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賽事延遲取消險合同(精選3篇)
體育賽事延遲取消險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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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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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推動我國____項目體育運動的發展,防范體育賽事舉辦過程中的風險,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____賽事承辦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組織實施賽事的組委會,是本合同的投保人,乙方是保險公司,是本合同的保險人。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保險范圍
1.1 在本保險期限內,因本保險單除外責任以外的、被保險人能力所不能控制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導致被保險人不得不取消、中斷或推遲舉辦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活動,造成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單明細表列明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1.2 本公司對每一保險項目的賠償責任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時應列明的分項保險金額以及本保險單特別條款或批單中規定的其他適用的賠償限額。但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在本保險單下承擔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總保險金額。
第二條 保險責任
本保險單承保的保險金額包括:
2.1 因取消、中斷活動而產生的確定費用。
2.2 因推遲活動而產生的附加費用。
2.3 為降低因取消、中斷或推遲活動而造成的損失所需要的附加費用。
第三條 除外責任
乙方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3.1 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損失:
3.1.1 惡劣天氣;
3.1.2 組織活動或預定參加活動的某一個人或某一個單位發生意外、疾病或死亡,除非本保險單特別列明(但發生巨災或可能對大多數人造成影響的意外事件除外);
3.1.3 籌辦活動的經費不足;
3.1.4 由于場地設施不完善;
3.1.5 違反合同(但因不可抗力直接引起的除外);
3.1.6 政府行為;
3.1.7 缺少觀眾或公眾支持;
3.1.8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雇員、代理人的不忠實、欺作、犯罪、惡意行為;
3.1.9 任何法庭裁決;
3.1.10 核反應、核輻射或核污染;
3.1.11 戰爭包括未宣戰的戰爭、內戰、暴亂、叛亂、革命、類似戰爭行為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后果;
3.1.12 被保險人的雇員罷工。
3.2 本保險單對任何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及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
3.3 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地點以外舉辦的活動。
3.4 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未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3.5 在本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未做好舉辦活動所需的所有物質安排或未取得有關部門簽發的舉辦活動的許可。
3.6 被保險人舉辦的活動違反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和法規。
3.7 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款。
第四條 保險期限
自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活動開始之日起,至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活動結束之日或在活動結束之前但被保險人認為有必要取消、中斷或推遲活動之日止,以先發生之日為準。
第五條 被保險人義務
在投保時,保險人及其投保人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5.1 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地說明或描述。
5.2 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事故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5.2.1 立即通知本公司;
5.2.2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5.2.3 協助本公司調查取消、中斷或推遲活動的原因,提供本公司所需的相關記錄和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
5.2.4 必須在取消、中斷或推遲活動____天內向本公司提供損失證明。
第六條 釋義
6.1 重復保險: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系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6.2 保單無效: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6.3 放棄或改變保單條件:除非本保險單另有批單約定,否則放棄或改編本保險單的任何條件都將是無效的。
6.4 協議:除非本保險單另有批單約定,否則放棄或改變本保險單的任何條件都將是無效的。
6.5 權益轉讓:若本保險單負責賠償的損失、費用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經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款后,被保險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證據,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6.6 附加費用:本保險單中的附加費是指因推遲活動而不得不發生的超出原預算部分的任何必要的、實際的額外費用,或為了保證不取消、中斷活動而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附加費用。附加費用不包括收益或利潤損失。
6.7 確定的凈費用:本保險單中的確定凈費用是指在取消、中斷活動之前實際發生的不可撤銷的費用、成本、保證金、不可返還的合約金,包括廣告、促銷、籌辦費用等(扣除被保險人可以收回的殘值部分)。確定的凈費用不包括收益或利潤損失。
