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貿合同(精選3篇)
商貿合同 篇1
供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供需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第二條商品質量標準
商品質量標準可選擇下列第_______________項作標準:
1、附商品樣本,作為合同附件。
2、商品質量,按照標準執行。(副品不得超過)。
3、商品質量由雙方協定。
第三條商品單價、合同總金額及付款方式
1、商品定價,供需雙方同意按定價執行。如因原料、材料、生產條件發生變化,需變動價格時,應經供需雙方協議。否則,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2、付款方式
未含稅價合同簽字生效后,需方在貨到之日前向供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________%,即需方向供方支付¥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結算方式:銀行承兌匯票或銀行轉賬。
第四條包裝方式及包裝品處理/。
(按照各種商品的不同,規定各種包裝方式、包裝材料及規格。包裝品以隨貨出售為原則;凡需退還對方的包裝品,應按鐵路規定,訂明回空方法及時間,或另作規定
第五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簽訂合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七條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并互相換文或另訂合同,方為有效。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高碑店市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自雙方當事人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商貿合同 篇2
文件編號: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購 等設備的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產品名稱、品牌、規格、數量、報價等詳見《產品報價清單》(附件一)。
第二條 合同價款
本合同價款,包含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產品和相關服務的所有費用、稅款、報酬和支出,總計人民幣(大寫) ,計人民幣(小寫)¥ 元。
第三條 合同標的交付
乙方須將本合同產品在規定的交付時間內送到甲方指定交付地點,運輸費用由乙方自理。
交付時間:甲方指定時間(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交付地點:甲方指定地點(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收貨人、電話: 。
第四條 質量保證
(一)乙方應保證所交付的本合同產品及其全部配件、備件及相關附屬設備均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原裝正品,所有設備預裝軟件均為正版軟件或經權利人許可最終用戶使用的軟件;所有手續及所附技術資料及其它資料是合法的、正確的和完整的,并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性能要求以及相關技術規范,詳見《產品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附件二)。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責任。
(二)乙方交付的本合同產品、數量、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對產品進行退貨、退換、補齊或修理,并應負責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為確保甲方和甲方使用本合同產品的最終用戶及時享受到乙方的技術支持服務,乙方須向甲方及/或最終用戶提供 小時免費電話技術支持服務。若本合同產品出現故障,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時內為甲方及/或最終用戶提供上門服務。
乙方技術支持電話: 。
若如乙方上述聯系方式發生變更,需提前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應就其遲延通知所造成的甲方損失承擔責任。
第五條 權利保證
乙方提供的本合同項下的產品應具備甲方及/或最終用戶使用該等產品所需的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并需確保甲方及/或最終用戶使用該等產品不受第三方主張侵害其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的訴訟、爭議、仲裁、糾紛,如果產生糾紛的,應由乙方負責處理或解決,如果給甲方及/或最終用戶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產品驗收
(一)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本合同項下產品時,甲方驗收人員應當就本合同項下產品的包裝、外觀、名稱、數量等事項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甲方驗收人員須于交付當日在本合同項下產品的簽收單上簽字,乙方參與驗收人員須同時簽字確認。但簽收單不作為驗收憑證。
若甲方在產品交付過程中發現與本合同規定要求不符之處,應在簽收單上明確寫出,否則將視為甲方認同乙方的本合同產品的數量及外觀符合本合同的相關規定。
(二)本合同產品交付后由乙方負責安裝調試及/或試運行,甲方應在乙方書面通知完成安裝調試或試運行后 個工作日內會同乙方驗收人員進行驗收。如產品通過驗收,甲乙雙方須在驗收單上簽字并加蓋產品驗訖章。
(三)如本合同項下產品按照本條第(一)款或第(二)款的約定驗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一定時間內重新提供該等產品或重新安裝調試,并有權按照或參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二)款第1項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仍未能提供驗收合格的產品,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四)甲方對于本合同產品質量和配置的異議期限等同于產品質量保證期或免費售后服務期(以二者中時間較長者為準)。異議期內如因產品質量或配置等問題給甲方或產品最終用戶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賠償損失。
第七條 付款方式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價款的 作為首付款,即人民幣(大寫) (¥ 元);
(二)甲方應在本合同產品到貨簽收后 個工作日內,憑雙方簽署的到貨簽收單,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價款的 ,即人民幣(大寫) (¥ 元);
(三)甲方應在本合同產品通過驗收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憑雙方簽署并蓋章的設備驗收報告付清本合同余款,即人民幣(大寫) (¥ 元);
(四)乙方在申請本合同付款前,應向甲方交付與所付款項等額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法規規定的發票。
第八條 售后服務
(一)乙方負責完成(或負責協調合同產品生產廠商完成,下同)本合同產品的售后服務工作。無論采用何種方式,本合同產品的售后服務期限、范圍和標準均不得低于本合同產品生產廠商的《標準保修服務承諾》,并須滿足甲方向最終客戶承諾的售后服務規定的要求(乙方《售后服務承諾》及/或生產廠商的《標準保修服務承諾》,見附件三)。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為期 年的免費售后服務,免費售后服務期自本合同產品通過最終驗收之日起計算。免費售后服務期限以外的涉及本合同產品的服務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三)在本合同產品的免費售后服務期內,由于甲方或甲方使用本合同產品的最終用戶因需求變更、人為因素和不可抗力而導致的本合同產品的損壞,乙方在維修時只收取工本費和材料費,不收取維護費。
(四)如甲方或本合同產品最終用戶在本合同產品上安裝軟件需要乙方或本合同產品生產廠商提供現場技術支持的,乙方須指派專業技術人員或協調本合同產品生產廠商指派專業技術人員提供免費現場技術支持。
(五)甲乙雙方確認,售后服務是本合同合同標的的重要內容。如乙方違反本合同售后服務規定,甲方有權比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向乙方索賠。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如非乙方原因,甲方未能履行其付款義務或逾期支付本合同價款,每日按逾期未付價款的千分之三(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本合同價款的百分之三(3%)。
2、在乙方送貨過程中,如因甲方通知的到貨地點和接貨人出現錯誤,致使乙方無法按時把本合同產品送達的,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在發現上述問題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協調解決。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本合同產品的,乙方須每日按本合同價款的千分之三(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繼續履行合同,違約金最高不超過本合同價款的百分之三(3%)。
2、乙方若在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逾期三(3)日后仍未向甲方交付產品,甲方有權在書面通知乙方后終止本合同,乙方須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合同變更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中如一方需要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必須提前三(3)日提出,征得對方同意并簽訂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條 索賠
(一)在本合同規定的檢驗期和質量保證期或免費售后服務期內,乙方交付的產品、數量、質量或相關服務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自由選擇下述方式中的一種或同時選擇幾種,向乙方索賠:
