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供用氣合同(通用28篇)
武漢市供用氣合同 篇1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方和用氣方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供氣方和用氣方雙方協商,簽訂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氣種類為:天然氣
三、預計用氣量:_________立方米/年;_________立方米/月;_________立方米/日。
第二條 供氣方式、質量和壓力
一、供氣方式:通過管道輸送,全天_______小時連續供氣。
二、燃氣質量:天然氣執行標準______________。
三、供氣方保證調壓箱或者流量計的出口壓力不小于_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結算方式
一、用氣的價格
供氣方根據用氣方的用氣性質和用量,按照政府物價部門公布的燃氣定價規則執行。
1.生活用氣客戶_______元/M3;
其中鍋爐用氣實行季節性價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
2.機關團體及行政事業單位用氣客戶_______元/M3;
其中鍋爐用氣實行季節性價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至11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
3.工商服務用氣客戶_______元/M3;
其中鍋爐用氣實行季節性價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
合同有效期內燃氣價格調整,按政府物價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與氣費的支付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采用型號為_______燃氣流量計。
2.燃氣的計量:雙方以上述流量計的實際讀數進行結算,單位為標準立方米。“標準立方米”指溫度為二十攝氏度(20℃)、絕對壓力為101.325千帕條件時干態燃氣所占的各邊長為1米的立方體積燃氣量。
3.采用按月抄表結算的辦法,抄表后次日起_______日內用氣人付清氣費。若用氣方需取得增值稅發票,可在氣費付清后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到供氣方指定的部門領取。用氣方如對抄表的讀數有異議,應在抄表后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流量計如出現故障或檢修停止計量,停止計量期間的用氣量按下例第_______方式確定:
(1)上次抄表日起至發現停表日止的日歷天數的平均日用氣量確定。
(2)最近一個結算周期的平均日用氣量確定。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
5.氣費的支付:用氣方在每月用氣前,按月預計氣費的______%計_______元支付氣費,月末根據實際用氣量結清全月氣費。月預計氣費可根據用氣方上一年度平均月用氣量或本年月平均計劃用氣量進行調整。
6.氣費支付方式:采用下列第_______方式支付:
(1)同城特約委托收款方式。
(2)到供氣方指定的地點部門交納支票或現金。
第四條 對日用氣量超過_______Nm3的大型工商用戶的用氣約定
用氣方充分理解天然氣調峰運行的保供需求,用氣人的用氣設施應具備可以使用其他備用能源的能力,并自愿配合供氣方采用其它備用能源以緩解天然氣的供需矛盾。每年_______月至次年_______月或意外出現的高峰供氣時期,供氣方經市政公用部門批準可以停止供氣,用氣方應使用其他備用能源過渡或補充。
第五條 供、用氣設施管理權分界與維護、更新
供、用燃氣設施的管理以_______流量計_______為分界點,燃氣計量表和表前燃氣設施由供氣方負責管理、維護、更新,燃氣計量表后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由用氣方負責維護、更新和安全檢查。
第六條 供氣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有關規定有權對用氣方的燃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二、有權制止用氣方變更用氣性質和超使用范圍用氣。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壓力、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氣方供氣。
三、用氣方逾期不交納氣費,依照相關規定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收取氣費滯納金。
四、用氣方燃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擅自變更用氣性質和超使用范圍用氣的、或拒不交納氣費、氣費滯納金,供氣方經市政公用部門批準,可以停止供氣并不免除用氣方繼續履行付款的義務。
五、供氣方因燃氣工程施工、設施檢修,確需降壓或暫停供氣的,應提前_______小時予以公告,告知用氣方,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氣設施搶修等緊急情況,確需降壓或者停氣的,應及時告知用氣方。
六、供氣方若轉換氣源時應在_______日前,依照有關規定將具體的轉換事項事先告知用氣方。
七、供氣方設置_______小時的客戶咨詢、報修服務電話:_______,具體服務內容見營業廳服務承諾。
第七條 用氣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方按照合同約定的壓力和質量向用氣方供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方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義務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保證自身燃氣器具符合相關規定、用氣設施安全可靠。
四、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氣性質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按照合同約定的氣費支付方式支付氣費。
五、用氣方不得私自變動、更改、損害供氣方的燃氣設施,不得擅自變更用氣性質和使用范圍和私自向第三方轉供燃氣。
六、有義務配合供氣方進行安全檢查、抄表等業務工作。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由于供氣方的責任性事故,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2.供氣方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方,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3.由于政府行為而造成燃氣停止供應、氣壓降低及氣質低于合同標準,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氣性質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用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2.用氣方未按合同約定交納氣費,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供氣方加付所欠氣費______%的滯納金。
3.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給供氣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用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第九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及爭議解決的方式
雙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條款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雙方同意就本合同中的爭議條款提請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的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供氣方(蓋章):______________ 用氣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武漢市供用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氣人:
用氣人: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 (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
(三)用氣性質為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 立方米/年(噸/年); 立方米/月(噸/月); 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峰的約定: 。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 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 時起至 時止;或者 。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燃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111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
3.供氣人保證在 前氣壓大于等于 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 政府 (部門)批準的燃氣價格:天燃氣 元/立方米;人工煤氣 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 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 燃氣計量表; IC卡燃氣計量; 衡;或者 。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 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
用氣人于每月 日前采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采取 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 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 。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范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并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 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 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 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 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供氣人: 用氣人:
(蓋章): (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武漢市供用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供氣方:
用氣方:
供氣方:
用氣方:
為了明確供氣方和用氣方在天然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天然氣交付點及碰口費
本合同交付點為
第二條 天然氣交付方式
供氣方將通過管道輸送在交付點將天然氣的所有權轉移給用氣方。
第三條 用氣種類和性質
本合同供給用氣方的氣體為天然氣,用氣性質為 工業 用氣。
第四條 供氣質量
供氣方按本合同交付給用氣方的天然氣質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7820-1999《天然氣》中所規定的二類天然氣。
第五條 天然氣銷售價格
供氣方根據用氣方的用氣性質,銷售給用氣方的天然氣價格為:
1、燃氣價格為_____元/立方米。
2、本合同以月為一個結算周期,實行先款后氣;用氣方應在每月 5 日前結清上月預付完本月氣款。
3、如用氣方預付氣款用完之時,用氣方拒不補足預付款,供氣方有權停止供氣,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由用氣方承擔責任。
4、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政府和上游氣價調整時,供氣方的銷售價格隨之聯動調整,按有關調整文件規定執行,時間以政府或上游的正式行文為準。
5、由于其他原因(包括中石油供氣單位順價)造成供氣成本增加,供氣方有權依據法定程序調整供氣價格。
6、遇燃氣銷售價格調整時,供氣方應告知用氣方調價時間和價格,分別結算調價前后的燃氣費。
第六條 天然氣的結算
1、本合同以月為一個結算周期,實行先款后氣;用氣方應在每月5 日前預付完本月氣款。
2、如用氣方預付氣款用完之時,用氣方拒不補足預付款,供氣方有權停止供氣,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由用氣方承擔責任。
3、最小月用氣量:當月合同量×97%
4、最低支付:如果用氣方在某個供氣月內未能提取本合同規定的最小月氣量,則用氣方必須支付最小月氣量與該供氣月買方實際提取氣量差值部分的價款,該部分天然氣按照該供氣月本合同約定綜合價格的30%計價。
第七條 天然氣的計量
1、按本合同交付的天然氣在交付點按體積(標準立方米)計量。
2、天然氣的計量器具為用氣方提供合格的燃氣流量計,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驗、認定。供氣方負責管理,用氣方監護。
3、用氣方需在本年3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提交本年度4月1日至明年3月30日的用氣量計劃、維修計劃和供氣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信息。(附件一:年度用氣計劃表)
4、 用氣方如需在銷售計劃基礎上擴大用氣規模,應首先向供氣方書面提出,經同意后再實施,否則供氣方不承擔任何相應增加供氣的責任和義務。在本合同期內,若用氣方提前用完申購氣量且未向供氣方發出繼續購氣要約或未與供氣方達成一致供氣方有權減少或停止向用氣方供氣。
5、天然氣的計量以用氣方提供的計量器具讀數為依據進行結算。
6、天然氣日常計量交接單由雙方指定負責人共同簽字蓋章。如果用氣方認為計量交接單有誤,應在簽署計量交接單的同時將該異議填注在計量交接單上,但這并不能免除用氣方依據供氣方開具的發票付款的義務。該異議將通過雙方協商解決處理,并根據處理結果調整結算氣量和氣款,用氣方如果拒絕在計量交接單上簽字,將構成對本合同的違約。
