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提升機安全管理協議書(精選3篇)
物料提升機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
承租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拆裝單位: (以下簡稱丙方)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甲乙丙三方的安全生產責任,避免施工現場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相關規定,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丙三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行業標準《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__)、《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__)、《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質[20__]75號)與《北京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京建施[20__]368號)、《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DBJ101-62-20__)和20__年《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北京市地方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規程》等相關規定。
一、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向拆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施工資料(如基礎地質條件資料、混凝土的強度報告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等),確保建筑物料提升機進場安裝、拆卸所需的施工條件。
2、審核物料提升機的備案證明或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等。
3、審核出租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并留蓋有法人單位公章的復印件存檔。
4、審核拆裝單位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和拆裝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原件,并留蓋有法人單位公章的復印件存檔。
5、審核拆裝單位編制的物料提升機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按規定辦理審核、審批相關手續。
6、編制物料提升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檢查物料提升機安裝、拆卸、使用情況。
8、監督產權單位對物料提升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對物料提升機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物料提升機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并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物料提升機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區縣建委辦理使用登記,物料提升機拆卸后,注銷使用登記。
10、未按上述1~9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有關責任及相關的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必須向甲方提供下述真實有效的相關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與蓋法人單位公章的復印件,經甲方核驗后,將復印件留甲方存檔;
(2)建筑起重機械登記備案編號(復印件蓋法人單位公章);
(3)自檢、月檢記錄、維修保養記錄、隱患整改記錄;
(4)檢驗檢測報告(現場安裝完畢后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驗并出具);
(5)安裝使用說明書;
上述所需蓋法人單位公章的復印件至少提供兩份。
2、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確保物料提升機安全性能符合國家、行業規范及地方標準等的要求。
3、按有關規定對物料提升機設備進行維修保養,確保物料提升機的安全技術狀況完好,對物料提升機的檢查、維護、保養每月至少兩次,嚴禁夜間保養物料提升機。并填寫“物料提升機定期檢查記錄”,相關責任人員簽字、蓋章,將“物料提升機定期檢查記錄”交甲方備案。
4、物料提升機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未按上述1~4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與相關的經濟損失。
6、因物料提升機設備問題,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三、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必須向甲方提供下述真實有效的相關資料:
(1)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與蓋法人單位公章的復印件,經甲方核驗后,將復印件留甲方存檔;
(2)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安裝和拆卸合同原件二份,并留甲方存檔;
(3)拆裝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原件與蓋法人單位公章的復印件,經甲方核驗后,將復印件留甲方存檔;
(4)對拆裝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及簽字手續;
(5)安裝與拆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蓋法人單位公章);
(6)施工現場起重機械拆裝告知確認單;
(7)施工機械檢查驗收表(物料提升機)表AQ—C9—10;
(8)物料提升機拆裝方案(經法人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簽字與蓋法人單位公章);
上述所需蓋法人單位公章的復印件至少提供兩份。
2、物料提升機安裝和拆卸前,必須要簽訂三方安全管理協議書,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方可進場施工。
3、在安裝和拆卸過程中,必須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安裝或拆卸作業時的安全生產負責。
4、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物料提升機及現場施工條件,保證安裝與拆卸時,不影響周邊建筑與設施及人員的安全。
5、對進入施工現場物料提升機拆裝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與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并報甲方專職安全員一份存檔。
6、物料提升機安裝與拆卸前,要填寫《施工現場起重機械拆裝報審表》,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安裝、拆卸時間等材料報送甲方和監理單位審核。
7、在從事物料提升機安裝和拆卸作業2個工作日前,將經甲方和監理單位審核合格的《施工現場起重機械拆裝報審表》報送工程所在地區縣建委。
8、物料提升機安裝和拆卸作業前,必須對擬安裝和拆卸設備的完好性進行檢查,如發現隱患要及時向委托單位與甲方聯系。
9、安裝和拆卸作業時,要設置警戒區,指派專人負責統一指揮和監護,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10、要嚴格按照有關標準、規范、拆裝工藝和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組織安裝、拆卸作業,并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規程》的要求填寫相應的記錄,并由相關責任人簽字。
11、安裝和拆卸作業時,要有專業技術人員與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進行現場監督。
12、物料提升機安裝完畢后,要按照技術規范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物料提升機進行檢驗和調試,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安裝作業結束后物料提升機應達到安全使用標準要求。
13、物料提升機安裝完畢后,同委托單位共同聯系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14、物料提升機未經驗收合格不允許任何單位使用。
15、未按上述1~14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丙方承擔主要責任與相關的經濟損失。
16、因物料提升機在裝拆與進出場過程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丙方負全部責任與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四、本協議書中未明確的相關責任以現行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與相關規定為準。
五、本“安全管理協議書”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二份,三方簽字蓋章生效,并至物料提升機拆除退場后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
(蓋分公司章)
