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賽事接待合同(通用3篇)
體育賽事接待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
為認真落實賽事組委會對來賓接待服務工作提出的要求,保證接待服務工作熱情周到、安全有序地完成,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體育賽事接待服務合同。本協議中,甲方是組織實施賽事工作的賽事運作機構,乙方是負責接待服務工作的賽事接待服務機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仃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仃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等。
1.2 “賽事接待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用戶提供的有關賽事接待服務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 “用戶”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由乙方負責接待服務的包括但不限于運動隊代表團、主辦方的技術官員、贊助商、媒體、記者等注冊人員。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歷日。
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 “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展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制品等資料。
第二條 接待服務期限
接待服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天。
第三條 接待服務的內容
接待服務的內容包括客房、接待用車、停車位、就餐、參賽、旅游等內容,其具體的數量和服務標準根據甲乙雙方的約定確定。
第四條 甲方權利
4.1 甲方確認乙方為接待服務場所定點供應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為用戶提供會議接待服務。
4.2 甲方有權根據賽事的規格、要求確定乙方接待服務的標準,乙方應予配合。
4.3 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接待能力,確定乙方接待的對象、人數和接待標準,乙方應予以配合。
4.4 甲方有權時乙方履行合同情況進行的檢查,乙方應予以配合,檢查的時間和方式進行商議。
第五條 甲方義務
5.1 甲方應當在接待前的____天通知乙方接待的對象、人數和接待的具體要求。乙方應在____日內予以確認。
5.2 接待費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應保存好所有的結算單據,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結算單據。
5.3 如果用戶對乙方提供的接待服務質量問題向甲方投訴,甲方接到投訴后應進行核查,如果情況屬實,有權通知乙方及時糾正或承擔相應補償責任。
第六條 乙方權利
6.1 乙方有權依法制定有關治安、消防、安全、用電、住宿、餐飲、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甲方應對乙方的工作給予配合。
6.2 乙方因甲方賽事接待工作的需要,損害了原有客戶的利益,甲方應根據損害利益的大小,給予乙方補償。
第七條 乙方義務
7.1 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保持各項設備、設施完好,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如乙方設備、設施發生足以影響接待能力的重大變化,應在變化后發生的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7.2 乙方應根據甲方賽事接待的要求培訓參與接待工作的賓館服務人員、餐飲服務人員、駕駛員。
7.3 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接待時象信息,提供具體接待的服務計劃,提交給甲方,經甲方同意后,具體安排接待的工作。
第八條 保密義務
雙方應對本合同約定內容予以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本合同簽訂后,除非根據合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單方面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9.2 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因素)外,因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因自己的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
9.3 因乙方設備設施發生足以影響接待能力的重大變化,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如果甲方解除合同,應在甲方書面通知到達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與乙方簽訂解除合同確認書。
9.4 對合同的任何違反均構成違約。乙方對所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除不可抗力外,因乙方原因影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甲方可扣除部分或者全部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9.5 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用戶可向甲方投訴:
9.5.1 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為用戶提供接待服務;
9.5.2 乙方的服務質量未達到甲方的接待服務標準;
9.5.3 乙方其他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
第十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10.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10.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
10.3 以上陳述、保證和承諾不僅在文首日期真實,而且也在本合同期限內都是真實的。雙方確認以上的每一條陳述、保證和承諾都是關鍵性的。
第十一條 有效期和終止
11.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11.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11.2.1 另一方在執行本合同條款時發生重大違約,而且在違約方收到違約通知的____天內未能糾正;或
11.2.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11.3 如乙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則乙方仍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競賽組織費。如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則應將已收取的本合同約定的競賽組織費返還給乙方。
11.4 本合同因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終止生效日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第十二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法律,或者影響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工業商貿團體的守則、規定、法規或指示(統稱“法律”),那么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3.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證據。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14.1 提請北京市_____委員會按照該會_____規則進行_____。
14.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五條 其他
15.1 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后作為正式生效。
15.2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5.3 乙方和甲方確認,在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雙方同意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雙方將保護保密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后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5.4 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并特別指明是對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5.5 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為或之后的違約行為作出反時或采取行動不得視為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力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時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
15.6 本合同中標題是只為方便查閱,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5.7 本合同一式兩份或多份簽署,每一份都是原件。所有這些文本構成同一份文件。