6.8 活動:本保險單中的活動是指本保險單明細表中所描述的活動。
6.9 推遲:必要的推遲、暫停一段時間,但自活動預計開始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____天。
6.10 惡劣天氣:本保險單承保的惡劣天氣特指以下天氣條件,即發生在本保險期限內并且當地氣象機構發出橙色以上警告,認定該天氣條件可能會對參加活動的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形成威脅。在任何索賠或訴訟中,因惡劣天氣引起損失并進行索賠時,保險人必須提供相關證據,本保險單所載其他條件不變。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7.1 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7.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八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簽字具同等法律效力。相關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簽字蓋章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體育賽事延遲取消險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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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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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推動我國____項目體育運動的發展,防范體育賽事舉辦過程中的風險,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____賽事承辦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組織實施賽事的組委會,是本合同的投保人,乙方是_____公司,是本合同的_____人。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_____范圍
1.1?在本_____期限內,因本_____單除外責任以外的、被_____人能力所不能控制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導致被_____人不得不取消、中斷或推遲舉辦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活動,造成被_____人在本_____單明細表列明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按照本_____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1.2?本公司對每一_____項目的賠償責任均不得超過本_____單明細表中時應列明的分項_____金額以及本_____單特別條款或批單中規定的其他適用的賠償限額。但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在本_____單下承擔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總_____金額。
第二條?_____責任
本_____單承保的_____金額包括:
2.1?因取消、中斷活動而產生的確定費用。
2.2?因推遲活動而產生的附加費用。
2.3?為降低因取消、中斷或推遲活動而造成的損失所需要的附加費用。
第三條?除外責任
乙方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3.1?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損失:
3.1.1?惡劣天氣;
3.1.2?組織活動或預定參加活動的某一個人或某一個單位發生意外、疾病或死亡,除非本_____單特別列明(但發生巨災或可能對大多數人造成影響的意外事件除外);
3.1.3?籌辦活動的經費不足;
3.1.4?由于場地設施不完善;
3.1.5?違反合同(但因不可抗力直接引起的除外);
3.1.6?政府行為;
3.1.7?缺少觀眾或公眾支持;
3.1.8?被_____人及其代表、雇員、代理人的不忠實、欺作、犯罪、惡意行為;
3.1.9?任何法庭裁決;
3.1.10?核反應、核輻射或核污染;
3.1.11?戰爭包括未宣戰的戰爭、內戰、_____、_____、_____、類似戰爭行為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后果;
3.1.12?被_____人的雇員_____。
3.2?本_____單對任何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及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
3.3?在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地點以外舉辦的活動。
3.4?被_____人或其代表未根據本_____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_____費。
3.5?在本_____期限內,被_____人未做好舉辦活動所需的所有物質安排或未取得有關部門簽發的舉辦活動的許可。
3.6?被_____人舉辦的活動違反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和法規。
3.7?_____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_____人自行負擔的免賠款。
第四條?_____期限
自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活動開始之日起,至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活動結束之日或在活動結束之前但被_____人認為有必要取消、中斷或推遲活動之日止,以先發生之日為準。
第五條?被_____人義務
在投保時,_____人及其投保人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5.1?在投保時,被_____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地說明或描述。
5.2?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_____單項下索賠的事故時,被_____人及其代表應:
5.2.1?立即通知本公司;
5.2.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5.2.3?協助本公司調查取消、中斷或推遲活動的原因,提供本公司所需的相關記錄和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
5.2.4?必須在取消、中斷或推遲活動____天內向本公司提供損失證明。
第六條?釋義
6.1?重復_____:本_____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_____存在,不論是否系被_____人或投保人名義投保,也不論該_____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6.2?保單無效:如果被_____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隱瞞有關本_____的實質性內容,則本_____單無效。
