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監管協議(精選3篇)
股票上市監管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規范股票上市行為,根據《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條例》、《證券交易所管理暫行辦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查,認為乙方符合上市條件,批準其股票上市。
第三條 乙方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乙方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了解并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的有關規定,并履行相關義務。
第四條 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對乙方實施日常監管。
第五條 乙方應當設立董事會秘書,負責其股權管理與信息披露事務。乙方在聘任董事會秘書的同時,應當另外委任一名授權代表,授權代表在董事會秘書不能履行其職責時,代行董事會秘書的職責。
第六條 乙方董事會秘書和授權代表應當將其通訊聯絡方式報告甲方,包括辦公電話、住宅電話、移動電話、傳真、通信地址及其它通訊聯絡方式。
第七條 乙方解除對董事會秘書的聘任或董事會秘書辭去職務時,乙方董事會應當向甲方報告并說明理由。同時,乙方董事會應當按《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聘任新的董事會秘書。
第八條 乙方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第九條 乙方應當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其它報告為臨時報告。乙方應當依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六章及第七章的規定及時、準確地披露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第十條 當乙方上市股票成交量或交易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或者甲方認為有需要,需向乙方查詢有關問題時,乙方應如實答復甲方的查詢,并按甲方要求辦理公告事宜。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乙方披露的信息進行形式審查,對其內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向其他證券市場公開的信息,應同時向甲方市場公開。若乙方向境內外其他證券市場公開的信息與其向甲方市場公開的信息有差異,應向甲方說明并公告。
第十三條 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與復牌原則上由乙方向甲方申請,并說明理由、計劃停牌時間和復牌時間;對于不能決定是否申請停牌的情況,應當及時報告甲方。甲方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亦可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或自行決定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復牌事宜。
第十四條 甲方依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八章的規定處理乙方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復牌事宜。
第十五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交納上市費。上市費分為上市初費和上市月費,上市初費為3o,00o元人民幣,上市月費的標準為:以5o0元人民幣為基數(按20xx萬股股本計),每增加100o萬股股本,月費增加100元人民幣,最高不超過20xx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上市初費應當在上市日前三個工作日交納。上市月費自上市日起第二個月至除牌的當月止,在每月5日前交納,也可以按季度或年度預交。逾期交納上市費用,甲方按應交金額的0.03%收取滯納金。
第十七條 乙方的上市股票暫停上市后復牌交易,乙方不再交納上市初費;乙方的上市股票被甲方除牌,已經交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第十八條 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的行為,甲方將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相應的處分。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股票上市監管協議 篇2
賬戶監管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甲方_________與客戶_________簽訂的委托理財協議(編號:_________),本著友好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為甲方與客戶_________簽訂的委托理財協議的第三方--證券的監管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甲方將客戶的資金(或股票)在乙方開戶,須向乙方提供的文本協議
1.甲方與客戶簽定的委托理財協議書;
2.客戶向甲方出據同意在乙方處資金賬戶的監管書;
