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員帶土地入社合同(精選3篇)
社員帶土地入社合同 篇1
土地入社合同
編號: 第 號
甲方(社員):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農業合作社):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為了依法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種植收購水稻合同:
一、品種及面積
甲方必須按照乙方的要求,在乙方指定地塊種植 水稻品種,種植面積 畝(667平方米/畝),預計出售水稻 公斤。
二、質量標準
甲方所種植、出售的水稻必須使用乙方統一提供的種子及雙方約定的生產地塊種植水稻,乙方參照國家標準予以優先回收,具體價格標準待新糧收購時按當地市場情況擬定,以質論價,全部回收。
質量要求:如出米率比標準米率每高出一個百分點,每市斤價格上浮 元。每降低一個百分點,則每市斤價格下浮 元。水分超出17%的,按1:1.5扣量。
三、收購時間及履行地
1.收購時間:自 年脫粒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交付方式:
(1)打場期:由甲方自送到乙方所在地進行質檢收購,乙方支付甲方運費、裝車費。
(2)收購期:甲方所在地,乙方上門現場定價收購。
四、結算的價款及方式
1.保底價格:社員生產的水稻,在同等質量前提下,乙方必須保證按合同約定,以高于當時當地市場價格每市斤 元作為保底價收購。
2.結算方式:交付糧食后7天內現金付款。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乙方組織社員統一購種、統一春耕、統一管理、統一收獲、統一存放、統一銷售,為甲方無償提供水稻種植技術指導,并常年跟蹤服務。
2.甲方統一采購乙方提供種子,乙方保證低于市場價格并為甲方免費催芽;優先為甲方提供翻耙地、插秧、收割等勞務服務,并優先收購甲方合同內水稻。
3.甲方以合同內約定的土地種植水稻加入乙方的合作社,享有乙方提供的相關免費服務指導、優先使用機耕。
4.甲方按乙方要求種植品種為 ,使用乙方統一提供的種子,乙方收割時必須無條件回收。如甲方種植的水稻不是合同內約定的,乙方有權拒收。
5.如國家對合作社有任何優惠政策或各項補助,按入社土地面積平均分配。
6.土地入社有效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7.按照合作社章程規定,社員退社自由。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首先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作社章程規定由合作社成員代表大會集體表決解決。
七、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社員帶土地入社合同 篇2
上訪人:,住,聯系電話:。
被上訪人:房屋征收局,地址:。
負責人:,該征收局的負責人,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請求被某房屋征收局補償上訪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X元(詳見于損失清單)。
事實與理由: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框架內,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時,給承租人的各項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依法應當給予相應補償。
根據法律法規之規定,雖然明確被征收人是所有權人,但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框架內,征收房屋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依法對其損失進行補償。理由是:
1、對所被征收人(有權人)的補償的性質應為其喪失物權的損失補償,而物權的權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租賃合同實際是所有權人將其物權之占有、使用以及部分收益權能讓渡給承租人的合同,承租人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概況受讓了物權之占有、使用以及部分收益權能,其權益合法,應當與所有權人一道受到維護。在租賃期內,因征收拆遷不能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征收拆遷的主體政府應當對承租人的損失予以補償。
2、事實上,按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那么,當沒有租賃事實存在時,所有權人獲得該兩項補償并無異議,但就租賃事實存在,所有權人獲得該兩項補償,明顯有悖公平。
3、即使所有權人作為被征收人獲得全部的補償項目,所有權人與承租人也會因租賃合同的無法繼續履行發生爭議,租賃人有權依照合同追究所有權人的違約責任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如此一來,導致訴訟,最終,至少所有權人退還前述兩個補償項目所涉的金額,既浪費司法資源,有造成社會的不穩定,不利于和諧社會的建設。故,政府作為征收拆遷的主體應當對承租人合法權益的損失予以補償。
二、被上訪人某房屋征收局征收位于給上訪人造成了各項經濟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
(事實、理由和證據的詳細描述)
綜上,雖然拆遷行為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政府不能因拆遷而破壞程序正當、誠實信用等原則,其結果是犧牲了另外一種“公共利益”。
作為行政機關之拆遷人,應當依法定程序進行拆遷。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信訪人按照本條例規定直接向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以外的行政機關提出的信訪事項,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予以登記;對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并屬于本機關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受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的機關提出。有關行政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后,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但是,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不清的除外。有關行政機關應當相互通報信訪事項的受理情況。”上訪人特向各上級機關上訪,懇請各上級機關依法督促被上訪人積極向上訪人發放各項相應的補償款。
上訪人:
X年XX月XX日
社員帶土地入社合同 篇3
土地價格評估委托協議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土地管理法》及《城鎮土地估價規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事項:
宗地位置:_________
權屬證號:_________
評估目的:_________
宗地面積:_________
批準土地使用性質:_________
設定土地使用權性質:_________
批準用途:_________
評估設定用途:_________
宗地現狀條件:_________
評估設定條件:_________
評估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付報告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付報告份數:_________
二、甲方所需提供的資料:
國有土地使用證
宗地規劃要點
宗地圖
宗地規劃平面圖
甲方及時、準確、真實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因甲方提供虛假資料而使報告失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甲方應在評估報告設定的使用范圍內正確使用評估報告,超范圍使用報告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三、工作要求:
1.乙方必須保證足夠的技術力量,參與評估的估價師不得少于2名。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項進行評估。
3.乙方實地踏勘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土地估價規程》的工作標準執行,進行拍照,存檔等工作,所獲數據真實可靠。
4.乙方對出具的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負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并對報告負有保密責任。
四、項目經費及付款方式:
_____標準按計價格_________號文件執行,簽訂合同時甲方先預交乙方_________圓整,余額在_________一次性付清。
五、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的規定時間提交圖件和報告,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另委托其它評估機構。
2.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乙方所編制的報告和圖件需評審認定的,由乙方負責評審認定,并承擔評審認定的費用,如需評審認定的報告而未進行評審認定,甲方可以不予認可,并有權拒付評估費。
3.甲方如不能按時付款,乙方有權拒交報告和圖件。
六、其它事項:
1.本協議條款如與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則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