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警惕這十條(精選3篇)
合同簽訂警惕這十條 篇1
常見合同陷阱,警惕這10條!
導讀:有交易就有風險,一個企業的對外交易行為主要是由合同來規范的,所以其面臨最大的風險就是合同中的種種陷阱,尤其是在對方缺少履行合同的誠信時,大量無效和內容不規范的合同就會給守約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了解常見的合同陷阱,提高企業的法律意識,加強內部管理,是使減少和避免企業糾紛最有效的途徑。
從法院審理的涉及企業合同的案件來看,常見的合同風險主要有以下十個方面的問題:
01
對交易對方的資信狀況缺少了解
一般情況下,企業在投資之前,首先要對交易對方的經營狀況有所了解,不能盲目投資。實踐中,合同一方往往在未查驗對方營業執照或工商登記,對該企業的性質、經營范圍、注冊資金及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不甚了解的情況下草草地簽訂了合同,在索要貨款時才發現對方無任何財產或下落不明。
例如:某機器廠與某公司簽訂《聯營協議書》,約定雙方合作開發生產系列生物工程制品。簽訂協議后,某機器廠先期向該公司支付了10萬元技術使用費。但對方卻未履行義務,一走了之,人去樓空,致使某機器廠的投資無法收回。
02
對交易對方是否為適格主體缺乏認識
企業中未經授權的科室、車間等內部部門,或者是未正式取得營業執照和已經被注銷、撤銷的企業本身都不具備對外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除非其事先得到法人授權、事后得到法人追認或事后取得了法人資格,否則其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上述不具備合同主體資格的部門有時具備一定的履行能力,就使一些企業認為,只要能履行合同義務,有沒有主體資格都無所謂。一旦對方發生履行不能的狀況時,如果其主管單位不承認合同效力,企業就要受損。
例如:某配件廠與某制造廠第一車間簽訂加工承攬合同,結果有多半產品質量未達標,于是配件廠要求該車間承擔違約責任,該車間卻以自己不具備合同主體為由進行抗辯。經審查,合同上蓋的是車間的章,也就是說車間是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的合同,因此法院判決合同無效。
03
對擔保人的具體情況疏于審查
如果交易對方提供了擔保人,會讓企業覺得多了一層保障。但事實上,大部分擔保合同無非是走一個形式,通常是在關聯企業或有著密切往來的企業之間相互提供擔保,而企業也很少會去審查擔保人的經營狀況。有些擔保企業本身就已經是負債累累,自身難保,已經被吊銷或面臨破產,當交易對方無法履行合同時,企業從擔保人那里也無法收回投資。還有一些企業認為由行政機關或其所屬事業單位提供擔保更加可靠,但事實上按照民法典有關規定,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不具有對外擔保資格,這樣的擔保形同虛設,是最不可靠的。
例如:某醫藥公司與某生物制藥廠簽訂藥品買賣合同,由某醫療器械廠為醫藥公司提供保證擔保,后醫藥公司因經營不善而虧損,制藥廠找到保證人要求其承擔責任時,才發現該醫療器械廠早已經因違法而被吊銷,只是還未到工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現在是空有其名,而沒有任何財產,方高呼上當。
04
對抵押財產的狀況怠于查驗
有的企業認為,對擔保人的資信狀況不好把握,但抵押物是看得見、摸得著的,讓人產生實實在在的安全感。然而實踐中的諸多教訓表明,事實并非如此。有的企業為了換取對方的信任,一項財產上設置多個抵押權或者重復抵押,使抵押財產的價值遠遠大于被擔保的財產價值,卻并未告知對方,從而使債權人的資產流失,抵押權落空。還有的企業將自己并不享有所有權的財產設定抵押,或者是抵押的標的物本身即不符合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為禁止用于抵押的財產或標的物本身就是法律禁止流通物,這樣的抵押合同無效,造成債權人財產流失。
例如:某企業在與某有限公司簽訂合同時,認為該公司規模不大,要求其提供擔保。于是該公司就用其董事長乘坐的一輛奧迪汽車作抵押,簽訂了抵押合同,但并未辦理過戶。后該公司無力支付貨款,某企業欲實現抵押權,將抵押的汽車拍賣以償付債務。可是到了有關部門查詢后,方知該汽車并非為某公司所有,而是向別人借用的,使某企業遭受不小損失。
05
口頭變更合同后未用書面形式確認
根據合同實際履行情況及市場的波動變化,對原合同的標的、數量、價格、履行期限等內容進行變更是一種普遍現象。一些企業在訂立合同時比較注意采用書面形式,而在對合同進行變更時卻常以口頭協定來代替書面協議。如果對方缺少誠信意識,在合同履行后不承認變更內容,企業在訴訟中便無據可依。
例如:甲廠與乙廠簽訂購買200噸鋼材的購銷合同,約定每噸1200元,分期發貨,貨到付款,后因鋼材走俏,價格上升,乙廠致電甲廠要求每噸加價200元,甲廠因急用鋼材,于是電話中負責人對此條件表示同意。后甲廠卻仍按原合同約定的價格付款。乙廠訴至法院后,因沒有提出書面變更的證據,故法院未支持其訴訟主張。
06
