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物業售賣合同(通用3篇)
產權物業售賣合同 篇1
甲方(賣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郵編:
住 址:
乙方(買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郵編:
住 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
一、銷售標的物
甲方向乙方出售如下產權物業:
1、 座落地址:北京市
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2、結構: 建筑面積:
3、乙方購房用途:
4、房屋所有權人:
二、價格及付款方式
買賣產權價:人民幣(大寫) 元整;
付款方式:
三、責任與權利
甲方:
1、須具備該房屋所有相關法律認可文件;
2、本合同簽訂后,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3、在辦理過戶期間向乙方提供該房屋產權證明及相關法律文件;
4、在辦理過戶期間擁有該房屋所有權及使用權;
5、保證上述房產無債權與債務糾紛。
6、保證在立契之前把物業管理費 、水費、電費、燃氣費、暖氣費結清。
乙方:
1、須提供過戶所用之各種身份證明及法律認可文件。
2、 及時支付購房款及相關稅、費。
3、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上述房屋經產權過戶并交接完畢后,該房屋即歸乙方所有和使用。
四、違約條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條款執行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
五、不可抗力
人力不可抵抗的因素和自然災害除外 。
六、調解和仲裁
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如遇雙方發生糾紛,先行通過雙方協調;協商不成時,可采取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在執行合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合同雙方必須協商一致決定是否變更或解除合同,并由甲乙雙方共同到房地產局辦理撤件手續。
八、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管部門一份,中介機構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款為準。
十、其他應說明的有關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產權物業售賣合同 篇2
甲方:乙方: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聯系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租物業座落地點及實施情況:
1.甲方將其擁有的座落于壹處房屋給甲方。
2.該房屋租金按每季度每年一付,并與每季度每年的合同簽訂日前一周內支付,先付后住,以甲方實際收到未準。
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則乙方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滯納金。拖欠租金超過半個月或甲方不能根據乙方聯系方式催促乙方繳租,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屋,乙方須按實際居住日交納租金并負擔違約責任。
二、押金:
為保證乙方合理并善意的使用該房屋及配套設施,乙方在簽定本合同并交納首期租金時支付甲方人民幣元做為押金。
三、違約
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同時不退租房押金并立即收回房屋。
1.乙方拒付甲方應得租金,租不到期或者通過本房屋中介公司協調轉租;
2.乙方居住甲方房屋期間,應妥善保護號甲方原房中設施,不得擅自改動原房屋結構,如給甲方造成損壞,乙方應立即予以維修并賠償由此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3.乙方在居住該房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在該房內從事不正當違法活動,否則,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自負;
4.乙方在租房期間,房內設施損傷或損壞將由乙方維修或賠償;
5.如乙方因個人原因與物業、鄰居及他人引起的糾紛及經濟損失;
6.合同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水費、電費、物業費、寬帶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的;
四、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除不可抗拒原因,如大火、遇國家政策變動、拆遷等,乙方應無條件搬出外。雙方均不得提前終止本協議,若甲、乙雙方無故提前終止本協議,應賠償對方人民幣元。
五、本協議未盡之處,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其它補充條款:
七、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字:日期:年月日
產權物業售賣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賃事項,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座落在 市 鎮 苑 座 層 號的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已對甲方所出租的物業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該物業。
二、甲乙雙方協定的上述物業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
租賃期限為年 月 日至二年 月 日止。租金按月結算,由乙方在每月 日前交付給甲方。租賃押金 .租滿一年租金每年遞增 元/月。
三、付款方式:
①現金支付。
②轉帳支付,匯入甲方帳號為鎮 銀行的帳號 .
四、租期內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由乙方自負,按月向物業管理處交付。物業管理費 元/月。
五、物業租賃期內,甲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物業符合出租房使用要求。
2.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的定期檢查并承擔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
3.如需要出賣或抵押上述物業而須乙方退房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或在通知之日起以一個月租金代替甲方提前終止合同的補償。
六、物業租賃期內,乙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改建裝修或增擴設備時,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要轉租第三人使用或第三人互換房屋使用時,必須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為原因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4.乙方將對甲方正常的房屋的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將在租賃期屆滿時把物業交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物業,應提前二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契約。
七、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千分之五向乙方加收違約金。
2.中途乙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甲方將把租賃押金作違約金不予退還。
3.乙方逾期二十天未交租金或連續三個月未交清水、電費和物業管理費,將被視為違約自動退租。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乙方有享受房屋物業管理的有關權利,同時有履行物業管理的相關義務。
十、乙方在租期內有責任做好安全及防火工作,不得有違法行為發生,如造成的一切后果應由租賃者負責。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此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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