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屬交易所規貨合同(精選3篇)
上海金屬交易所規貨合同 篇1
買入方(全稱)
賣出方(全稱)
品名規格
生產廠
數量(噸)
價格
(元/噸)
金額
(元)
交貨地點
交貨時間
根據上海金屬交易所規則,買賣雙方自愿簽訂本合同,并全面執行下列條款:
一、質量品級:在上海金屬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銅、鋁、鉛、鋅、錫、鎳、生鐵等的金屬質量等級,一律執行《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二、數量:本合同溢短技量允許范圍為總量的±5%。
三、價格:本合同價格(元/噸)僅指交易所當日的、指定地點倉庫的交易成交價。成交前發生的倉裝、運輸、保險等項費用均已包括在內。
四、結算、按交易所交易業務試行規則執行。
五、交貨與驗收:買賣雙方均按成交合同標的收驗、交貨。賣方交貨時,隨附生產廠商的質量保證書。
六、交易保證金:本合同買賣雙方均需向交易所繳納保證金___________元。合同執行后,保證金分別退還各方。
七、交易所手續費:交易手續費按成交金額的1‰收取。
八、爭議仲裁:買賣雙方就本合同內發生爭議,由交易所協調,協調不成得向交易所申請仲裁。
九、違約罰則:買賣中發生違約時,交易所作為交易合同履約保證人,有權按交易業務試行規則執行罰處。
十、合同轉讓:本合同在交易所按規則轉讓時,應同時辦理過戶手續。
十一、附則:本合同一式二份,由買賣雙方簽名蓋會員單位合同章后,由交易所統一保管。
上海金屬交易所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入方單位: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賣出方單位: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金屬交易所規貨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一(注:本合同所有粗體為選擇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賃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況:
1-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號幢__________室部位(以下簡稱該房屋)。
該房屋出租實測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房屋類型為:______________。
出租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__證書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甲方作為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人代管人法律規定的其它權利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系。
簽定本合同前甲方告之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1-3、該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適用范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潢、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的附件中加以列明,并以此用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_____________使用,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2-2、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同意以及按規定需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批準前,不得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租賃期屆滿前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甲方同意后重新簽定租賃臺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美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
4-2、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為______個月為一期,先支付后使用。乙方應在每_____個月的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3%支付違約金。
五、保證金和其它費用
5-1、甲、乙雙方約定,簽定本租賃協議時,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該房屋_____個月的租金,即人民幣美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證金后向乙方開具憑證。租賃關系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于抵扣臺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5-2、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的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信費,____________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物業管理及其它有關費用由____________方承擔。
5-3方負責支付的上述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貴任
6-1、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6-2、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的,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3、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_____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的影響。
6-4、除本合同附件約定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申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屬及維護由乙方負責。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的________日內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_________元天(人民幣)向甲方支付該房屋占用期間的使用費。
7-2、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并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八、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8-1、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該房屋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四)甲方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8-2、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倍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差額部分;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后____________日內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房屋用途的;
(四)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的
(五)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___________________日的
九.違約責任
9-1、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3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并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9-2、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9-3、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9-4、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內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壹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于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9-5、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了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房屋原狀賠償損失。
9-6、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房、甲方可沒收乙方的保證金,保證金不足于支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十、其它條款
10-1、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后當事人協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房屋前15日書面征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同意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10-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3、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0-4、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可通過中介方協商解決,中介方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依法申請有關部門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10-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中介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自雙方簽約后即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電話:電話: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上海金屬交易所規貨合同 篇3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乙方(旅行社):