6.3?放棄或改變保單條件:除非本_____單另有批單約定,否則放棄或改編本_____單的任何條件都將是無效的。
6.4?協議:除非本_____單另有批單約定,否則放棄或改變本_____單的任何條件都將是無效的。
6.5?權益轉讓:若本_____單負責賠償的損失、費用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經賠償被_____人,被_____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款后,被_____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證據,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6.6?附加費用:本_____單中的附加費是指因推遲活動而不得不發生的超出原預算部分的任何必要的、實際的額外費用,或為了保證不取消、中斷活動而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附加費用。附加費用不包括收益或利潤損失。
6.7?確定的凈費用:本_____單中的確定凈費用是指在取消、中斷活動之前實際發生的不可撤銷的費用、成本、保證金、不可返還的合約金,包括廣告、促銷、籌辦費用等(扣除被_____人可以收回的殘值部分)。確定的凈費用不包括收益或利潤損失。
6.8?活動:本_____單中的活動是指本_____單明細表中所描述的活動。
6.9?推遲:必要的推遲、暫停一段時間,但自活動預計開始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____天。
6.10?惡劣天氣:本_____單承保的惡劣天氣特指以下天氣條件,即發生在本_____期限內并且當地氣象機構發出橙色以上警告,認定該天氣條件可能會對參加活動的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形成_____。在任何索賠或訴訟中,因惡劣天氣引起損失并進行索賠時,_____人必須提供相關證據,本_____單所載其他條件不變。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7.1?提請北京_____委員會按照該會_____規則進行_____;
7.2?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八條?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簽字具同等法律效力。相關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簽字蓋章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代表______(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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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體育賽事延遲取消險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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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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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推動我國______項目體育運動的發展,增進運動技術的交流與合作,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_____賽事承辦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組織實施______賽事的______運動管理中心,乙方是負責開發、推廣和經營____賽事的承辦機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中國________賽是指由國家體育總局____運動管理中心(甲方)主辦,________體育比賽承辦機構(乙方)承辦的比賽;
1.2 ________體育比賽承辦機構(乙方):受國家體育總局________運動管理中心授權和委托,擁有中國________賽的獨家承辦權;
1.3 中國________賽的比賽時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日,具體日期協商確定;
1.4 中國________賽比賽地點為____省____市。
第二條 甲方權利
2.1 擁有______賽事的主辦權、比賽場地部分廣告權(見附件),全部電視轉播權(具體轉播細節與要求見附件);
2.2 有權向乙方收取賽事承辦費;
2.3 賽事標志、會徽、吉祥物等設計所產生的著作權等權屬歸甲方所有;
2.4 依照賽事要求,甲方有權負責組建由甲乙雙方共同組成的賽事籌備執行機構,負責整個比賽活動的籌備、組織實施;
2.5 根據賽事宣傳及推廣需要,甲方有權安排由甲乙雙方共同組織和實施賽事新聞發布會,賽事開、閉幕式和站點歡迎儀式。
第三條 甲方義務
3.1 負責向國家有關部門、主管單位申辦賽事的有關立項審批工作;
3.2 負責整個賽事的組織、實施及救護工作,負責制定比賽規程和現場組織、管理工作;
3.3 協調有關單位辦理境外人員入境簽證所需的正式邀請函件,以及參賽人員、比賽設備的入、出境手續;
3.4 為整個競賽工作提供所需的裁判、仲裁和技術人員以及所需的裁判設備;提供裁判、仲裁和技術人員在比賽期間的人身意外保險;但是整個比賽期間甲方邀請的裁判、仲裁、技術人員、官員的交通及食宿費、賽事津貼與補助等由乙方支付;
3.5 及時向乙方提供賽事商務開發和宣傳推廣的正式委托函件;
3.6 對乙方的商務開發及宣傳工作進行協調和配合;
3.7 根據賽事的組織和報名工作,甲方將負責召集或邀請________地區的選手組成____個代表隊進行參賽。乙方支付____選手的訓練費、交通費、賽事津貼和旅行補助。
第四條 乙方權利
4.1 擁有獨家開展該項賽事的商務開發和宣傳推廣的權利;
4.2 擁有部分廣告權益,包括本站比賽的冠名權、場地部分廣告權等和比賽全部門票收入;
4.3 合作期滿后,乙方擁有與甲方繼續合作該項賽事的優先權;
4.4 根據賽事宣傳及推廣需要,乙方有權安排由甲乙雙方共同組織和實施賽事新聞發布會,賽事開、閉幕式和站點歡迎儀式。
第五條 乙方義務
5.1 負責競賽組織工作、當地食宿接待以及賽前相關的推廣活動并承擔相關費用(具體要求見附件);
5.2 須向甲方支付賽事權益轉讓費和其他相關費用,共計____元(支付方式見附件);
5.3 負責向當地主管省體育局報批,得到認可后向當地政府、公安、消防、稅務等相關部門申請舉辦比賽的所有手續,并承擔費用;
5.4 負責提供給甲方競賽組織費,金額為_____元人民幣,并按照雙方協議的結算方式將該項資金及時支付給甲方,用于該項賽事的組織實施;
5.5 負責該項賽事宣傳品的制作和印刷工作,前期賽事圖案設計由雙方共同完成;
5.6 邀請國內外和港澳臺地區的主流電視媒體、平面媒體等單位記者對賽事進行全面報道并負責接待任務;
5.7 負責參賽人員、裁判、官員等人員入住酒店的預訂;