1、甲方把本合同產品退回乙方(退貨),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同種貨幣將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項全額退還給甲方(退款)。此外,乙方還須承擔由退貨導致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已付款項利息(按照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甲方人員差旅費、退貨通知費用、相關訴訟、仲裁費用、律師費以及為保護退回本合同產品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
2、甲乙雙方依據本合同產品的實際品質、損壞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損失的數額等,協商決定降低本合同產品的價格。
3、乙方用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新零件、部件或產品更換原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補缺陷部分,乙方須承擔此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并相應延長修補或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及/或免費售后服務期。
在甲方根據本項規定向乙方索賠時,視為乙方逾期交付有缺陷產品。逾期時間計算至乙方用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新零件、部件或產品更換原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補缺陷部分,并經甲方重新檢驗合格之日止。
(二)如果在甲方向乙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后五(5)個工作日內,乙方未作答復,則視為乙方已經接受甲方的索賠要求。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一)因受不可抗力影響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其責任。
“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合同簽訂后發生的、受影響一方無法預見、無法避免并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宣戰與否)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為或不作為。
(二)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甲乙雙方須立即將事件情況通知對方,并在十五(15)日內提供事件詳細報告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根據事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延期履行。
第十三條 知識產權
(一)甲乙雙方均獨立擁有自己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本合同的生效及履行不得作為對相關知識產權的轉讓或使用許可。
(二)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在任何媒體、宣傳、電子或紙面出版物等中使用對方的名稱、企業及產品標識或提及本合同項下事宜。
(三)任何一方違反本條規定的行為,均構成對對方知識產權的侵犯,并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和法律適用
(一)甲乙雙方應以友好協商方式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經協商無法解決爭議時,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二)本合同及合同糾紛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五條 其他條款
(一)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產品報價清單》
附件二:《產品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附件三:《售后服務承諾或標準保修服務承諾》
附件四:《保密協議》
附件五:《廉潔從業責任書》
(二)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并自甲乙雙方履行完本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后自動終止。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將由雙方另行商定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地址:
郵編: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賬號: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產品清單》
甲方: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產品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符合原廠商所承諾的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甲方: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售后服務承諾或標準保修服務承諾》
本合同項下產品原廠商負責免費保修 年。保修期從產品驗收通過后開始計算。
甲方: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保密協議》
鑒于:
甲乙雙方就 采購事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為此,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保密資料的定義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提供方”)披露給對方(“接受方”)的明確標注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1、已經或將公布于眾的資料,但不包括接受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2、在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
3、在提供方提供該等資料或信息時,接受方可從任何第三方獲得的資料或信息,且接受方有合理的理由認為第三方提供該等資料或信息未違反該第三方應對甲方承擔的任何保密義務;
4、在提供方提供該資料或信息時,接受方已經通過上述方式之外的其它方式合法地擁有該資料或信息;
5、依據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應當披露的信息。
第二條 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接受方未經提供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披露、透露或泄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接受方也須促使其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披露、透露或泄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接受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接受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三)接受方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工作人員/雇員范圍內;
(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接受方不得將含有提供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復印或復制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五)如果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經提供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接受方應當、并應促使其代表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毀或向提供方返還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接受方可僅為本協議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復制件一份;
(六)接受方將以并應促使其代表以不低于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保密程度來對待提供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保密措施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條 知識產權
提供方向接受方或接受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構成向接受方或接受方代表轉讓或授予提供方對其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接受方或接受方代表轉讓或向接受方或接受方代表授予提供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 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接受方有權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接受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復。
(三)接受方在書面通知提供方并將披露的復印件抄送提供方后,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管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價款的5%違約金。
2、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七條 其他條款
(一)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廉潔從業責任書》
甲方:
乙方:
為防范各種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紀行為發生,維護甲乙雙方公平交易、誠實守信的合作關系,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有關規定,制定本責任書。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一)雙方均須嚴格遵守《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相關政策和廉潔從業等規定。
(二)嚴格執行合同,自覺按合同辦事。
