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分紅協議書(精選3篇)
出資分紅協議書 篇1
投資入股協議書本協議的投資方分別為: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一致認同,乙方作為新的投資人與甲方共同經營濰坊東旭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成為該公司股東。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訂立本協議。各方按如下條款,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一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出資金額為人民幣60萬元(陸拾萬元),占公司股份總數的30%。乙方根據公司建設廠房、采購設備的進度以及正常的流動資金需求情況適時的向公司注入以上出資。乙方在成為公司股東之后,依上述兩項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第二條入股及股份的轉讓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序后,方視為乙方業已入股,成為公司股東。乙方轉讓股份,須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且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第三條股東(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依公司章程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2、依據30%的出資比例享有公司利潤,承擔公司虧損;
3、對成為公司股東之前的公司經營利潤不享有任何權益、對營業損失及債務亦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成為公司股東之后,若由于公司清償乙方成為股東之前的債務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和業務工作。
5、應按本協議書之約定及時支付相應款項。第四條承諾甲方承諾,濰坊東旭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系合法注冊,現依法經營的合法公司,否則,向乙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如還有其他損失,應據實賠償。第五條違約責任乙方若遲延支付款項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給予相應的賠償;若甲方因重大過錯,致使公司遭受資金損失的,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共同協商,并且須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書共兩份,雙方各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簽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名:簽字日期:年月日
出資分紅協議書 篇2
根據《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有關規定,股東會的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3、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6、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
格式如下:
*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決議
股東會決議[20xx]號
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出席:_________________股東一: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股東二: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
股東會會議審議了公司關于20xx年度公司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經研究,形成以下決議:同意20xx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潤*萬元按股比進行分配,期中股東*公司分紅金額*萬元;股東*公司分紅金額*萬元。
以上決議均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通過。
股東單位:_________________*公司(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單位:_________________*公司(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出資分紅協議書 篇3
甲方: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姓名)身份份證號碼:(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系甲方的技術人員,為甲方的技術開發與技術支持作出了重要貢獻,為鼓勵乙方為甲方服務,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價格)每年甲方給乙方以年度稅后可分配利潤的10%分紅。
第二條:分紅條件。
1、乙方需與甲方簽訂技術保密協議,完成規定的技術開發規劃,并按技術開發規劃的進度安排,完成技術開發項目。
2、公司稅后有可分配利潤,如果當年虧損則沒有分紅;
3、乙方離開甲方,則本協議自動失效。
第三條:分紅股權約定。
乙方在甲方的分紅,是沒有任何股份作為分紅依據,即乙方按10%比例分紅,僅僅是甲方的單方面獎勵,與股權無關,乙方不能據此認為在甲方有相應10%的股權。
第四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需要變更時,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四份,各執兩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