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出國留學協議(精選3篇)
大學生出國留學協議 篇1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委托本單位 (姓名)為代理人與(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 (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國留學,期限為 年 個月(自出國 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 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任意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
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大學生出國留學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大學
乙方: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本單位_________為代理人,與_________的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現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學校公派的身份赴_________國留學,留學項目為_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_個月。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定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為: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_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予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學校的政策規定,為乙方提供的生活費和國際旅費。乙方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的國內工資,校內業績津貼發放辦法由乙方所在單位決定。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回校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工作情況。
第九條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所在國的法律,遵守甲方對出國留學人員的管理規定。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要終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星期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__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等;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為乙方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定期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為止。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乙方保證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學生出國留學協議 篇3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委托人申請赴_____________(國家)_____________(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____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____(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元,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等。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留學層次(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托人應當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元。
5.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_____________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發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委托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托人。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應向委托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元,并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受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_____________%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
第十六條受托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托人要求繼續履行,受托人應負責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前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并向委托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七條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_________________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學申請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托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托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委托人簽證申請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托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托人申請簽證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_________________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_________________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