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精選3篇)
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 篇1
市場經營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甲方):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等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當核驗乙方的經營資格,并建立檔案,如實記錄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住所、食用農產品主要品種、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檔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銷售者停止銷售后6個月。督促乙方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從事食用農產品批發業務的銷售企業還需建立銷售臺賬)。
(二)甲方應當建立確保食用農產品安全衛生的市場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組織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還應當配備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托具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開展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本款適用于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用農產品零售市場如執行本款,可在第六條其他約定中予以明確。)
(三)甲方有權向乙方索取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并按有關質量標準和管理制度的規定,對乙方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負責抽查檢測和管理。甲方應將抽檢結果及時告知乙方,并在市場公示欄上予以公示。對不合格的食用農產品,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三)項的規定處置。處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而產生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未進行檢測的,以法定檢測部門的檢測結果為準。
(四)乙方無法提供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的,甲方有權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五)乙方不能提供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或者不接受甲方對其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或者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不合格的,甲方有權禁止乙方入場銷售。
(六)甲方應當印制統一格式的銷售憑證供乙方使用。銷售憑證應當載明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數量、銷售日期以及銷售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項目。銷售憑證提供方式由雙方約定。(本項適用于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用農產品零售市場如執行本項,可在第六條其他約定中予以明確。)
(七)甲方有權禁止并處置乙方銷售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售的食用農產品。
(八)發現乙方已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采取措施告知買受人,積極消除隱患。
(九)甲方有權定期對乙方的經營狀況以及經營環境、條件、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銷售產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進行監督。
(十)乙方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難以及時從乙方獲得賠償的,甲方有義務向消費者先行賠償,并有權向乙方追償。
(十一)履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交納合同保證金 元(人民幣)等手續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乙方在該市場銷售,應當具有與其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銷售設備或者設施。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經營規則,并接受甲方監管。
(二)乙方保證自己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食用安全、質量合格,不銷售假冒偽劣、摻雜摻假、有毒有害、質量不合格、國家明令禁售的食用農產品。乙方進入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前,應當向甲方出示并保存所售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
(三)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
(四)特約經銷品牌商品的,乙方應出示供貨方的授權證明。乙方銷售畜禽及其產品,應當從定點的屠宰場或批發市場進貨,并應查驗供貨商攜帶的產地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外省市出產的產品還應出示由本市指定的入境道口出具的運入證明、接受防疫檢查合格和車輛消毒證明。乙方應保證進貨的確認單和其他單證真實齊全、單證上的品種、數量與實際相符,并將單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向消費者明示。
(五)經甲方檢測判定為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復檢,但乙方須預付復檢費用,復檢合格的,返還復檢費用。
(六)乙方出售食用農產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買受人出具銷售憑證。(本項適用于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用農產品零售市場如執行本項,可在第五條其他約定中予以明確。)
第三條 合同解除
甲方收到乙方退場請求并依法終止入場經營(租賃)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取消乙方入場經營資格的,雙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或取消乙方入場經營資格之日起 天內,在扣除消費者先行賠償金、違約方違約金等費用后,按"多退少補"原則,結清保證金。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對乙方上市的食用農產品應知或明知有毒有害或貨源不明或不合法而未盡禁止、檢測、管理義務,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向消費者承擔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和由此產生的其他法律后果。
(二)乙方偽造、擅自涂改產品單證或單證上的品種、數量與實際不符的;乙方出售摻雜使假以及國家明令禁售產品以及知道或應當知道有毒有害或貨源不明、不合法食用農產品的,除承擔法律和本合同規定的相關責任外,還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三)乙方違反市場管理制度和本合同的規定,銷售的食用農產品來源不合法,或經甲方、政府部門檢測不合格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以下處理方式:
1.告知;
2.銷毀經檢測不合格的、有毒有害食用農產品;
3.禁止來路不明或來自非合法渠道的產品轉移,并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要求乙方作出書面檢討,并可予以公示;
5.收取抽檢和組織銷毀、處置有毒有害食用農產品的實際費用;
6.責令限期補足保證金;
7.收取違約金;
8.暫停營業 天;
9.單方解除進場經營合同,取消乙方的入場經營資格(但不免除乙方應負的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四)甲方濫用前項權利,采取不適當方式處理,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 其他約定
第七條 附則
甲方選定合法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市場管理制度、經營規則和檢測工作規程,以及雙方簽訂的營業場所租賃合同或進場經營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其他通訊方式: 其他通訊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進入園區交易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有權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所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管理。