15.8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不成立或無法由具有有效管轄權的法院執行,余下的其他條款將繼續有效,而前述不成立或無法執行的條款應當依據最大可能執行的法院執行。
15.9 雙方是_____承辦機構。在任何情況下本合同不構成雙方之間的代理、合伙、合營或雇傭關系,雙方確認并同意各自沒有也不會表現為它有法律授權以任何方法對另一方產生約束或保證。
15.10 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條款對雙方有效,也對雙方各自的繼承和批準的轉讓人有效。在任何情況下,允許的轉讓都不能免除出讓人的責任。
15.11 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雙方構成約束力。
15.12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15.1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體育賽事接待合同 篇2
甲方:
辦公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方:
辦公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為了保障體育賽事的成功舉辦,籌集賽事運作資金,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賽事贈與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組織實施賽事的運作機構,負責統一辦理賽事捐贈工作的單位;乙方是有意捐贈賽事的企業法人,資信良好,且熱衷并積極參與中國體育事業的單位,愿意按本協議約定捐贈資金(或產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和解釋
1.1“區域”是指在中國內地境內。
1.2“贈與賽事”是指。
1.3產品/服務是指。
第二條捐贈資金的支付和實物的交付
2.1乙方無償捐贈甲方資金共計人民幣(大寫)萬元。
支付期限:乙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將捐贈資金交付給甲方;
甲方銀行賬號:
開戶行:
戶名:
2.2乙方無償捐贈甲方產品/服務,其市場價值不低于人民幣(大寫)萬元,(產品/服務清單見附件1)。
交付時間: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后,于年月日前將產品運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交付手續。
交貨地點:。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2.3乙方產品有瑕疵或存在質量問題的,甲方有權將產品退回乙方,并可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三條甲方義務
3.1在乙方交付本協議約定的資金/產品后,應向乙方頒發榮譽證書和紀念牌匾,以示感謝;
3.2協助乙方完成資金/產品的劃轉和交接工作,并出具相關手續;
3.3甲方保證將乙方提供的產品/資金用于,不得用于其他商業行為。
第四條乙方義務
4.1按時將捐贈資金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按時將實物運往甲方指定的地點。
4.2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和所屬行業的質量標準,不得含有對人體有害的成分,不得含有國際奧委會所限制的,包括但不限于興奮劑等藥物成分。若需進行興奮劑檢測,則還應提供相關的待檢產品和費用。同時,乙方還應保證捐贈產品符合我國技術、保密和材質要求。
交付時所提供產品的保質期不少于10個月,所提供服務的使用期亦不少于10個月。
4.3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開戶銀行及賬號、衛生檢測報告和產品質量合格證書等一切與企業資質有關的資料,以上資料均作為本協議附件2。
4.4在產品推廣和營銷活動中,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不損害、和甲方的名譽。
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以本次訂約行為進行任何商業宣傳。
第五條保密
甲乙雙方應對本協議中所有內容和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獲悉的有關對方的保密信息進行嚴格保密。除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向第三方披露外,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聘請的律師、會計師除外)披露保密信息或其中任何部分。
第六條區域限制
本協議僅在本協議約定的區域范圍內有效,乙方在區域范圍外不享有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如果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守約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終止本協議,并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7.2乙方應當保證交付產品的質量和性能與其產品說明書或廣告上表述的相一致,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退還乙方產品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八條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8.1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8.2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因為破產、清盤或其他影響債權人權利的法律對履行造成的影響除外。
第九條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那么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條不可抗力
10.1由于水災、火災、地震、暴亂、罷工、勞工運動、疾病[包括傳染性疾病(SARS)]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門頒布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為違約,無須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而且履行時間應相應延長。
10.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證據。如果不可抗力持續或累計超過一個月,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應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只能選擇一種)
11.1提請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1.2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條其他
12.1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后視為正式生效。
12.2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2.3甲乙雙方確認,在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雙方同意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雙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圍為限。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為公眾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后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2.4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并特別指明是對本合同的修改,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2.5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為或之后的違約行為做出反對或采取行動不得視為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利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
12.6本合同中標題只為方便查閱,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2.7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條款對雙方有效,也對雙方各自的繼承和批準的轉讓人有效。
12.8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雙方構成約束力。
12.9本合同正本壹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效力。
12.10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體育賽事接待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成功進行運動會新聞宣傳和電視轉播工作是運動會成功舉辦的重今標志,為了最大限度發揮新聞宣傳優勢,做好運動會新聞報道工作,開發和維護運動會電視轉播運資源,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今者電視轉播權合同。
本協議中,甲方為賽事組委會,乙方是負責動會新聞宣傳?報道和電視資源開發的電視播出機構,經甲乙雙方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剎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合作內容:甲乙雙方的合作內容包括賽事的電視宣傳報道、全國版權電視轉播(含直?錄、復播)、賽事及其衍生的電視節目中的電視廣告、地方電視版權資源開發等事宜。
