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書(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公益訴訟準許撤回起訴用)(精選3篇)
民事裁定書(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公益訴訟準許撤回起訴用) 篇1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_______號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_________與被告________________公益訴訟(寫明案由)一案中,_________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為由,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準許撤訴的理由),_________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_________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______________元,由______________負擔。
審 判 長 _________
審 判 員 _________
審 判 員 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院印)
書 記 員 _________
民事裁定書(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公益訴訟準許撤回起訴用) 篇2
委托方(全稱):_________
治理方(全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__)、《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B50327-20__),委托方與治理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家居污染治理工程效果保證合同》。
一、內容和范圍
1.治理項目為:_________。
2.治理前的超標情況:_________。
3.委托方提供室內空氣初檢的正式報告,治理方據此提出治理方案、治理產品并負責施工。
4.本工程涉及的治理空間為:_________
5.治理前的室內裝修、陳設詳情:_________
6.達標要求:保障本治理工程完工后,室內環境質量達到國家驗收標準(參見本合同后附的條款說明第2款)。
7.委托方保證治理驗收時,本工程涉及的室內空間的物件與初檢時的名稱、數量相同。
8.治理效果檢測驗收時間:由雙方協定為在治理完工之后_________天,以保證治理工程的長期效果。
9.檢測機構:雙方共同認可具有資質(已通過省級以上實驗室計量認證)的機構:陜西省室內空氣監督檢測站進行本次室內環境質量檢測。
10.驗收監督:雙方檢測監督人共同監督檢測(驗收)過程,并對檢測結果簽字確認。
11.本次檢測的委托方為_________方。
委托方的檢測監督人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治理方的檢測監督人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12.通知到場:本次檢測的委托方應提前2天通知雙方的授權監督人攜委托書到場監督檢測(驗收)過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雙方的授權監督人接到通知后應當到場;甲乙雙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場的,視為自愿放棄相關現場監督權利,檢測驗收照常進行,測量結果視同雙方認可。
13.驗收證書:由合同第9款所確定之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為檢測(驗收)結果證明文件,雙方認可其合法性和證據力,如無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檢測(驗收)的要求。
14.責任承擔:依據本合同指定的檢測(驗收)證書,不達標的,治理方必須在_________天之內重新治理達標,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其他損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檢測仍不能達標的,甲方有權選擇:□:不需支付治理費用;□治理直至檢測達標;□解除治理合同;□其它:_________。若治理后造成二次污染的,由治理方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方式為_________。
15.復檢費用:由治理方承擔。
16.雙方約定的其他有關事項:_________
二、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說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__)之3.1.1;3.1.2;3.1.3條款規定:
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磚、水泥、商品混凝土、預制構件和新型墻體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表3.1.1的規定。
表3.1.1無機非金屬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標限量測定目標限量內照射指數(Ira)≤1.0外射指數(Iγ)≤1.0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衛生陶瓷、石膏板、吊頂材料等,進行分類時,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3.1.2的規定。
表3.1.2無機非金屬建筑裝修材料放射性指標限量
測定項目限量
A類
B類
內照射指數(IRa)
≤1.0
≤1.3
外射指數(Iγ)
≤1.3
≤1.9
注:A類裝修材料使用范圍不受限制;B類不可用于Ⅰ類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飾面;
3.1.3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鐳Ra-226、釷Th-232、鉀K-40的放射性比活度應同時滿足內照射指數(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數(Iγ)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__)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和濃度限量:
污染物
Ⅰ類民用建筑工程
Ⅱ類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離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0
≤0.5
總揮發性有機物
TVOC(mg/m3)
≤0.50
≤0.60
注:Ⅰ類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醫院、老年建筑、幼兒園、學校教室等);
Ⅱ類民用建筑工程包括(辦公樓、商店、旅館、文化娛樂場所、書店、圖書館、展覽館、體育館、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廳、理發店等)
3.《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條“裝修人委托企業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裝修人可以委托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并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委托方(簽字):_____________ 治理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民事裁定書(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公益訴訟準許撤回起訴用) 篇3
第一章總則
一、為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利益,規范物業管理的行為,達到業主的滿意和要求,制定本合同。
二、本合同共分為:《總則》、《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書》、《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及標準》、《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資金結算》、《監督管理與檢查考核》和《附則》七個組件,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二章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_辦公大樓(電力大廈)及其附屬和共用設施全權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一、委托管理的范圍及事項
(一)管理范圍:
甲方將位于_______號及其區域范圍內物業委托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物業類型:寫字樓
建筑占地: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
(二)管理事項: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包括:屋頂、梁、板、柱、墻體等承重結構,樓梯間、門廳、走廊、墻地面等。
2.區域內設備、設施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供水、供暖、供電、照明、消防及其他設備設施。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溝渠、自行車棚、停車場等。
4.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管理。
5.公共衛生的清潔、垃圾收集、清運。
6.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7.安全巡視、門崗值勤、安全監控、人員登記。
8.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二、委托管理期限:一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
(一)甲方: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并監督物業產權人、使用人遵守公約。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年度計劃、財政預決算。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執行情況。
5.向乙方提供商業用房和管理用房。
6.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所需的圖紙、檔案、資料。
7.負責保證按規定、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
8.協助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據本合同規定的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11.參與確定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12.對違反合同規定的乙方和乙方人員,有權終止或要求調換人員。
13.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制度,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各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并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物業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和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需要制定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
4.向業主和物業使用權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并負責監督。
5.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并定期報告工作。
6.對物業的設施、設備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7.建立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管理區域服務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標準收取費用。
9.依照甲方委托和業主公約的規定,有權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處理。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提請有關部門處理等措施。
10.管理期滿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12.負責編制物業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四、物業管理服務費
根據物業管理有關規定收取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管理費、保養費及特約服務費等。
總計:_______元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