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10級補償標準(通用3篇)
工傷認定10級補償標準 篇1
甲方(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雇員):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在工作期間不慎發生傷害事故,腳部受傷。事后,甲方立即將乙方送往醫院治療,并妥善處理與解決乙方受傷事宜。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經乙方主動提出,要求甲方給予一次性賠償傷害費用,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友好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此日簽訂的賠償協議。
2、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一次性辦結和賠償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誤工費、營養費等費用,由甲方給予乙方的全部費用(以下合并簡稱“一次性補助金”),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由甲方在協議雙方簽字時一次性付完。
4、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后,應當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后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前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5、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后,終止雙方的權利和責任。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傷害有關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
6、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與中間人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7、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均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所有約定項目與內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后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手印)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手印)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
工傷認定10級補償標準 篇2
你(或單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局提交的_____________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已收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經審核,屬于下列情況之一(以打“√”為準):_________________
一、不屬本局工傷認定管轄范圍,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工傷保險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二、超出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在事故發生(包括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未滿16周歲(即童工),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屬《勞動法》調整范圍,應當轉送法院等有關部門處理。
四、當事人受雇于自然人,用工主體不合法,未經當地工商行政部門注冊登記,或注冊登記后被依法吊銷。
五、雙方屬于勞務關系或者承攬關系,不屬工傷認定受理范圍,應按民事損害案件轉送法院依法處理。
六、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事實不清,用工主體不明確,沒有提供勞動關系有效證據,書面告知補正后逾期未送交,以致無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至今已超過法定申請時效。
鑒于上述情況,本局依法不予受理。如果當事人對此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向當地縣(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_______________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蓋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請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簽收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工傷認定10級補償標準 篇3
一、受理條件
1.申請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與受傷職工存在勞動關系;
二、資料提交
工商注冊地址在官渡區的企業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①可網上下載一式四份A3紙打印。②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的,申請人填單位名稱、雙方關系填勞動關系;超過30日申報的、申請人填受傷害職工姓名、雙方關系填本人;③申請表封面加蓋公章;
2.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蓋單位公章);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48小時內初診病歷復印件(驗原件)和診斷證明書原件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原件;
4.工傷認定申請書一份(本人簽字并按手印附傷者身份證復印件);
5.兩份旁證(證人本人簽字并按手印)及其身份證復印件;
6.單位事故調查分析報告(加蓋單位公章);
7.受傷害者當日考勤記錄情況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8..授權委托書和委托辦理人身份復印件(委托辦理人必須簽名按手印并簽署提交日期);
9.承諾書(加蓋單位公章并簽署提交日期)。
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①可網上下載一式四份A3紙打印;②申請人填受傷害職工姓名、雙方關系填本人;
2.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證明書(蓋單位公章)、勞動仲裁、人民法院有效判決書;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48小時內初診病歷復印件(驗原件)和診斷證明書原件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原件;
4.工傷認定申請書一份(本人簽字并按手印附傷者身份證復印件);
5.兩份旁證(證人本人簽字并按手印)及其身份證復印件;
6.委托書和委托辦理人身份復印件(委托辦理人必須簽名按手印并簽署提交日期);
7.承諾書(簽名并按手印、簽署提交日期)。
三、主管部門: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辦理機構:官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策法規科
五、受理窗口:官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策法規科窗口
六、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七、有效期:終身有效,工傷認定申請資料需紙質當面提交。
地址:官渡區關上關興路320號官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12號窗口
電話:
郵箱:
特別說明:
1.如受傷害職工所傷害由交通事故所致須出具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結論性意見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等法律文書復印件(須核對原件);
2.單位申報工傷時限為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超過30日的,用人單位可以以個人名義在一年之內申報;個人申報工傷時限為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
3.認定為工傷后到昆明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申請傷殘等級鑒定,等傷殘鑒定結論出來后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進行傷殘待遇賠付。
4.個人申報若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也不出具事實勞動關系證明材料的,須先到勞動仲裁申請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判決再來申請工傷認定,申報時限以自受傷之日起1年內到勞動仲裁提出仲裁申請作為工傷認定申請的最早時限。
5.按項目參保的,必須出具項目參保證明。
6.屬于勞務派遣用工的,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均須提交事故調查分析報告,并分別加蓋公章。
7、《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
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
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8、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
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
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9、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