7、當用氣方對天然氣計量裝置的準確度有異議時,應及時通知供氣方,雙方委托法定計量檢測機構檢定。經檢定,天然氣計量裝置符合標準的,檢定費用由用氣方承擔;不符合標準的,檢定費用由供氣方承擔。只對當天的用氣量根據檢驗結果進行調整。
8、若因燃氣計量表自身原因導致計量不準,按以下 ① 方式計算用氣量:
①計量不準前,正常計量情況下一個月或是合理期限內的日平均用氣量乘以計量不準的天數;
②恢復準確計量后一個月或是合理期限內的日平均用氣量乘以計量不準的天數。
③計量存在爭議時,用氣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絕支付氣費,應先結清氣費再根據檢查結果進行多退少補。
第八條 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1、供、用氣設施由用氣方全資嚴格按相關規定建設,產權分界點是: (即供、用氣雙方的交付點)。
2、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方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方負責維護管理,或委托供氣方代為維護管理(另行簽訂委托管理協議)。
3、產權分界點后工程建設、運行維護、安全管理、物資設備由用氣方自行全權負責。
第九條 供氣方的權利和義務
1、除上游氣源停氣、氣壓降低,不可抗力、特殊約定或供方管路搶修及搶險等因素外供方負責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向用氣方連續供氣。
2、供氣方在能滿足自身供氣的情況下,向用氣方保供天然氣,如供氣方自身不能滿足自身供氣的情況下,供氣方有權減、停用氣方氣量。
3、依照法律、法規和燃氣管理的有關規定,對用氣方的用氣設備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4、監督用氣方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使用天然氣,有權制止用氣方超使用范圍用氣,嚴重者可中斷供氣。
5、用氣方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方逾期不支付天然氣費達10日的,供氣方有權停止供氣并解除合同。
6、供氣方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維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方違約用氣等原因,需要減供或中斷供氣時,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氣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方應及時通知用氣方。
7、用氣方必須如實上報實際用氣戶數,如發現隱藏戶數的情況,供氣方有權作停氣處理,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由用氣方承擔。
第十條 用氣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供氣方按照合同約定用氣方交付天然氣。
2、用氣方需協助供氣方落實上游履行本合同所增加的居民用氣計劃和結算居民結構氣比例事宜。如上游不增加居民結構氣則調整價格并彌補供氣差價。
3、按照合同約定的性質使用天然氣,用氣方需要改變用氣性質或擴大用氣范圍,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向供氣方提出申請。(不能私自為任何一家工業用戶供氣,如有需要供氣,必須與本合同供氣方達成協議后方可實施)。
4、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天然氣氣款。
5、用氣方應嚴格遵守各種安全用氣法律法規和標準,設置用氣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安全用氣、設備設施檢修管理制度、操作規程。
6、承擔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燃氣設施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操作維護人員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
7、用氣方應提供符合安全保證的施工作業、抄表、安全檢查、維護的條件和環境。
8、有義務協助和配合供氣方進行用氣安全檢查,接受供氣方對使用范圍的檢查監督。
9、未經供氣方書面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改變動、損害供氣方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燃氣計量表,否則視為盜用燃氣,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2款第(3)項之規定處理。
10、有義務保護燃氣設施,發現安全隱患、漏氣爆管、違規作業、私拉亂接、違章用氣、認為破壞燃氣設施等緊急情況,用氣方應立即報告供氣方或者政府相關部門。
11、用氣方在生產運行時應做好各類用氣性質的生產用氣記錄,以備供氣方查閱。
12、用氣方當遇到因供氣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或因政府部門的指令和上游供氣情況的變化,采取減壓、減供、限氣或停氣等措施時,用氣方因做好相關應急措施及保供措施,供氣方無義務為其進行保供。
第十一條 安全用氣
1、用氣方應對用氣人進行天然氣安全使用常識和規定宣傳,并提供咨詢服務。
2、用氣方不得有下列行為,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及給供氣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用氣方承擔:
(1)未經供氣人批準,用氣人擅自安裝、拆除、拆修、改裝、遷移燃氣設施和器具,改變燃氣用途,擅自更換,變動供氣方的計量裝置及鉛封等;
(2)在裝有燃氣設施的房間住人,使用、存放火源或易燃、易爆及有腐蝕性物品;
(3)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電器設備、避雷設施的接地導體;
(4)使用明火檢查泄漏;
(5)掩蓋、包裹燃氣管道、燃氣設施;
(6)在管道燃氣設施安全范圍內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或其它構筑物,堆放危害管道燃氣設施安全的重物,傾倒腐蝕性液體、氣體或放置易燃易爆品,進行焊接、烘烤、爆破作業及其它損害管道燃氣設施的行為;
(7)擅自移動、覆蓋、涂改或拆除管道燃氣設施統一標志;
(8)其它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3、用氣方進行有可能影響或者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工程施工作業時,應當事先通知供氣方,供氣方派人到現場進行監護。在施工作業中損壞燃氣設施的,必須立即通知供氣方,對給供氣方造成的損失應進行賠償。
4、為了保證用氣方平穩安全用氣,在供氣過程中當供氣方或用氣方發現計量器具故障或其他原因需要拆卸返廠維修或清洗時,用氣方應積極配合。計量器具返廠維修或清洗后,由計量器具廠家提供維修清洗證明。當用氣方對維修或清洗后計量器具的精度有異議時可提出對該計量器具送有資質的計量監督機構進行檢定。經檢定,如計量器具的精度在國家規定范圍內,則檢定費用由用氣方承擔;如計量器具的精度不在國家規定范圍之內,則檢定費用由供氣方承擔。計量器具返廠維修或清洗產生的費用,根據計量器具故障產生原因,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供氣方的違約責任
(1)供氣方在檢、維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方,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用氣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天然氣氣款的,除補交氣款外還應當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應付未付部分的5‰每天收取。
(2)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義務,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用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用氣方違法違規使用燃氣(含盜用燃氣)導致供氣方氣量損失的,應向供氣方賠償損失,計算損失額按管道口徑最大流量計算,計費時間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每日24小時連續用氣計算;且供氣方可以采取中斷供氣直至用氣方糾正自己的行為為止。對情節特別嚴重,構成違法犯罪的,應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給供氣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用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構成違法犯罪的,應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供氣方在維修、安檢、抄表等過程中如發現用氣方燃氣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的,用氣方應積極配合隱患整改。如為應由用氣方自行整改的,用氣方應在接收到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后10日內自行整改,如果用氣方不配合或拒絕自行整改的,出現任何安全事故由用氣方自行承擔責任;為保證安全,乙方有權隨時限氣或中斷供氣。
第十三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前一個月,任何一方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則本合同期限自動等期順延,順延次數不限。
第十四條 合同條款的保密
本合同或根據本合同訂立的協議的任何條款,供、用氣雙方均有對該等條款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向雙方以外的任何一方披露,對確需披露的信息,應取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
第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雙方協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2)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履行沒有意義。
(3)發生嚴重影響供氣方或用氣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3、本合同的任何變更、終止或期滿不應影響一方在該變更、終止或期滿之前所發生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雙方均可向供氣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超出當事一方控制造成或引起該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任何事件或情況,而該任何事件或情況是上述當事一方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火災、洪水、臺風、地震自然災害和戰爭等;還包括導致一方不能合法履行義務的政府法令,對一方具有管轄權的政府機構的限制、制止,或其他指令和法律修改,許可證的取消和撤回,以及批準的改變,取消或廢除。但是由于一方的行為或疏忽而導致的法律、批準、同意或許可證的改變、取消和廢除,不應屬于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事前書面同意,均無權轉讓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供氣方: 用氣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武漢市供用氣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立合同雙方: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協調天然氣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氣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天然氣,根據《_____》及有關規定,經供、用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供、用氣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氣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年用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月(日)用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天然氣的氣質,一律以各油氣田供氣部門指定的用戶接管點氣質作為供氣氣質。用氣人對氣質若有特殊要求,經供氣部門同意后,按其要求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四條?天然氣按體積進行計量,天然氣體積計算的狀態標準為20攝氏度(293.15K),絕對壓力為101.325千巴(1標準大氣壓)。
第五條?天然氣流量計量按石油部部頒標準SYL04—83《天然氣流量的標準孔板計量方法》執行。
第六條?凡需要進行天然氣流量計量標準測量的用氣人,必須制定科學的設備、儀器、儀表的管理、操作、維護等制度和規程,并嚴格按制度和規程的要求,由計量部門對標準節流裝置及計量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校核,以確保量值的準確性。
第七條?在氣量結算時,以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供用雙方應定期對計量儀表進行檢查校核。用氣人對供氣人的氣量測量值有疑義時,可及時提出,并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進行氣量結算,用氣人不得拒付。若供氣人的氣量測量確有錯誤,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后,供氣人應根據校正值予以調整,并按調整后的氣量結算。
第八條?供、用雙方應確定專人負責天然氣計量的具體業務聯系。當發生意見分歧時,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計量主管部門調解或_____。在調解或_____期間,雙方應履行各自的職責,不得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
第九條?天然氣的價格,包括國家規定的井口氣價,凈化費和輸氣費。
一、井口氣價:目前按照石油部(87)油財字第247號《關于轉發合同務院國發C_____7)26號文件(_____批轉國家計委等四個部門關于在全國實行天然氣商品量常數包干辦法報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規定,即包干基數以內的商品氣的井口氣價暫按各地現行價格,超過包干犯基數的部分,井口氣價每立方米按零點二六元價格結算。今后天然氣價格進行調整,均以國家批準的文件規定執行。
