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供應合同(精選3篇)
起重機供應合同 篇1
供方:
需方: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合同編號:簽訂地點:太倉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按國家技術標準,實行質保一年半
三、交貨地點、方式健雄職業技術學院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由供方負責,總價含運費。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內銷包裝,包裝物不回收
六、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安裝調試后,按國家標準,_5025銑床現場驗收合格證明書的1、4、56項,其他項目到供方處檢驗;_6132萬能銑床現場驗收合格證明書的1、4、5、6項,其他項目到供方處檢驗。
七、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1.按裝箱單提供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付該批貨款的20%,驗收合格后7天內付至97%,余款3%在驗收合格后半年內付清。
九、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向起訴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它約定事項
1、機床到貨后,由供方派專業安裝人員到現場指揮安裝就位,接通電源,調整機床,進行開機調試;
2、機床到貨后由供方調試人員進行現場免費培訓;
3、需方可派人員到供方工廠進行系統培訓,供方應按需方提出的培訓內容精心組織培訓,培訓免費,食宿自理;
4、本合同經雙方加蓋公章后,原件及其傳真件、復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
年月日:
起重機供應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甲方向乙方訂購本合同產品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產品名稱、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簽訂日期:年月日
二、交貨地點:
三、驗收標準:由當地特種設備檢驗院按國家標準檢測。
四、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免回收。
五、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按發貨清單。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簽訂后,預付總合同額的30%,貨到甲方指定廠區內付總合同額的20%,安裝完畢由當地特檢院檢驗合格,取報告書后付總合同額的45%,余5%質保金,壹年質保期滿一周內付清;支付方法:承兌匯票或電匯
七、違約責任:按民法典。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棗莊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事項:雙方簽字蓋章后,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后本合同生效,產品在安裝過程中的一切安全責任有乙方承擔。合同附件《起重機技術條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十、甲方負責提供驗收所用的配重物。
十一、甲方負責提供場地電源。
十二、行車跨度按甲方提供數據為準。
十三、此合同傳真復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十四、此工程為交鑰匙工程。
甲方: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開戶銀行:賬號:
乙方: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開戶銀行:賬號:
合同附件:
起重機技術要求
需方:委托代理人:
供方:委托代理人:
起重機供應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甲方派遣乙方擔任甲方起重機的司機。為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起重機施工中人身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工作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培訓,要求乙方遵守吊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2、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
3、甲方指派___________建筑總公司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操作方面的工作。
4、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設備事故和人身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5、甲方及其委托的公司管理人員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操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建筑業安全工作規程》等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自己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委托管理的鹽都區大縱湖建筑總公司辦理臨時出入證并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5、開工前,乙方應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6、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委托的公司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7、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公司的監督、檢查,對甲方和甲方委托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8、乙方操作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設備事故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及其甲方委托的公司,并積極配合調查。
9、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準違章作業,嚴禁超負荷起吊。甲方機械進場后,乙方須負責每天工作之余該吊車的保衛工作,以免發生機械意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機械損壞和丟失(包括吊車上零件),乙方要負賠償責任。
10、甲方委托公司在吊裝中,必須指派具有起重機指揮資質的起重工指揮,并在施工前向乙方做好安全交底工作,統一指揮信號,確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委托公司在吊裝指揮中的失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委托公司負責。乙方在工作中,堅持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時不吊。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動時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時不吊。
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時不吊。
7.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
8.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
9.重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吊。
10.非起重指揮人員指揮時不吊。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協議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發現乙方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委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4、乙方對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 乙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