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股合同范本(精選3篇)
合股合同范本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__萬元,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甲方出資_____萬元,占資金的 %
(2)乙方出資_____萬元,占資金的_____ %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合伙人共設銀行賬號:6228480258624642678
二,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甲方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2、乙方擔任公司事項,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四、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年分取上一年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年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五、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 _____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六、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七、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股合同范本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在開采砂礦期間同意乙方牌號為 車輛入股,該車現有評估價為 元( 元)。雙方共同達成協議,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應承擔的共同責任
1、甲乙雙方自簽訂責任起,甲方享有共同股份的90%,乙方享有共同股份的10%;以上股權由甲乙雙方共同雇傭管理人員進行管理。一方不能履行責任。
2、甲乙雙方自簽訂協議之日起,賬務應做到公開、透徹,達到共同管理。
二、甲方應承擔的責任
1、甲方須和乙方至交易日期承擔車輛保險、維修、加油事宜,乙方對車輛只有提供,無有以上事宜的任何責任。
2、甲方對車輛必須抱有直接責任,如果在合同期限內雇傭無資質人員造成損失,須有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3、甲方如果在未經乙方同意或者協商,隨意動用車輛,造成事故須有甲方承擔所有損失。
4、在車輛閑置時間,甲方如果需要動用車輛,需要和乙方進行協商(這指在甲乙雙方合作范圍)或沒有共同達成協議,如果甲方隨意私自用車,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所有費用(包括給乙方的賠償)。
5、甲方所有沙場費用不涉嫌車輛的,一律不許占有乙方的股份。
三、乙方承擔的責任
1、乙方需在周末提供人員跟班制(指在星期六和星期天必須跟車和駕車或者假期內必須和甲方達成跟車協議)。
2、在車輛閑置時間,乙方如果需要動用車輛,需要和甲方進行協商,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用車,但所造成的費用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自提供車輛之日起,以前所有的違規、罰款須有乙方承擔。 此協議之簽訂之日起生效, 如有一方還有異議,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議達成補充協議,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股合同范本 篇3
姓名,性別, 年齒,住址:
姓名,性別, 年齒,住址:
姓名,性別, 年齒,住址:
第一條 合股 稱號:
第二條 次要 運營 所在:
第三條 合股 運營 名目及 范疇:
第四條 合股 限期:
第五條出資金額、 限期、 方法
(一) 合股人以現金 方法出資,計 群眾幣_____元;
合股人以現金 方法出資,計 群眾幣_____元;
合股人以現金 方法出資,計 群眾幣_____元
(二)本 合股的各 合股人的出資 金錢應于 年代日,交到本 合股在銀行開立的 配合賬戶中,賬號:,此為各 合股人 志愿 參加 合股的 意義 暗示,此款為各 合股人的首期出資,若在 合股 事件投入 過程當中 需求 持續追加出資的,各方 合股人 仍然 根據以上出資比例追加出資額。
(三)本 合股 約莫需出資 群眾幣元。
合股 時期各 合股人的出資為共有 財富,不得 隨便 朋分。
合股 停止后,各 合股人 財富仍為 小我私家 財富,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合股 賣力人及 合股 事件 施行
(一) 部分 合股人 配合 施行 合股 事件。
(二) 合股 和談 商定或 部分 合股人 決議 選舉為 合股 賣力人,其權限為;
一、對外 展開 營業,訂立 條約;
二、對 合股 事件 停止 一樣平常 辦理;
三、 運營 辦理 合股 事件,購進 經常使用 貨色, 保護 辦理 合股的 財富物品;
四、 付出 合股 債權;
第七條 紅利 分派與 債權 負擔
合股各方 配合 運營,共擔 危險,共負盈虧。
(一) 紅利 分派,以本 合股的各 合股人的出資比例為 根據,對本 合股 發生的利潤及 紅利依此比例 停止 分派。
(二) 債權 負擔: 合股 債權先以 合股 財富 歸還, 合股 財富 不敷以 了債時, 按照我國 無關 法令的 劃定,各 合股人以各自的 財富按出資比例 負擔 債權。
