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裝備配套產品訂貨合同(通用3篇)
武器裝備配套產品訂貨合同 篇1
合同編號:簽訂地點:簽訂日期:密級:
"序 號"產品名稱及規格單位單價數量合計金額合計交貨進度
(元)(萬元)年度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合計人民幣金額:
需方(甲方)需方軍事代表機構鑒章供方(乙方)供方主管部門(單位)鑒章
單位名稱單位名稱
許可證編號許可證編號
承制單位資格注冊編號承制單位資格注冊編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蓋章)
經辦人:經辦人:
聯系電話年 月 日聯系電話年 月 日
傳真號碼供方軍事代表機構鑒章(如有)傳真號碼國防科工委鑒章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開戶名稱(蓋章)開戶名稱(蓋章)
開戶銀行經辦人:開戶銀行經辦人:
銀行帳號年 月 日銀行帳號年 月 日
合同有效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國科 字 [ ] 號
本合同一式 份 國防科工委、總裝備部監制
合同約定事項
一、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應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二、產品計價方式
三、交(提)貨地點和方式:
四、運輸方式、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
武器裝備配套產品訂貨合同 篇2
供方: 分配號
合同編號
需方: 簽訂地點
一、 產品名稱、質量、數量、供貨時間: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二、計量標準:需方有軌道衡,以軌道衡為準,途耗 %,無軌道衡則按供方礦石比重劃線裝車為準,其損耗不負責任。
三、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按雙方約定的質量為準,允許錳品位誤差為1%,允許含水份6%。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礦并電告供方,在 日內到需方,以共同取樣化驗為準;但過期以需方復驗為準;若需方 日內未電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礦或動用了礦石的,以供方原化驗數據為準。
四、運輸方式及其費用負擔:運輸由供方代辦到需方指定火車站。發車后,在 小時內電告需方;貨物品種、數量、質量(錳、鐵、磷)車號、發車日期等。短途運雜費每噸 元,火車運雜費憑鐵路運單結算,并按(86)×物價字第×號文件規定,每噸收服務費 元(XX公司)以上費用均由需方負擔。
五、價格:錳礦石按國家物價局、冶金工業部〔1991〕價重字28號文件規定執行,富錳渣按(90)×冶財字第×號文件規定執行,若國家價格變動,按新文件規定執行。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貨到需方15天內付款,(包括其他幾項承付費用)。
七、違約責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供貨,必須提前一個半月通知需方,否則按未發部分貨款總額的1%承付違約金,需方不按時付款,按每日萬分之五承付滯納金。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發生糾紛,協商解決。協調不成,向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供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需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錳產品主管部門意見:
(章)
代表: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武器裝備配套產品訂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合同編號:20xx-- 簽訂日期:20xx--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或項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期限:
二、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設計、制造、驗收按照標準對于此型號(產品類型)的質量要求進行驗收。
三、結算方式、條件及期限:
提貨時,一次性付給甲方,同時甲方向乙方開具全額增值稅發票。
四、運輸及到達站(港)的費用負擔:
甲方負責協助將貨物裝配到位至乙方指定地點附近 ,運輸中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交貨期:
交貨期為甲方收到貨款后立即發貨。
六、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首先通過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它約定事項:
1.對本合同條款及技術協議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授權代表簽字認可,雙方認可的傳真文件、定單均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效力。
2.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