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自來水用水合同(精選3篇)
居民自來水用水合同 篇1
供水方:成都自來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用水方(用戶):(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乙方用水申請,為明確供用水雙方在供應和使用自來水中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如下協議,雙方共同執行:
1、乙方用水地址:,用水性質為居民生活用水,執行17元噸供水價格。
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乙方在接水前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戶表安裝費¥2850元(大寫:貳仟捌佰伍拾元整),甲方用于購買接水所需的管材、附屬配件等。
3、乙方的戶外供水管網應由甲方確定接水點、管道走向、立管位置、閥位、表位及開口點,并可預留未報裝用戶的接口點,以利今后其他用戶報裝,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
4、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維護管網日常運行,定期進行管網檢測,保證乙方供水區域管網的水質、水壓合格率,確保供水安全。
5、甲方應向乙方不間斷供水,如遇特殊情況需停水,應提前告知乙方。
6、甲方應對水表進行定期檢測,確保計量準確。
7、乙方應保證計量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甲方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如保護不善,乙方應承擔損失和維修費用。
8、乙方不得擅自拆卸、遷移、改動表前閥門、水表及塑封,以影響水表正常計量,否則視為盜水行為,根據《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9、甲方每月1—6號抄表,乙方每月15號至月底前到甲方公司所在地(懷遠)繳費,逾期未繳納水費,甲方將按《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條例》中有關規定,停止對乙方供水,并追繳水費和違約金。
10、如遇其他問題,參照《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條例》中有關規定協商解決。
1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后生效。
公司正式供水后,雙方補簽《四川省城市供用水合同》,此協議失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經手人:經手人:電話:電話:
簽訂地點:崇州市懷遠鎮
簽訂日期:年月日
居民自來水用水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用戶編號:___________
為明確供、用水雙方在自來水供應和使用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供、用水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共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用水類別
1.根據用水人要求,供水人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向用水人供應自來水。
2.用水人用水類別為居民生活用水,計費水表口徑為DN__________mm。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應保持不間斷供水,提供的自來水水壓應符合國家標準,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
。ㄒ唬┯盟嬃
1.供、用水雙方按照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計費水表須經臺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其經其授權認可的檢驗機構檢定合格。其安裝、移位、更換、定期檢驗與拆除等均由供水人辦理,用水人應予以配合。
2.用水人對計費水表準確性有異議時,可依法申請檢定,經法定檢驗機構檢定,計費水表計量誤差超過規定標準的,當月按驗表結果核收水費,此前的水量不作調整,水表檢定、復裝等費用由供水人承擔;計量誤差在規定標準以內的,用水人除繳納正常水費外,還應承擔水表檢定、復裝等費用。
3.因用水人原因造成不能抄見水表或遇計費水表故障的,按《臺州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規定執行。用水人無正當理由連續_____個月以上停止用水的,供水人可拆除結算水表并對其銷戶,用水人要求復裝時,應當重新辦理用水手續。
。ǘ┧畠r
水價執行政府定價,即指按________市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供水分類價格核定及代收費規定執行。在供水期限內,若遇水價調整的,按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ㄈ┧M結算方式
供水人按周期抄驗水表并向用戶收取水費,用水人應在接到供水人出具的《水費繳納通知單》之日起____日內繳清水費。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供、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以計費水表為分界點,水源側的管道及附屬設施(含計費水表)由供水人負責,用戶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用水人發現計費水表封印損壞或脫落,水表箱、閥門等設施損壞的應及時通知供水人。
2.對有計劃的管道檢修及施工等原因造成停水或降壓的,供水人應提前___________小時通過張貼停水通知或媒體公告等其他形式通知用水人。
3.供水人專門設立報修服務電話(____________),及時組織人員前往修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經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它有關法定部門認定,由于供水人責任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2.經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主其它有關法定部門認定,供水人未按規定檢修供水設施、在供水設施發生故障后未及時搶修,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水、水壓降低或水質事故,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供水人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恢復通水。
(二)用水人違約責任
1.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的,供水人按應繳納水費額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違約金。用水人無正當理由連續兩次不繳納水費的,供水人可中止對其供水,但應提前五天通知用水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擔。
2.用水人未經供水人同意擅自改變用水類別的,除補繳相應用水類別水價差價外,另應向供水人支付違約期間水費總額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并補辦有關手續。
3.用水人未經供水人同意不得向他人供水,擅自轉供自來水的,用水人應立即停止轉供水行為,并且向供水人支付違約期間應繳納水費總額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4.用水人私自開啟計費水表封印、更換計費水表、拆裝計費水表等致使計量失準的行為均屬竅水行為,供水人有權中止供水,并移送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5.因用水人原因造成計費水表及附屬設施損壞的,用水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供、用水雙方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方式解決爭議。如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選擇以下_____方式解決爭議:
A.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B.向臺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至用水人銷戶或過戶后自動終止。本合同一式叁份,供水人執貳份,用水人執壹份。
供水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居民自來水用水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配合工程需對施工區域內的供水管線臨時遷移及安裝。甲方委托乙方承擔給水管道改管及移裝項目的實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管道工程安裝施工事項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施工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 工程地點范圍: 宣恩縣珠山鎮民族路41號
二、 工程內容: 給水管道改管及移裝施工方案及項目預算所涉及的全部內容。
三、 材料供應
本安裝工程所需的原材料,由乙方按工程預算表所列供應。
乙方所提供的安裝材料須符合國家標準。
四、 費用及結算方式:
根據乙方報送的工程預算,經雙方協商本工程造價定為人民幣(大寫): 。工程價款按預算價款一次性包干。
五、 工程期限
合同工期:依據國家頒布的工期定額,商定本合同工程開工、竣工日期。
雙方約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竣工。
六、 付款方式:
本工程全部費用按預算價款一次性付直接支付給乙方。
七、 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
(1)、負責提供給水管道改管及移裝水表工程的施工場地;
(2)、負責施工現場市政主體施工單位、給水管道改管及移裝工程施工單位的協調工作;
(3)、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4)、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乙方:
(1)、負責按照政府及專業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給水管道改管及移裝工程施工的相關手續;
(2)、負責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限內完成給水管道改管及移裝工程;
(3)、工程質量符合國家規定,承擔工程質量的全部責任;
(4)、乙方應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因乙方原因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管理不當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5)、保證在施工過程中,本著安全第一的宗旨,如出現因乙方原因而發生的危及自身及他人的安全事故和工傷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費用及責任;
(6)、乙方應遵照市政府的有關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規定,做好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7)負責市政工程施工斷面范圍以外給水管道改管及移裝工程施工涉及占道挖掘、破路的城管部門協調工作;
(8)、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須按按合同支付各款項。若超過期限,甲方須支付_________%的違約金。并且乙方有權進行終止系統操作。
(2)、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須賠償甲方已付款項_________%的的罰款。
(3)、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此造成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九、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十一、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
(一)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