未及時行使法定抗辯權利
民法典賦予合同當事人三大抗辯權,即先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對于降低交易風險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如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次序,企業作為先履行一方,有足夠證據證明對方出現財務危機或瀕臨破產等情況,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如企業作為后履行一方,在對方未先履約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時,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辯權;如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次序,雙方互負的債務均已屆清償期,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或對方履行不符合約定時,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有些企業簽訂合同后并不關注對方經營狀況的變化和實際履約情況,自己履行了義務卻因對方虧損、破產或轉移財產而無法收回投資的案件并不罕見。
例如:某構件廠與某建材廠簽訂買賣合同,定期向其發貨,貨到付款。后因建材廠經營不善,接連幾次付款遲延,構件廠明知這種情況,卻繼續發貨,最終建材廠無力支付貨款。如果構件廠在知道對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時,及時行使不安抗辯權,就可以避免上述損失。
07
合同條款語意模糊,易產生歧義
合同是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最根本的依據,因此企業在簽訂合同之間,必須認真斟酌每一條款,將可能發生爭議的地方詳細說明。但實踐表明,企業往往容易忽視合同內容的規范翔實,有時代表單位簽訂合同的人可能本身并不十分了解合同中標的物的性能、用途等相關指標,也未經過技術人員或有關領導的審查,便輕易作出決定,而當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從粗線條的合同條款中卻無法找出對自己有利的依據。
例如:某酒店在圣誕節前向某葡萄酒公司訂購了20箱葡萄酒,合同寫明“甲方向乙方購買某某品牌葡萄酒20箱”。后酒店收到20箱葡萄酒,每箱12瓶,但在簽訂合同前,酒店一直認為該葡萄酒應該是每箱24瓶,而對此雙方在合同中卻并沒有明確約定,酒店最終因貨源短缺而錯過了最佳銷售時期。
08
合同缺乏專人管理而超過訴訟時效
在訴訟時效期限內當事人若不主張權利,則將喪失勝訴權。有些企業負責人只管簽合同,而并不派專人去監督合同自簽訂至履行的整個過程,直到有些債權無法追回訴至法院時,才知道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很多有著經濟往來的企業一般都會存在三角債務,但只要二者還能繼續維繼交易關系或者是企業自身經濟實力雄厚,彼此就不會開口要賬。可是一旦關系破裂或者企業經營出現危機,需要資金周轉時,就不得不去收賬。往往這時,有相當一部分債權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除非對方自愿償還,否則即使通過法律途徑也無法要回錢來。另有一些企業雖然設置專門的要賬人員去負責收取債權,但多數情況下是無功而返,也沒有與債務人達成還債協議,以致在訴訟時沒有任何可以證明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法院只能認為該債務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不予保護。
例如: 1993年,某公司與金剛石廠簽定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約定金剛石廠向該公司購買人造金剛石壓機兩臺,總價款為55萬元。金剛石廠只支付貨款11萬元,尚欠44萬元。20__年某公司訴至法院主張貨款,但卻不能提供證據證實自1996年至20__年上半年這段期間內曾向金剛石廠主張過權利,故法院判決駁回了某公司的訴訟請求,而其未主張權利的原因就在于沒有專人管理合同,以致其在1999年改制后,無人對以前發生的業務進行清理,致使權利得不到法律保護。
09
對企業印章的使用缺乏規范管理
民法典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簽名或蓋章只要具備其一,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法定代表人都會授權他人對企業印章進行管理,但往往印章的使用程序并非十分嚴格,從而導致濫用印章的情況頻出不窮。有時掌管印章的人由于人情關系等原因,未經法定代表人許可,便隨意向他人出具蓋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介紹信,或者將印章借與他人使用而不問其具體用途,往往是追究企業責任的時候,領導才會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而借用印章的人通常都是以轉嫁責任為目的,以印章所屬企業的名義購買貨物或是為他人提供擔保,由于有印章為證,最終該企業不得不承擔責任。