分公司經理(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乙方(蓋章)
(蓋法人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 現場負責人(簽字)
丙方(蓋章)
(蓋法人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 現場負責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物料提升機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2
為進一步搞好租賃廠房場所的安全管理,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租賃雙方安全責任,特簽訂如下安全管理協議書。如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并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出租方安全管理職責
1、出租的廠房、場所(包括特種設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
2、書面告知承租方有關廠房、場所安全狀況及消防要求。
3、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網絡,對承租方的安全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4、對安全生產監管、消防、質量技監等部門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按照安全管理職責,落實整改或督促承租單位進行整改。并有權對承租方實施經濟處罰。
5、發現承租方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立即要求承租方停止違法行為,必要時,及時向所在地方的安全生產、消防、技監等部門報告。
6、租賃合同生效后的15日內,將與承租方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報租賃廠房、場所所在地的轄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二、承租方安全管理職責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具備相應安全生產資質和條件,并服從出租單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統一協調、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消防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及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消防及正確使用特種設備的日常教育和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做到持證上崗。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3、加強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在裝修和設備安裝時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安全規定;各類電器和機械設備應符合安全規定;鍋爐及壓力表、安全閥應定期校驗,嚴禁超溫、超壓和其它違規使用,不得擅自對系統進行改動。
4、承租廠房、場所的,不得破壞建筑結構;未經出租單位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轉租房屋、場所。
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照事故類別,及時、如實報告上級有關監管部門。
三、租賃雙方共同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
1、本安全管理協議書作為租賃合同的附加文件,在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時,同時簽訂。
2、租賃雙方不堵塞、封閉、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3、租賃雙方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不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4、特種設備經檢測、檢驗(驗收)合格后使用,并按規定進行年檢復審。電器線路架設符合《低壓用戶電器裝置規程》的規定。
5、合同生效后15日內,出租方按規定向所在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并將與承租方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報所在地的轄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本安全管理協議書一式三份,其中出租方、承租方和所屬轄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物料提升機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3
發包單位: (甲方)
承包單位: (乙方)
為確保國家財產和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施工作業的安全,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工程名稱:
工程項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開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第一條 本協議作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合同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與合同正本同時生效同時廢止。
第二條 協議雙方應履行的職責
(一) 甲方的職責
(1)負責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的法制教育和消防保衛、交通安全教育。
(2)負責督促乙方對參戰員工進行消防保衛、交通安全事項的交底。
(3)負責乙方進入施工現場人數的核定。
(4)根據有關規定,督促乙方落實專人負責其內部消防保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5)負責對乙方制訂的消防保衛、交通安全措施的審核和確認。
(6)按有關規定負責動火作業的審批和管理。
(7)負責乙方在施工期間的消防保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指出并督促整改各類事故隱患;對事故隱患嚴重且又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有權責令停止施工作業。
(8)配合有關部門對乙方因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而引起的各類事故、案件的查處。
(9)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在施工期間的消防保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二) 乙方的職責
(1)組織本本單位施工人員接受甲方的入場法制教育和消防保衛、交通安全教育。
(2)及時對參戰員工進行消防保衛、交通安全的交底工作,使每一位員工懂得相關知識,掌握相關技能。
(3)編制入場人員的名冊,經甲方審核同意后,辦理相關證件。
(4)制訂各種安全防范措施,確定本單位 同志為消防保衛、交通安全管理人,負責施工期間的消防保衛和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5)督促所屬人員進入現場時,嚴格執行業主及甲方有關規定,接受甲方的檢查、管理;在甲方規定的區域內從事與本工種、本崗位有關的作業,禁止觸摸、拆卸、關閉、開通與作業無關的設備、裝置。
(6)嚴格執行甲方有關人員車輛入場、證件管理的規定,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更換或增加入場人員。
(7)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人必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并按規定配備監火人及配置消防器材,經甲方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作業結束經確認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動火作業區域。
(8)及時清理施工現場留下的可燃、易燃物品,妥善保管貴重物資;做到看好自己的物,管好自己的人。
(9)發生火災、爆炸或物資被盜等事故后,應迅速組織人員搶救和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報警,同時,向甲方有關部門報告。
(10)承擔因違反法律法規和甲方規定而引起的火災事故、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的全部損失。
(11)承擔因違反規定而導致甲方被業主罰款及一切處罰的損失。
(12)乙方進入現場的機械、機具、施工周轉材料要有明細清單,建立臺帳,報甲方項目部有關部門備案,作為竣工后物資出場依據。
第三條 消防保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考核,對違反規定的進行處罰,罰款從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同意按此考核辦法執行;施工過程中,甲方項目部若根據現場情況進一步制定管理細則,乙方將無條件服從執行。
第四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予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均需按規定履約,由于違反本協議規定而造成的后果,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二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