二、天然氣的凈化費:指為滿足集輸工藝生產需要和用戶要求,對天然氣進行脫油、脫水、脫硫等凈化處理用費。此項費用按實際成本向用戶結算。
三、商品氣的管輸費:指根據商品氣的管道輸途距離的不同取不同的管輸費。管輸費的具體_____辦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條?天然氣款(包括井口氣價,凈化費和管輸費)的結算辦法,原則規定如下:
一、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含5萬立方米)以上的用戶,按日考核,按日結算。
二、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以下的用氣戶,采用雙方同意的時間辦理結算。
三、用戶不按合同規定交付氣款、凈化費和管輸費,供氣部門可按合同規定對其加收罰金和違約金。罰金、違約金支出均由用戶自有資金負擔。
第十一條?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對氣款、凈化費和管輸費結算:
一、對當地用戶采用同城托收承付或支票結算。
二、對異地用戶采用異地托收承付結算。
三、代理托收承付結算,即供氣人各集氣、配氣站,可在附近銀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單位辦理托收。
第十二條?供氣人按用氣人的平均日用氣指標(用戶年用氣指標除以扣除用氣人計劃檢修期后的全年計劃生產天數)向用氣人供氣。
用氣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氣計劃用氣,其過期的指標,供氣人不予補足,因供氣人的原因而影響的用氣量,供氣人應補足用氣指標。
當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影響供用氣量時,供、用氣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供氣人及用氣人的生產裝置和設備檢修時間,由供用雙方根據氣源生產及用戶情況進行協商后作出統一時間安排,雙方均應嚴格執行。
第十四條?供、用氣雙方,任何一方因突發事故需要減少或停止供用氣時,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對方,以便及時采取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公章)_____________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武漢市供用氣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供用煤氣正常進行,明確供用煤氣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供氣人可供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用氣人用氣計劃量、用氣主要時間、用氣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供、用雙方應當共同遵守的安全規程及雙方約定的安全義務分配:_____________
第四條?設備安裝情況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煤氣計量裝置的安裝、使用和校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煤氣費用的計算和結算時間、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雙方協商同意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為:自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單位各一份備案。
供氣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武漢市供用氣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供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方與用氣方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方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為_________;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為_________;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為_________。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_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_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_____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峰的約定:_________。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方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_____設施,向用氣方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時止;或者_________。
(二)供氣質量
1.供氣方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lll74標準。
2.根據用氣方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_________。
3.供氣方保證在_________前氣壓大于等于___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方根據用氣方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門)批準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_燃氣計量表;_________IC卡燃氣計量;_________衡;或者_________。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供需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方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_________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用氣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方供應站交費;采取_________方式交費;供氣方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 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方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方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氣方維護管理。
第五條 權利和義務
(一)供氣方權利義務
1.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方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2.監督用氣方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方超量、超使用范圍用氣。
3.用氣方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方收取滯納金。
4.用氣方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供氣方有權中斷供氣。
5.供氣方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方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方應及時搶修,并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方。
6.所供燃氣達到國家和_________市規定的氣體質量和壓力標準。
7.按照國家和_________市規定的計量和氣價標準計量收費。
8.正常情況下要按照有關規定保證鋼瓶每四年檢修一次,再后一次檢驗是三年,若遇特殊情況鋼瓶在檢驗期未到或爛得厲害進行強制報廢或檢驗。
9.及時做好壓力表及管道保養與維修。
10.供氣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重要的燃氣設施所在地設置統一、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配備專職人員進行巡回檢查。
11.制訂、執行燃氣設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報修、報檢制度,對用氣方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氣方應當按時交納氣費。逾期不交的,供氣方可以從逾期之日向不交納氣費的用氣方收取應交燃氣費的3‰-1%的滯納金;情節嚴重的,可以中止對其供氣。
(二)用氣方權利義務
1.監督供氣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方提供燃氣。
2.有權要求供氣方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3.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方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4.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5.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
6.未經供氣方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方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7.不得在戶內放氣,不得自己維修灶具及氣瓶。
8.嚴禁將液化氣殘液倒在群眾密集的地方,以確保人身安全。
9.用氣方未經供氣方批準,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氣或者改變燃氣使用性質、變更地址和名稱。
10.用氣方應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使用燃氣。
11.用氣方不得盜用或者轉供燃氣。
12.用氣方不得對液化石油氣鋼瓶加熱。
13.用氣方不得倒灌瓶裝氣和傾倒殘液。
14.用氣方不得擅自改換鋼瓶檢驗標記。
15.用氣方以管道燃氣為燃料的熱水器、空調等設備,必須報經供氣方同意,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安裝。
16.用氣方有權就燃氣經營的收費和服務向供氣方查詢,對不符合收費和服務標準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17.用氣方不得在臥室內安裝燃氣管道設施和使用燃氣。
18.用氣方不得在安裝燃氣器具的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氣方不得在安裝燃氣計量儀表、閥門及燃氣蒸發器等燃氣設施的專用房內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方的違約責任
1.供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方供氣,應當向用氣方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氣方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方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方,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用氣方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用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聲明及保證
(一)供氣方:
1.供氣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供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供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供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用氣方:
1.用氣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用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用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用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八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供需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一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氣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武漢市供用氣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峰的約定:________。
第二條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__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_時起至______時止;或者______。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燃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111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氣人保證在____前氣壓大于等于____千(兆)帕。
第三條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政府____(部門)批準的燃氣價格:天燃氣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____燃氣計量表;____IC卡燃氣計量;____衡;或者____。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______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
