30天,應進行一次例行保養,每次不超過4小時(市內)。
4-2租賃計費起止時間
4.2.1.設備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為本次設備租賃的計費開始時間(含當日)。如果設備到達工地后承租方仍不開工,租賃時間照常計算。
4-2-2在設備租賃期間,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設備停工,也按日歷天數照常計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預付租費而停機,也按日歷天數照常計算設備租賃計費時間。
4-2-3設備退租時,承租方須提前3天向出租方發出通知,出租方接到通知并認可的退租日期為本次的計費結束時間。
4-3運轉時間及租費簽認:設備到達工地之日設備調試后正常發電則從設備到達工地之日計費,設備到達工地之日屬出租方原因若不能發電施工不作計費、設備調試正常發電后計費。承租方必須辦理到達日期的簽收手續。租賃計費時間開始后,雙方每月初交納或簽認一次設備租賃費,最后一次為退租之日。
第五條付款方式
5-1設備發運之前,承租方須先預付給出租方一個月的租賃費人民幣_____元、設備返程運費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_元。提前完工,租金不退。
5-2以后按每月預付一次租費,每次要在上次預付租金所能租用設備到期前五日預付下一個月租費。
5-3承租方須先支付給出租方押金: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整)。.
第六條雙方義務和責任
6-1出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6-1-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產,滿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從承租方施工人員的施工安排,但有權拒絕承租方的違章指揮。
6-1-2負責配備設備操作,維護人員,負責設備的操作,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設備技術狀態完好。用時設備發生故障,乙方積極派員搶修。因故障造成單次連續停機、檢修設備的時間在3天內,不扣租金,如超過三天以上,則超過的天數不收臺班費。解決不了的故障乙方負責換機,但不承擔檢修給甲方所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6-1-3與承租方共同辦理設備的租費簽認工作。
6-2承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6-2-1負責工作期間租賃設備和操作司機的安全,嚴禁違章指揮,如違章指揮造成機械化和人員的損傷,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損失。
6-2-2免費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機的食宿。承擔司機加班費及施工補助。
6-2-3負責租賃設備的進場簽認及每月租費的簽認工作,負責租費的及時支付。
6-2-4負責租賃期間設備保護及看守,確保發電機安全。
6-2-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潤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機有權不加油,造成的停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燃油及潤滑油如需乙方代購,甲方需預付油費_____元。按石油公司當日牌價另加5%稅金。市內每車次100元運費。塘沽每車次200元。零星送油每桶加15元運費。
6-2-6租賃期間,設備輸出端與承租方負載間之間所需電纜,由承租方自行解決。如租用每天_____元。如出租方購買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應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資金在承租方掛支,在租費中抵扣。
6-2-7負責租賃設備進出場運費,負責運輸安全,承擔運輸費用及保險費。
6-2-8任何情況下甲方不得私自開機,否則造成后果甲方負責。甲方應知道,用電設備的啟動電流為設備額定功率的2-3倍。甲方使用機組所帶負載不得超過機組額定功率值和額定電流的80%。
第七條租賃設備的毀損和滅失
7-1承租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承租方責任租賃設備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內)和滅失的風險。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損失時雙方根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7-2在租賃設備發生毀損和滅失時,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一切費用。
7-2-1將租賃設備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7-2-2更換與租賃設備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7-2-3當租賃設備毀損或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承租方應按合同附件一之規定的損失賠償金額,賠償出租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承租方延遲支付設備進場費或者延遲預付設備租費時,出租方設備將延遲進場功停機。
8-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
8-3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費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出租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8-3-1要求承租方及時付清租費和其他費用,并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損失。
8-3-2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設備,并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一切損失。
第九條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賃合同附件一:租賃設備發運及到達簽認收據,雙方簽認的機械租賃費。及雙方通過協商做出的補充規定。
第十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第十一條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出租方單位:深圳市寶誠新*源有限公司
負責人:張*芬
電話:傳真: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松崗街道羅田第三工業區
郵編:518106
承租方單位:
負責人:
電話:
傳真:
地址:
郵編: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一
租賃設備發運及到達簽認收據
序號項目主要事項1租賃設備名稱2規格型號3數量4制造廠家5送設備人電話6開機日期7停機日期12租賃設備使用地點113租賃設備使用地點214租賃設備使用地點315
承租方負責人簽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承租方租賃專項負責人聯系表
1承租方業務專項負責人2負責人電話、手機3承租方電工專項負責人4電工負責人電話、手機
發電機合同 篇2
供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需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品名、規格、數量、價格、交提貨日期:
品名
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分期交(收)貨數量
超欠幅度%
月
月
月
月
月
總金額(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二、質量標準、驗收方法及地點:
三、原材料來源及互利方法:
四、交(收)貨方法、地點及運雜費負擔:
五、貨款結算時間及方法:
六、包裝要求及包裝物回收辦法、費用負擔:
七、經濟責任:
八、其他:
九、供需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災害和確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經雙方協商由合同鑒證機關查實證明,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十、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終止,如需修改或終止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另立協議方可有效,并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十一、本合同在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違約,雙方都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向合同仲裁機關提出書面申訴,要求調解、仲裁處理。
