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保函合同(精選3篇)
訴訟保函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的申請,經審查,乙方同意為甲方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提供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擔保事項、保證期間
1、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向該案件受理機關提起訴訟財產保全申請,保全財產為銀行賬戶及相應財產,乙方愿就上述訴訟財產保全申請為甲方提供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或者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保全財產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
2、乙方的擔保期間:_______________法院裁定財產保全之日至甲方與糾紛一案終結或者財產保全裁定被撤銷或解除為止。
第二條保證責任限度
1、超出擔保范圍、擔保期間的任何款項,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2、乙方的擔保責任在下列情形下終止:
(1)甲方與糾紛一案終結;
(2)財產保全被撤銷或解除。
第三條擔保費
1、甲方應于簽訂本協議后乙方出具擔保函之前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標準和方式向乙方一次性足額交納業務受理費元∕筆和以下標準計算的擔保費。
2、甲方同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全財產金額%的擔保費,合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協議生效之日起天內按乙方指定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后日內,應向甲方開具符合規定的發票。甲方確認由本公司委托支付前述擔保費,指定擔保費收款帳戶如下: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支行
3、本協議簽訂后,甲方在支付擔保費之后不再要求乙方提供擔保的,應按照擔保費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在乙方出具擔保函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擔保費不予退還,乙方在為甲方承擔責任后仍有權向甲方追償。
5、一旦法院依據甲方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的,即視為認可乙方的訴訟保全擔保,乙方履行了自己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即使最終未保全或未完全保全到財產,也不再退費。
6、一旦法院拒絕認可乙方的出具的《訴訟保全擔保函》的,乙方應在甲方歸還《訴訟保全擔保函》等相關的文件后日內,將擔保費全額退還給甲方。若乙方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退還擔保費的,自擔保費逾期退還之日起,乙方應按照擔保費總額的日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資金占用費。但業務受理費不予退還。
7、乙方對該案件提供財產保全擔保并不當然解除甲方對該案件財產保全最終所應承擔的責任。如因財產保全不當而給被保全財產權利人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甲方未及時賠償的,乙方可以先行代償,并有權向甲方全額追償,追償的范圍包括乙方為甲方先行賠償的款項本金及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息,加按約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和乙方為實現前述債權所支出的實際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或仲裁費、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電訊費、律師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乙方為甲方先行代償后,甲方應在乙方賠償后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清償所代償的上述款項。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向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均真實、準確;所提交的復印件均與原件相符;所陳述的事實無虛假。
2、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擔保費和案件受理費用。
3、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反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反擔保能力、或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甲方應當及時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反擔保。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1、甲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擔保費和其他費用并辦理好反擔保相關手續后日內,乙方應當向法院出具財產保全擔保函;如甲方對乙方出具擔保函另有要求的,乙方應與甲方協商解決,不得損害甲方的權益。
2、因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錯誤造成乙方代為清償的,在接到乙方書面催款通知后5天內甲方清償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
3、乙方應對從甲方獲取的任何文件、材料等信息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披露或用作他用。否則,將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甲方的保后監督管理權
乙方向法院出具《財產保全擔保函》后,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對甲方的案件進展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查了解,并要求甲方提供相關文件資料,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予以提交,積極配合乙方工作。
第七條乙方的代位求償權
如因甲方的保全申請錯誤而導致乙方履行擔保責任,向被保全方賠償損失后,乙方即取代被申請保全方的地位,有權要求甲方歸還乙方代為償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乙方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若甲方不能及時償還乙方欠款,乙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償。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三條的約定,遲延向乙方交納擔保費的,甲方應按遲延交納費用金額的千分之五/日支付違約金。遲延30日,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2、因甲方申請財產保全錯誤,造成乙方代償的,自乙方代償之日起,按乙方代償金額的萬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資金占用費。
第九條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經各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履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可以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各方協商執行;本協議的解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交易習慣執行。
2、乙方給予甲方的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協議項下的相關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照本協議和相關法律的規定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乙方對本協議項下相關權利的放棄。
3、乙方按照甲方在本協議文首載明的地址郵寄信函、電報,一經發出,3天后即視為送達;甲方變更地址的,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乙方,否則,視為甲方地址未變更。
4、甲方如為多個自然人或法人,各自然人及各法人應對本合同項下相關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5、本協議一式兩份,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特別聲明
乙方已提請甲方注意對本協議各條款做出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方的要求對相應條款的含義進行了充分的說明和闡釋。
甲乙雙方確認:_______________各方對本協議各條款的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訴訟保函合同 篇2