用氣人于每月______日前采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采取______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范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并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_________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
(蓋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托代理人
(簽字):
開戶銀行:
賬號:
電話:
用氣人
(蓋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托代理人
(簽字):
開戶銀行:
賬號:
電話:
武漢市供用氣合同 篇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供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20__年頒布的《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313號令,國家經貿委20__年頒布的《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監督與管理暫行規定》,國務院20__年頒布的《城鎮燃氣管理條列》規定,為確保安全、環保平穩輸供氣,供用雙方本著“管理責任依照產權界定”的原則,就配氣站、輸氣管線等供、用氣設施各自管理的安全、環保責任等問題進行友好、平等的協商,達成本協議,本協議為雙方簽定的供用氣合同的補充協議。
一、安全環保責任劃分
以用方接氣點________________站計量交接裝置下游閘閥的出口法蘭下端或出口管道焊縫上端為天然氣安全、環保交接點,以此來劃分安全、環保責任區。交接點前為供方安全環保責任區;交接點后為用方安全、環保責任區。接氣點前屬于用方產權長輸管線
為用方安全、環保責任區。
二、供方管理責任
1.負責責任區的設備維護、保養和日常運行管理,嚴格執行輸氣技術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編制應急搶險預案,并進行演練。
2.根據輸氣量和季節變化,及時準確地調整各項工藝參數,避免天然氣管道的超壓運行。
3.如需在用方投資的長輸管線上發展新用戶,應與用方協商,征得用方(產權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4.承擔供方責任區內天然氣事故的全部安全、環保責任。
三、用方管理責任
1.負責用方管理的安全、環保責任區域內輸配氣設施及輸氣管線的日常巡檢、維護、保養、更換,使之保持完好,確保能安全平穩運行。針對輸配氣設施及輸氣管線可能存在的破裂、泄漏、著火等安全、環保事故風險,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和儲備必要的物質器材,成立應急搶險隊伍,并不定期組織演練。民用氣應設立用戶維修服務網點,提供24小時緊急熱線服務和緊急搶險電話。
2.應與管道途徑的城建規劃、公路、鐵路、氣象、水文和公安等部門保持密切聯系,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宣傳活動,以提高公眾對天然氣管道設施的保護意識,避免或減輕因建設施工、自然災害和人為破壞對管道安全運行造成的危害。并將輸配氣設施及輸氣管線途徑區域情況,報當地政府城建規劃部門備案。
3.負責區域內的安全用氣常識宣傳活動和安全檢查、整改工作,燃氣公司應對管道天然氣進行連續加臭處理,對末端臭氣進行檢測。
4.未經供方同意,不得擅自在輸氣管線上開口發展新用戶,不得私拉亂接,若有新增用氣量需征得供方同意,若有違反,供方有權采取減停氣措施。
5.承擔用方責任區內天然氣事故的全部安全、環保責任。
6.由于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用方必須取得所屬政府管理部門的燃氣經營許可證和相關證照,具備合法經營資格。
7.用方供氣區域:用方須在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批復同意的供氣區域,且在本協議簽訂前經供方同意已供氣的區域內進行轉供氣。截至本協議簽訂前用方轉供氣區域為:________________。
8.未經供方同意,用方不得自行改變用氣類型、性質、地點、范圍和供氣區域;否則,供方有權對用方采取減氣或停氣措施。若用方需要改變用氣類別、性質、范圍和供氣區域,均須事先征得供方同意并協商簽訂不愁協議和辦理有關手續后方能實施。
9.用方應設置供用氣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若有,制定安全用氣、用氣實施管理檢修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按照天然氣的有關安全規范和規定用氣。
10.用方天然氣輸配設施及輸氣管線必須符合國家、行業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經營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證。
11.用方輸配氣設施、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技術標準、規范。新(改)、擴建輸配氣、燃氣工程安全設施必須經專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2.用方應組織編制輸配氣、燃氣設備各類突發事故的燃氣應急預案和搶修方案,采取綜合措施提高燃氣應急保障能力,事故發生后,必須迅速組織搶修。
13.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列》的規定,用方應依照當地燃氣發展規劃從事經營活動。用方在發展燃氣用戶時,應按燃氣發展規劃中的燃氣氣源、供方有計劃同意的供應量的基礎上合理發展新的燃氣用戶。對用方超過供方有計劃同意的供應量,超規模發展市場而造成供氣不足等相關問題及后果,由用方承擔全部責任。
14.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列》的規定,用方應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城鎮燃氣調峰設施建設和調峰責任由城鎮燃氣公司負責。城鎮燃氣公司必須落實燃氣供應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妥善解決用氣量的調峰和應急問題,自行建設和完善儲氣調峰設施和第二應急氣源,并應切實投入運行,以確保平穩用氣和輸氣管網的安全。否則,由此而產生的社會影響和后果,由用方承擔責任。
四、臨時檢修和搶修因供方產輸氣相關設施或用方用氣相關設施出現改造、碰管等需要臨時停氣檢修的,應提前__小時書面或電話通知另一方,以便做好相應的準備和配合工作。
因供方產輸氣相關設施或用方用氣相關設施出現安全隱患或突發故障需臨時減停氣搶修的,應當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書面或電話通知另一方。
五、當供方發現用方管線或用氣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時,有權減停氣,直至用方消除安全隱患為止。
六、其它
1.供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天然氣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氣款的結算和付款辦法:
(1)氣款結算實行先款后氣方式。用方每次先預付一個結算期,即________天的氣款,預付金額___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萬元)。
(2)供方以天然氣交接點計量值為氣款結算依據,供方在次月____日按月向用氣方出具氣款發票。
(3)供方在一個結算期結束或預計氣款用完的____日以前,以書面或電話通知用方預付下期氣款,用方應在上一結算期結束或預計氣款用完之日前預付下期氣款(原預付款有節余的應補齊一個結束期氣款)。若在上一結束期結束或預計氣款用完之日,供方未收到用方預付的下期氣款,供方將不通知用方,并從用方預付氣款用完之時停止供氣,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由用方負責。
七、爭議的解決
1.雙方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項發生爭議或分歧應首先協商解決,難以協商解決的,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本協議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原則上隨供用天然氣的終止而終止。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武漢市供用氣合同 篇9
供氣人: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一)用氣地址為(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
(三)用氣性質為。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立方米/年(噸/年);立方米陰(噸/月);立方米舊(噸/日)。
2、用氣調峰的約定:。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時起至時止;或者。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一7514";“人工煤氣一3612";‘‘液化氣一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3.供氣人保證在前氣壓大于等于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政府(部門)批準的燃氣價格:天然氣元/立方米;人工煤氣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燃氣計量表;卡燃氣計量:衡:或者。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用氣人于每月日前采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采取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 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范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并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 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供氣人:_________(蓋章)用氣人:________(蓋章)
住所:________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
賬號:________賬號: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簽訂于:_________
武漢市供用氣合同 篇10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雙方在合作期間的安全責任,根據《合同法》及《燃氣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必須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液化石油氣供乙方使用。
2.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液化氣鋼瓶需經相關部門檢驗合格。如是乙方自有鋼瓶同樣需經檢驗合格,甲方方可供氣。
3.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有關瓶裝液化氣安全使用常識的指導工作,乙方有安排人員接受指導和在相關文件簽字并進行整改的義務。
4.乙方使用液化石油氣的設施、住所及操作、管理、存儲等應符合有關部門的'要求,操作者應持證上崗,遵章守紀、規范操作。
5.乙方在使用液化氣時如發現漏氣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采取相應措施控制泄漏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到場協助維修。
6.如因甲方提供的液化氣和鋼瓶存在問題而引起安全事故造成損失的,有甲方負責。如因乙方人員操作不當等其他原因而引發安全事故的,有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7.雙方如有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8.本協議與雙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同步,銷售合同到期,本協議自行終止。
9.其他事項:甲方已將安全用氣告知書、液化氣安全使用指導、燃氣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應急處置等指導文件交于乙方。
10.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武漢市供用氣合同 篇11
城市供用氣合同正文: 供氣人:______用氣人:______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城市供用氣合同。
第一條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_____(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_____(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__(四)用氣數量1、用氣量:_______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___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____立方米/日(噸/日),合同范本《城市供用氣合同》。2、用氣調峰的約定:________第二條供氣方式和質量(一)供氣方式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_時止;或者_______(二)供氣質量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一Sy7514”:“人工煤氣一GB13612”:“液化氣一GBlll74”標準。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_________
武漢市供用氣合同 篇12
供氣人:______用氣人:______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市燃氣管理辦法》、《____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_____(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___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___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____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峰的約定:________
