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職業危害檢測協議(精選3篇)
煤礦職業危害檢測協議 篇1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真:
電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真:
電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______________煤礦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的專項技術服務,并支付相應的技術服務報酬。根據國家有關收費標準,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技術服務的內容如下:
技術服務的目標:
1、 通過對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職業危害因素日常檢測,提交《______________煤礦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2、技術服務的內容:
(1) 現場勘察、收集相關資料;
(2) 分析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部位、危害程度;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的有關規定,依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________、《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0.1-________、《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10.3-________、《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1部分:總粉塵濃度》GBZ/T 192.1-________、《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塵濃度》GBZ/T 192.2-________、《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4部分:游離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4-________和《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GBZ159-________對其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崗位進行日常檢測。
(4)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進行分析、評價;
(5)編制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3、技術服務的方式:
按時完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
第二條 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1、技術服務地點: 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煤礦
2、技術服務期限: 從本合同簽定開始到提交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為止
3、技術服務進度: 合同簽定后,對作業場所進行檢測,按照國家有關要求, 檢測結束后1個月提交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4、技術服務質量要求: 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規程及委托方要求
第三條 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技術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提供技術資料:
(1) 提供或協助借閱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有關的材料
(2) 提供本企業現有的生產工藝流程、組織機構人員崗位設置及有關文件
(3) 提供企業的其他資料
2、提供工作條件:
(1)合理安排本企業職工積極配合檢測工作,使檢測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2)按合同約定支付經費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
在開展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項目工作的全過程
笫四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為:
1、本次評價技術服務收費是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內發改費字[20__]492號)關于對《礦山企業職業危害因素與評價項目收費標準的批復》確定。服務費為x萬元人民幣,由乙方開據正式發票。
2、技術服務費:簽訂合同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額服務費,檢測結束后按照國家要求提交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帳號、地址為:
收款單位:
開戶銀行:
帳 號:
第五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合同有關資料屬合同甲、乙方共同所有,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一律不得提供給其他方使用。
第六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七條 雙方確定以下標準和方式對乙方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乙方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形式: 書面報告1份,電子版一份
笫八條 雙方確定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民法典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笫九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為 甲方項目聯系人,
乙方指定 為乙方項目聯系人。
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的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發生不可抗力
2、 因國家政策調整
第十一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2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內蒙古錫林郭勒盟衛生局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2份(甲方乙方各1份)。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煤礦職業危害檢測協議 篇2
煤礦購銷合同
需方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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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備 | |計量| | | |要 求| |合同|單價: |合 同| |
| | | | |數量| | | | |------| | |
| 名稱 | |單位| | | |交貨期| |價格|總價: |交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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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 方 | 供 方 |
| 主輔機型號規格: |-------------------------|-----------------|
| | 訂貨單位 | | 供貨單位 | |
煤礦職業危害檢測協議 篇3
甲方:乙方:本著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結合成都現價及相關法規,就都江堰煤礦運輸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期共同遵照執行.
一:運輸物名稱:燃煤
二:運輸地點:又甲方指定裝料點__________和卸料點_______________
三:運輸車型:貨箱長為6米至6.5米這個范圍之內.
四:運輸線路:由甲方指定.
五:運輸工期:暫定一年.
六:用車數量暫定10輛,具體數量視情況而論在定.先上5輛車.
七:運輸價格及計算方式:
一、運輸距離在25公里以內,按每車1000元計算.(壹千元人民幣整)
二、超出25公里按照第七條第一款折合為1000除25等于40元人民幣/公里超過500米視為1公里.不足500米則不加公里數.每超過1公里就加40元人民幣.
八:付款方式:次日10點結清上一日的運輸款.不得超過中午12點.如果這樣乙方有權停工,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并按照十一條款執行.
九:甲方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車輛進場的時間.乙方車輛進場后,甲方在3小時內必須安排車輛裝貨.如安排不下就按照第十一款第4條執行。
十:其它條款
一、乙方車輛進場后,甲方負責辦理路上所需的各種證件和通行證。
二、在運輸途中,遇交警、路政、城管以及沿途村民有阻擋或是罰款、扣車扣證,一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因此耽誤乙方運輸按照十一款第4條執行)
三、乙方駕駛員酒后駕車。
帶病駕車。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任何負責。
四、甲乙雙方經常溝通有問題及時處理。
五、24小時作業。
六、乙方車輛服從甲方安排,不得跳槽。
如有跳槽行為出現則賠償給甲方元人民幣作為損失。
十一:違約處罰
一、如因甲方施工條件不全,引起乙方不能施工。
(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二、乙方無故停工,甲方有權扣發停工車輛的運輸費用。
乙方自行承擔。
三、以上一、2都視為違約。
四、違約按照每車每天800元計算。
十二:車輛進場后,甲方馬上付給乙方每輛車1000元的進場費用。
此費用在工程結束時退還給甲方。
十三:雙方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處理。
十四:協議簽訂后,從車輛進場之日自動生效。
十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電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