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賽事延遲、取消險合同(通用3篇)
體育賽事延遲、取消險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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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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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__________
為了推動我國____項目體育運動的發展,防范體育賽事舉辦過程中的風險,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____賽事承辦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組織實施賽事的組委會,是本合同的投保人,乙方是保險公司,是本合同的保險人。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保險范圍
1.1 在本保險期限內,因本保險單除外責任以外的、被保險人能力所不能控制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導致被保險人不得不取消、中斷或推遲舉辦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活動,造成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單明細表列明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1.2 本公司對每一保險項目的賠償責任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時應列明的分項保險金額以及本保險單特別條款或批單中規定的其他適用的賠償限額。但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在本保險單下承擔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總保險金額。
第二條 保險責任
本保險單承保的保險金額包括:
2.1 因取消、中斷活動而產生的確定費用。
2.2 因推遲活動而產生的附加費用。
2.3 為降低因取消、中斷或推遲活動而造成的損失所需要的附加費用。
第三條 除外責任
乙方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3.1 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損失:
3.1.1 惡劣天氣;
3.1.2 組織活動或預定參加活動的某一個人或某一個單位發生意外、疾病或死亡,除非本保險單特別列明(但發生巨災或可能對大多數人造成影響的意外事件除外);
3.1.3 籌辦活動的經費不足;
3.1.4 由于場地設施不完善;
3.1.5 違反合同(但因不可抗力直接引起的除外);
3.1.6 政府行為;
3.1.7 缺少觀眾或公眾支持;
3.1.8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雇員、代理人的不忠實、欺作、犯罪、惡意行為;
3.1.9 任何法庭裁決;
3.1.10 核反應、核輻射或核污染;
3.1.11 戰爭包括未宣戰的戰爭、內戰、暴亂、叛亂、革命、類似戰爭行為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后果;
3.1.12 被保險人的雇員罷工。
3.2 本保險單對任何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及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
3.3 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地點以外舉辦的活動。
3.4 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未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3.5 在本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未做好舉辦活動所需的所有物質安排或未取得有關部門簽發的舉辦活動的許可。
3.6 被保險人舉辦的活動違反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和法規。
3.7 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款。
第四條 保險期限
自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活動開始之日起,至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活動結束之日或在活動結束之前但被保險人認為有必要取消、中斷或推遲活動之日止,以先發生之日為準。
第五條 被保險人義務
在投保時,保險人及其投保人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5.1 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地說明或描述。
5.2 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事故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5.2.1 立即通知本公司;
5.2.2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5.2.3 協助本公司調查取消、中斷或推遲活動的原因,提供本公司所需的相關記錄和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
5.2.4 必須在取消、中斷或推遲活動____天內向本公司提供損失證明。
第六條 釋義
6.1 重復保險: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系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6.2 保單無效: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6.3 放棄或改變保單條件:除非本保險單另有批單約定,否則放棄或改編本保險單的任何條件都將是無效的。
6.4 協議:除非本保險單另有批單約定,否則放棄或改變本保險單的任何條件都將是無效的。
6.5 權益轉讓:若本保險單負責賠償的損失、費用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經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款后,被保險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證據,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6.6 附加費用:本保險單中的附加費是指因推遲活動而不得不發生的超出原預算部分的任何必要的、實際的額外費用,或為了保證不取消、中斷活動而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附加費用。附加費用不包括收益或利潤損失。
6.7 確定的凈費用:本保險單中的確定凈費用是指在取消、中斷活動之前實際發生的不可撤銷的費用、成本、保證金、不可返還的合約金,包括廣告、促銷、籌辦費用等(扣除被保險人可以收回的殘值部分)。確定的凈費用不包括收益或利潤損失。
6.8 活動:本保險單中的活動是指本保險單明細表中所描述的活動。
6.9 推遲:必要的推遲、暫停一段時間,但自活動預計開始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____天。
