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審查 | 離職協議審查(通用3篇)
合同審查 | 離職協議審查 篇1
合同審查 | 離職協議審查
風險點一 勞動關系確定
風險等級:常規
描述勞動合同的簽訂情況、工齡確定、工資標準等。
風險點二 勞動合同解除原因
風險等級:核心
協商解除的提出方是誰決定了經濟補償金的支付及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并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且勞動者還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但如果是勞動者因個人原因提出的(理由不屬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則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也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
因此,作為用人單位一方起草離職協議時,最好寫明“經乙方(勞動者)提出協商解除”,即便支付部分補償金,也是出于用人單位自愿。
風險點三 工作交接
風險等級:核心
需明確員工交接工作的時間、交接人、交接內容。
風險點四 經濟補償
風險等級:核心
如果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方并非勞動者,那么用人單位不可避免地應 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工資、獎金、未休年休假工資、加班費等都 可以在簽訂離職協議中達成的經濟補償里進行約定。由于經濟補償的 標準是雙方協商合意的結果,數額可以高于或低于法律規定的標準, 并不影響協議的效力(工傷所致補償有所不同)。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如果想把社會保險賠償和住房公積金賠償放在 經濟補償金里面,仍不能避免該勞動者向社保稽核部門進行投訴而導 致用人單位被強制繳納社會保險的風險,也有可能面臨公積金管理中 心接到勞動者投訴時依法追究補繳公積金的風險。但是用人單位可以 在離職協議中將經濟補償金與社會保險賠償和公積金賠償的具體金額 分開,同時約定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用人單位在離職協議簽訂后實際 已經為勞動者補繳社保或公積金后,有權向勞動者要求返還已支付的 該部分社會保險賠償和公積金賠償。
風險點五 保密及競業限制
風險等級:核心
為防止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泄露,對于一些接觸到單位商業秘密的人 員,在離職協議中有必要約定保密條款和競業限制條款。
但是,對于一些無需遵守競業限制約定的人員,由于有一些單位為了 避免勞動者離職時不同意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便提前在勞動者入職單 位之時與勞動者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但最終發現這些員工無需訂立 競業限制協議的必要性,如果單位沒有在勞動合同解除前解除競業限 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 解釋(四)》第七條的規定,則可能需要承擔三個月的經濟補償。
因此,用人單位有必要根據具體情況在離職協議中與勞動者明確是否解除競業限制,或者是否約定競業限制。
風險點六 兜底及棄權承諾條款
風險等級:核心
離職協議中的補償金包含的項目以列舉的方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能杜絕勞動者的返悔和追索,但是列舉并不能窮盡所有的補償項目。實踐中發生過離職協議中的補償項目中因未列舉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勞動者反悔提起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因此,離職協議有必要設計相應的“兜底”條款,將與勞動爭議相關的潛在爭議解決掉。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關聯公司混同用工的情況,離職協議中應增加勞動者承諾放棄對用人單位及其關聯公司主張權利。棄權承諾條款使勞動者從思想上放棄向單位主張權利,反悔的可能大大降低。
風險點七 違約條款
風險等級:常規
為了增加勞動者反悔違約的成本,在離職協議中約定違約責任條款,可以有效地制約勞動者一方隨意反悔。 上述內容僅供參考,用人單位應根據其具體情況設計離職協議的具體 條款,可以增加或刪減相應的內容。
合同審查 | 離職協議審查 篇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鑒于: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于乙方已于年月日向甲方提出書面辭職申請。
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書面辭職申請后,已于的辭職申請。
有鑒于此,甲乙雙方就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關系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一致:
一、甲乙雙方同意:
1、基于乙方的要求,甲乙雙方同意: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于終止。從勞動關系終止日起,乙方不再享受甲方的各項待遇。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該保密期限為本協議簽署后的年。
3、本協議簽署后,視為甲乙雙方所有債權債務(包括但不限于雙方就勞動關系的續存及解除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關系,如正常上班報酬及加班費、沒有簽署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全部結清,互不追究。
二、其他
1、甲乙雙方均完全了解本協議的全部內容,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2、乙方違反前述保密義務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3、本協議自簽署之日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合同審查 | 離職協議審查 篇3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身份證號:_____ )
鑒于甲方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雙方協商解除。為妥善解決甲方與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考慮到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表現,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確認之間的勞動關系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解除,甲方額外支付乙方______個月工資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二、乙方于勞動關系解除前7天完成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畢后至勞動關系解除前,乙方保證繼續履行勞動義務,堅守工作崗位。
三、乙方承諾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前按甲方要求辦清離職手續,否則甲方可停發乙方工資。
四、甲乙雙方在勞動關系期間內無任何糾紛,乙方所有應得利益均已結清,乙方也無經濟補償要求,乙方對此予以完全接受,無異議。
五、自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員工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經營活動或簽訂合同,不得毀損甲方的聲譽、利益。
六、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履行義務,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皆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乙方對本協議內容承擔保密義務,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八、本協議以上內容為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甲、乙雙方確認不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情形。
九、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 乙方(簽字):_____
授權代表: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