第二條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_時止;或者_______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一7514”:“人工煤氣一GB13612”:“液化氣一GB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_________
3、供氣人保證在_________前氣壓大于等于_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_政府_____(部門)批準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__燃氣計量表;__________C卡燃氣計量;___________衡;或者_________.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__________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用氣人于每月____日前采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采取________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范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并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用氣人的39;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供氣人(蓋章): 用氣人(蓋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電話: 電話:____市供用氣合
武漢市供用氣合同 篇1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方和用氣方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供氣方和用氣方雙方協商,簽訂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氣種類為:天然氣
三、預計用氣量:_________立方米/年;_________立方米/月;_________立方米/日。
第二條 供氣方式、質量和壓力
一、供氣方式:通過管道輸送,全天_______小時連續供氣。
二、燃氣質量:天然氣執行標準______________。
三、供氣方保證調壓箱或者流量計的出口壓力不小于_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結算方式
一、用氣的價格
供氣方根據用氣方的用氣性質和用量,按照政府物價部門公布的燃氣定價規則執行。
1.生活用氣客戶_______元/m3;
其中鍋爐用氣實行季節性價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
2.機關團體及行政事業單位用氣客戶_______元/m3;
其中鍋爐用氣實行季節性價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至11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
3.工商服務用氣客戶_______元/m3;
其中鍋爐用氣實行季節性價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
合同有效期內燃氣價格調整,按政府物價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與氣費的支付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采用型號為_______燃氣流量計。
2.燃氣的計量:雙方以上述流量計的實際讀數進行結算,單位為標準立方米。“標準立方米”指溫度為二十攝氏度(20℃)、絕對壓力為101.325千帕條件時干態燃氣所占的各邊長為1米的立方體積燃氣量。
3.采用按月抄表結算的辦法,抄表后次日起_______日內用氣人付清氣費。若用氣方需取得增值稅發票,可在氣費付清后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到供氣方指定的部門領取。用氣方如對抄表的讀數有異議,應在抄表后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流量計如出現故障或檢修停止計量,停止計量期間的用氣量按下例第_______方式確定:
(1)上次抄表日起至發現停表日止的日歷天數的平均日用氣量確定。
(2)最近一個結算周期的平均日用氣量確定。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
5.氣費的支付:用氣方在每月用氣前,按月預計氣費的______%計_______元支付氣費,月末根據實際用氣量結清全月氣費。月預計氣費可根據用氣方上一年度平均月用氣量或本年月平均計劃用氣量進行調整。
6.氣費支付方式:采用下列第_______方式支付:
(1)同城特約委托收款方式。
(2)到供氣方指定的地點部門交納支票或現金。
第四條 對日用氣量超過_______nm3的大型工商用戶的用氣約定
用氣方充分理解天然氣調峰運行的保供需求,用氣人的用氣設施應具備可以使用其他備用能源的能力,并自愿配合供氣方采用其它備用能源以緩解天然氣的供需矛盾。每年_______月至次年_______月或意外出現的高峰供氣時期,供氣方經市政公用部門批準可以停止供氣,用氣方應使用其他備用能源過渡或補充。
第五條 供、用氣設施管理權分界與維護、更新
供、用燃氣設施的管理以_______流量計_______為分界點,燃氣計量表和表前燃氣設施由供氣方負責管理、維護、更新,燃氣計量表后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由用氣方負責維護、更新和安全檢查。
第六條 供氣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有關規定有權對用氣方的燃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二、有權制止用氣方變更用氣性質和超使用范圍用氣。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壓力、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氣方供氣。
三、用氣方逾期不交納氣費,依照相關規定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收取氣費滯納金。
四、用氣方燃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擅自變更用氣性質和超使用范圍用氣的、或拒不交納氣費、氣費滯納金,供氣方經市政公用部門批準,可以停止供氣并不免除用氣方繼續履行付款的義務。
五、供氣方因燃氣工程施工、設施檢修,確需降壓或暫停供氣的,應提前_______小時予以公告,告知用氣方,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氣設施搶修等緊急情況,確需降壓或者停氣的,應及時告知用氣方。
六、供氣方若轉換氣源時應在_______日前,依照有關規定將具體的轉換事項事先告知用氣方。
七、供氣方設置_______小時的客戶咨詢、報修服務電話:_______,具體服務內容見營業廳服務承諾。
第七條 用氣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方按照合同約定的壓力和質量向用氣方供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方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義務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保證自身燃氣器具符合相關規定、用氣設施安全可靠。
四、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氣性質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按照合同約定的氣費支付方式支付氣費。
五、用氣方不得私自變動、更改、損害供氣方的燃氣設施,不得擅自變更用氣性質和使用范圍和私自向第三方轉供燃氣。
六、有義務配合供氣方進行安全檢查、抄表等業務工作。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由于供氣方的責任性事故,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2.供氣方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方,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3.由于政府行為而造成燃氣停止供應、氣壓降低及氣質低于合同標準,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氣性質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用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2.用氣方未按合同約定交納氣費,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供氣方加付所欠氣費______%的滯納金。
3.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給供氣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用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第九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及爭議解決的方式
雙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條款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雙方同意就本合同中的爭議條款提請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的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供氣方(蓋章):______________ 用氣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武漢市供用氣合同 篇14
供氣人: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
為了保證供用煤氣正常進行,明確供用煤氣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供氣人可供氣量:
第二條、用氣人用氣計劃量、用氣主要時間、用氣方式:
第三條、供、用雙方應當共同遵守的安全規程及雙方約定的安全義務分配:
第四條、設備安裝情況及費用承擔:
第五條、煤氣計量裝置的.安裝、使用和校驗:
第六條、煤氣費用的計算和結算時間、結算方式:
第七條、雙方協商同意的其他條款:
第八條、違約責任: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為:自________起至________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送、等單位各一份備案。
供氣人:________(簽章)用氣人: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
武漢市供用氣合同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_____用水,執行_____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_____立方米/日;_____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_____具,注冊號為_____。
第二條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_____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于等于_____兆帕。
第三條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_____計量表;_____ic卡計量表;或者_____。安裝時應當登記注冊。供、用水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_____政府_____(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規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月_____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_____方式。
第四條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年,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________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用水人
(蓋章):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武漢市供用氣合同 篇16
合同編號:
訂立合同雙方:
簽約時間:
供氣人:
用氣人:
為了協調天然氣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氣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天然氣,根據《_____》及有關規定,經供、用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供、用氣地點:
供、用氣設備:
第二條年用氣量:
月用氣量:
第三條天然氣的氣質,一律以各油氣田供氣部門指定的用戶接管點氣質作為供氣氣質。用氣人對氣質若有特殊要求,經供氣部門同意后,按其要求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四條天然氣按體積進行計量,天然氣體積計算的狀態標準為20攝氏度,絕對壓力為101.325千巴。
第五條天然氣流量計量按石油部部頒標準syl04-83《天然氣流量的標準孔板計量方法》執行。
第六條凡需要進行天然氣流量計量標準測量的用氣人,必須制定科學的設備、儀器、儀表的管理、操作、維護等制度和規程,并嚴格按制度和規程的要求,由計量部門對標準節流裝置及計量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校核,以確保量值的準確性。
第七條在氣量結算時,以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供用雙方應定期對計量儀表進行檢查校核。用氣人對供氣人的氣量測量值有疑義時,可及時提出,并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進行氣量結算,用氣人不得拒付。若供氣人的氣量測量值確有錯誤,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后,供氣人應根據校正值予以調整,并按調整后的氣量結算。
