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
本協議書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由______(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以下簡稱“咨詢工程師”)為另一方簽訂。鑒于業主欲請咨詢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_并已接受咨詢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定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詞和用語,應具有如下的涵義:
(1)“項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的工程項目。
(2)“服務”是指按照協議書咨詢工程師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完成項目而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4)“業主”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雇用咨詢工程師的一方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5)“咨詢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由業主雇用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去履行服務的一方及咨詢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業務和咨詢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協議書”是指包括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條件以及附件a(服務范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通知書和正式協議書(若已簽訂),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規定。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按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他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根據協議書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款項。
2.解釋
(1)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應在其解釋中使用。
(2)視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詞的單數包含復數的含義,陽性包含陰性的含義,反之亦然。
(3)如果協議書條款中有相互矛盾之處,則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3.服務范圍
咨詢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在附件a中已規定了服務的范圍。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稱為正常服務。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稱為附加服務。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條款咨詢工程師需履行的服務稱之為額外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職權的行使
(1)咨詢工程師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和勤奮地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2)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或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要求的職責時,咨詢工程師應:①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應是他可以接受的。②如果授權的話,應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開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進行工作。③如果授權后的話,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則須事先征得業主的同意(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咨詢工程師應盡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咨詢工程師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屬于業主的財產,在實際可行時應加以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咨詢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7.資料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工程師提供他能夠得到的與服務有關的所有資料以不耽誤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