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書面合同(精選3篇)
汽車維修書面合同 篇1
托修方:簽訂時間:
承修方:簽訂地點:
一、車輛型號:
車種3牌照號車型3底盤號發動
機型號編號二、車輛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車日期3方式5日期7方式地點地點三、維修類別及項目
預計維修費總金額(大寫)(其中工時費)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質量保證期:
維修車輛自出廠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天或行駛公里以內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承修方負責。
六、驗收標準及方式: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現金轉帳銀行匯款期限
八、違約責任及金額:
九、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書,作為本合同附本。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托修方單位:(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電掛:
開戶銀行:帳號:
郵政編碼:承修方單位:(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電掛:
開戶銀行:帳號:
郵政編碼:
說明:
1.承、托修方簽訂書面合同的'范圍:汽車大修、主要總成大修、二級維護及維修費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承、托修方簽章生效。
3.本合同維修費是概算費用。結算時憑維修工時費、材料明細表,按實際發生金額結算。
4.承修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他故障需增加維修項目及延長維修期限時,承修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包括文書、電報)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須在接到通知后天內給予書面答復,否則視為同意。
5.承、托修方簽訂本合同時,應以《汽車維修合同實施細則》的規定為依據。
注:本合同一式份。承、托修雙方一份,維修主管部門各份。
托修方::
承修方:
簽訂地點: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車維修書面合同 篇2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平等自愿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第二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可向乙方書面闡述對工程及具體問題的意見;
2、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工作所需的修繕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圖紙及其他有關的書面資料;
3、甲方為乙方的工作開展提供必要的配合;
4、甲方須按約及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第三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與委托內容有關的各類技術經濟資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對有關問題做出解釋和補充有關資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進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及合法的原則,認真、細致、周到地進行服務工作;
第四條合同費用
甲乙雙方商定:
按國家審計標準為定額,所做項目以另行清單為主。
付款方法:由甲方驗收完工后一次性結清。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維修書面合同 篇3
上海市汽車維修合同示范文本
上海市汽車維修合同
示范文本
(20__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汽車維修行業協會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法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參照使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二、本合同適用于汽車維修業務,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應當簽訂本合同。
三、簽訂合同時,托修人(甲方)應當查看承修人(乙方)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營業執照及其經營范圍。
四、汽車維修系汽車修理和汽車維護的泛稱。汽車修理分為整車修理(俗稱“大修”)、總成修理、小修和專項修理;汽車維護(俗稱“汽車保養”)分為日常維護、定期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
原廠配件是指汽車生產廠及其指定配套廠以其商標生產銷售的配件;副廠配件是指符合相關質量標準要求,但非汽車生產廠及指定配套廠生產,而以本企業商標或名義生產銷售的配件;修復配件是指非原車修復的配件。
五、按照市物價局規定:汽車維修費用=工時費(工時單價×結算工時定額)+材料費[材料進價×(1+進銷差價率)]+外加工費。
六、托修人(甲方)要求改變汽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并向承修人(乙方)出示相關手續的證明原件和提供其復印件。
七、簽訂合同時,對本合同示范文本中帶“□”的選項,凡承、托修雙方約定同意的,在“□”內打“√”。
八、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__年11月1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版本前,本版本延續使用。
合同編號
上海市汽車維修合同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維修車輛
車牌號 發動機號 顏 色
車 型 VIN代碼/
車 架 號 行 駛
公里數
第二條 維修類別與項目
乙方應當對承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項目,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見附件1、2、3)。甲方確認后在該《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上簽字。
第三條 維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維修配件材料的,應當如實填寫材料清單,分別標明原廠配件、副廠配件或者修復配件,明碼標價,并保證質量。
2.乙方在維修中換下配件、總成等,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四條 維修價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時單價 元/工時、材料進銷差價率 %進行計價。
2.結算工時定額執行標準:汽車制造企業提供 □ 市交通局制定 □。
3.維修預算費用: 元,大寫: 。其中:工時費 元,大寫: ;材料費 元,大寫: 。
4.維修費用高于或低于維修預算費用的 %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否則按照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結算。
第五條 車輛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車輛時,甲方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車上附件、設備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的,乙方在竣工交車前對其及承修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六條 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 □ 行業標準 □ 地方標準 □ 制造企業維修手冊等有關資料的要求 □。
2.質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執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__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諾(不低于交通部規定)的“車輛行駛 公里或 日”執行。
3.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后,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項目,從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第七條 竣工驗收
1.竣工交付日期為 年 月 日前,交付地點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