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供用氣合同(通用5篇)
安全供用氣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雙方在合作期間的安全責任,根據《民法典》及《燃氣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必須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液化石油氣供乙方使用。
2.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液化氣鋼瓶需經相關部門檢驗合格。如是乙方自有鋼瓶同樣需經檢驗合格,甲方方可供氣。
3.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有關瓶裝液化氣安全使用常識的指導工作,乙方有安排人員接受指導和在相關文件簽字并進行整改的義務。
4.乙方使用液化石油氣的設施、住所及操作、管理、存儲等應符合有關部門的要求,操作者應持證上崗,遵章守紀、規范操作。
5.乙方在使用液化氣時如發現漏氣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采取相應措施控制泄漏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到場協助維修。
6.如因甲方提供的液化氣和鋼瓶存在問題而引起安全事故造成損失的,有甲方負責。如因乙方人員操作不當等其他原因而引發安全事故的,有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7.雙方如有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8.本協議與雙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同步,銷售合同到期,本協議自行終止。
9.其他事項:甲方已將安全用氣告知書、液化氣安全使用指導、燃氣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應急處置等指導文件交于乙方。
10.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安全供用氣合同 篇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雙方在合作期間的安全責任,根據《合同法》及《燃氣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必須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液化石油氣供乙方使用。
2.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液化氣鋼瓶需經相關部門檢驗合格。如是乙方自有鋼瓶同樣需經檢驗合格,甲方方可供氣。
3.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有關瓶裝液化氣安全使用常識的指導工作,乙方有安排人員接受指導和在相關文件簽字并進行整改的義務。
4.乙方使用液化石油氣的設施、住所及操作、管理、存儲等應符合有關部門的'要求,操作者應持證上崗,遵章守紀、規范操作。
5.乙方在使用液化氣時如發現漏氣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采取相應措施控制泄漏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到場協助維修。
6.如因甲方提供的液化氣和鋼瓶存在問題而引起安全事故造成損失的,有甲方負責。如因乙方人員操作不當等其他原因而引發安全事故的,有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7.雙方如有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8.本協議與雙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同步,銷售合同到期,本協議自行終止。
9.其他事項:甲方已將安全用氣告知書、液化氣安全使用指導、燃氣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應急處置等指導文件交于乙方。
10.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安全供用氣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明確雙方在合作期間的安全責任,根據《民法典》及《燃氣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 甲方必須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液化石油氣供乙方使用。
2.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液化氣鋼瓶需經相關部門檢驗合格。如是乙方自有鋼瓶同樣需經檢驗合格,甲方方可供氣。
3. 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有關瓶裝液化氣安全使用常識的指導工作,乙方有安排人員接受指導和在相關文件簽字并進行整改的義務。
4. 乙方使用液化石油氣的設施、住所及操作、管理、存儲等應符合有關部門的要求,操作者應持證上崗,遵章守紀、規范操作。