第八條供、用雙方應確定專人負責天然氣計量的具體業務聯系。當發生意見分歧時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計量主管部門調解或_____。在調解或_____期間,雙方應履行各自的職責,不得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
第九條天然氣的價格,包括國家規定的井口氣價、凈化費和管輸費。
(一)井口氣價:目前按照石油部油財字第247號《關于轉發_____國發[_____]26號文件〈_____批轉國家計委等四個部門關于在全國實行天然氣商品量常數包干辦法報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規定,即包干基數以內的商品氣的井口氣價暫按各地現行價格,超過包干基數的`部分,井口氣價每立方米按零點二六元價格結算。今后天然氣價格進行調整,均以國家批準的文件規定執行。
(二)天然氣的凈化費:指為滿足集輸工藝生產需要和用戶要求,對天然氣進行脫油、脫水、脫硫等凈化處理用費。此項費用按實際成本向用戶結算。
(三)商品氣的管輸費:指根據商品氣的管道輸途距離的不同,收取不同的管輸費。管輸費的具體_____辦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條天然氣款(的結算辦法,原則規定如下:
(一)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以上的用戶,按日考核,按日結算。
(二)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以下的用氣戶,采用雙方同意的時間辦理結算。
(三)用戶不按合同規定交付氣款、凈化費和管輸費,供氣部門可按合同規定對其加收罰金和違約金。罰金、違約金支出均由用戶自有資金負擔。
第十一條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對氣款、凈化費和管輸費結算:
(一)對當地用戶采用同城托收承付或支票結算。
(二)對異地用戶采用異地托收承付結算。
(三)代理托收承付結算,即供氣人各集氣、配氣站,可在附近銀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單位辦理托收。
第十二條供氣人按用氣人的平均日用氣指標向用氣人供氣。
用氣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氣計劃用氣,其過期的指標,供氣人不予補足;因供氣人的原因而影響的用氣量,供氣人應補足用氣指標。當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影響供用氣量時,供、用氣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供氣人及用氣人的生產裝置和設備檢修時間,由供用雙方根據氣源生產及用戶情況進行協商后作出統一時間安排,雙方均應嚴格執行。
第十四條供、用氣雙方,任何一方因突發事故需要減少或停止供用氣時,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對方,以便及時采取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_____》、《_____》的規定處理。
供氣人:(公章)用氣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
聯系人:聯系人:
電話:電話: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武漢市供用氣合同 篇17
城市供用氣居民合同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氣人:
用氣人: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___ 立方米/年(噸/年); ____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____ 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峰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_____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時起至_______時止;或者____________ 。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一Sy7514”;“人工煤氣一GB13612”;“液化氣一GBlll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
3、供氣人保證在 前氣壓大于等于___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政府 (部門)批準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 燃氣計量表; IC卡燃氣計量; 衡;或者_______。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 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
用氣人于每月____日前采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采取_____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 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范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 、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并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 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從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供氣人(蓋章):____________ 用氣人(蓋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武漢市供用氣合同 篇18
供氣人:
用氣人: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 (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 。
(三)用氣性質為 。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 立方米/年(噸/年); 立方米陰(噸/月); 立方米舊 (噸/日)。
2.用氣調峰的約定: 。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 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 時起至 時止;或者 。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一Sy7514";“人工煤氣一GBl3612";‘‘液化氣一GBlll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
3.供氣人保證在 前氣壓大于等于 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 政府 (部門)批準的燃氣價格:天然氣 元/立方米;人工煤氣 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 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 燃氣計量表; IC卡燃氣計量: 衡:或者 。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 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
用氣人于每月 日前采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采取 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 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 。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范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并在 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 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 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 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供氣人: 用氣人:
(蓋章) (蓋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電 話: 電 話:
武漢市供用氣合同 篇19
供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方和用氣方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供氣方和用氣方雙方協商,簽訂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地址、種類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氣種類為:天然氣
三、預計用氣量:_________立方米/年;_________立方米/月;_________立方米/日。
第二條供氣方式、質量和壓力
一、供氣方式:通過管道輸送,全天_______小時連續供氣。
二、燃氣質量:天然氣執行標準______________。
三、供氣方保證調壓箱或者流量計的出口壓力不小于_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用氣的價格、計量及結算方式
一、用氣的價格
供氣方根據用氣方的用氣性質和用量,按照政府物價部門公布的燃氣定價規則執行。
1.生活用氣客戶_______元/M3;
其中鍋爐用氣實行季節性價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
2.機關團體及行政事業單位用氣客戶_______元/M3;
其中鍋爐用氣實行季節性價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至11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
3.工商服務用氣客戶_______元/M3;
其中鍋爐用氣實行季節性價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
合同有效期內燃氣價格調整,按政府物價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與氣費的支付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采用型號為_______燃氣流量計。
2.燃氣的計量:雙方以上述流量計的實際讀數進行結算,單位為標準立方米。“標準立方米”指溫度為二十攝氏度(20℃)、絕對壓力為101.325千帕條件時干態燃氣所占的各邊長為1米的立方體積燃氣量。
3.采用按月抄表結算的辦法,抄表后次日起_______日內用氣人付清氣費。若用氣方需取得增值稅發票,可在氣費付清后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到供氣方指定的部門領取。用氣方如對抄表的讀數有異議,應在抄表后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流量計如出現故障或檢修停止計量,停止計量期間的用氣量按下例第_______方式確定:
(1)上次抄表日起至發現停表日止的日歷天數的平均日用氣量確定。
(2)最近一個結算周期的平均日用氣量確定。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
5.氣費的支付:用氣方在每月用氣前,按月預計氣費的______%計_______元支付氣費,月末根據實際用氣量結清全月氣費。月預計氣費可根據用氣方上一年度平均月用氣量或本年月平均計劃用氣量進行調整。
6.氣費支付方式:采用下列第_______方式支付:
(1)同城特約委托收款方式。
(2)到供氣方指定的地點部門交納支票或現金。
第四條對日用氣量超過_______Nm3的大型工商用戶的用氣約定
用氣方充分理解天然氣調峰運行的保供需求,用氣人的用氣設施應具備可以使用其他備用能源的能力,并自愿配合供氣方采用其它備用能源以緩解天然氣的供需矛盾。每年_______月至次年_______月或意外出現的高峰供氣時期,供氣方經市政公用部門批準可以停止供氣,用氣方應使用其他備用能源過渡或補充。
第五條供、用氣設施管理權分界與維護、更新
供、用燃氣設施的管理以_______流量計_______為分界點,燃氣計量表和表前燃氣設施由供氣方負責管理、維護、更新,燃氣計量表后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由用氣方負責維護、更新和安全檢查。
第六條供氣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有關規定有權對用氣方的'燃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二、有權制止用氣方變更用氣性質和超使用范圍用氣。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壓力、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氣方供氣。
三、用氣方逾期不交納氣費,依照相關規定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收取氣費滯納金。
四、用氣方燃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擅自變更用氣性質和超使用范圍用氣的、或拒不交納氣費、氣費滯納金,供氣方經市政公用部門批準,可以停止供氣并不免除用氣方繼續履行付款的義務。
五、供氣方因燃氣工程施工、設施檢修,確需降壓或暫停供氣的,應提前_______小時予以公告,告知用氣方,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氣設施搶修等緊急情況,確需降壓或者停氣的,應及時告知用氣方。
六、供氣方若轉換氣源時應在_______日前,依照有關規定將具體的轉換事項事先告知用氣方。
七、供氣方設置_______小時的客戶咨詢、報修服務電話:_______,具體服務內容見營業廳服務承諾。
第七條用氣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方按照合同約定的壓力和質量向用氣方供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方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義務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保證自身燃氣器具符合相關規定、用氣設施安全可靠。
四、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氣性質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按照合同約定的氣費支付方式支付氣費。
五、用氣方不得私自變動、更改、損害供氣方的燃氣設施,不得擅自變更用氣性質和使用范圍和私自向第三方轉供燃氣。