第二條 甲方實行銷售準入制度,乙方進場交易應當向甲方進行登記,辦理銷售準入證,并交納農產品質量保證金。
農產品質量保證金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內交納。農產品保證金達不到約定金額的,乙方應當在______________日內補足差額。
甲、乙一方或雙方不再經營,甲方應當在30日內退還乙方名下農產品質量保證金的余額。
第三條 乙方對每批進入園區交易的農產品應當具有原產地證明文件及合法機構出具的合法質量檢測報告,經甲方核對無誤的,可直接進場交易。
第四條 不能提交農產品原產地證明文件及合法機構出具的合法的質量檢測報告、乙方堅持要在甲方園區內交易的,甲方有權指定合法檢測機構對乙方的農產品取樣檢測,樣品由乙方無償提供,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一)若抽檢合格的,準予進場交易;
(二)若抽檢乙方銷售農產品有害物殘留異常,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出售與轉移,并先行封存;
(三)若復檢后,確認乙方銷售農產品有害物殘留超標,由甲方監督乙方自行將其銷毀,所有銷毀費用由乙方自己負責;
(四)乙方銷售的農產品檢測出有害物殘留超標,發現首次,甲方將予以警告并公示(在場內電子顯示屏上顯示);發現第二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休業整頓,一月內連續發現三次,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場內經營資格并責成退市,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若對園區檢測報告及處理有異議,可以向甲方上級管理部門投訴。
第五條 乙方有義務對被檢出有毒有害物的農產品進行追根溯源,及時與產地通報檢測結果,必要時應立即停止經銷該產地的貨源。
第六條 在政府有關部門例行檢測中,一個月內連續兩次被查出不合格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在甲方園區內經營資格,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同時,甲方有權對每一超標品種罰款叁仟元。
第七條 例行抽檢的費用及罰款從農產品質量保證金中支付,農產品質量保證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條 乙方經銷農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在甲方園區內經營資格,并予以退場處理:
(一)農產品不具有原產地證明或檢測報告,乙方不讓檢測的;
(二)不交納農產品質量保證金的或連續______________日未交納保證金差額的。
第九條 國家農產品有害物檢測標準修訂后,甲方有權修改或增補本合同書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公布或通知乙方。
第十條 甲方有權將乙方經營信息記入檔案并對外公布。
乙方有權向甲方索取被記錄的信息。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 篇3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咨詢方(乙方):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咨詢的目的和范圍
1.甲方為提高質量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獲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特邀請乙方為其進行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咨詢(以下簡稱為咨詢)服務。
2.甲方質量管理體系覆蓋的產品/服務范圍:_________。
3.甲方質量管理體系覆蓋的人數:_________人。
二、建立質量管理體系選用的質量保證模式標準為:GB/T19001-20__-ISO9001:20__標準。
三、甲方責任
1.最高領導者親自安排、指揮、監督此項工作的開展;
2.積極為乙方提供企業的與質量有關的管理和技術資料;
3.提供咨詢所需的工作環境和必備的生活及物質條件;
4.指定一名管理者代表專門負責質量管理體系建立的管理工作,并抽調適當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成立質量管理體系辦公室建立文件編寫小組;
5.積極協助和支持乙方的各項咨詢工作,按咨詢計劃和要求開展工作。
四、乙方責任
1.依據GB/T19000-ISO9000系列標準要求,結合甲方的實際情況,指導甲方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其中包括:
(a)指導甲方制訂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工作的計劃。
(b)對甲方有關人員進行GB/T19000-ISO9000系列標準的宣貫培訓、內審員的培訓、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編寫培訓。
(c)指導甲方編寫質量手冊和質量管理體系程序文件,確保文件符合GB/T19001-ISO9001:20__標準要求,并進行審改、定稿。
(d)指導甲方完善有關支持性文件。
(e)指導甲方制訂質量管理體系試運行計劃并指導實施。
(f)指導并參加甲方進行的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和管理評審,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2.派專家到甲方現場指導建立并完善質量管理體系;
3.指導甲方按質量管理體系文件要求實施,使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4.在甲方申請認證審核前進行符合性審核,以使甲方的質量管理體系達到標準要求,具備獲得認證的條件;
5.協助甲方向質量認證機構做好質量認證申請準備工作。
五、合同履行期限、地點
1.履行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甲方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時結束。
2.履行地點:甲方所在地。
六、保密約定
1.甲方不得將此項合同的價格(咨詢費)以任何方式泄露給第三方。
2.乙方不得將甲方經營、生產狀況及技術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第三方,但以下情況除外:
(a)此合同簽訂前乙方已了解的信息或乙方已公開的信息;
(b)國家法律、法規有要求時。
七、咨詢合格的驗收和評價辦法
依據甲、乙雙方的責任,甲方的質量管理體系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機構的審核,獲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即為咨詢合格。
八、費用、支付方式及期限
1.費用:根據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咨詢費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甲方應將總體費用分二期支付給乙方:
(a)合同簽訂后3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批咨詢費(50%):_________元整。
(b)甲方質量管理體系通過現場審核、被宣布通過認證后3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費用(50%):_________元整。
3.培訓所須資料由甲方準備或由乙方提供(每套收取成本費_________元),內審員證書費每人_________元,以上兩項費用由甲方在合同外另行支付。
4.甲方應承擔乙方咨詢人員、咨詢管理人員為執行本合同,往返甲方現場必須的交通費和食宿費。
5.認證機構審核組在認證審核過程中發生的交通、食宿費用由甲方在上述費用外支付。
九、風險
1.因甲方原因無法開展或完成咨詢認證工作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因乙方原因無法完成咨詢認證工作或因乙方沒有指導到位而導致甲方無法通過認證,乙方將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損失經雙方協商可延期本合同。
十、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正式咨詢工作前,如甲方違約,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應承擔乙方為準備執行本合同所發生費用的70%;如乙方違約,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應承擔甲方為準備執行本合同所發生費用的70%。
2.如甲方中途違約,導致乙方的咨詢工作無法進行,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不必退還已收取的咨詢費,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于3倍咨詢費的違約費;如乙方違約,則應退還已收取的咨詢費,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當于3倍咨詢費的誤時費。
十一、未盡事宜、修改和分歧
如有未盡事宜、修改和分歧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并可簽訂補充條款規定,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