5.8 乙方負責的競賽組織工作、食宿交通接待工作、比賽期間的活動、贈票和證件的具體工作(見附件)。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乙雙方同意,未經時方書面允許,任何一方均不時外透露本協議和其他往來文件的內容,但為履行本協議或主張協議權利所需要的正當披露除外;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6.2 甲乙雙方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共同遵守本協議,認真履行各自應盡義務。任何一方如果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義務時,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6.3 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本協議規定如期將運動隊送達賽區,致使比賽未能如期舉行,雙方協商采取補救措施,如無法補救,甲方應向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6.4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如期向甲方支付規定款項,超過付款期五日后,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同時甲方擁有另行安排此比賽的權利;
6.5 在甲方履約的前提下,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如期舉辦比賽,乙方應承擔責任,并向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失補償金不少于本協議標的額的____%。同時甲方擁有另行安排此比賽的權利,并享有比賽的全部收益;
6.6 本協議簽訂后,雙方確定的比賽地點為____省____市,未經甲方書面允許,乙方不能自行更改比賽地點,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6.7 在乙方承擔的法律手續、政府批文、競賽地點組織、廣告發布、場館協調、食宿接待、電視轉播等義務中,如果乙方就某一項義務不能履行,乙方須事先以書面形式與甲方溝通,并得到甲方的書面簽字認可。在未得到甲方書面認可的前提下,如果乙方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的應盡義務,甲方有權根據乙方不能履行義務的影響情況,選擇不安排比賽隊伍出場參賽,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合作期限
從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至____年該項賽事結束止。
第八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8.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仃和履行本合同;
8.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因為破產、清盤或其他影響債權人權利的法律對履行造成的影響除外。
第九條 有效期和終止
9.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9.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9.2.1 另一方在執行本合同條款時發生重大違約,而且在違約方收到違約通知的____天內未能糾正;或
9.2.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9.3 如乙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則乙方仍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競賽組織費。如甲方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則應將已收取的本合同約定的競賽組織費返還給乙方;
9.4 本合同因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展行至終止日前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第十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那么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由于水災、火災、地震、罷工、勞工運動、疾病[包括傳染性疾病(SARS)]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門頒布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為違約和應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而且履行時間應相應延長;
11.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證據。如果不可抗力持續或累計超過一個月,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12.1 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2.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后視為正式生效;
13.2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3.3 甲乙雙方確認,在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雙方同意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雙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圍為限。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為公眾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后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3.4 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并特別指明是對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3.5 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為或之后的違約行為作出反對或采取行動不得視為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利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
13.6 本合同中標題只為方便查閱,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3.7 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條款對雙方有效,也對雙方各自的繼承和批準的`轉讓人有效。在任何情況下,允許的轉讓都不能免除出讓人的責任;
13.8 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雙方構成約束力;
13.9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13.10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