3.客戶同意資金劃轉結算書。
三、將甲方確定的客戶帳號資金、證券在電腦上建立專戶檔案、進行專人監管。
四、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對客戶的交易資料及帳號負有保密義務;
(2)甲方有直接對客戶在乙方帳上的資金、證券的理財操作權利;
(3)在確認達到理財目標后,甲方有委托會計結算人員從客戶帳上劃轉資金的權利;
(4)甲方將指定專員為甲方唯一授權人。
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有對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相關文件資料保密的義務;
(2)在監管期內,乙方不得受理所監管賬戶內證券進行再融資、押貸款等操作。客戶資金賬戶發生異常情況,乙方有告知甲方的義務;
(3)在資金監管期內,未經甲方授權人簽字蓋章,乙方不得為客戶辦理資金支取、轉帳、消帳及_________證券交易所的撤消指定交易業務和_________賬戶的轉托管業務。
若擅自授權須向對方賠償經濟損失,受害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
(4)乙方有責任隨時應甲方的要求提供資金及證券變化的狀況以確保甲方對客戶資料的操作權;
(5)乙方有向甲方提供咨詢賬戶號、對帳和交易密碼的義務。
五、登記結算
乙方依據甲方提供的文本協議,確認達到理財標準后,允許甲方書面委托的會計結算人員將客戶的資金按已定的比例、金額劃到甲方指定的賬戶。
六、雙方因協議書的履行或解釋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妥,可到制訂本協議的地方_____機構裁決。
七、發現本協議有未盡事項或需要更改的條款,由雙方另行商定解決。
八、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
1.在本協議有效期間達到理財標準后,甲方劃轉資金結算后次日(遇節假日順延)為本協議有效期截止日期;
2.未達到理財目標的情況,任何一方要延長本協議期限的,應在本協議期滿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并另行商定延長期限及有關事宜。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票上市監管協議 篇3
協議編號:
甲方(委托人):
地址:
乙方(監管人):
地址:
為保證業務的安全履行,甲方同意將其享有質權的貨物委托乙方監管。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法律關系
在監管期間,甲方為委托人,乙方為質物的監管人。本協議項下所稱的監管是指乙方受甲方委托對質物的入庫、出庫過程進行監督,對質物和品名、數量進行清點、核對,隨時報告質物狀況,并根據本協議的約定按甲方的指示采取相應措施。乙方負責核對數量,不對質物的價值和品質負責。
第二條 質物
1、甲方提供質物的質權、品名、規格型號、產地、數量、重量 、價值等相關資料給乙方。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質物清單清點質物數量,并擬定《監管物確認清單》(附件1)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2、質物的交付是指雙方對質物數量清點并核實后,共同確認《監管物確認清單》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后質物的交付監管完成。
第三條 監管約定
1、監管期間甲方為乙方免費提供辦公場所和生活宿舍,并且在監管期間不收取乙方任何費用。
2、監管期間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實際控制質物并對甲方承擔質物監管責任。乙方監管的質物存于甲方指定的獨立倉庫或場地,監管期間甲方確保該倉庫或場地無權屬、經濟費用等糾紛,無條件交給乙方管理,以保證乙方能正常開展監管工作。。
3、甲、乙雙方簽訂《監管物確認清單》后,《監管物確認清單》中質物的監管期間開始。
4、在監管區域內,乙方享有對質物的監管權,負責對質物的數量、品名以及提貨、交接、裝卸、移位等操作進行監督監控。
5、監管期間在監管區域內,乙方不承擔質物相關操作責任:(1)質物進入監管區域的入庫搬運;(2)質物搬出監管區域的出庫搬運;(3)質物裝卸作業;(4)防止質物過期,變質、腐爛等質物保管工作。
6、質物被提貨完結后,監管期間及監管責任相應終止。
第四條 監管物確認清單
1、本協議項下甲、乙雙方簽訂的《監管物確認清單》是本協議附件,由甲、乙雙方根據質物實際數量清點情況簽訂的,表明質物已由乙方實際監管和控制的憑證。
2、乙方在簽訂《監管物確認清單》前應對質物的數量情況進行查核,并根據查核結果再與甲方簽訂《監管物確認清單》。
3、在《監管物確認清單》中質物全部被提貨完結后,甲乙雙方簽訂《監管物提取完結確認清單》(附件2)。
第五條 質物監管期間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及甲方的指示規定妥善、謹慎監管好質物。
2、如發生因各種原因導致質物發生變質、腐爛等可能影響甲方權益的情形,乙方應當在24小時內電話或短信如實通知甲方。
4、國家權力機關要求乙方協助查詢、凍結、查封、扣押、處置質物或除本協議雙方外任何他人就質物主張任何權利的,乙方應當24小時內通知甲方。
5、乙方應接受甲方對質物及相關單證的查詢,接受甲方對質物的檢查。
6、乙方應當建立質物登記統計制度,定期對質物進行查驗、核對、清點和標識,對質物出、入庫的時間、數量以及質物的現狀進行記錄在冊。
第六條 質物的查驗
1、甲方在質物監管前需經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質物進行檢驗,檢驗費等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應當如實匯報質物監管情況,并提供相關資料,積極配合甲方查驗質物。
