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環境保護協議書(通用3篇)
污水處理環境保護協議書 篇1
為保證 工程環境保護工作,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辦法、服從行業管理,接受有關單位監督檢查,經甲乙雙方同意特簽訂環境保護協議如下:
一、協議雙方
1、單位名稱:(甲方)
2、單位名稱(乙方)
二、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江蘇省、揚州市和上級單位頒發的關于環境保護的政策、法律、規章、標準和制度,在施工過程中不因自己的違章施工給對方施工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及罰款,雙方通力協作,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建立綠色花園式工地。
三、甲方對乙方的施工項目負責介紹施工現場基本情況,按合同的規定乙方求助甲方協助的事項,甲方應滿足乙方的要求。
四、乙方食堂應設排風扇和隔油池,減少環境污染,隔油池應高進低出,二級沉淀。
五、乙方工人日常工作中要做到活完料凈腳下清,建筑垃圾應用容器吊運,嚴禁空中拋撒。
六、乙方施工項目應當按規定對自己的工人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并教育工人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如違章施工或違章作業甲方有權處罰。
七、甲方負責制定水、電的節約措施,乙方必須遵守措施中的有關要求,并認真執行。
八、乙方的重要環境崗位人員在作業后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棄物及時送到指定的地點存放。
九、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因甲方的設施不符合規定造成的乙方社會不良影響及社會罰款,甲乙雙方協商按國家規定處理。
十、因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因破壞甲方設施造成的社會不良影響及社會罰款,甲方不負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處理和上報上級單位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十一、補充條款(項目部根據自身情況而定):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污水處理環境保護協議書 篇2
一、前言
為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字的建設工程施工協議內容,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公安部61號法》以及業主關于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統一執行、統一管理。
二、安全目標
1.不發生輕傷以上人身傷害事故。
2.不發生火災事故。
3.不發生交通事故。
4.工程項目現場環境污染事故為零。
5.不發生由飲食和飲水造成的食物中毒和傳染病。
6.不發生1萬元以上的經濟損失安全事故。
7.不發生因本項目造成的嚴重社會影響的生產事件。
三、甲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負責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
2.向乙方協助搞清楚與施工有關環境的危險源(點)及施工境界。
3.協助乙方提供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和有關要求,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安全培訓。
4.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違章作業時,甲方有權制止和處罰直至終止和乙方的合同。
5.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甲方盡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圓滿完成。
6.若乙方施工過程中,沒有按照有關安全和環保法規及甲方的要求進行安全管理整改,甲方將使用合同中規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投入到安全管理和隱患整改中,若合同中未明確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甲方按合同額的____%投入,此項費用投入將從合同中扣除。
四、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乙方授權的項目負責人是本項目的安全第一責任者,應全面負責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實履行安全職責。
2.乙方必須建立安全責任制,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使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取得國家相關主薦部門頒發的有效資格證書才能上崗。
4.乙方對所屬工作人員的身體素質、精神狀況、技能水平、作業中的安全行為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體檢合格后方可進行工作,并將考試成績書報甲方審核備案。
5.乙方應辨識在本項目施工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安全隱患,并根據危害后果進行風險評價形成重要危險源和隱患清單,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6.存在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設備設施應按規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7.乙方應根據可能發生的危急情況、事故隱患和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進行物資和措施準備,就應急預案進行培訓、適當時組織演習,并保留培訓和演習記錄。
8.乙方應識別施工現場的環境因素,制定環境管理和保護措施及時整改業主和總包方的投訴和意見。
五、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甲方行業有關規定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隨合同生效而生效,隨合同終止而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
安全負責人:_________ 安全負責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污水處理環境保護協議書 篇3
一、施工現場必須采用封閉圍擋,高度不得小于1.8m,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2.5m。
二、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必須進行硬化處理,土方應集中堆放,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應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
三、建筑物內施工垃圾的清運,必須采用相應容器或管道運輸,嚴禁凌空拋擲;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應分類堆放,及時清運。
四、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五、施工現場宿舍必須設置可開啟式窗戶,宿舍內的床鋪不得超過2層,嚴禁使用通鋪。
六、食堂必須有衛生許可證,炊事人員必須持身體健康證上崗。
七、車輛運砂、運土方、運渣土和垃圾等松散物品時,應按地域政府有關規定,覆蓋嚴密、不超載,以防遺撒。
八、施工現場出入口設置洗車臺,對進出車輛的車輪進行刷洗;食堂污水排放口設置隔油池;生活區廁所應建化糞池,并設專人負責清理;現場設置廢水沉淀池,生產廢水經沉淀池后排入市政管網,并定期清理沉淀池。
九、施工盡量安排在6:00—22:00時之間進行,因工藝技術原因需連續施工的必須經過建設管理部門批準,取得合法夜間施工手續并告示周圍居民,方能施工。木工棚、現場混凝土攪拌站應做隔音封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