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信息轉載協議(精選3篇)
新聞信息轉載協議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鑒于:
1、甲乙雙方均系具有合法資質且分別從事不同領域、行業的新聞傳播業務的媒體,愿意本著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原則按照本合同約定相互轉載新聞信息。
2、本協議構成甲乙雙方之間的合作合同關系。
為此,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達成如下約定:
一、合作方式
1、甲乙雙方相互授權對方可進行對方媒體已公開新聞信息轉載,但不包括一方特別說明未經同意不得轉載的圖文資料。
(1)轉載對象為甲方或乙方自己采編的新聞信息,不含甲方或乙方轉載甲乙雙方以外的他方新聞信息。
(2)轉載對象為甲方或乙方自己采編的新聞信息,不含他人署名或不署名的通過甲方或乙方媒體平臺發表、公開披露的論文、文章、照片、圖畫等。
(3)轉載對象為甲方或乙方自己采編的新聞信息,其表現形式包含新聞信息中的文字、_____、數據等。
2、甲乙雙方在轉載對方新聞信息時,應遵循下列約定。
(1)轉載對方新聞信息時,應對轉載自對方的事實予以注明,并注明新聞稿件的編寫者、署名_____的拍攝者。
(2)轉載對方新聞信息后,未經新聞提供方同意,轉載方不再授權或許可其他媒體轉載。
二、合作內容
1、新聞信息提供
(1)任何一方可直接從對方媒體各項新聞信息正式公開、出版后,獲取新聞信息并予轉載;但如新聞信息提供方在其媒體上聲明未經同意、不得轉載時,另一方對此類新聞信息不得直接轉載,應另行與原刊登方確認和取得授權。
2、新聞信息使用
(1)轉載方對于另一方的新聞信息,在轉載時應保證轉載新聞信息的客觀、真實、完整。
(2)轉載方對于另一方的新聞信息,如進行摘錄時,應保證原新聞稿件真實意思不被改變。
(3)轉載方對于另一方的新聞信息,如添加背景說明或評論時,應使用與新聞信息不同字體且與原新聞稿件明顯分開。
(4)新聞信息的提供方如對新聞信息進行勘誤時,轉載方亦應對勘誤予以發布。
(5)新聞信息的提供方如因新聞信息失實、錯誤等原因而取消新聞信息時,轉載方一旦接到此通知,如該新聞信息尚未轉載發布則立即予以撤銷,如已轉載發布則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撤銷。
三、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期限屆滿后,雙方可協商續約。
四、特別約定
1、未經新聞信息提供方同意,轉載方不得對轉載對方的新聞信息以任何名義、形式申報、參加評獎活動。
2、雙方均向對方保證:其提供的新聞信息客觀真實且符合國家新聞稿件采集的規定和新聞行業通行規范,不存在侵害他人姓名或名稱、名譽或聲譽。
3、雙方確認,盡管新聞信息提供方采取了合理、充分的新聞采集手段,但如因新聞采集手段的局限性等原因,導致新聞信息的不真實或其他瑕疵,因轉載造成另一方名譽或經濟損害,轉載方均對新聞信息提供方予以免責。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條約內容,將視為違約;任何一方每項違約或/及每次違約時,違約方均應一次性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本合同其他條款對違約金另有特別約定的,則以特別約定執行)。
2、任何一方沒有充分、及時履行義務,導致合同終止,無法繼續履行時,違約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守約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六、爭議解決
1、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成,向_______________地(甲方所在地/乙方所在地/本合同簽署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2、本合同雙方的聯絡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變其聯絡方式,均須書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則送達至原授權代表或以原聯絡方式送達即視為有效送達:
(1)甲方指定聯系人:________,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__,手機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郵編________。
(2)乙方指定聯系人:________,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__,手機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郵編________。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新聞信息轉載協議 篇2
本保密合同(本合同)由甲方,一家位于________,與乙方,一家位于________的公司簽訂。
1.目的
雙方同意互相提供機密信息(定義如下),以便雙方基于將來可能建立的采購或業務、合作或顧問關系而對另一方的產品、服務、業務和/或技術進行評估。
2.定義
機密信息是指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本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東的信息,及其他與產品、樣品、產品計劃、價格、工藝、技術、研究、開發、發明、服務、客戶、市場、軟件、硬件、設計、圖紙、工程、構造信息、營銷或財務相關的信息。披露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該等機密信息具有機密性或專有性;若以口頭形式提供,則披露方應于披露后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確認其具有機密性或專有性。機密信息并不包括下述信息:
(1)由接受方以書面文件證明:該等信息已于披露之前已由接受方所持有;
(2)已公開發表或非因接受方作為或不作為的原因,已向公眾披露;
(3)已由信息相關方書面同意其公開;
(4)由接受方在未使用該等機密信息的情形下獨立開發;
(5)接受方從第三方處合法、正當地取得,且該第三方對該等機密信息不承擔保密義務。
3.保密
