碼頭合同實用(通用3篇)
碼頭合同實用 篇1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簽訂船舶抵押貸款合同日期:
甲方今借乙方現金利息為為確保年月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船舶抵押貸款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
第二條本船舶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船舶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船舶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船舶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船舶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范圍,乙方并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如到日17:00時甲方仍未全額歸還乙方借款本息,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配合船舶的過戶等甲方應盡的義務,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船舶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按照本船舶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按照本船舶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并可追索剩余價款。
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30%的違約金。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甲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30%的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本船舶抵押貸款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雙發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船舶抵押貸款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公章):
身份證號:
或主要負責人:
簽章
__年__月__日
乙方(公章):
身份證號:
或主要負責人:
簽章
__年__月__日
碼頭合同實用 篇2
碼頭轉租協議
轉租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租賃_________河碼頭經營場地事宜訂立如下一致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其租用的三堡碼頭部分場地轉租給乙方經營使用,具_____置如下:自碼頭南面通道水溝北起向北至三層樓前面通道以西九十米,運河南邊第一個纜樁起向北九十米到2號桅桿吊機操作臺邊止,含南北九十米以北三層樓通道以西至運河邊留做的8米寬的共用通道。同時,甲方應在租場地分配的房屋中提供8間底層的房間歸乙方辦公使用。
二、租賃期限為年零個月,自?年?月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和租金的繳納:自?年?月至?年月,日期間,乙方支付甲方租金計人民幣萬元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乙方支付甲方租金計人民幣萬元。租金的具體支付方法,參照甲方與_________河碼頭簽訂的租賃合同中所約定的付款條件,即:
五、鑒于本協議期限屆滿后,乙方已與杭州_________河碼頭就港池以南的全部場地使用訂立租賃合同,乙方承諾如屆時甲方仍需租用其原使用場地的,按年租金人民幣萬元轉租給甲方。
六、本協議期限內乙方因經營需要在租賃場地上搭建的建筑物、設備,如遇國家、集體征遷,與甲方無涉,相關的補償由乙方按其與_________河碼頭另行簽訂的協議處理。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送航運管理處一份,送三堡村一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碼頭合同實用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租賃河碼頭經營場地事宜訂立如下一致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其租用的三堡碼頭部分場地轉租給乙方經營使用,具體位置如下:自碼頭南面通道水溝北起向北至三層樓前面通道以西九十米,運河南邊第一個纜樁起向北九十米到2號桅桿吊機操作臺邊止,含南北九十米以北三層樓通道以西至運河邊留做的8米寬的共用通道。同時,甲方應在租場地分配的房屋中提供8間底層的房間歸乙方辦公使用。
二、租賃期限為 年零 個月,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和租金的繳納:自 年 月至 年 月, 日期間,乙方支付甲方租金計人民幣 萬元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乙方支付甲方租金計人民幣 萬元。租金的具體支付方法,參照甲方與河碼頭簽訂的租賃合同中所約定的付款條件,即:
四、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上述場地全部交由乙方使用,逾期未交付的,則由甲方按每天 元支付乙方違約金。
五、鑒于本協議期限屆滿后,乙方已與杭州河碼頭就港池以南的全部場地使用訂立租賃合同,乙方承諾如屆時甲方仍需租用其原使用場地的,按年租金人民幣 萬元轉租給甲方。
六、本協議期限內乙方因經營需要在租賃場地上搭建的建筑物、設備,如遇國家、集體征遷,與甲方無涉,相關的補償由乙方按其與河碼頭另行簽訂的協議處理。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送航運管理處一份,送三堡村一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