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正式合同范本(通用3篇)
買房正式合同范本 篇1
甲方:
乙方:
一、乙方購買甲方房屋地點、面積、價格
二、交款方式:
三、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合約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指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十日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乙方并應按合約總額的2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有權將該房另行銷售處理,并將乙方已交的購房款全部歸甲方作賠償經濟損失處理。
四、 交付房屋期限:
預計房屋交付日期 年 月 日,如遇不可抗拒的災害及各種客觀原因,則視實際情況延長交付使用期限。
五 、乙方購置之房屋,待竣工后,由甲方處理交付使用通知書和房屋交權登記申請表,乙方可向開平市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權屬登記手續,甲方給乙方的協助辦理契證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支付。(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資料每份收取乙方的資料費壹佰元)
六、該房屋移交給乙方使用后,乙方應自學遵守開平市有關房屋管理規定,不得任意拆改、加建,違者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七、本協議房屋總價款按套為單位計算購房款出售給乙方;房產證面積以房產證為準。
八、裝修標準:外墻貼瓷質磚仔,內墻及天花蕩過灰油,地面不過水泥砂不設爐灶,水電接至入戶。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買房正式合同范本 篇2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壹拾貳萬元。
二、借款用途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為月利息 百分之三。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30日,從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如實際借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借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機動車一輛(車輛型號: 車牌號: )以及房屋一套(具體位置 )。作為借款抵押品。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有權處置抵押物。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逾期不還的部分,借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及處置所有抵押品。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甲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清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買房正式合同范本 篇3
合同編號:
出借人:身份證號:地址:聯系電話:
借款人:營業執照號: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保證人:營業執照號: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期限
1.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
在上述借款總金額的額度范圍內,出借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狀況和借款人的資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肆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若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1.3借據顯示的實際借款金額、借款日與、到期日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
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借款利率和利息借款利率為月息‰(實際借款利率與借據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實際付款日期早于或者遲于上述約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實際占有借款的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應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違法活動。
第四條:支付方式4.1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現金交付給借款人或轉賬付給借款人約定的存款賬戶:名稱:開戶銀行:卡號: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據。
4.3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賬戶中支付借款。
第五條:還款方式5.1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1種還款方式:
1、按月還息,到期結清本息,一次性還清本金。
2、按月還息,分批結清本金。
5.2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和還款日足額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賬戶(見還款計劃書)。
借款人須保留銀行存款或轉賬憑據作為還款、付息的憑證。
5.3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收取款項及利息。
第六條:保證6.1保證人自愿就保證范圍內所有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2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內。
第七條:物的擔保7.1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財產辦理抵押、質押等其他擔保,并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7.2物的擔保須另行簽訂書面擔保合同,并辦理相應登記。
7.3出借人在確認實際取得抵押權或者質押權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第八條: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補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繳費、公證費、訴訟費、律師費、執行中涉及的所有費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擔保費、咨詢費、中介費等其他應付費用。
第九條:出借方承諾與確認9.1出借人保證自己所出借款項的來源合法。
9.2在約定的期限或者擔保措施相關的手續辦理完畢后,出借人于三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條:借款方、保證人承諾與確認:10.3借款人提供給出借人、第三方審查機構的資料真實、合法,并愿意承擔因資料不實、故意欺詐等行為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監督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積極配合與協助各方對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產經營和資金財務活動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并如實介紹情況,必要時依照要求提供動態經營數據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時如實提供財務報表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分析說明、注冊會計師查賬審計報表以及有關附表、報表附注等有關材料,并確認數據的真實性。
10.6借款人愿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在簽訂合同、履行合同以及違約后通過仲裁機構、司法機構、第三方中介機構等產生公證費、評估費、保險費、咨詢費、中介費、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所有費用。
10.7借款人、保證人未經出借方同意,不得進行承包或租賃經營、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聯營、合資合作、產權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設立子公司或對外作股權式投資以及申請停業、歇業、解散等行為。
10.8借款人未經出借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企業章程和經營范圍進行重大變動,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為第三方提供足以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擔保。
10.9借款人、保證人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有關事項,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證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10.11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向出借人支付應付所有款項。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出借人的責任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約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資金,給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出借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以及相關機構原因,未能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導致延誤付款的,或者出借人雖然未按照約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據的,視為對借款期限重新約定,出借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借款人、保證人的責任13.1借款人如需提前償還借款,應提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借人、保證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當于一個月的利息的補償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約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約定的利率的2倍計收。
13.3借款人、保證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償還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門催收或通過律師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費用及差旅費;經催收后借款人、保證人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還款的,借款人、保證人應向出借人支付應付金額30%的違約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補償金,逾期期間利息依照雙方約定利息的2倍計算。
13.4在合同期間,借款人、保證人未履行合同義務,導致出借人采取相關追償措施的,債務人及保證人應依法支付債權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
第十四條:轉讓14.1出借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并書面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者其他擔保人。
14.2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五條:委托15.1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價、資料審核、項目評估、資產評估、借款后監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時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權委托書,辦理具體的公證、評估、轉讓等事宜,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借款方承擔。
15.2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項和利息。
第十六條獨立性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17.1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經出借人、擔保人審查書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后,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各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17.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各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17.4本合同簽訂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變化等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其他19.1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還款計劃書、展期協議、催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
19.3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鄭重承諾:如到期未能按時足額向出借人償還本金利息及所有應付款項,自愿接受有關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并不為法院強制執行設置任何障礙。
合同各方在協議簽訂時已經就各項條款進行充分協商,并知悉各條款的含義及各方法律責任。
出借人(簽字):借款人(簽字):
保證人:
合同簽訂地: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