雙方同意僅能根據本合同的目的使用另一方披露的機密信息。除由雙方書面委派執行本合同目的而必須知悉該等機密信息的人員,及可能包括在內的董事、主管、合伙人及員工(統稱代表人員)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將與另一方相關的或屬于另一方所有的機密信息披露給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實施目的所允許的必要限度,從另一方處復制、摘錄和轉移任何機密信息。任何機密信息的公布均須得到披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雙方應與其受委派執行合同目的或經其他途徑知悉或獲得機密信息的人員簽訂一份與本合同內容基本一致的保密合同,且將該簽署的保密合同及時交予另一方。雙方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對另一方機密信息保密,避免該等機密信息被不當披露或使用,采取該等措施時應持與保護自身機密信息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謹慎態度。任何一方若發現有誤用或濫用另一方的機密信息的情形時,應及時將該情形書面通知另一方。
4.公開
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代表人員無權擅自將另一方的公司名稱、商號、商標及其他名稱用作廣告宣傳或對外公開。未經本合同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代表人員不得透露本合同及其相關內容,本合同第5條強制性披露條款所述情形除外。
5.強制性披露
若因法律、法規、法令或其他合法要求,如傳票等,在未取得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或其受委派執行合同目的或通過某種途徑知悉機密信息之人員須披露另一方的機密信息時,該披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其能尋求保護令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濟。若未能取得保護令或其他救濟措施,該披露方應僅披露依法應予披露的那部分機密信息,且應盡最大努力確保對該些機密信息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6.返還資料
在合同目的終止、撤消、完成、被拒絕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后,根據對方的書面要求,任何一方應及時銷毀或歸還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機密信息。任何形式的機密信息,不論是分析、匯編、論文、翻譯或其他由/或為任何一方準備的文件,一方應按本合同條款要求持有或根據另一方的要求自行銷毀該等機密信息。
7.非授權許可
除為查閱或使用機密信息以達成本合同目的之權利外,本合同未將專利權、版權、商業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項下權利轉讓給任何一方,同時也未將任何一方的機密信息內所含或所屬的權利轉讓給另一方。
8.義務限定
本合同不得被視作或解釋為本公司有義務向另一方提供任何信息、與另一方進行商業交易或簽訂任何最終協議,除非本公司決定向其提供信息或與其簽訂與交易有關的最終協議。
9.信息準確性
本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并未就其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機密信息的準確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聲明或保證,且對另一方、其代表人員或其他使用該等機密信息的人員不承擔任何責任。
10.期限
本合同中雙方之保密義務應自對方收到機密信息之日起____年內持續有效,且不因合同目的之達成而終止。
11.其他條款
本合同對雙方及其承繼人、受讓人均具有約束力且保護其合法權益。本合同任一條款之無法實施并不視為該條款被放棄。
12.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釋和執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合同雙方同意因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由________法院管轄。
13.遲延履行及救濟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視作放棄行為。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的單獨或部分行使并不排除其他行使方式或進一步的行使權利,也并不排除對本合同項下其他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雙方同意金錢賠償不足以補償因對方違反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故任何一方均有權因此要求特別履行或其他公平的補救措施。任何救濟方式不得視作違約的排他性救濟方式,但應作為其他合法的補救措施之補充。
14.與進出口相關的法律
雙方應遵守與因本合同而提供的產品、技術數據或軟件有關的中國及其他相關國家的進出口法律、法規及條例規定。未經授權許可,接受方不得將該等產品、技術數據、軟件或直接產品向該等法律、法規及條例中所列的被限制國家出口或再出口。本條規定義務于本合同終止或繼續有效。
甲方(簽章):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聞信息轉載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各項規章制度的規定,乙方向甲方鄭重承諾:
一、不制作、復制、發布、轉摘、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_________________
二、不使用非涉密計算機處理和存儲涉密信息。
三、不利用辦公計算機制作、復制、查閱、傳播和存儲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所禁止的信息內容,以及從事與日常辦公和業務工作無關的事項。
四、不將涉密計算機聯入非涉密網絡。
五、不在涉密計算機上聯接和使用非涉密移動存儲設備;不在非涉密計算機上聯接和使用涉密移動存儲設備。
六、不將涉密計算機和涉密移動存儲設備帶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確需攜帶外出的,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七、不外傳甲方業務的各項數據。
八、不外傳甲方員工資料。
九、不外傳其他甲方的營運管理信息(包括計算機、網絡相關信息)。
十、確需外傳的,提交甲方審批。因違反以上協議,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方和乙方各保管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