6.10 惡劣天氣:本保險單承保的惡劣天氣特指以下天氣條件,即發生在本保險期限內并且當地氣象機構發出橙色以上警告,認定該天氣條件可能會對參加活動的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形成威脅。在任何索賠或訴訟中,因惡劣天氣引起損失并進行索賠時,保險人必須提供相關證據,本保險單所載其他條件不變。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7.1 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7.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八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簽字具同等法律效力。相關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簽字蓋章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體育賽事延遲、取消險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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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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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推動我國____項目體育運動的發展,防范體育賽事舉辦過程中的風險,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____賽事承辦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組織實施賽事的組委會,是本合同的投保人,乙方是_____公司,是本合同的_____人。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_____范圍
1.1?在本_____期限內,因本_____單除外責任以外的、被_____人能力所不能控制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導致被_____人不得不取消、中斷或推遲舉辦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活動,造成被_____人在本_____單明細表列明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按照本_____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1.2?本公司對每一_____項目的賠償責任均不得超過本_____單明細表中時應列明的分項_____金額以及本_____單特別條款或批單中規定的其他適用的賠償限額。但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在本_____單下承擔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總_____金額。
第二條?_____責任
本_____單承保的_____金額包括:
2.1?因取消、中斷活動而產生的確定費用。
2.2?因推遲活動而產生的附加費用。
2.3?為降低因取消、中斷或推遲活動而造成的損失所需要的附加費用。
第三條?除外責任
乙方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3.1?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損失:
3.1.1?惡劣天氣;
3.1.2?組織活動或預定參加活動的某一個人或某一個單位發生意外、疾病或死亡,除非本_____單特別列明(但發生巨災或可能對大多數人造成影響的意外事件除外);
3.1.3?籌辦活動的經費不足;
3.1.4?由于場地設施不完善;
3.1.5?違反合同(但因不可抗力直接引起的除外);
3.1.6?政府行為;
3.1.7?缺少觀眾或公眾支持;
3.1.8?被_____人及其代表、雇員、代理人的不忠實、欺作、犯罪、惡意行為;
3.1.9?任何法庭裁決;
3.1.10?核反應、核輻射或核污染;
3.1.11?戰爭包括未宣戰的戰爭、內戰、_____、_____、_____、類似戰爭行為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后果;
3.1.12?被_____人的雇員_____。
3.2?本_____單對任何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及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
3.3?在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地點以外舉辦的活動。
3.4?被_____人或其代表未根據本_____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_____費。
3.5?在本_____期限內,被_____人未做好舉辦活動所需的所有物質安排或未取得有關部門簽發的舉辦活動的許可。
3.6?被_____人舉辦的活動違反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和法規。
3.7?_____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_____人自行負擔的免賠款。
第四條?_____期限
自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活動開始之日起,至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活動結束之日或在活動結束之前但被_____人認為有必要取消、中斷或推遲活動之日止,以先發生之日為準。
第五條?被_____人義務
在投保時,_____人及其投保人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5.1?在投保時,被_____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地說明或描述。
5.2?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_____單項下索賠的事故時,被_____人及其代表應:
5.2.1?立即通知本公司;
5.2.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5.2.3?協助本公司調查取消、中斷或推遲活動的原因,提供本公司所需的相關記錄和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
5.2.4?必須在取消、中斷或推遲活動____天內向本公司提供損失證明。
第六條?釋義
6.1?重復_____:本_____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_____存在,不論是否系被_____人或投保人名義投保,也不論該_____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6.2?保單無效:如果被_____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隱瞞有關本_____的實質性內容,則本_____單無效。
6.3?放棄或改變保單條件:除非本_____單另有批單約定,否則放棄或改編本_____單的任何條件都將是無效的。
6.4?協議:除非本_____單另有批單約定,否則放棄或改變本_____單的任何條件都將是無效的。
6.5?權益轉讓:若本_____單負責賠償的損失、費用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經賠償被_____人,被_____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款后,被_____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證據,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6.6?附加費用:本_____單中的附加費是指因推遲活動而不得不發生的超出原預算部分的任何必要的、實際的額外費用,或為了保證不取消、中斷活動而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附加費用。附加費用不包括收益或利潤損失。
6.7?確定的凈費用:本_____單中的確定凈費用是指在取消、中斷活動之前實際發生的不可撤銷的費用、成本、保證金、不可返還的合約金,包括廣告、促銷、籌辦費用等(扣除被_____人可以收回的殘值部分)。確定的凈費用不包括收益或利潤損失。
6.8?活動:本_____單中的活動是指本_____單明細表中所描述的活動。
6.9?推遲:必要的推遲、暫停一段時間,但自活動預計開始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____天。
6.10?惡劣天氣:本_____單承保的惡劣天氣特指以下天氣條件,即發生在本_____期限內并且當地氣象機構發出橙色以上警告,認定該天氣條件可能會對參加活動的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形成_____。在任何索賠或訴訟中,因惡劣天氣引起損失并進行索賠時,_____人必須提供相關證據,本_____單所載其他條件不變。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7.1?提請北京_____委員會按照該會_____規則進行_____;
7.2?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八條?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簽字具同等法律效力。相關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簽字蓋章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體育賽事延遲、取消險合同 篇3