六、有義務配合供氣方進行安全檢查、抄表等業務工作。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供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由于供氣方的責任性事故,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2.供氣方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方,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3.由于政府行為而造成燃氣停止供應、氣壓降低及氣質低于合同標準,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氣性質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用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2.用氣方未按合同約定交納氣費,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供氣方加付所欠氣費______%的滯納金。
3.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給供氣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用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第九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及爭議解決的方式
雙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條款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雙方同意就本合同中的爭議條款提請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的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供氣方(蓋章):______________用氣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武漢市供用氣合同 篇20
訂立合同雙方: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協調天然氣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氣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天然氣,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經供、用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供、用氣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氣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年用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月(日)用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天然氣的氣質,一律以各油氣田供氣部門指定的用戶接管點氣質作為供氣氣質。用氣人對氣質若有特殊要求,經供氣部門同意后,按其要求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四條 天然氣按體積進行計量,天然氣體積計算的狀態標準為20攝氏度(293.15K),絕對壓力為101.325千巴(1標準大氣壓)。
第五條 天然氣流量計量按石油部部頒標準SYL04—83《天然氣流量的標準孔板計量方法》執行。
第六條 凡需要進行天然氣流量計量標準測量的用氣人,必須制定科學的設備、儀器、儀表的管理、操作、維護等制度和規程,并嚴格按制度和規程的要求,由計量部門對標準節流裝置及計量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校核,以確保量值的準確性。
第七條 在氣量結算時,以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供用雙方應定期對計量儀表進行檢查校核。用氣人對供氣人的氣量測量值有疑義時,可及時提出,并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進行氣量結算,用氣人不得拒付。若供氣人的氣量測量確有錯誤,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后,供氣人應根據校正值予以調整,并按調整后的氣量結算。
第八條 供、用雙方應確定專人負責天然氣計量的具體業務聯系。當發生意見分歧時,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計量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在調解或仲裁期間,雙方應履行各自的職責,不得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
第九條 天然氣的價格,包括國家規定的井口氣價,凈化費和輸氣費。
一、井口氣價:目前按照石油部(87)油財字第247號《關于轉發合同務院國發C1987)26號文件(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等四個部門關于在全國實行天然氣商品量常數包干辦法報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規定,即包干基數以內的商品氣的井口氣價暫按各地現行價格,超過包干犯基數的部分,井口氣價每立方米按零點二六元價格結算。今后天然氣價格進行調整,均以國家批準的文件規定執行。
二、天然氣的凈化費:指為滿足集輸工藝生產需要和用戶要求,對天然氣進行脫油、脫水、脫硫等凈化處理用費。此項費用按實際成本向用戶結算。
三、商品氣的管輸費:指根據商品氣的管道輸途距離的不同取不同的管輸費。管輸費的具體收費辦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條 天然氣款(包括井口氣價,凈化費和管輸費)的結算辦法,原則規定如下:
一、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含5萬立方米)以上的用戶,按日考核,按日結算。
二、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以下的用氣戶,采用雙方同意的時間辦理結算。
三、用戶不按合同規定交付氣款、凈化費和管輸費,供氣部門可按合同規定對其加收罰金和違約金。罰金、違約金支出均由用戶自有資金負擔。
第十一條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對氣款、凈化費和管輸費結算:
一、對當地用戶采用同城托收承付或支票結算。
二、對異地用戶采用異地托收承付結算。
三、代理托收承付結算,即供氣人各集氣、配氣站,可在附近銀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單位辦理托收。
第十二條 供氣人按用氣人的平均日用氣指標(用戶年用氣指標除以扣除用氣人計劃檢修期后的全年計劃生產天數)向用氣人供氣。
用氣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氣計劃用氣,其過期的指標,供氣人不予補足,因供氣人的原因而影響的用氣量,供氣人應補足用氣指標。
當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影響供用氣量時,供、用氣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 供氣人及用氣人的生產裝置和設備檢修時間,由供用雙方根據氣源生產及用戶情況進行協商后作出統一時間安排,雙方均應嚴格執行。
第十四條 供、用氣雙方,任何一方因突發事故需要減少或停止供用氣時,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對方,以便及時采取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公章)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武漢市供用氣合同 篇21
供氣人:______
用氣人: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_____(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___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___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____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峰的約定:________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_時止;或者_______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一Sy7514”:“人工煤氣一GB13612”:“液化氣一GBlll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_________
3、供氣人保證在_________前氣壓大于等于_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_政府_____(部門)批準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__燃氣計量表;__________IC卡燃氣計量;___________衡;或者_________.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__________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用氣人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采取________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 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范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并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 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
供氣人(蓋章): 用氣人(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話: 電話:
武漢市供用氣合同 篇22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氣人:
用氣人: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
(三)用氣性質為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立方米/年(噸/年);立方米/月(噸/月);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峰的約定:。
第二條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時起至時止;或者。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燃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111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
3.供氣人保證在前氣壓大于等于千(兆)帕。
第三條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政府(部門)批準的燃氣價格:天燃氣X元/立方米;人工煤氣X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X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燃氣計量表;IC卡燃氣計量;衡;或者。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
用氣人于每月X日前采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采取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范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并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違約金。
2.由于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X年,從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供氣人
(蓋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托代理人
(簽字):
開戶銀行:
賬號:
電話:
用氣人
(蓋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托代理人
(簽字):
開戶銀行:
賬號:
電話:
武漢市供用氣合同 篇23
簽約地點: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峰的約定:________。
第二條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__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_時起至______時止;或者______。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燃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111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氣人保證在____前氣壓大于等于____千(兆)帕。
第三條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政府____(部門)批準的燃氣價格:天燃氣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____燃氣計量表;____IC卡燃氣計量;____衡;或者____。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______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
用氣人于每月______日前采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采取______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范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并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_________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用氣人
