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書(公示稿)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湖北省田關水利工程管理處(以下簡稱:管理處)與職工雙方在生產經營活動和工程管理工作中的行為,加強安全生產的管理和監督,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維護職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權益,促進我處的穩步發展。依據《勞動法》、《工會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集體合同規定》等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及標準的有關規定,結合管理處的實際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管理處在生產經營活動和工程管理工作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要把安全工作做為一項硬性的政治任務,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觀念,始終把管理處和職工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三條 管理處在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凡管理處所屬各二級單位、機關科室等均須遵守本協議:
1、管理處必須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積極改善生產環境和作業條件,保證安全生產。
2、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管理處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3、管理處職工有依法獲得安全事項告知和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負有認真遵守管理處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義務。
第四條 本協議所指的勞動安全衛生的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
2、勞動條件和安全技術措施。
3、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安全管理。
4、安全操作規程。
5、職業安全培訓教育。
6、職業衛生與勞動保護。
7、工傷事故調查處理。
8、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制度及定期演練。
9、特殊設備的使用管理。
第五條 本協議由管理處方與職工方代表集體協商達成一致,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由管理處行政領導(法人代表)與職工方代表(工會主席)簽訂。本協議簽訂后,對管理處和職工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應認真履行協議的各項規定。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
第六條 管理處應當依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在黨群辦公室配備責任心強具有專業知識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管理處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工作。
第七條 管理處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組織編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崗位操作法,組織制定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八條 管理處應不斷改善勞動條件(生產設備、設施、生產工具、作業環境)。有計劃地進行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管理處每年年初制訂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及時提供資金保證,確保?顚S谩9䥇⑴c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并代表職工監督實施情況。
第九條 管理處應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后,取得相應資格操作證,方可安排其進行特殊作業。
第十條 管理處必須嚴格執行《湖北省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管理處加強安全生產檢查,行政領導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基建、消防、保衛、工會等部門進行綜合檢查;各單位(科室)要定期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專業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由黨群辦公室下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第十二條 管理處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門面租賃及技術改造時,依照國家規定對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工會參與“三同時”驗收,有權提出意見并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管理處根據各工種的崗位需要,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對不按規定穿戴和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行政有權拒絕其上崗操作。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行政有權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