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制作安裝合同
合同編號:
工程
承包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
四、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五、資金來源:
六、工程程質量標準:
七、材料選用要求:
八、保修條件、期限: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乙方需為本工程作壹年的保修,保修期內,如不屬人為損壞的項目,乙方提供免費修理。如屬人為損壞或超過保修期,則不屬于保修范圍,但乙方可協助修復,其費用由責任方負責或協商解決。
第三條 工程承包范圍
一、承包范圍: 工程+0 000以上建筑鋼結構部分,及屋面、墻面(不含砌體),門窗,具體見第二條相關的內容及方案圖。不包括:煙囪、內隔墻、作業臺、鋼梯、欄桿……等前述列明的承包內容以外的工程。
二、+0.000以上鋼結構原輔助材料采購、制造、運輸、安裝及按現行國家法規應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三、本工程鋼結構建筑面積: (平方米)
四、其它: 。
第四條 工程造價
一、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小寫):
二、本合同采用主要材料價格采用浮動價。其中,施工期間人工、鋼材、水泥、磚、混凝土、砂石、鋁材、預應管樁可調整價差,調整方法:以投標截止日當月的該材料的佛山市信息價為基準,浮動價格在±1%以內的風險由承包人承擔,超出±1%時,按進度,以施工期間該材料的佛山市信息價與投標報價主要材料價格計算價差;當佛山市信息價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時,按實際市場價格與投標報價主材料價格計算價差。
三、本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以施工圖及第三條第一款確定的承包范圍為準,施工圖承包范圍以外的工程及設計變更增加的工程量,按以下原則和辦法計價,追加合同價款:
1、合同報價單中已有相同單價的,按該單價執行;
2、合同報價單中無相同單價的,按甲方確認的追加價款執行。
3、由于設計修改而出現的變更工程項目,按《順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關條款追加該項目的單價,由甲方和承包人協商確定后,方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