經營許可證編號:
經營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上海市旅游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郵輪產品名稱 。
團號: 。
組團方式(二選一)
□自行組團
□委托組團(委托社全稱及經營許可證編號
出發日期 ,出發地點 。
郵輪途中停靠港口 。
岸上游覽地點 。
結束日期 ,返回地點 。
第二條 行程與標準(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單,須含下列要素)
郵輪上艙位類型及標準和住宿天數 。
郵輪上用餐次數 ,標準 。
岸上景點名稱和游覽時間 。
岸上往返交通 ,標準 。
岸上游覽交通 ,標準 。
岸上旅游者自由活動時間 ,次數 。
岸上住宿安排(名稱)及標準和住宿天數
岸上用餐次數 ,標準 。
岸上地接社名稱 ,地址
岸上地接社聯系人 ,聯系電話 。
第三條 旅游者保險
乙方提示甲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郵輪旅游意外保險。經乙方推薦,甲方已經閱讀并明確知曉上述保險的保險條款及其保單內容。甲方 (應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甲方 (應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郵輪旅游意外保險。
保險公司及產品名稱
保險費人民幣 元/人。
相關投保信息和約定以保單及其保險條款為準。
第四條 旅游費用及其支付(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旅游費用包括:□郵輪船票費(含郵輪上指定的艙位、餐飲、游覽娛樂項目和設施等);□船上服務費(小費);□港務費;□簽證費;□簽注費;□乙方統一安排岸上游覽景區景點的門票費、□交通費、□住宿費、□餐費;□其他費用
甲方應交納旅游費用 元,大寫 元。
旅游費用交納期限 。
旅游費用交納方式:□現金;□支票;□信用卡;
□其他 。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知悉其購買的郵輪及岸上旅游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乙方未經協商一致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將旅游業務委托給其他旅行社。
2.甲方應自覺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范,遵守郵輪旅游產品說明中的要求,尊重船上禮儀和岸上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禁忌,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中國公民出國(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等文明行為規范。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
3.甲方在簽訂合同或者填寫材料時,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提供家屬或其他緊急聯絡人的聯系方式等,并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單獨或由非監護人陪同參加旅游的,須征得監護人的書面同意;監護人或者其他負有監護義務的人,應當保護隨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
4.甲方應當遵守郵輪旅游產品說明及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要求,自覺參加并完成海上緊急救生演習,對有關部門、機構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予以配合。
5.甲方不得隨身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法律、法規規定及郵輪旅游產品說明中禁止帶上船的違禁品。甲方應遵守郵輪禁煙規定,除指定的吸煙區域外,其余場所均禁止吸煙。
6.在郵輪旅游過程中,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財物。
7.在郵輪上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甲方應認真閱讀并按照郵輪方《每日須知》和活動安排,自行選擇郵輪上的用餐、游覽、娛樂項目等。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甲方應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選擇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8.甲方參加郵輪旅游以及岸上游覽必須遵守集合出發和返回郵輪時間,按時到達集合地點。
9.行程中發生糾紛,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八條、第十一條約定的方式解決,不得損害乙方和其他旅游者及郵輪方的合法權益,不得以拒絕上、下郵輪(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不得影響港口、碼頭的正常秩序,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0.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出入境證件應當符合相關規定。甲方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隨團出游的,不得擅自分團、脫團。
11.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郵輪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并及時通知乙方。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應按實結算。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的郵輪船票或憑證、郵輪旅游產品說明、登船相關文件、已訂購服務清單,應由甲方確認,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3.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甲方,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4.乙方應在出團前,以說明會等形式如實告知郵輪旅游服務項目和標準,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范、遵守郵輪旅游產品說明中的要求,尊重船上禮儀和岸上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宗教禁忌。在合同訂立及履行中,乙方應對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適當措施。
5.當發生延誤或不能靠港等情況時,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發布信息,告知具體解決方案。
6.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種證件,依法對甲方信息保密。
7.因航空、港務費、燃油價格等費用遇政策性調價導致合同總價發生變更的,雙方應按實結算。
8.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七條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9.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二選一)
□最低成團人數 人;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乙方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本團成團不受最低人數限制。
第六條 甲方不適合郵輪旅游的情形
因郵輪上沒有專科醫師及醫療設施,郵輪離岸后無法及時進行急救和治療,為防止途中發生意外,甲方購買郵輪旅游產品、接受旅游服務時,應當如實告知與郵輪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參加適合自身條件的郵輪旅游活動。如隱瞞有關個人健康信息參加郵輪旅游,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 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擔必要費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
(一)甲方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雙方約定扣除必要費用的標準為:
1.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費用 %;
2.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費用 %;
3.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費用 %;
4.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費用 %;
5.行程開始當日,旅游費用 %。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費用超過 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規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
(二)甲方因疾病等自身的特殊原因,導致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準為:(二選一)
□1.雙方可以進行約定并從其約定:
旅游費用-( )-( )-( )-( )
□2.雙方未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
旅游費用X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費用-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數×已經出游的天數。
