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一日游合同(HF—2023—2601)(精選3篇)
黑龍江省一日游合同(HF—2023—2601)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請在簽字前充分了解本合同有關事宜,認真填寫表格,仔細閱讀并認可背書合同條款。
甲方(旅游者)簽字: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簽章: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管理部門投訴電話: ________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電話:12315
合同條款
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制
黑龍江省旅游局
第一條 合同組成
本合同書約定條款、背書合同條款和所附旅游行程表都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游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2.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導游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向旅游者預告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宜,并作出說明和警示,積極防止危害的發生。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2.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游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第四條 甲方違約責任
1.旅游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0%;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60%;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旅游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乙方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游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黑龍江省一日游合同(HF—2023—2601)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一日游合同
1.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提供記載有旅游路線、景點、餐飲、車輛、購物、費用等具體安排的行程單作為本合同附件。
2.旅行社提供的服務未達到約定或《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的,應當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或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3.旅行社應當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符合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宜,向旅游者做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積極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4.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不得超過壹次,并不得安排自費項目、醫療咨詢。安排購物活動超過壹次或安排自費項目、醫療咨詢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的200%支付違約金。
5.除約定費用或為滿足旅游者特殊需要外,旅行社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否則除返還相應費用外,還應當支付與相應費用等領的違約金。
6.旅行社在出發前解除合同的,應當全領返還旅游費用,并按照旅游費用的50%支付違約金;旅行社在出發后不得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滯留期間食宿費、返回出發點交通費等實際損失,并按照旅游費用的100%此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7.旅游者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并對旅行社給子必要的協助,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約定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8.旅游者在出發前解除旅游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全額返還旅游費用;旅游者在出發后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后返還剩余旅游費用。
9.旅游者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旅行社可以不返還相應旅游費用。旅游者未按照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
10.旅游者應當對因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承擔責任,包括自身損失以及給旅行社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
11.由于交通阻塞等意外事件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千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可以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解決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或向旅游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解決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栽協議中請仲栽。
13.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旅游局便民電話:
旅游者姓名:______________ 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
黑龍江省一日游合同(HF—2023—2601) 篇3
合同編號:
甲方
(旅游者)姓 名 乙方
(旅行社)名 稱
身份證號 許可證號
約定事項景點
1、 2、 3、
4、 5、 6、
交通旅游客車
餐飲自 理 □ 午 餐 □標準:------________________晚 餐 □標準:________________
費用成人 人× 元/人+兒童 人× 元/人= 元
含:景點門票□ 午(晚)餐□ 車□ 導游服務□
不含: 。
集散地點雙方于 年 月 日 時 分,在 (地點)集合出發,提前 分
鐘到達通知地點,逾期不到視為放棄(違約)。行程結束后,在 (地點)散團。
其他乙方工作人員以電話(或短信)方式通知甲方集合地點。
乙方不得在約定事項外安排購物、用餐、娛樂、醫療保健、參觀等項目。
同意轉團□ 不同意轉團□
特別提示:
甲方簽約前請仔細閱讀背書《違約責任》,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章)生效。
甲方(旅游者)簽字: 乙方(旅行社)簽章:
電話: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