十二、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送雙方業務主管部門、銀行各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二份。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電機合同 篇3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合同號:
合同簽署地點: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簽署:
鑒于甲方同意按照下述條款購買,乙方同意按照下述條款出售下列設備或材料,甲乙雙方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設備或材料名稱 型號 廠商 產地數量金額及服務設施、服務或其他設備正常運轉必需的配件時,設備價格已包含配件、運費、保險費以及服務費用等其他費用,無需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第二條、交貨 運輸 保險及包裝
1、交貨時間:在乙方收到預付款 60 個工作日內
2、交貨地點:甲方(買方)公司 收貨人: 電話:
3、乙方應于交貨同時提供本合同所要求的相關技術文件。
4、乙方負責為設備投保
5、包裝:乙方應提供設備運至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設備在運輸過程中遭到損壞。這類包裝應采取防潮、防曬、防震、防壓、防水及防止其它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從而保護設備能夠經受多次搬運、裝卸以及較長時間的運輸。乙方應承擔由于其包裝不良或其防護措施不妥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第三條、驗收調試及技術標準
1、外包裝檢驗:全部設備或材料運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后 5個工作日內,甲方和乙方共同對設備進行外包裝檢驗;檢驗內容為:設備或材料外包裝是否破損、變形是否正常等。
2、設備的調試和安裝驗收:
2.1乙方負責完成設備的安裝,甲方應提供相應技術人員協助安裝;乙方負責設備安裝后的調試工作,并負責安裝調試過程中所有非人為損壞零部件的更換;
2.2設備安裝調試完成正常運行30天后,由雙方共同按照雙方協議的驗收標準進行最終驗收,合格后簽署《設備驗收合格單》。如果達不到雙方的協議的驗收標準,甲方有權利順延驗收期限或者退貨處理。
3、技術標準:國家相關標準、廠家技術標準,按國家GB/17587.3-1998標準執行。
第四條、付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總價按照以下約定支付:
1、乙方在收到貨款后發貨;
2、乙方在收到合同總價值90%貨款后由乙方根據實際收到貨款開出增值稅發票;
3、剩余 10%設備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在質量保證期滿且雙方無異議的情況下,由甲方 7 日內向乙方支付。
4、支付方式; 雙方同意本合同貨款以人民幣結算,本合同所涉款項均以銀行電匯方式付款。
第五條、保修與維護
1、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設備價格已包含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安裝和保修服務費用;
2、 設備保修期為12個月,自雙方共同簽署《設備最終驗收合格單》次日起計算;
3、保修期內設備出現任何非人為缺陷,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48小時內派技術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維修或根據情況進行免費更換;
4、 如在保修期內出現多次故障使甲方足以對乙方產品質量產生不信任,甲方可以選擇退貨或者提出賠償要求。
第六條、質量保證
1、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設備是全新的、在交付時沒有缺陷且符合甲方提出的技術標準及規范;乙方應保證其出售的設備可供正常使用,并且在經過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保養的前提下,在設備的壽命期內運轉良好(設備的使用壽命期為10 年);設備的材料和零部件均應符合或優于甲方提出的技術標準及規范;
2、如果由于工藝的復雜性或交付數量巨大,使得在交付時甲方無法對設備進行全面及時檢驗或由于設備缺陷的隱蔽性導致在交付時甲方未能查驗出設備的質量瑕疵,那么,只要在交付后的一年內甲方發現乙方提供的設備或其零部件與前述標準或規范不符,甲方仍有權要求乙方修理或更換,修理、更換的費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拆除、搬移及修復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質量保證期自修理或更換符合合同約定之設備的次日起算;
3、如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質量保證與其他在本合同產品上質量承諾不一致時,由甲方選擇適用有利于甲方的內容;
4、該設備所包含的技術條款中的所有條件乙方必須滿足,因為技術條件不能滿足合同要求影響到甲方正常生產,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相應索賠,具體數值甲乙雙方商定。
第七條: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的,乙方應在不影響本合同項下甲方享有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自合同規定的交貨期期滿次日起按滯延天數每天支付甲方設備總價值0.5%的滯納金。但延遲交貨的滯納金總額不得超過設備總價值的30%;
2、若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供場地致使乙方延遲交貨,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一定的倉管費,具體費用由甲乙雙方商定;
3、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向另一方支付設備總價值30%的違約金;
4、如乙方的遲延交貨的時間超過10個工作日,甲方可以選擇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乙方不允許在設備上設置密碼或者其他障礙妨礙甲方正常使用,如有違反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6、按照本合同約定應當支付的違約金、滯納金以及其他損失賠償費用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日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7、設備安裝調試完成投入使用,由于乙方設備設計缺陷等原因造成設備連續3個月開機率達不到95%以上,且乙方采取的彌補措施仍未能達到最初設計要求,甲方可以無條件退貨。甲方因使用乙方設備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8、因本合同履行過程發生糾紛,解決糾紛的費用由過錯方承擔,其中包括為訴訟而支出訴訟費、律師代理費與差旅費用等。
第八條:合同解除
1、如乙方在合同履行中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乙方在正常情況下遲延提供部分或全部設備或服務超過 20 天的;
2)乙方交付的設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實質性義務,經甲方提出異議后 20 天內沒有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的。
2、甲方根據第本條款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損害甲方在解除合同時要求金錢賠償或采取其他救濟措施的權利。
第九條:爭議解決及法律適用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按其進行解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采取以下第 種解決方式: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向買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的更改:本合同的任何變更、修改均須雙方同意并簽署書面意見方為有效,因更改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達成書面合同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