5. 乙方在使用液化氣時如發現漏氣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采取相應措施控制泄漏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到場協助維修。
6. 如因甲方提供的液化氣和鋼瓶存在問題而引起安全事故造成損失的,有甲方負責。如因乙方人員操作不當等其他原因而引發安全事故的,有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7. 雙方如有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8. 本協議與雙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同步,銷售合同到期,本協議自行終止。
9. 其他事項:甲方已將安全用氣告知書、液化氣安全使用指導、燃氣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應急處置等指導文件交于乙方。
10.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供用氣合同 篇4
(以下簡稱供方)
(以下簡稱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20__年頒布的《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313號令,國家經貿委20__年頒布的《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監督與管理暫行規定》,國務院20__年頒布的《城鎮燃氣管理條列》規定,為確保安全、環保平穩輸供氣,供用雙方本著“管理責任依照產權界定”的原則,就配氣站、輸氣管線等供、用氣設施各自管理的安全、環保責任等問題進行友好、平等的協商,達成本協議,本協議為雙方簽定的供用氣合同的補充協議。
一、 安全環保責任劃分
以用方接氣點 站計量交接裝置下游閘閥的出口法蘭下端或出口管道焊縫上端為天然氣安全、環保交接點,以此來劃分安全、環保責任區。交接點前為供方安全環保責任區;交接點后為用方安全、環保責任區。接氣點前屬于用方產權長輸管線
為用方安全、環保責任區。
二、 供方管理責任
1、 負責責任區的設備維護、保養和日常運行管理,嚴格執行輸氣技術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編制應急搶險預案,并進行演練。
2、 根據輸氣量和季節變化,及時準確地調整各項工藝參數,避免天然氣管道的超壓運行。
3、 如需在用方投資的長輸管線上發展新用戶,應與用方協商,征得用方(產權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4、 承擔供方責任區內天然氣事故的全部安全、環保責任。
三、 用方管理責任
1、 負責用方管理的安全、環保責任區域內輸配氣設施及輸氣管線的日常巡檢、維護、保養、更換,使之保持完好,確保能安全平穩運行。針對輸配氣設施及輸氣管線可能存在的破裂、泄漏、著火等安全、環保事故風險,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和儲備必要的物質器材,成立應急搶險隊伍,并不定期組織演練。民用氣應設立用戶維修服務網點,提供24小時緊急熱線服務和緊急搶險電話。
2、 應與管道途徑的城建規劃、公路、鐵路、氣象、水文和公安等部門保持密切聯系,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宣傳活動,以提高公眾對天然氣管道設施的保護意識,避免或減輕因建設施工、自然災害和人為破壞對管道安全運行造成的危害。并將輸配氣設施及輸氣管線途徑區域情況,報當地政府城建規劃部門備案。
3、 負責區域內的安全用氣常識宣傳活動和安全檢查、整改工作,燃氣公司應對管道天然氣進行連續加臭處理,對末端臭氣進行檢測。
4、 未經供方同意,不得擅自在輸氣管線上開口發展新用戶,不得私拉亂接,若有新增用氣量需征得供方同意,若有違反,供方有權采取減停氣措施。
5、 承擔用方責任區內天然氣事故的全部安全、環保責任。
6、 由于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用方必須取得所屬政府管理部門的燃氣經營許可證和相關證照,具備合法經營資格。
7、 用方供氣區域:用方須在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批復同意的供氣區域,且在本協議簽訂前經供方同意已供氣的區域內進行轉供氣。截至本協議簽訂前用方轉供氣區域為:
8、 未經供方同意,用方不得自行改變用氣類型、性質、地點、范圍和供氣區域;否則,供方有權對用方采取減氣或停氣措施。若用方需要改變用氣類別、性質、范圍和供氣區域,均須事先征得供方同意并協商簽訂不愁協議和辦理有關手續后方能實施。
9、 用方應設置供用氣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若有,制定安全用氣、用氣實施管理檢修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按照天然氣的有關安全規范和規定用氣。
10、 用方天然氣輸配設施及輸氣管線必須符合國家、行業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經營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證。
11、 用方輸配氣設施、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技術標準、規范。新(改)、擴建輸配氣、燃氣工程安全設施必須經專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2、 用方應組織編制輸配氣、燃氣設備各類突發事故的燃氣應急預案和搶修方案,采取綜合措施提高燃氣應急保障能力,事故發生后,必須迅速組織搶修。