(三)堅持公開、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不得為獲取不正當利益,損害國家、集體和對方利益。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應及時提醒對方,并加以糾正;情節嚴重的,應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機構舉報。
(四)教育并監督本方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本責任書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 甲方及其工作人員責任
甲方及其工作人員須按合同規定與乙方保持正常業務交往,嚴格執行合同約定的實施標準、規范,在合同簽署以及合同履行的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準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禮金、有價證券、物品和好處費、感謝費等。
(二)不準在乙方報銷任何應由甲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三)不準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為個人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準參加乙方提供的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合同的宴請、健身、娛樂等類似活動。
(五)不準向乙方介紹配偶、子女、親屬參與同合同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薦或要求乙方購買合同規定之外的設備材料等。
(六)不得將接受捐贈資助與合同掛鉤。
(七)被迫接受乙方給予的錢物,應予退還,無法退還的,有責任如實向公司紀檢監察部反映情況。
第三條 乙方及其工作人員責任
乙方及其工作人員須按合同規定與甲方保持正常業務交往,嚴格執行合同約定的實施標準、規范,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準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員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物品和回扣、好處費、感謝費等。
(二)不準以任何理由為甲方工作人員報銷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
(三)不準為甲方工作人員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準以任何理由為甲方工作人員提供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合同的宴請、健身、娛樂等活動。
(五)嚴守誠信原則,對自己的產品及服務質量負責,不得提供質量偽劣或與合同不符的產品及服務。
(六)不得借故到甲方相關領導、部門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家中訪談并提供任何好處,不通過中間人向甲方工作人員打招呼或施加任何影響。
(七)接受甲方紀檢部門對本責任書履行情況等的監督。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條 責任追究
(一)甲方工作人員有違反本責任書第一、二條責任行為的,按照管理權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廉潔自律規定予以責任追究;給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予以賠償。
(二)乙方工作人員有違反本責任書的第一、三條責任行為的,按照管理權限上報乙方主管部門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予以賠償。
第五條 本責任書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一并執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署后生效。
第六條 本責任書有效期為雙方簽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驗收合格、款項結算完畢為止。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貿合同 篇3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國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國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并達成如下貿易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并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余一律無效。
第二條 買方須由賣方承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消的、無追索權的、保兌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為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啟運后45天。信用證承兌費用由買方支付。
第三條 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2、發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第四條 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于信用證總金額______%的貨物數量。
第五條 交貨:
1、交貨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裝運港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裝運條件:
1、應賣方之要求,買方于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2、買方可指定______________遠洋運輸代理公司作為其船運代理,并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方應分別于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吃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3、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盡快提交給賣方。
第七條 貨物裝船后,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第八條 買方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并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第九條 適用規則和章程:
1、裝運條款:見清單B;
2、外輪在________ 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C;
3、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算法則刊行于________,________應遵照________ 頒布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方承擔。
第十條 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___ 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第十一條 賣方因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運、解雇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方之要求,應向買方掛號郵寄由___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某一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書。
第十二條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國家仲裁機構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訴方負責。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用___________ 文簽署,經買、賣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清單A:
1、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貨物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由賣方定,買方同意溢短裝總數之5%)
4、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總值:________________ (每公噸價為________ 總值按實際交貨數量而定)
6、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清單B:裝運條款
1、合同規定的每批交貨日前20天,賣方應將合同號、數量、預定交貨期寫信告訴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2、每批貨物裝運前15天,買方應將: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號、載重噸位等須經賣方認可的項目以信件告知賣方,以便買方安排交貨。
3、買方將委托裝運港________ 遠洋運輸公司作為其海運代理,買方承擔一切費用,買方將通過________ 獲得該船進出裝運港口的所有簽證。
買方須于船抵裝運港10天之前,將該船詳情以信件告知賣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員人數、船員國籍、呼號、載重、吃水和總長等)。
4、船達裝運港,賣方不能及時裝貨,由此而引起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則由賣方承擔。
若15天裝運期滿而船未達裝運港,則自16天起的倉儲費和滯期費由買方承擔。
5、賣方保證一個工作日連續24小時每個艙口的裝貨率為________公噸,滯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規定計算,________遠洋運輸公司按外輪停靠________港的有關速遣費和滯留費計算暫行規定,與買方直接進行結算。
6、貨裝完畢,賣方將合同號、品名、數量、載運船名和啟航日期以信件告知買方。
清單C:
外輪停靠________ 港裝卸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規定(附件略)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