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駁回訴前保全裁定書(精選3篇)
法院駁回訴前保全裁定書 篇1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_____________)……號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
……
(以上寫明申請人、被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行為保全/先予執行。
本院經審查認為,……(寫明駁回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申請的理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第二款規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駁回_______________的申請。
審判長_______________
審判員_______________
審判員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_______________
【說明】
1.這個駁回訴前保全裁定書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七條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申請用。
2.獨任審判的,裁定書署獨任審判員的姓名。
法院駁回訴前保全裁定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聯系地址:________市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 聯系地址:________市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國法律、法規,本著遵守法律法規、公正合作、平等、自愿、互利、互信的原則,就______訴訟保全責任險產品的推廣、服務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以上單指其一時稱為“一方”,合稱為“雙方”。
第一條 合作主體
甲、乙雙方為本合作協議主體,約定在產品推廣領域建立合作關系。 合作關系:乙方為甲方優先選擇的的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重要合作單位。 第二條 合作方式及范圍
本合作協議確定了雙方合作的基本權利、義務和經過雙方初步探討后達成的合作意向。
(一)乙方將根據甲方的需求,為甲方及會員單位提供專屬的訴訟保全服務方案; (二)乙方將同時提供相應的產品知識培訓、投保操作流程培訓及其他甲方需要的服務;
(三)甲方通過自身宣傳渠道向其合作單位或客戶進行本產品推廣;
(四)甲乙雙方還將探討通過模式創新、新產品開發等方式進行加強合作,實現強強聯合。
第三條 推進體制的建立
甲乙雙方各自成立工作小組,工作小組負責項目的推廣、服務、協調和改進。
第四條 知識產權
雙方同意,在制定和實施保險推廣計劃過程中,雙方是其各自知識產權(包括商標、商號、專有技術、著作權等)的所有人,但甲乙雙方均有權將保險計劃的約定名稱用于營銷和培訓資料。 第五條 保密
本條的規定在本協議到期或終止后繼續有效。 第六條 違約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違反本協議的一方應向另一方賠償因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和損害。如果雙方均違反本協議,雙方的違約責任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確定。 第七條 期限和終止
1、 期限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有效期為五年,協議期滿后,經雙方協商一致并書面確定,合同可繼續履行。 2、 解除與終止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并書面確認,可以終止合同,否則屬于違反本協議的行為。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下列情況下,任何一方可通過向另一方發送書面通知而立即終止本協議:
2.1 另一方變得無力償債、進入(無論強制性或自愿)破產或解散和/或清算程
序。 3、 終止后果
本協議終止或到期不影響任何一方在終止或到期前(包括終止日或到期日)已產生的權利或責任和/或各方明示或默示在本協議終止或到期后繼續有效的任何條款。
第八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此等法律予以理解和解釋。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對于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糾紛或異議,如果無法在一方就此書面通知另一方之日起六十(60)天內由各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協議而得到解決,則就此等爭議、糾紛或異議任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規定
1、 通知
對本協議進行任何修改或補充只有在雙方以簽字蓋章的書面協議作出時才有效。
此等修改和補充應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禁止轉讓
未經對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但乙方的分支機構不被視為本條第三方。 4、 不可抗力
因 不可抗力而影響任何一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時,在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向對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應及時有效地以書面形式將 詳細情況通知對方,并應在不可抗力結束后7日內向對方提交由公證機關等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書面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雙方應就是否繼續 履行本協議盡快協商確定,但在未發生重大情勢變更的情況下,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十一條 文本
本協議一式四(4)份,各執兩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法院駁回訴前保全裁定書 篇3
申請人:
地址:
被申請人:
地址:
申請人已就爭議向你會提交仲裁申請書。根據《民事訴訟法》及《仲裁法》有關規定,特向你會申請對被申請人采取凍結存款(或查封、扣押財產)保全措施。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當,造成被申請人財產損失,由我單位承擔責任。
此致
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