13、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列》的規定,用方應依照當地燃氣發展規劃從事經營活動。用方在發展燃氣用戶時,應按燃氣發展規劃中的燃氣氣源、供方有計劃同意的供應量的基礎上合理發展新的燃氣用戶。對用方超過供方有計劃同意的供應量,超規模發展市場而造成供氣不足等相關問題及后果,由用方承擔全部責任。
14、 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列》的規定,用方應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城鎮燃氣調峰設施建設和調峰責任由城鎮燃氣公司負責。城鎮燃氣公司必須落實燃氣供應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妥善解決用氣量的調峰和應急問題,自行建設和完善儲氣調峰設施和第二應急氣源,并應切實投入運行,以確保平穩用氣和輸氣管網的安全。否則,由此而產生的社會影響和后果,由用方承擔責任。
四、 臨時檢修和搶修 因供方產輸氣相關設施或用方用氣相關設施出現改造、碰管等需要臨時停氣檢修的,應提前48小時書面或電話通知另一方,以便做好相應的準備和配合工作。
因供方產輸氣相關設施或用方用氣相關設施出現安全隱患或突發故障需臨時減停氣搶修的,應當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書面或電話通知另一方。
五、 當供方發現用方管線或用氣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時,有權減停氣,直至用方消除安全隱患為止。
六、 其它
1、 供氣量:以供方按書面通知的月度和日均供氣計劃為準。
2、 天然氣價格:按國家規定的結構氣價執行。
3、 氣款的結算和付款辦法:
(1)、氣款結算實行先款后氣方式。用方每次先預付一個結算期,即 天的氣款,預付金額 萬元(大寫:人民幣 萬元)。
(2)、供方以天然氣交接點計量值為氣款結算依據,供方在次月1日按月向用氣方出具氣款發票。
(3)、供方在一個結算期結束或預計氣款用完的五日以前,以書面或電話通知用方預付下期氣款,用方應在上一結算期結束或預計氣款用完之日前預付下期氣款(原預付款有節余的應補齊一個結束期氣款)。若在上一結束期結束或預計氣款用完之日,供方未收到用方預付的下期氣款,供方將不通知用方,并從用方預付氣款用完之時停止供氣,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由用方負責。
七、爭議的解決
1、雙方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項發生爭議或分歧應首先協商解決,難以協商解決的,可向遂寧市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本協議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原則上誰供用天然氣的終止而終止。
供方:西南油氣田公司川中油氣礦 用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二○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安全供用氣合同 篇5
(以下簡稱供方)
(以下簡稱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 年頒布的《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313號令,國家經貿委 年頒布的《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監督與管理暫行規定》,國務院 年頒布的《城鎮燃氣管理條列》規定,為確保安全、環保平穩輸供氣,供用雙方本著“管理責任依照產權界定”的原則,就配氣站、輸氣管線等供、用氣設施各自管理的安全、環保責任等問題進行友好、平等的協商,達成本協議,本協議為雙方簽定的供用氣合同的補充協議。
一、 安全環保責任劃分
以用方接氣點 站計量交接裝置下游閘閥的出口法蘭下端或出口管道焊縫上端為天然氣安全、環保交接點,以此來劃分安全、環保責任區。交接點前為供方安全環保責任區;交接點后為用方安全、環保責任區。接氣點前屬于用方產權長輸管線
為用方安全、環保責任區。
二、 供方管理責任
1、 負責責任區的設備維護、保養和日常運行管理,嚴格執行輸氣技術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編制應急搶險預案,并進行演練。
2、 根據輸氣量和季節變化,及時準確地調整各項工藝參數,避免天然氣管道的超壓運行。
3、 如需在用方投資的長輸管線上發展新用戶,應與用方協商,征得用方(產權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4、 承擔供方責任區內天然氣事故的全部安全、環保責任。
三、 用方管理責任
1、 負責用方管理的安全、環保責任區域內輸配氣設施及輸氣管線的日常巡檢、維護、保養、更換,使之保持完好,確保能安全平穩運行。針對輸配氣設施及輸氣管線可能存在的破裂、泄漏、著火等安全、環保事故風險,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和儲備必要的物質器材,成立應急搶險隊伍,并不定期組織演練。民用氣應設立用戶維修服務網點,提供24小時緊急熱線服務和緊急搶險電話。