如按上述(一)或(二)約定標準扣除的必要費用低于實際發生的費用,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扣除,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費用后,應當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費用后,應當在協助甲方返回出發地或者到達甲方指定的合理地點后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第八條 責任減免及不可抗力情形的處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旅行社免責
1.因甲方原因造成自己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或造成他人損失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但乙方應協助處理。
2.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積極采取救助措施。
3.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救助義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4.甲方因參加非乙方安排或推薦的活動導致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5.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誤,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向甲方退還未實際發生的費用。
(二)因發生不可抗力情形或者乙方、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可能導致郵輪行程變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情況時,按以下約定方式處理。
1.行程前發生的,甲方可以按(1)或(2)選擇(二選一)
□(1)甲方同意郵輪行程變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按以下約定處理:
①在不減少行程自然天數的情況下,啟航延遲、港口停靠時間縮短、返航延遲抵達:船方提供餐食和各項服務,乙方退還旅游費用總額的 %。
②無法停靠目的地港口:退還該港口的港務費以及未發生的岸上觀光費用。
③行程自然天數減少:扣除已實際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按照減少行程的自然天數所占計劃行程的百分比退還旅游費用。
□(2)甲方不同意郵輪行程變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上述約定,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在扣除已實際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 元退還甲方。
2.行程中發生的,按上述(1)的約定處理。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還全額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等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 %的違約金;
2.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 %的違約金;
3.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 %的違約金;
4.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 %的違約金;
5.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 %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乙方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全額退還已收旅游費用并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的旅游費用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三)甲方提供的個人信息及相關材料不真實而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因不聽從乙方的勸告、提示而影響旅游行程,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變更旅游行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六)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旅游業務委托給其他旅行社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全額退還已收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的15%支付違約金;甲方在行程開始當日或者行程開始后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游費用的25%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七)乙方未經與甲方協商一致或者未經甲方要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甲方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乙方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八)乙方具備履行條件,經甲方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外,還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費用 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九)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條 自愿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約定
1.甲方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加乙方安排的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2.乙方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誘騙甲方、不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與甲方協商一致達成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議。
3.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應不與旅游行程單沖突。
4.地接社及其從業人員在行程中安排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責任由訂立本合同的乙方承擔。
5.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具體約定見《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議》(附件1)、《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議》(附件2)。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也可在旅游合同結束之日90天內向旅游質監機構申請調解,或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的旅游行程單、郵輪旅游產品說明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等均為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 充 條 款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住 所: 營業場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經辦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郵 編: 郵 編:
日 期: 日 期:
附件1
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議
1.甲方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加乙方安排的購物活動;
2.乙方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誘騙甲方、不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與甲方協商一致達成購物活動的約定;
3.購物活動安排應不與《行程單》沖突;
4.具體購物場所應當同時面向其他社會公眾開放;
5.地接社及其從業人員在行程中安排購物活動,責任由訂立本合同的乙方承擔;
6.購物活動具體約定如下:
具體時間地點購物場所
名稱主要商品
信息最長停留時間(分鐘)其他
說明甲方
簽名同意
年 月 日 時 簽名:
年 月 日 時 簽名:
年 月 日 時 簽名:
甲方簽名: 乙方(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議
1.甲方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加乙方安排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2.乙方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誘騙甲方、不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與甲方協商一致達成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約定;
3.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應不與《行程單》沖突;
4.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經營場所應當同時面向其他社會公眾開放;
5.地接社及其從業人員在行程中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責任由訂立本合同的乙方承擔;
6.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具體約定如下:
具體時間地點項目名稱
和內容費用(元)項目時長(分鐘)其他
說明甲方
簽名同意
年 月 日 時 簽名:
年 月 日 時 簽名:
年 月 日 時 簽名:
甲方簽名: 乙方(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