第八條入伙、退伙、出資的 讓渡
(一)入伙。
一、新 合股人入伙, 必需經 部分 合股人 贊成;
二、 認可并 簽訂本 合股 和談,同時依本 合股的出資比例 交納出資 金錢;
三、除 合股 和談 還有 商定 之外,新 合股人與原 合股人有 劃一 權利, 負擔 劃一 義務。
入伙的新 合股人對入伙前的 債權 負擔連帶 義務。
(二)退伙。
一、 志愿退伙。
合股的 運營 限期內有 以下 情況之 臨時, 合股人 能夠退伙;
(1) 和談 商定的退伙事由 呈現;
(2)經 部分 合股人 贊成退伙(3) 發作難以 持續 參與 合股的事由( 需求有證據 證實), 合股 和談未 商定 運營 限期的, 合股人在不影響 合股 事件 施行的 狀況下, 能夠退伙,但 該當30日 告訴 其余 合股人。
合股人 私自退伙的, 該當 補償 喪失。
二、 固然退伙, 合股人有 以下 情況之一的, 固然退伙;
(1) 滅亡 大概被依法 宣布 滅亡;
(2)被依法 宣布為無民事 舉動 才能的;
(3) 小我私家 損失 了債 才能,被 群眾法院 強迫 施行在本 合股的 局部 財富份額。
以 下情形的退伙以 實踐 發作之日為退伙 見效日。
三、 革職退伙。
合股人有 以下 情況之一的,經 其余 合股人 分歧 贊成, 能夠 決定將其 革職;
(1)未 實行出資 任務;
(2)因 成心或 嚴重 不對給 合股 事件 形成 喪失;
(3) 施行 合股 事件有不 合理 舉動;
(4) 和談 商定的 其余事由。
對 合股人的 革職 決定 該當書面 告訴被 革職人,被 革職人接到 告訴之日 見效 革職人有 貳言的, 能夠接到 告訴之日起30內 告狀, 合股人退火后, 其余 合股人與該 合股人按退伙時的 合股 財富 情況 停止 預算。
(三)出資的 讓渡。
許可 合股人 讓渡其在 合股中 局部或 部門 財富份額。
在 劃一 前提下, 合股人有優先受償權如向 合股人 之外的第三人 讓渡,第三人應按入伙 看待, 不然以退伙 看待 讓渡人,第三人受讓 合股 財富份額的,經 修正 合股 和談即成為 合股人。
第九條 合股人的 權益和 任務
(一) 合股人的 權益:
一、 合股 事件的 運營權、決議權、監視權,合股 運營 舉動由 合股人 配合 決議, 不管出資 幾, 每一個人都有表決權;
二、 合股人享有 合股 長處的 分派權;
三、 合股人 分派 長處應以出資額比例 大概 條約的 商定 停止, 合股 運營 積聚 財富歸 合股人共有;
四、 合股人有退伙的 權益。
(二) 合股人的 任務:
一、 根據 合股 和談的 商定 保護 合股 財富;
二、 分管 合股的 運營 喪失的 債權;
三、為 合股 債權 負擔連帶 義務。
第十條 制止 舉動
(一)未經 部分 合股人 贊成, 制止任何 合股人 擅自以 合股名義 停止 營業 舉動;
如其 營業 得到 長處歸 合股, 釀成的 喪失按 實踐 喪失 停止 補償。
(二) 制止 合股人 到場 運營與本 合股 合作的 營業;
(三)除 合股 和談 還有 商定 大概 部分 合股人 贊成外, 合股人不得同本 合股 停止 買賣。
(四) 合股人不得 處置 損傷本 合股 長處的 舉動。
第十一條 合股 停業的 持續
(一)在退伙的 狀況下, 其他 合股人有權 持續以原 合股 稱號 持續 運營原 合股 債權, 也能夠 挑選 吸取新的 合股人入伙;
(二)在 合股人 滅亡或被 宣布 滅亡 狀況下,依 滅亡 合股人的 擔當人的 挑選,既 能夠退 擔當人應 擔當的 財富份額, 也能夠 按照 合股 和談的 商定 大概經 部分 合股人 贊成為新的 合股人。
第十二條 合股的 停止和 清理
(一) 合股因 以下 情況 閉幕
一、 合股 限期屆滿;
二、 部分 合股人 贊成 停止 合股 干系;
三、不 具有法定 合股人數;
四、 合股 事件 實現或 不克不及 實現;
五、被依法 打消;
六、 其余法定 緣故原由;
(二) 合股的 清理
一、 合股 閉幕后 該當 清理,并 告訴 債務人;
二、 清理人由 部分 合股人 擔當或經 部分 合股人過 對折 贊成。
自 合股 構造 閉幕后15內指定 合股人或 拜托第三人, 擔當 清理人。
15日內未 肯定 清理人的 合股人或 短長 干系人可 請求法院指定;
三、 合股 財富在 付出 清理 用度后,按 以下 次第 了債: 合股所欠招用職工 人為和社保 用度;
稅款;
合股人的出資;
四、 了債后 若有 盈余,按本 和談第七條第一款 法子 停止 分派;
五、 清理時 若有 吃虧, 合股 財富 不敷 了債的 部門,按第七條第二款 法子 打點,各 合股人 負擔 有限連帶 義務, 合股人 因為 負擔連帶 義務, 了債數額 超越其 該當 負擔的數額時,有權向 其余 合股人追償。
第十三條 守約 義務
(一) 合股人未 定期 交納或未交足出資的, 該當 補償由此給 其余 合股 天然成的 喪失;
假如 過期三個月仍未 交納出資,按退伙 處置;
(二) 合股人未經 其余 合股人 贊成而 讓渡其 財富份額的, 其余 合股人 不肯意 采取受讓 報酬新的 合股人的,可按退伙 處置, 讓渡人應 補償 其余 合股人由此 釀成的 喪失;
(三) 合股人 擅自以其在 合股 構造中的 財富份額出質,其 舉動 有效,由此給 其余 合股 天然成 喪失, 負擔 補償 義務;
(四) 合股人 嚴峻 違背本 和談或 嚴重 不對 招致 合股 構造 閉幕的, 該當對 其余 合股人 負擔 補償 義務。
第十四條 和談爭議 處理 方法
凡因本 和談或與本 和談 無關的 統統爭議, 合股人之間應 配合的 充實 停止 商議,如 商議 不可,提交 條約 簽署地法院 處理。
第十五條 別的
(一)經 商議 分歧, 合股人 能夠 修正本 和談或對本 和談未盡 事件 停止 彌補, 彌補、 修正內容與本 和談相 抵觸的,以 彌補、 修正的內容為準。
(二)各 合股人的出資 憑據是本 和談的 構成 部門。
(三)本 和談一式份各 合股人各執一份。
(四)本 條約經 部分 合股人 署名或 蓋印后即 發作 法令 見效。
合股人( 具名 蓋印):
年代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