原告:李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被告:張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一)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為原告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違約金;
3、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二)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被告應當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為原告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然而直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過后六個月,被告仍然未為原告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經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以各種理由推脫其責任,被告的行為嚴重損害的了原告的利益。
為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望貴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以上是關于租賃合同的訴訟狀的解答。
訴訟保函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項目(下稱“項目”)中有關法律服務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根據項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協助提供與項目相關的法律服務。乙方指派的律師因發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況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繼續辦理。
第二條委托事項
1、雙方約定,服務項目或內容
2、服務語言要求:
3、針對本項目,乙方應提供下列文件或下列服務作為完成服務的標志:
就該項目有關法律問題,應甲方之要求,乙方應提供下列咨詢服務:;
4、服務時限要求:
收款后個工作日內乙方完成服務;
收款后個工作日內乙方完成服務。
但因甲方未及時提供有關材料或配合工作而導致未能按期完成服務時除外。
第三條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二條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4、乙方律師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應對其提供的法律意見的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和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辦理具體法律事務時,要一事一檔、一案一卷,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律師要定期聽取甲方意見,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9、乙方聯系人:
電話:
郵編:
聯系地址:
雙方同意上述聯系地址作為有效送達地址,電子文件可通過電子郵件送達。
第四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項目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不利后果;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報酬。
4、甲方指定下列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甲方聯系人:
電話:
郵編:
聯系地址:
雙方同意上述聯系地址作為有效送達地址,電子文件可通過電子郵件送達。
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律師;
5、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委托合同時,提供的郵寄地址、傳真、電話等聯系方式均真實、準確,乙方可以通過以上聯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聯系和傳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否則,因以上聯系方式的錯誤致使乙方律師無法送達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郵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6、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乙方尊重甲方對委托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甲方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為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其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第五條代理費
雙方依據《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及雙方的友好協商,就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律師費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收取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1)耗費的工作時間;(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雙方同意乙方采取計件方式收取律師費。
(二)甲、乙雙方約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協議第二條所列的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元(大寫:圓)。
(三)支付方式: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
乙方指定收款帳號為:
開戶行:
開戶名:
帳號: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足額正規發票。如甲方系單位客戶,則乙方開具發票不作為付款的憑證,是否付款以銀行付款憑證為準。
第六條代收費用及差旅費
1、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2、在辦理委托事項過程中所需的辦案費用(包括資料、交通、通訊、文印、差旅、食宿等費用)按如下第種方式支付:
壹、乙方墊付,甲方實報實銷;
貳、包干;
叁、免收辦案費用,但因工作所需在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用由甲方據實報銷。
第七條協議的變更、解除
1、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并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乙方律師工作延誤、重大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糾正:
1、甲方的委托事務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隱瞞重要事實情節等情形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工作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辦理了委托事項的準備工作,甲方取消委托事項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事務費用,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事務費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電子郵箱、傳真送達。一方遷址或者變更郵箱、傳真電話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以當面交付文件方式送達的,交付之時視為送達;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發出電子郵件時視為送達;以傳真方式送達的,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郵件交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其他特別約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規定,乙方律師依法盡職盡責提供法律服務,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但對案件實際結果不作任何承諾。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在本合同簽署之前甲乙雙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項進行了詳細的研究,本合同系雙方友好協商,自愿一致達成。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務或解除本合同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乙方律師各執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