1.2 合作方式:甲乙雙方為賽事合作伙伴,共同開發電視資源、共享利益,電視資源的收益根據甲乙雙方的協商確定。
第二條 甲方權利
2.1 運動會賽事資源及信息的發布權。
2.2 運動會宣傳信息的發布權。
2.3 運動會賽事電視轉播(含直、錄、復播)以及賽事衍生的節目中的電視廣告資源(包括開幕式前大型主題活動、專題報道、賽事直播)的開發權利
第三條 甲方義務
3.1 及時提供運動會競賽日程。
3.2 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運動會電視公共信號。
3.3 負責賽事電視轉播權全國版權的維權服務。
3.4 負責提供雙方約定的接待卸民務。
3.5 負責提供以下技術及設備保障,協助乙方進行運動會賽事轉播。
3.5.1 提供____平方米的新聞中心的主演播室;
3.5.2 對乙方為運動會設立的移動演播室提供全方位的服務;
3.5.3 提供____單邊注入點(所發生的費用和技術需求由雙方技術部門協商解決)。
3.6 負責乙方對運動會宣傳報道的資料提供、采訪及配合乙方完成運動會宣傳報道工作。
3.7 負責維護電視臺全國電視版權的獨占性,在進行地方電視版權開發銷售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3.7.1 賽事直播必須延時____秒與乙方電視臺同步直播;
3.7.2 賽事直播信號只提供給與參賽方有關的省市電視臺。
第四條 乙方權利
4.1 運動會電視轉播權全國版權的排他權。
4.2 運動會無形資產和榮譽稱號的使用權。
4.2.1 運動會會徽和吉祥物的使用;
4.2.2 運動會組委會合作伙伴—______電視臺。
4.3 運動會廣告。
4.3.1 運動會開、閉幕式____類廣告牌各____塊;
4.3.2 運動會賽場內____類廣告牌共____塊。
4.4 LOGO廣告。
4.4.1 運動會新聞發布會的背景板;
4.4.2 運動會證件;
4.4.3 運動會比賽門票;
4.4.4 運動會吉祥物模型。
以上廣告發布按運動會組委會的統一規定辦理。
4.5 賽事電視廣告招商的開發權和收益權。
4.5.1 乙方開發的電視廣告,收益分配甲方____%,乙方____%;
4.5.2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排他權的原則;
4.5.3 乙方開發的廣告須提前告知甲方,以利于甲方統籌安排;
4.5.4 乙方開發的范圍根據甲方的要求確定。
4.6 賽事地方電視版權開發的利益共享權,收益分配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第五條 乙方義務
5.1 開幕之前進行運動會賽事的宣傳和轉播。
5.2 運動會比賽期間來用組合報道形式全方位報道運動會,報道的時間、形式、頻道根據雙方的協商確定。
5.3 運動會的宣傳報道。
運動會宣傳報道主要安排的頻道和欄目根據雙方協商確定,重點播出以下內容:
5.3.1 組委會新聞發布會;
5.3.2 組委會重要活動的報道和宣傳(含直播)。
5.3.2.1 開幕式的宣傳、播放和報道;
5.3.2.2 閉幕式的宣傳、播放和報道;
5.3.2.3 火炬傳遞的宣傳、播放和報道;
5.3.2.4 其他主題活動;
5.3.2.5 運動會的后續宣傳報道。
5.4 運動會的特別專題報道。
5.5 運動會宣傳報道、賽事轉播(含直、錄、復播)以及賽事衍生節目中的廣告招商的維權義務。
5.5.1 維護運動會贊助企業權益,妥善處理維護賽事贊助商的排他權益與最大限度地拓展廣告招商空間的關系;
5.5.2 運動會贊助企業與非贊助企業在乙方制作和播出的運動會電視廣告界面應當有明顯的區別,避免出現足以使第三人誤解的視覺效果。
5.6 對甲方提供的運動會贊助商的宣傳片和專訪的報道義務。
第六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七條 甲、乙雙方鄭重承諾,對本協議中的所有不宜公布的材料予以保密。
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與他方(聘請的律師、會計師除外)討論或向他方披露。
本協議終止后,各方在本協議本條項下的保密義務并不隨之終止。
第八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8.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8.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因為破產、清盤或其他影響債權人權利的法律對履行造成的影響除外;
8.3 以上陳述、保證和承諾不僅在文首日期真實,而且也在本合同期限內都是真實的。
雙方確認以上的每一條陳迷、保證和承諾都是關鍵性的。
第九條 有效期和終止
9.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9.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9.2.1 另一方在執行本合同條款時發生重大違約,而且在違約方收到違約通知的____天內未能糾正;或
9.2.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9.3 本合同因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終止生效日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第十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
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
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展行程度。
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本合同簽訂后,除非根據合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單方面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11.2 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因素)外,因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展行,或不完全履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因自己的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
11.3 在有任何一方違約的情況下,守約方可向違約方以特快專遞方式發出書面通知,要求違約方糾正其行為。
在守約方發出上述通知到達違約方的五個工作日內,違約方如果仍未糾正其違約行為,守約方可向違約方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2.1 由于水災、火災、地震、暴亂、罷工、勞工運動、疾病[包括傳染性疾病(SARS)]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門頒布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為違約和應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而且履行時間應相應延長。
12.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證據。
如果不可抗力持續或累計超過一個月,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13.1 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或
13.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四條 其他
14.1 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后視為正式生效。
14.2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4.3 甲乙雙方確認,在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
雙方同意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雙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
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圍為限。
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為公眾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后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4.4 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并特別指明是對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4.5 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為或之后的違約行為作出反對或采取行動不得視為棄權。
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力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時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
14.6 本合同中標題只為方便查閱,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4.7 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
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條款時雙方有效,也對雙方各自的繼承和批準的轉讓人有效。
在任何情況下,允許的轉讓都不能免除出讓人的責任。
14.8 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雙方構成約束力。
14.9 本合同為框架性合作協議,未盡事宜將以若干份合同的形式確定,任何修訂、變更或補充須有書面文件,并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確認方可生效。
14.10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