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三方協議(精選3篇)
國稅三方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稅務機關)
乙方:________________(納稅人)
納稅人識別號: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
為簡化辦稅程序,方便納稅人繳納稅款,提高納稅服務水平,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就委托銀行劃繳稅款納稅方式簽訂并共同遵守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本協議所稱的委托銀行劃繳稅款納稅方式是指:甲、乙、丙三方簽訂本協議后,乙方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辦理應納稅款的劃繳。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保證網上申報、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的網絡通暢、正常運行,并負責協調稅庫行橫向聯網系統正常運行的有關事宜。在電子系統無法正常運行的特殊情況出現時,及時告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繳稅。
2.在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應對乙方提供必要的操作指導。
3.為乙方的申請資料保密,并保證網上申報、電子繳庫的信息傳輸實行全過程加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依據乙方的稅款繳納申請,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向丙方發出劃款指令,并由丙方從乙方賬戶劃轉相應稅款。
5.核實乙方入庫稅款信息后,據乙方提供的“電子繳稅付款憑證”為乙方開具《稅收電子轉賬專用完稅證》。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經申請采用網上申報、委托銀行劃繳稅款方式進行納稅申報。 2.保證申報、繳稅所提供的數據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3.保證指定賬戶可正常使用。乙方授權丙方對其賬戶進行劃款,保證賬戶中可用存款余額不少于應繳納金額。若乙方賬戶內存款余額不足或賬戶凍結等情況造成丙方劃款不成功時,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劃繳稅款成功后,到劃繳稅款承辦銀行領取《電子繳稅付款憑證》,以此作為繳納稅款的會計核算憑證。
5.乙方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繳稅銀行或賬戶時應到稅務機關、銀行辦理相關手續并終止本協議,變更后繼續使用本方式實行劃繳稅款的,應重新簽訂協議;乙方注銷稅務登記,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四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保證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和自身業務處理系統的網絡通暢、正常運行。 2.按照結算規定為乙方開立劃繳稅款賬戶,并為乙方做好信息資料保密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在接到有效的劃款指令后應查驗乙方賬戶余額大于劃款金額,按指令要求即時從乙方指定賬戶劃轉稅款。丙方劃轉稅款成功后,應為乙方開具《電子繳稅付款憑證》。
4.接到有效的劃款指令后未進行劃繳稅款或未按指令要求進行劃繳稅款,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因丙方原因造成乙方開戶銀行和賬戶變更的,應及時通知乙方到銀行、國稅機關辦理信息變更手續,并重新簽訂協議。
第五條 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能繼續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六條 凡屬《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規定禁止在互聯網傳遞國家秘密情形的,不得簽訂本協議。
第七條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本協議長期有效。
第八條 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應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叁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國稅三方協議 篇2
畢業生:______
用人單位:_________
學校名稱:____________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生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人建議就業計劃,報教育廳批準,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注明,并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經學校鑒證登記后作為簽發報到證的依據。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甲方(用人單位蓋章):
年月日
簽訂地點
乙方(院方蓋章):
年月日
簽訂地點
丙方(學生簽字):
年月日
簽訂地點
國稅三方協議 篇3
甲方: (開發商)
乙方:
丙方: (個人)
鑒于:
1、甲方同乙方于《協議》(以下簡稱“原協議”)。依據原協議,乙方 有權代甲方收取房屋的購房款;
2、甲方同丙方于日就上述房屋簽署了《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依據買賣合同,丙方以貸款方式付款,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首期購房款,其余價款向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現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丙方將上述首期購房款直接支付給乙方,丙方向乙方支付視同丙方向甲方支付。丙方應按照買賣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和方式直接向乙方繳足該款項,乙方在收到款項后向丙方書面出具確認函(以下簡稱“確認函”,詳見附件1)。
二、丙方向乙方付款后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乙方出具的確認函向甲方換取同額購房款發票。同時,丙方將確認函交付給甲方。甲方同丙方應按照買賣合同的約定及時辦理貸款手續,甲方需派專人負責辦理丙方的按揭貸款手續,在該筆貸款放貸后三個工作日內,甲方須將該筆貸款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三、甲方將所有購房款支付給乙方后,乙方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等值發票。
四、任何一方對于因簽署或履行本合同從而了解或接觸到的涉及對方的業務、技術、財務及其他方面的未公開的資料和信息(下稱“保密信息”)均應保守秘密;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該等保密信息。即使本協議終止,本條款所規定之義務對各方仍具約束力。違反商業保密條款,權益受到損害的一方有權向對方要求相應的補償或賠償。
五、甲、乙、丙三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各自的義務。甲、乙、丙
六、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丙各持 份。本協議自三方簽字并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