2、 應與管道途徑的城建規劃、公路、鐵路、氣象、水文和公安等部門保持密切聯系,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宣傳活動,以提高公眾對天然氣管道設施的保護意識,避免或減輕因建設施工、自然災害和人為破壞對管道安全運行造成的危害。并將輸配氣設施及輸氣管線途徑區域情況,報當地政府城建規劃部門備案。
3、 負責區域內的安全用氣常識宣傳活動和安全檢查、整改工作,燃氣公司應對管道天然氣進行連續加臭處理,對末端臭氣進行檢測。
4、 未經供方同意,不得擅自在輸氣管線上開口發展新用戶,不得私拉亂接,若有新增用氣量需征得供方同意,若有違反,供方有權采取減停氣措施。
5、 承擔用方責任區內天然氣事故的全部安全、環保責任。
6、 由于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用方必須取得所屬政府管理部門的燃氣經營許可證和相關證照,具備合法經營資格。
7、 用方供氣區域:用方須在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批復同意的供氣區域,且在本協議簽訂前經供方同意已供氣的區域內進行轉供氣。截至本協議簽訂前用方轉供氣區域為:
8、 未經供方同意,用方不得自行改變用氣類型、性質、地點、范圍和供氣區域;否則,供方有權對用方采取減氣或停氣措施。若用方需要改變用氣類別、性質、范圍和供氣區域,均須事先征得供方同意并協商簽訂不愁協議和辦理有關手續后方能實施。
9、 用方應設置供用氣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若有,制定安全用氣、用氣實施管理檢修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按照天然氣的有關安全規范和規定用氣。
10、 用方天然氣輸配設施及輸氣管線必須符合國家、行業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經營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證。
11、 用方輸配氣設施、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技術標準、規范。新(改)、擴建輸配氣、燃氣工程安全設施必須經專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2、 用方應組織編制輸配氣、燃氣設備各類突發事故的燃氣應急預案和搶修方案,采取綜合措施提高燃氣應急保障能力,事故發生后,必須迅速組織搶修。
13、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列》的規定,用方應依照當地燃氣發展規劃從事經營活動。用方在發展燃氣用戶時,應按燃氣發展規劃中的燃氣氣源、供方有計劃同意的供應量的基礎上合理發展新的燃氣用戶。對用方超過供方有計劃同意的供應量,超規模發展市場而造成供氣不足等相關問題及后果,由用方承擔全部責任。
14、 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列》的規定,用方應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城鎮燃氣調峰設施建設和調峰責任由城鎮燃氣公司負責。城鎮燃氣公司必須落實燃氣供應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妥善解決用氣量的調峰和應急問題,自行建設和完善儲氣調峰設施和第二應急氣源,并應切實投入運行,以確保平穩用氣和輸氣管網的安全。否則,由此而產生的社會影響和后果,由用方承擔責任。
四、 臨時檢修和搶修 因供方產輸氣相關設施或用方用氣相關設施出現改造、碰管等需要臨時停氣檢修的,應提前48小時書面或電話通知另一方,以便做好相應的準備和配合工作。
因供方產輸氣相關設施或用方用氣相關設施出現安全隱患或突發故障需臨時減停氣搶修的,應當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書面或電話通知另一方。
五、 當供方發現用方管線或用氣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時,有權減停氣,直至用方消除安全隱患為止。
六、 其它
1、 供氣量:以供方按書面通知的月度和日均供氣計劃為準。
2、 天然氣價格:按國家規定的結構氣價執行。
3、 氣款的結算和付款辦法:
(1)、氣款結算實行先款后氣方式。用方每次先預付一個結算期,即 天的氣款,預付金額 萬元(大寫:人民幣 萬元)。
(2)、供方以天然氣交接點計量值為氣款結算依據,供方在次月1日按月向用氣方出具氣款發票。
(3)、供方在一個結算期結束或預計氣款用完的五日以前,以書面或電話通知用方預付下期氣款,用方應在上一結算期結束或預計氣款用完之日前預付下期氣款(原預付款有節余的應補齊一個結束期氣款)。若在上一結束期結束或預計氣款用完之日,供方未收到用方預付的下期氣款,供方將不通知用方,并從用方預付氣款用完之時停止供氣,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由用方負責。
七、爭議的解決
1、雙方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項發生爭議或分歧應首先協商解決,難以協商解決的,可向遂寧市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本協議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原則上誰供用天然氣的終止而終止。
供方: 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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