例如:某公司董事長為朋友幫忙以企業名義出具了一份購銷合同,加蓋了企業公章。后該企業就因拖欠貨款被起訴。此時,他才發現那位朋友同時拿了企業已蓋章的驗收單,從合同相對方取走貨物,該公司因沒有證據證實其所述情況而承擔了相應債務。
10
授權不及時收回,導致被授權人濫用權力
企業總是要授權一些人代表自己對外簽訂合同,但往往未明確授權的范圍和期限,對離職人員的授權憑證如蓋有企業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介紹信等未及時收回,也未告知交易伙伴本企業人員的變動情況,導致一些已經喪失授權的人員仍然冒用原單位的名義與他人簽訂合同。而交易對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由于在長期交往過程中形成的信賴關系,仍然會相信其具有授權,最終由授權單位承擔責任。
例如:某制衣廠長期由員工張鳳蘭負責向某布料廠訂購制衣材料,后張鳳蘭因違反單位規定被辭退,但制衣廠并未將此事告知布料廠,張鳳蘭又再次以制衣廠的名義訂購了30匹布料,布料廠按照其要求將布料送往他處,事后張鳳蘭下落不明,布料廠訴至法院,法院最終判決由制衣廠負責償還該貨款
合同簽訂警惕這十條 篇2
再婚與子女簽訂協議格式
男方: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
男方子女:_______________
女方子女:_______________
經男女雙方及子女、親屬共同協商,同意女方在男方家居住,一起生活,共度晚年。為了能夠使他們生活幸福、家庭和諧,雙方及子女特定此協議:
1、男女雙方自愿結伴為生,不登記、不領結婚證、不做婚前財產登記。其目的是老年有個陪伴,在生活上有個相互照應。
2、男女雙方在一起居住期間的各自收入均為各自所有,不作為雙方共同財產。若男女雙方在日常生活中有正常的經濟往來,雙方子女不得干涉。
3、女方在男方家的日常生活費用均由男方承擔。
4、此協議之前男女雙方的各自財產均為雙方各自所有和自行支配。男女雙方的各自財產均由各自的親生子女繼承,雙方子女互不干涉。
5、男女雙方的百年后事均由各自親生子女操辦。若女方先于男方去世,男方為女方準備必要的衣衾棺槨,女方隨俗出殯安葬,費用自理。若男方先于女方去世,取決于女方自愿選擇。如果女方繼續留在男方家居住,男方子女仍然提供足夠的日常生活費用。直到養老病故為止。
6、男女雙方一般疾病均由男方子女負責醫治,若有重大疾病或出現病危期間,男方子女應立即告知女方子女,商談有關事宜。如果女方病逝,在三天之內女方子女不來協商后事處理問題,男方子女可根據當地風俗有權自行處理。
7、此協議一式肆份,男女雙方及子女各執一份。
男方: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
男方子女:_______________
女方子女:_______________
雙方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簽訂警惕這十條 篇3
裝修合同簽訂應避免的事項
1、書面文件不全
經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全套設計、施工圖紙,均為合同有效構成要件。有些裝飾公司在與消費者簽定裝修合同時,這些書面文件不齊全,給以后進行家裝工程帶來了隱患。消費者應把以上三項文件及支付費用的單據妥善保存。
2、合同主體不明晰
合同中應首先填寫甲方、乙方名稱和聯系方式,很多公司只蓋一個有公司名稱的章,必須要求裝飾公司將內容填滿,并進行核對。此外,還應注意簽定合同裝修公司名稱,是否與合同最后蓋章的公司名稱一致。
3、權利義務不清
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裝修合同中規定了甲乙雙方應盡的義務。裝修過程中,難以避免出現偶然因素影響施工進度,比如施工現場的安全問題、施工人員身體狀況等等,在合同中應逐一細化,讓雙方的責任歸屬更加明確。
4、增減項未加入合同
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因為施工項目的增減或其他因素,須對原合同進行變更的,消費者與裝修公司必須協商一致,并簽定書面的變更協議,與此相關的工期、工程預算及圖紙都要做出變更,并經雙方簽字確認
5、監理概念模糊
合同中規定了可以實行工程監理,作為工程監理人,其身份是獨立于裝修公司之外的。如果家裝公司承諾為消費者提供免費監理,應在合同中對裝修工程的質量監督效果進行約定
五、裝修合同簽訂前注意事項
1、裝修合同簽訂不能急
裝修合同是裝修工程中最主要的法律文件。當所有的設計和工程預算都談妥后,簽訂裝修合同是裝修開工前必須履行的一道手續。很多消費者在面臨簽合同時,就開始急躁,希望盡快和裝飾公司簽合同,盡快進入施工階段。但是在此建議消費者,簽合同不能著急,需要各方面做好了解,談好設計和預算等后才簽合同,以防止吃虧。