甲方:
辦公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方:
辦公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為了保障體育賽事的成功舉辦,籌集賽事運作資金,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賽事贈與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組織實施賽事的運作機構,負責統一辦理賽事捐贈工作的單位;乙方是有意捐贈賽事的企業法人,資信良好,且熱衷并積極參與中國體育事業的單位,愿意按本協議約定捐贈資金(或產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和解釋
1.1“區域”是指在中國內地境內。
1.2“贈與賽事”是指。
1.3產品/服務是指。
第二條捐贈資金的支付和實物的交付
2.1乙方無償捐贈甲方資金共計人民幣(大寫)萬元。
支付期限:乙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將捐贈資金交付給甲方;
甲方銀行賬號:
開戶行:
戶名:
2.2乙方無償捐贈甲方產品/服務,其市場價值不低于人民幣(大寫)萬元,(產品/服務清單見附件1)。
交付時間: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后,于年月日前將產品運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交付手續。
交貨地點:。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2.3乙方產品有瑕疵或存在質量問題的,甲方有權將產品退回乙方,并可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三條甲方義務
3.1在乙方交付本協議約定的資金/產品后,應向乙方頒發榮譽證書和紀念牌匾,以示感謝;
3.2協助乙方完成資金/產品的劃轉和交接工作,并出具相關手續;
3.3甲方保證將乙方提供的產品/資金用于,不得用于其他商業行為。
第四條乙方義務
4.1按時將捐贈資金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按時將實物運往甲方指定的地點。
4.2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和所屬行業的質量標準,不得含有對人體有害的成分,不得含有國際奧委會所限制的,包括但不限于興奮劑等藥物成分。若需進行興奮劑檢測,則還應提供相關的待檢產品和費用。同時,乙方還應保證捐贈產品符合我國技術、保密和材質要求。
交付時所提供產品的保質期不少于10個月,所提供服務的使用期亦不少于10個月。
4.3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開戶銀行及賬號、衛生檢測報告和產品質量合格證書等一切與企業資質有關的資料,以上資料均作為本協議附件2。
4.4在產品推廣和營銷活動中,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不損害、和甲方的名譽。
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以本次訂約行為進行任何商業宣傳。
第五條保密
甲乙雙方應對本協議中所有內容和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獲悉的有關對方的保密信息進行嚴格保密。除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向第三方披露外,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聘請的律師、會計師除外)披露保密信息或其中任何部分。
第六條區域限制
本協議僅在本協議約定的區域范圍內有效,乙方在區域范圍外不享有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如果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守約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終止本協議,并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7.2乙方應當保證交付產品的質量和性能與其產品說明書或廣告上表述的相一致,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退還乙方產品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八條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8.1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8.2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因為破產、清盤或其他影響債權人權利的法律對履行造成的影響除外。
第九條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那么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條不可抗力
10.1由于水災、火災、地震、暴亂、罷工、勞工運動、疾病[包括傳染性疾病(SARS)]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門頒布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為違約,無須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而且履行時間應相應延長。
10.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證據。如果不可抗力持續或累計超過一個月,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應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只能選擇一種)
11.1提請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1.2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條其他
12.1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后視為正式生效。
12.2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2.3甲乙雙方確認,在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雙方同意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雙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圍為限。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為公眾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后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2.4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并特別指明是對本合同的修改,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2.5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為或之后的違約行為做出反對或采取行動不得視為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利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
12.6本合同中標題只為方便查閱,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2.7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條款對雙方有效,也對雙方各自的繼承和批準的轉讓人有效。
12.8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雙方構成約束力。
12.9本合同正本壹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效力。
12.10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