(蓋章):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武漢市供用氣合同 篇24
城市供用氣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_____》、《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__(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的地址、氣用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峰的約定:________ 。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時起至____ 時
止;或者________。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111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氣人保證在____前氣壓大于等于____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政府____(部門)批準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 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____燃氣計量表;____ic卡燃氣計量;衡;____ 或者____。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 ____為依據結算。
3. 結算方式
用氣人于每月____日前采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采取____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_____。
第四條 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超量、超使用范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煤體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并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 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更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量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 用氣人:
(蓋章) (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武漢市供用氣合同 篇25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氣人:
用氣人: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____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峰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_____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時起至_______時止;或者____________。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一7514”;“人工煤氣一13612”;“液化氣一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
3、供氣人保證在前氣壓大于等于___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政府(部門)批準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燃氣計量表;卡燃氣計量;衡;或者_______。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
用氣人于每月____日前采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采取_____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范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人。
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并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
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從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供氣人(蓋章):____________用氣人(蓋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武漢市供用氣合同 篇2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立合同雙方: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協調天然氣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氣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天然氣,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經供、用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供、用氣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氣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年用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月(日)用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天然氣的氣質,一律以各油氣田供氣部門指定的用戶接管點氣質作為供氣氣質。用氣人對氣質若有特殊要求,經供氣部門同意后,按其要求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四條 天然氣按體積進行計量,天然氣體積計算的狀態標準為20攝氏度(293.15K),絕對壓力為101.325千巴(1標準大氣壓)。
第五條 天然氣流量計量按石油部部頒標準SYL04—83《天然氣流量的標準孔板計量方法》執行。
第六條 凡需要進行天然氣流量計量標準測量的用氣人,必須制定科學的設備、儀器、儀表的管理、操作、維護等制度和規程,并嚴格按制度和規程的要求,由計量部門對標準節流裝置及計量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校核,以確保量值的準確性。
第七條 在氣量結算時,以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供用雙方應定期對計量儀表進行檢查校核。用氣人對供氣人的氣量測量值有疑義時,可及時提出,并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進行氣量結算,用氣人不得拒付。若供氣人的氣量測量確有錯誤,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后,供氣人應根據校正值予以調整,并按調整后的氣量結算。
第八條 供、用雙方應確定專人負責天然氣計量的具體業務聯系。當發生意見分歧時,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計量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在調解或仲裁期間,雙方應履行各自的職責,不得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
第九條 天然氣的價格,包括國家規定的井口氣價,凈化費和輸氣費。
一、井口氣價:目前按照石油部(87)油財字第247號《關于轉發合同務院國發C1987)26號文件(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等四個部門關于在全國實行天然氣商品量常數包干辦法報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規定,即包干基數以內的商品氣的井口氣價暫按各地現行價格,超過包干犯基數的部分,井口氣價每立方米按零點二六元價格結算。今后天然氣價格進行調整,均以國家批準的文件規定執行。
二、天然氣的凈化費:指為滿足集輸工藝生產需要和用戶要求,對天然氣進行脫油、脫水、脫硫等凈化處理用費。此項費用按實際成本向用戶結算。
三、商品氣的管輸費:指根據商品氣的管道輸途距離的不同取不同的管輸費。管輸費的具體收費辦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條 天然氣款(包括井口氣價,凈化費和管輸費)的結算辦法,原則規定如下:
一、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含5萬立方米)以上的用戶,按日考核,按日結算。
二、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以下的用氣戶,采用雙方同意的時間辦理結算。
三、用戶不按合同規定交付氣款、凈化費和管輸費,供氣部門可按合同規定對其加收罰金和違約金。罰金、違約金支出均由用戶自有資金負擔。
第十一條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對氣款、凈化費和管輸費結算:
一、對當地用戶采用同城托收承付或支票結算。
二、對異地用戶采用異地托收承付結算。
三、代理托收承付結算,即供氣人各集氣、配氣站,可在附近銀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單位辦理托收。
第十二條 供氣人按用氣人的平均日用氣指標(用戶年用氣指標除以扣除用氣人計劃檢修期后的全年計劃生產天數)向用氣人供氣。
用氣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氣計劃用氣,其過期的指標,供氣人不予補足,因供氣人的原因而影響的用氣量,供氣人應補足用氣指標。
當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影響供用氣量時,供、用氣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 供氣人及用氣人的生產裝置和設備檢修時間,由供用雙方根據氣源生產及用戶情況進行協商后作出統一時間安排,雙方均應嚴格執行。
第十四條 供、用氣雙方,任何一方因突發事故需要減少或停止供用氣時,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對方,以便及時采取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公章)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或 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武漢市供用氣合同 篇2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_____(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__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__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______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峰的約定: 。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__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時起至_____時止;或者。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111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3.供氣人保證在_____前氣壓大于等于_____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部門)批準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_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__燃氣計量表;__________IC卡燃氣計量;__________衡;或者__________。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__________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
用氣人于每月_____日前采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采取__________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 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范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煤體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并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 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 用氣人:
(蓋章) (蓋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電 話: 電 話:
武漢市供用氣合同 篇28
合同編號:
供氣人:
用氣人:
為了保證供用煤氣正常進行,明確供用煤氣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供氣人可供氣量:
第二條用氣人用氣計劃量、用氣主要時間、用氣方式:
第三條供、用雙方應當共同遵守的安全規程及雙方約定的安全義務分配:
第四條設備安裝情況及費用承擔:
第五條煤氣計量裝置的安裝、使用和校驗:
第六條煤氣費用的計算和結算時間、結算方式:
第七條雙方協商同意的其他條款:
第八條違約責任: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為:自起至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送等單位各一份備案。
供氣人:(簽章)用氣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