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設計合同
委托方委托設計方承擔_規劃設計,工程地點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遼寧省城市規劃設計行業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劃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規劃項目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委托方給設計方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中標函(文件)
3.3 委托方要求及委托書
3.4 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第五條 委托方向設計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地形圖紙(比例尺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設計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藍圖__________________套□彩圖__________________套□說明書或文本__________________套□時間、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費用
7.1 根據本合同第1.1條款的相應規定,經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7.2 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規劃設計審查后,按批準的規劃設計規模核算設計費。規劃設計間如遇規模或內容調整,則設計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委托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及啟動資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 設計方提交__________________設計文件后三天內,委托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40%,計_________萬元;之后,委托方應按設計方所完成的規劃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方支付總設計費的30%,計_________萬元,設計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 雙方可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 委托方責任
9.1.1 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委托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9.1.2 委托方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方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委托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工費。
9.1.3 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托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委托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 委托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方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方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 委托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方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委托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