2、必須檢查裝修公司的手續是否齊全
一個合法經營的裝飾公司,營業執照是必要的。現在很多公司都開設了分支機構,對這樣的公司還應該檢查對方是否有法人委托書。提醒千萬不要和只有一張營業執照復印件的人談家裝工程,因為誰也不知道那是不是真的。
六、常見裝修合同貓膩
大家不要以為有了合同就可以放心了,其實,在裝修公司的合同中,同樣也存在一些隱含的漏洞、陷阱,這些都可能讓業主成為裝修的“受害者”。下面我們就一一為大家羅列出裝合同中隱含的5大陷阱及應對方法,各位業主在裝修的時候可千萬要小心了。
1、工藝說明模糊不清
裝修公司或工頭報價時由于業主更多地會關注單項的價格,而經常忽略工藝說明,尤其是用什么材料、什么規格、什么等級以及應有的說明。一業主訴說親身經歷:當時啥也不懂,裝修公司和工頭給的報價單上就是用了模糊字詞,例如:柜體、柜框用大芯版,實木收邊,水泥,刷界面劑,紙面石膏板封面等等,都是一道道陷阱。
2、單項面積上做手腳
一般業主也是關注單項的價格,至于實際的面積一般是大致估計,實際上這一塊也是裝修公司或工頭做手腳的地方,如果每項面積都稍微增加一些,單項價格又高,那么少則幾百,多則幾千就出去了。單項價格談定了以后,一定要和裝修公司或工頭一起把單項的面積尺寸丈量一下,并記下來落實到紙面上,以免到時就面積和尺寸的大小扯皮。
3、在報價單上做手腳
一些奸詐的裝修公司或工頭就會在工藝說明或面積上做些手腳,簡化一些工藝或者說對某些材質進行偷換。在簽定合同時,一定要親自逐項比較和核對相應的條款,是否跟裝修公司或工頭談妥的最后條件一致,不能忽略任何細節,不給留下任何可乘之機。
4、材料進場時提供劣質產品
雖然在合同上和報價單上寫得很清楚,該用什么材質、什么規格、什么等級的產品,但一些抱有僥幸心態的裝修公司或工頭總會鋌而走險,改頭換面來個以假蒙真,如果業主不細心、不關心的話,劣質材料就這樣偷偷進場了。材料進場的時候,最好要自己親自到場,帶上合同和報價單,并請懂行的人或監理到場一起驗收。
5、材料陸續進場時先進部分好的材料蒙騙過關
材料陸續進場時先進部分好的材料讓你驗收以求蒙騙過關,趁業主不在進劣質材料。工人進場的時候工頭肯定會進一部分材料,并要求業主到場驗貨。有一開始就按合同規定來的,但也不可避免出現一些黑心的工頭,先進一些好材,趁業主不在偷換一些劣質材料,有的干脆不先告訴業主裝修進程,先讓劣質材料使用在隱蔽工程里。
七、裝修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業主遇到無良裝修公司,出現裝修合同糾紛應該如何解決呢?是打碎牙齒自己咽下去?還是勇敢站出來去盡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大部分人應該都會選后者吧,但是大家知道出現這種情況有哪些方法解決么?
1、解決裝修糾紛的法律法規
針對裝修糾紛,有關部門制訂了一些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建設部
[997]60號《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定》、建設部[997]9號文《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等法規。《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發生了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糾紛,可以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的機構進行投訴,也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裝修糾紛的五大途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時,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裝修公司協商解決
2、業主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裝修公司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但必須注意,一般情況下,如提請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訴訟。
3、解決裝修糾紛的流程
此外,行業規定對糾紛的解決也提供了諸多方法。如一些家居裝飾市場規定,解決糾紛按下述流程進行:投訴——調解部受理——質檢部根據合同及圖紙進行現場核查——調解部、質檢部依核查結果進行調解——若雙方達成協議則進行維修或返工;若未達成協議或不履行協議,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4、解決裝修糾紛應有的心態:和平協商
萬一出現了糾紛,只要雙方心平氣和地協商,承擔該承擔的責任,糾紛便能解決。自己協商不成,一般也只要行政部門出面就可以順利加以解決。但如果涉及的標的較大或其他對生活影響甚大的糾紛且協商不成,最正規、最有權威和有效的方法只能是打官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