3、監管期間,乙方應當定期向甲方提交質物狀況報告,提交頻率為每月壹次。
4、監管期間,甲方有權查詢質物,接到甲方的書面查詢后,乙方應當就甲方的查詢事項進行核實,并即時如實回復查詢。
第七條 質物的提貨
1、質物的提貨憑甲方簽發的《提貨通知書》(附件3)原件辦理。
2、提貨人憑據甲方簽發的《提貨通知書》辦理質物的提取手續,質物提取后,乙方向甲方簽發相應的《提貨通知書(回執)》(附件3)。
3、《提貨通知書》(附件3)是提取質物的唯一有效憑證。予以提貨前,乙方必須核對《提貨通知書》的真實有效性。同時,應與甲方指定人員進行電話核實(甲方指定人員為:姓名: 身份證號: ,電話: ,在甲方證實后乙方方可放貨。乙方必須按照《提貨通知書》上注明的各項要素辦理提貨。
4、乙方收到甲方簽發的《提貨通知書》后一周內相關提貨人仍未辦理的,乙方將向甲方發出預報。乙方收到甲方簽發的《提貨通知書》直至提貨時或提存前質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追補質物
1、監管期間,甲方根據質物出庫數量情況,在不超出甲、乙雙方初次確認《監管物確認清單》總數量的前提下,經雙方同意或應甲方要求追補質物的,雙方應簽訂《監管物追補確認清單》(附件4)。
2、 質物追補后,乙方對于變更后的質物繼續承擔監管責任。
第九條 委托權行使
甲方合法行使監管物質權時,乙方應當配合和協助。
第十條 留置權
1、相應質物所擔保的甲方的主債權全部受償以前,乙方自愿放棄對該等質物的留置權。
2、相應質物所擔保的甲方的主債權全部受償以后,甲方尚欠乙方費用的,乙方有權對該等質物行使留置權并向甲方追償。
第十一條 費用及支付
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協議項下倉儲費、運雜費、裝卸費、檢驗費、印花稅等因質物倉儲保管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乙方不用承擔。
2、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甲方支付給乙方每年監管費用 元(¥ 元∕年),按季度支付監管費即每季度支付 元(¥ 元∕季)。乙方收款銀行賬戶信息如下:
賬戶名稱:
賬號:
開戶行:
3、乙方進駐監管點后5個工作日內,必須支付第一季度監管費。余下監管費按每季度未5個工作日內提前支付,如甲方逾期不支付監管費用,則按實際逾期天數×拖欠金額×2‰向乙方支付滯納金。乙方收到相應的監管費后5個工作日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甲方。
甲方稅務信息如下:
名稱:
納稅人識別號:
地址、電話:
開戶行及賬號:
第十二條 保險
1、甲方應根據相關規定辦理質物保險,辦理后相關手續報備乙方存檔。
2、保險事故發生時,乙方應當配合協助甲方及保險公司辦理事故審查以及理賠事宜。
第十三條 特別約定
如果業務實際操作中涉及到流程調整的,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四條 印鑒和通信
1、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中所有通知、單據、附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必須加蓋公章及預留印章,并由指定人員簽字。如各方指定人員發生變更,該方應及時將變更事項書面通知對方并向對方重新預留新的指定人員的簽字樣本。
2、本協議項下的往來通知、單據及其他相關文件均應以原件形式送達至接受方,接受方對雙方業務往來中的文件應予以嚴格核實。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損失方所遭受的實際損失。
2、乙方未履行本協議義務與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乙方監管質物不當導致質物毀損滅失的,應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
第十六條 協議效力
1、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至簽訂期限內所有質物提取完畢后終止。本協議項下的簽訂期限為 個月,甲、乙雙方依據本協議簽訂《監管物確認清單》后,乙方即對該《監管物確認清單》下的質物根據本協議承擔監管責任。本協議期滿時,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延長本協議的有效期。
2、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到期終止本協議書,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正式通知對方并協助處理有關善后事宜。
3、本協議項下任一條款被司法機關認定無效,該無效條款不影響其他條款以及整個協議的有效性。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1、本協議項下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有權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爭議期間,雙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十八條 其它
1、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本協議由各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公章后生效。
3、本協議正本一式肆份,簽約雙方甲方貳份,乙方貳份。
甲方(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簽代表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